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大学生冒充女生 以代为理财为由骗钱
2018-03-19
青春期健康·青少版 2018年3期
案 例:
男子路某系在校大学生。2017年4月,路某与张某通过手机微信添加好友的方式取得联系,在聊天过程中,路某谎称自己是在校女大学生,并同意以男女朋友的名义与张某交往。其间,为了得到张某的信任,路某还让女网友登录其微信给张某发语音。在取得张某信任后,路某以自己家境贫寒,上学生活费不足、购买手机、代为理财等为由,骗取张某现金29000元。
[问题]
此案中,路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为什么?
[评析]
路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隐瞒真相,虚构事实,骗取他人现金29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最终,经法院审理,以诈骗罪判处路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