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添他人瓦上霜
2018-03-20王厚明林海
文 王厚明 林海
前不久读到的一则消息,说的是有一家纸品厂为规避当地执法部门环保追责,竟然绞尽脑汁地让污染物随河水流入“他乡”,导致污染物任意扩散。这种自恃聪明的做法既损人也不利己,更是“添了他人瓦上霜”。
其实,“往别人瓦上添霜”的现象在党政机关和基层也不乏其例。有的领导干部对于一些需要自己签字拍板的事,要么转签给他人决定,以示“尊重”,要么只签个名字,不发表任何意见,实则把决策责任的“霜”添到同事或下级身上;有的以“集体领导”为名,把个人失责失误的“霜”推到党委身上,搞“法不责众”;有的以“老同志”自居,让年轻人多锻炼锻炼为由,把急险难重、敏感棘手工作任务的“霜”添给年轻同志;还有的借传导压力、层层问责,让下级签责任书、写承诺书、交军令状,把本该自己担当责任的“霜”也转嫁给基层,自己则落得个“无责一身轻”。如此“瓦上添霜”,何尝不是“四风”的改头换面和隐形变异?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可以说,往部属和同事“瓦上添霜”,失去的是信任和团结;往基层和群众“瓦上添霜”,损害的是党和政府的形象。“添了他人瓦上霜”令人不耻,“莫添他人瓦上霜”关键在做。
担责不推责。一个时代有一个时代的担当。担当总是与责任联系在一起,“为官避事平生耻”。要以主动请缨为荣、以推脱躲闪为耻;以直面困难为荣、以转移矛盾为耻。大事要事当仁不让,急难险重挺身而出,强手劲敌敢于亮剑,舍我其谁干事业,真正把使命放在心上、把责任扛在肩上。
帮难不添难。如何对待“他人瓦上霜”,不仅是品质问题,更是党性问题。要讲团结、重感情、乐奉献,设身处地地帮人难处,助人困境,救人水火,多拉袖帮带,不任由错成乱;多雪中送炭,不刻意生是非;多补台救急,不人为出难题;多领责揽过,不拉人背黑锅。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是否具有担当精神,是否能够忠诚履责、尽心尽责、勇于担责,是检验每一个领导干部身上是否真正体现了共产党人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方面。”作为党员干部,就要做到日常工作能尽责、难题面前敢负责、出现过失敢担责,用铁一般的担当诠释先进纯洁,不可信守“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家瓦上霜”的消极古训,而要有“齐心共扫门前雪,莫添他人瓦上霜”的政治自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