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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畜牧业经营主体扶持政策效果分析

2018-03-19马永仁司马依合斯莱提

山西农业科学 2018年1期
关键词:畜牧业经营主体

王 惠,李 捷,马永仁,王 琼,司马依·合斯莱提

(新疆畜牧科学院畜牧业经济与信息研究所,新疆 乌鲁木齐 830000)

自十八大首次提出“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1]”之后,连续5 a的中央1号文件都先后强调要积极培育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2]。由此可见,培育发展新型畜牧业经营主体,不仅是农牧民分享产品产后加工、流通增值利润,增加收入的有效途径[3],也是我国目前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新疆如何在经济增速放缓背景下继续强化牧业基础地位、促进牧民持续增收必须破解的一个重大课题。

1 新疆新型畜牧业经营主体发展概况

新型畜牧业经营主体既涵盖了为产前、产中和产后提供专业化、市场化服务的专业服务公司、专业服务队、农民经济人等,也包括了畜牧业产中环节的生产经营组织,是顺应现代畜牧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需求而生的一种跨产业、跨行业的新型合作与融合[2]。随着新疆畜牧业经营体系的不断发展,已形成了以牧户、养殖大户和家庭牧场为基础,以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为支撑的新型畜牧业经营主体[2]。据农经部门统计,截至2015年,新疆专业大户总数72 183户,从业人数28.37万人,雇工数量12.29万人。养殖大户40 529户,占总养殖户的56%,其中,养牛大户6 317户,存栏45万头;养猪大户1 113户,存栏33万头;养羊大户14 923户,存栏275万头;禽类大户17 990户,出笼1 316只(羽);水产大户186户,产量17 507 t。各类家庭农场577个,被县级农业部门认定的545个。家庭成员劳动力1 354人,常年雇工955人。畜牧类家庭农场132个,占家庭农场总数的23%。种养结合的家庭农场17个,占比3%。其他类型的9个,占比2%。全疆合作社总数20 960个,其中,国家级示范社120个,自治区级示范社1 623个,合作社成员数55.77万户,成员及带动非成员数占总农户数的53.5%。畜牧业合作社9 680个,占比46%,牛、猪、羊的存栏量分别为71万,186万,619万头,禽类出笼量2 251万只(羽);水产业合作社137个,养殖面积为0.63万hm2,产量为2.26万t;服务业合作社1 697个,占全疆合作社总数的8%;其他合作社1 746个,占全疆合作社总数的8%。全区龙头企业总数1 019个,员工总数12.45万人,其中,国家重点龙头企业31个,自治区级龙头企业326个,地州级龙头企业662个。

2 新疆新型畜牧业经营主体已成为产业政策支持的新实体

2.1 对畜牧业经营主体的政策引导力度不断加大

自2007年以来,国家陆续出台了10多项扶持畜牧业发展的政策,归纳起来大致可分为10类:(1)畜牧业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补助;(2)生猪调出奖励;(3)畜牧业良繁体系建设补贴;(4)畜牧业资源保种场建设项目;(5)畜禽优良品种引种补贴;(6)能繁母畜补贴;(7)能繁母畜保险;(8)大型沼气工程建设项目;(9)防疫体系建设项目;(10)基层防疫工作补助,取消畜禽防疫收费[4]。十八大提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来,新疆也先后出台了一些扶持新型畜牧业经营主体的政策,如:《关于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自治区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意见》《转发自治区推进草原确权承包和开展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新疆财政:关于财政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政策建议》[5]《关于加快肉牛肉羊产业发展的通知》、《关于加快肉羊肉牛产业发展的意见》《关于印发2015年自治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整县推进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疆2016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的意见》等文件,在资金、税收、水电、土地、登记管理、农产品运输等方面,为新型畜牧业经营主体提供了多项优惠政策。

2.2 对畜牧业经营主体的财政项目资金扶持力度不断加大

新疆于2009年开始由自治区财政每年安排2 000万元专项扶持资金用于粮食、畜牧等六大产业合作社建设。仅2015年,新疆贫困地区获得财政支持的合作社94个,资金扶持总额为3 562万元,每社平均近40万元[6]。喀什地区泽普县出台了《泽普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奖励贴息办法(试行)》[7];和田地区洛浦县出台《洛浦县农民合作社管理办法》;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克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实施意见》,都在对合作社的扶持资金上有很大的支持。昌吉州奇台县2014年提出发展农业“十百千”工程(着重培育10家龙头企业、100家示范合作社和1 000家种养殖大户)[8],每年选择一批产业特色明显、辐射带动作用强、运行机制好、财务管理规范的新型经营主体,进行各级创建评比活动,并予以奖励[6]。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全疆获得财政支持的合作社599个,财政专项扶持总额为10 652万元,每社平均18万元,有利地推动了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和壮大,使其成为各类财政支农资金和产业结构调整扶持项目的承担主体。

2.3 对畜牧业经营主体发展的金融助力不断强化

2011年,自治区农业厅与中国农业银行新疆分行签订《实施支持二十万农户致富带头工程合作协议》,将首批9 100名合作社成员大户纳入农行致富带头工程扶持范围,提供资金支持和金融服务[6]。2014年中央、自治区创新资金扶持方式,先后出台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扶持农民合作社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及《自治区扶持农民合作社发展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以缓解合作社贷款难、贷款贵的问题。2014—2015年,自治区财政利用中央财政支持合作社发展专项资金2 854万元,以贷款贴息方式在昌吉、伊犁、哈密、巴州及和田等5个地区开展合作社贷款担保试点工作,截至2015年底,昌吉、伊犁、哈密3个地州的32家合作社申请到了贷款,一共使用了1 984万元,占总资金的71%,全疆共有合作社20 945个,享受到贷款贴息的合作社250个,占总数的1%。

3 扶持政策实施后的效果

3.1 新型畜牧业经营主体已成为适度规模经营的新载体

新型畜牧业经营主体把分散的养殖户和千变万化的市场联系起来,规模不断扩大,效益不断提升,辐射带动能力逐步增强,已成为推进适度规模经营的有效载体[6]。截至2015年底,全疆专业大户经营土地面积49.61万hm2,其中,流转土地面积14.82万hm2;家庭农场经营土地面积1.11万hm2,其中,家庭承包面积0.21万hm2,流转经营面积0.90万hm2,经营土地面积33.33~66.67 hm2的19个,占比18%,经营土地面积66.67 hm2以上的16个,占比16%;合作社规模经营面积33.06万hm2;龙头企业生产基地规模44.59万hm2,其中,流转土地9.87万hm2。和田县金泉农业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土地流转的方式,生产经营面积超过200hm2,通过畜牧养殖、种植林果等的不断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帮助成员开拓了脱贫致富的道路。奇台县农村已流转的耕地面积5.93万hm2,流转耕地的农户15 413户,流转率48%。除散户之间的个体流转外,其他流转的土地都通过新型农业主体进行流转。其中,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流转方式,通过承包或联营的方法变分散经营为组织化、集约化经营,共流转面积1.89万hm2,占总流转耕地面积的32.3%;以经济大户带动流转方式,通过当地经济能人、种养殖大户、致富能手等,将散户土地集中流转的方式,共流转面积2.54万hm2,占总流转耕地面积的43%;以龙头企业带动流转,实行“公司+基地+农户”的模式发展规模经营,共流转面积0.29万hm2,占总流转耕地面积的0.05%;以不同的经营主体带动流转方式,成为适度规模经营的新载体。

3.2 新型畜牧业经营主体已成为带动牧民收入的新增长点

新型畜牧业经营主体对延伸牧业产业链条、增加牧民收入、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有着重要的引领和带动作用,开辟了农牧民增收的新途径。墨玉县布拉克布什农民专业合作社拥有成员54人,合作社将孵化成功15 d的鸡苗或鹅苗以每只20元的价格交给成员和村上的其他农户育苗,120 d后以17元/kg的价格进行回收,每只至少可达3 kg,农民每只就能增收31元。同时,产品由合作社统一销售后再按出资比例进行二次分红,在合作社工作的成员每天还可得到100~150元的工资,多渠道提高了农民的收入。2015年以来,该合作社在原有1 866 m2牛圈、1 600 m2鹅圈、1 466 m2羊圈及1 400 m2鸡圈的基础上,又建立了孵化室、育雏房、仓库、鱼塘和1 500 t冷库,并利用棚卷上方的空间养殖鸽子,形成了立体养殖模式,引进了全自动孵化机和宰杀流水线设备,鹅肉销往乌鲁木齐、喀什等地,仅此一项年收入就达150万元。

3.3 新型畜牧业经营主体已成为农业现代化建设的新亮点

农业现代化不仅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的现代化、农业生产技术的现代化,同时也包括农业生产组织管理的现代化和资源配置方式的优化。目前,新型畜牧业经营主体在改造传统畜牧业,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上起到了引领作用,成为了农业现代化建设的新亮点[7]。阿勒泰市联强生态农业示范社成立于2009年3月,现有社员265名。2013年,启动集南瓜系列产业精深加工、牛羊养殖育肥、有机肥加工、蔬菜、瓜果大棚和生态观光、餐饮为一体的农牧产业发展园区建设,目前已初步形成微循环经济体系,即:采取订单方式收购南瓜原料并加工成南瓜籽,利用下脚料制成复合青贮饲料用于发展牛羊自繁自育,将粪便经过沼气处理后制成有机肥用于蔬菜瓜果种植,使养殖成本降低了50%,设施农业产量提升了20%,形成了农牧结合、粗加工和深加工并存、养殖和种植互补的发展格局,达到了持续循环发展目标。同时,投入资金120万元引进12套机械设备进行现代化养殖,每天减少人工投入4~6人,节约成本600~900元,并采取牛羊入托、草场等生产资料参股方式吸纳养殖户进行联合经营,每年按入股评估价值的15%~20%进行分红,社员年人均纯收入达4万元。

3.4 新型畜牧业经营主体已成为打赢脱贫攻坚的有力抓手

3.4.1 利用资源优势,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 为发展特色产业,一些村镇依托本地资源优势,成立了具有当地特色的农牧业合作社。北牧盐池羊农民专业合作社充分利用“盐池羊肉”特有的品牌优势,积极培育、发展“盐池羊肉”生产、加工、销售基地[9],2012年伊吾县扶贫办把盐池乡扶贫羊450只交给北牧盐池羊合作社统一管理饲养(每只羊1 700元,其中原来由贫困户承担400元/只的自筹款由合作社垫付),作为扶贫发展的基础羊群,通过测算扣除养殖人工、饲草料等生产成本,每只羊每年向贫困户分红260元,每10只羊解决1名贫困户脱贫,450只扶贫羊可以解决45名因残、因病、缺乏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脱贫,同时结合伊吾县食用菌产业和盐池馕特色文化产业成立了喀尔里克天然食用菌农民专业合作社、巾帼农副产品加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机合作社以及前山乡、吐葫芦乡等5个乡(镇)的合作社[9],通过养殖粪肥进行温室蘑菇种植,再将蘑菇种植废料用于生产有机复合肥,用于饲草料地,形成畜牧业循环经济生产模式,使参与产业链的所有主体都能在产业链的运转过程中获取合理的收益[9]。

3.4.2 资金、技术、销售及劳务多重保障,有效调动贫困户生产劳动的积极性 伊吾县北牧盐池养羊专业合作社本着“先让利于民、后发展企业”的理念,把发展利润向农牧民倾斜[10]。一是从服务上让利于民。合作社在饲料、药品、配种等服务中只向社员收取成本费;在培训、防疫、保健、疾病诊断、手术等方面实行免费服务,对疑难病症,由合作社免费外聘专家提供诊疗服务,合作社社员可享受优先技术服务;二是在收购上让利于民。凡北牧合作社社员登记入社的肉羊,由合作社统一交公司收购,2012—2013年合作社以每千克羊肉高于市场价5.5元收购羊只,年末分别返利206.77万,80万元;2014年以每千克高于市场价2.5元进行统一收购羊只,年末返还红利110万元[11]。此举不仅提高了农牧民入社的积极性,也增加了养殖肉羊的积极性,以此带动了当地贫困户发展养殖业的积极性,实现了合作社赢利、农户脱贫增收。

3.4.3 资金互助合作,拓宽了扶贫攻坚渠道[12]为积极探索促进贫困村经济社会发展和贫困人口增收的有效途径,沙雅县将财政扶贫资金、社会捐赠资金、村集体积累资金、乡镇场自筹资金和农户自愿交纳的股金捆绑使用,在英买力镇赛克孜沃塔克村成立了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合作社入社农户54户,资金47万元,其中包括财政扶贫资金30万元、乡镇场自筹资金10万元、成员股金7万元。合作社采取吸股不吸储、分红不分息、社内封闭运行和坚持“扶贫帮困”原则,并严格实行“五户联保”,责任共担[13]。资金重点对入社农户发展生产和生活急需方面进行资金借贷扶持,借款期为1 a,并要求贫困村农户参与率须达到80%以上,绝对贫困人员和低收入人口的参与率要达到100%。通过资金互助合作社,既突破了贫困地区群众缺乏发展资金的瓶颈,又激发了贫困户自我发展意识,将有限的“输血”变为持久的“造血”[14],真正实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3.5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成为打造自主品牌的主力军

农民专业合作社围绕当地特色、生态及地缘优势,对生产的优质产品,积极开展“三品一标”认证、深加工生产许可认证、产品商标注册申请[15]。和丰县牧羊人奶制品专业合作社的“赛尔”牌奶疙瘩通过上海电商远销美国、澳大利亚等国。焉耆县永烨生态肉牛养殖专业合作社创建了“西域阿不都拉”牛羊肉品牌,开设了全疆唯一的牛羊超市,超市不仅有屠宰好的牛羊肉,在逢年过节期间还可自行到超市选购优良牛羊进行免费屠宰,送货上门,同时“西域阿不都拉”分割牛羊肉还远销上海、北京、江苏等地。和丰县畜牧业龙头企业蒙哥尔肉类开发有限公司创建的“蒙哥尔有机排酸牛羊肉”于2011年被授予中国著名品牌,产品畅销全疆各地及北京、上海、广州、重庆、江苏等国内各大城市,2015年电商平台建成,在天猫、京东、1号店、苏宁等电商平台都有做“优贡”,2015年仅电商的排酸牛羊肉销售量居全国第3,全疆第1[16]。

4 对策建议

4.1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建议自治区设立扶持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专项资金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专项资金,健全农业补贴增量主要用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政策体系[17]。明确家庭农场、大户、龙头企业、合作社享有同等的财税优惠政策。支持各类经营主体开展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标准化生产、品牌建设、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新品种新技术引进推广、市场营销、农产品展示展销等。统筹农业、畜牧、林业、水利、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扶贫等财政资金,支持实施与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关的重点项目,以鼓励和推动其健康有序发展。

4.2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资金是任何经营主体生产与发展的保障。虽然自治区每年都安排有固定的专项资金支持合作社的发展,但相对2009年的2 000多家到目前2万余家的合作社发展数量,扶持资金明显不够。对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而言,国家、自治区和各地也都尚未出台相关的扶持政策,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发展较为艰难。建议自治区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加强与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协作,建立财政、担保、金融机构及主管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发挥担保机构主体作用,引导信贷资金支持新型畜牧业经营主体发展。自治区为解决新型经营主体的融资难的问题,按照国家财政部的要求,专门将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资金的20%,交由自治区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专门用于扶持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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