乡村振兴离不开农民合作社
2018-03-20孔祥智
■ 文/本刊特约评论员 孔祥智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
2018年中央1号文件对十九大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进行了具体部署,文件从12个方面分别对乡村振兴战略的意义、总体要求、具体内容、保障措施等进行了详细阐述,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纲领性文件。可以认为,2018年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元年,农民合作社在其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其一,中央1号文件提出“加快实现由农业大国向农业强国转变”的奋斗目标,以及“质量兴农、绿色兴农”的理念,其中,合作社起到核心的作用。诚然,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不仅农业人口多、土地面积大,谷物、肉类、蛋类、水果等农产品产量均居世界第一位,但远远不是农业强国。这不仅表现在新世纪以来进出口越来越多上,2017年,中国农产品进口量贸易逆差达到503.3亿美元,同比增长30.4%,其中,小麦、稻谷、玉米三大主粮全部净进口,大豆进口9552.6万吨,达到历史新高。更主要表现在净出口的水果、蔬菜、水产品上,主要由于成本低的原因,质量和安全水平提高都有很大的空间。而这几类农产品的组织化水平都比较高,一般采取“公司+合作社+农户”的组织体系,在这个体系中,公司主要负责产品销售,包括出口;合作社主要功能是把农户联结在一起,制定标准,生产符合公司销售(包括出口)要求的产品。在这个体系里面,合作社既联结农户,又联结公司,而且由于是农民自己的组织,交易成本较低。如果由公司直接联结农户,则由于交易成本过高而变得不可行。合作社制定产品质量标准,由农户具体执行,一般在产品销售并扣除相关费用后把剩余资金打到农户账户上。对于违规的农户,给予警告、罚款甚至除名的惩罚。实践证明,“公司+合作社+农户”体系具有极强的适应性和优越性,是中国农民在发展合作社的实践中总结出来的具有普适性的经验,是实施“质量兴农、绿色兴农”理念的基础。
其二,中央1号文件提出“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根据第三次农业普查的结果,中国共有农业经营户2.1亿,户均9.8亩,是典型的小规模经营农业。尽管2016年底土地流转比例达到了35%,但65%的土地仍然由原承包户耕种,而且流转后经营50亩以上的农户仅占1.2%,按照世界银行标准,50亩以下即为小规模经营户。因此,中国的小规模经营总体状况并没有因土地流转而改变。实践中,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合作社可以发挥两方面作用:一是农民以土地入股,合作社进行统一经营,这样的合作社为土地股份合作社。这类合作社中,相当一部分实行保底分红,这样的合作社不是典型的合作社,实际上可能增加了经营者的负担,使规模经营难以为继。少部分为风险共担型,这样的合作社即为规范的合作社,由于没有土地流转费用,经营压力小,经营好坏取决于经营者水平。这类合作社中比较典型的是黑龙江省克山县仁发农机合作社。二是为成员提供全程社会化服务或者某个环节的社会化服务,成员从服务中获利。这类合作社中,比较典型的是河南省荥阳市新天地种植专业合作社,合作社为成员提供从播种、植保、收获到销售产品的全方位服务,需要成员自己动手的农活仅仅剩下日常看管和浇水。
其三,中央1号文件指出“乡村振兴,乡风文明是保障”。而实现乡风文明,关键在于集体主义价值观的传播。在这一方面,合作社自从诞生起就把合作理念的培育作为重要使命之一。因此,吸引更多的农民加入合作社,可以培育协作、互助的集体主义价值观,有利于推进乡风文明,推进乡村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