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问题·破题:社区精准治理机制研究
——基于重庆市L街道的案例分析
2018-03-19李严昌
李严昌
(中共重庆市委党校公共管理学教研部,重庆 400041)
一、引言
2013年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全面改革总目标后,学术界一直在解读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内涵。在众说纷纭之际,2013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湘西苗乡十八洞村考察时首次提出“精准扶贫”概念,后来又在多个场合进一步阐释了这一概念,逐步形成了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思想。在此之后,“精准”二字不仅是扶贫开发工作的总方向,实际上也已成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通过中国知网的文献搜索(篇名“精准治理”)可以发现,2014年“精准治理”的文章开始见诸报刊,并呈现逐年成倍增加之势。许多学者已经提出,精准治理是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的一种新范式。所谓精准治理,是指各类公私治理主体协同合作,运用合适的制度和现代信息技术来精准收集社会成员的个性化信息、精准识别和分析公共问题、精准处理公共事务以及精准满足社会成员的个性化需求并促进公共利益最大化的一整套过程的运作方式的总和。精准治理本质上是在互联网时代社会成员的个性化需求或诉求可以容易地表达、被识别,并且容易对公共管理者造成回应压力的背景下的产物,简言之,精准治理是需求驱动和技术驱动共同作用下的治理范式新转向。与简单化、笼统化、模糊化的传统治理范式相比,精准治理范式具有主动性、科学性、精确性、可预知、可跟踪、可量化、可标准化等特点和优势[1]。
社区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工程,也是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的共同基础和重要结合部。推进社区治理的精准化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前提和基础。2015年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强调,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2017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提出要“全面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法治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和组织化程度,促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难看出,中央提出的社区治理的“四化”方针,实际上与精准化治理是完全契合的。这是因为精准治理的实现,需要合适的制度,必须恪守法治;精准治理的实现,必须借助物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实现决策科学化;精准治理的实现,必须借助精细化的管理和服务;精准治理的实现,不能仅靠政府的力量,还必须依靠对社会的赋能赋权,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公民的作用。总之,精准治理范式的提出以及中央对社区治理的“四化”方针要求,充分说明在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形势下,加强对社区精准治理的研究具有极其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二、主题:“四位一体”的社区精准治理机制
社区精准治理机制是社区治理的各种主体通过协商、协同的方式,利用现代信息化技术工具来精准识别社区公共需求并精准处理社区公共事务以促进社区文明和谐的一整套过程和运作方式。一套完整的社区精准治理机制,是由社区精准治理的主体、客体、方式和工具“四位一体”构成的。这也是本文的研究主题。
(一)社区精准治理的主体
社区精准治理的主体是多元的。包括传统的“两委”组织(即社区党组织和自治组织)及其领导者、指导者(基层党委政府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集体经济组织、农业合作社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公民个人。
社区精准治理需要社区治理主体的组织化程度较高。从我国各地的成功案例来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区治理的组织体系是一种“一核多元”的格局,即以社区党组织为领导核心,其他组织包括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物业管理公司、集体经济组织、农业合作社等协同参与治理的格局。这种组织体系的鲜明特征是多元性、开放性、网络化。也就是说,参与社区精准治理的各类组织应该构成一种开放互动的网络结构[2]。
当然,在社区组织体系中必须看到基层政府对社区精准治理的作用,也就是说,必须在社区组织体系中明确基层政府的角色定位,基层政府不仅是社区精准治理网络组织的构建者和参与者,而且是支持者和管理者。从国内的成功案例来看,基层政府对社区治理的直接干预在减少,对城乡社区治理的政策支持、财力物力保障和能力建设指导在不断强化。
最后,精准治理对作为治理主体的公民个人的要求比较高。公民个人在社区治理中必须扮演积极主动的主人翁角色,具有较强的利益表达意识和能力。
(二)社区精准治理的客体
社区精准治理的客体是社区公共事务。社区公共事务往往是依据公共问题的出现而产生的,而公共问题又来自社区成员的公共需求。什么是社区成员的公共需求,这就需要去全面了解、搜集和分析社区成员的个体信息和个性化需求。
社区成员的个体信息和需求具有明显的多样性、复杂性、差异性和个性化特征,这就要求社区治理必须针对这些特征,构建个体化信息的采集、挖掘、分析系统,致力于将多样问题类型化、复杂问题明晰化、差异问题综合化、个性问题一般化,从而为实现社区治理的精准化打下坚实的基础。
需要指出的是,社区成员的个体信息和个性化需求分为两类,即显性的和隐性的。比如,公民表达出来的需求就是显性的,而有些需求是潜在的或者尚未表达出来的,也可能是呼之欲出的。显性的公民需求比较好处理,而隐性的公民需求则需要去主动发掘。
(三)社区精准治理的方式
社区精准治理的方式主要有两种:即协商和协同。协商和协同,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其侧重环节却各不相同,协商方式更侧重于决策环节,而协同方式更侧重于执行环节。
传统社区治理存在的一个很大的问题是缺乏协商、缺乏民主决策。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一直在推进社区自治,但作为社区自治实质内涵的四个“民主”(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推行得并不均衡。总的来讲,对民主选举较为重视,对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则较为轻视。十八大以来尤其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明确将城乡社区协商作为发展基层民主和社区建设的重点,要求“按照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要求,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建立健全基层协商民主建设协调联动机制,稳步开展基层协商,更好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传统社区治理主要依靠社区“两委”和基层政府,而二者之间实际上是一种上下级关系,因此协同方式不太受重视。在精准治理范式下,社区治理的主体是多元的,他们之间的关系更多的是一种平等的关系。面对多样化、个性化的公众需求,要实现精准治理,社区治理的各类公私主体必须协同合作。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就是一种非常典型的协同治理方式。十八大以来,中央就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各地政府为社区购买服务的力度也在不断加大。
(四)社区精准治理的工具
社区精准治理需要相应的工具,可以分为两类:制度工具和技术工具。美国学者莱斯特·M.萨拉蒙提出在治理时代必须研究和掌握这些新治理工具:拨款、合同承包、保险、规制、贷款担保、福利券、矫正税费和税收支出等,这些工具可以使政府机构和私人机构(包括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组织)联手合作,以更好地满足人们的需求[3]。这些新治理工具就是社区精准治理必须掌握的制度工具。这些工具的基本特征、应用模式、主要目标、政治合理性以及主要的管理挑战都需要在国内的社区治理实践中进一步加以研究论证。
现代信息技术是社区精准治理得以实现的最基本的前提条件之一。没有现代信息技术的支撑,就难以做到对社区成员的全面精准的个体化信息集成、科学严谨的信息挖掘分析、历史最佳的政策知识推理和相宜有效的政策需求匹配,从而难以实现精准治理的目的。目前来看,社区精准治理的技术工具主要有两种:一是物联网技术,它利用局部网络或互联网等通信技术把传感器、控制器、机器、人和物等通过新的方式联在一起,形成人与物、物与物相联,实现信息化、远程管理控制和智能化的网络,不仅给人们带来了极大的便利,而且使管理更加扁平化,实现了对个体化信息的全面精准采集;二是大数据技术,它在研究大量的数据的过程中寻找模式,相关性和其他有用的信息,可以帮助社区管理者更主动、更好地适应变化,并做出更明智的决策,以精准满足社区成员的多样化、个性化需求。
三、问题:基于重庆市L街道的案例分析
可以估量,中国社区治理的基本情况大体是:少部分的社区治理得比较好,大部分的社区治理得一般,少部分的社区治理得不太好。重庆市的社会经济发展在全国处于中等水平,其市情如同缩小版的国情。L街道的社区治理情况在重庆不是最好的,也不是最糟的,应该说比较能够代表重庆全市乃至全国的社区治理的一般水平。因此,项目组选取L街道作为研究对象,试图对社区精准治理的现状、问题进行一般性描述和分析。项目组在街道和社区两个层面共进行了6次实地走访和座谈调研。通过调研,对L街道和其所辖6个社区的基本情况有了比较充分的了解,尤其是对各个社区治理的优势和问题进行了重点关注。同时,项目组还采取随机抽样、整群抽取和典型抽样相结合的方法,在街道机关和所辖6个社区发放调查问卷200份,收回195份,有效问卷195份,回收率为97.5%。调查问卷共设计10个问题,涉及党建、社区选举、政务公开、居民参与、公共服务、干部队伍建设、社会矛盾调解处理等诸多方面,项目组借助社会科学统计分析软件SPSS 17.0和数学统计分析方法对调查所得的数据进行了分析,为项目组了解街道和社区治理情况提供了重要参考。
通过综合分析,项目组发现,L街道在社区精准治理的实践中已经找到了有效的途径和方法,但在继续坚持和深化方面还需进一步努力。
(一)从治理主体看,治理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
在政府和社区组织及干部方面,调查数据显示,89.23%的社区居民认为社区党员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91.79%的社区居民认为L街道的干部队伍的能力素质总体表现较好。这说明近几年L街道在党员干部队伍教育管理和服务监督方面采取的诸多措施起到了实实在在的作用。但数据也显示,社区居民认为L街道干部队伍的能力素质总体表现好的比例只有64.1%。这就是说,L街道干部队伍的能力素质在总体上还说得过去,但如果具体到某部分干部、具体到某一项能力素质上,那很可能就较差了。社区居民对社区治理的满意度,可以从侧面说明社区治理主体的能力状况。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的个性化需求越来越多,如果政府和社区的管理服务不能精细化,那么老百姓的满意度就不会太高。调查数据表明,76.41%的社区居民对社区服务满意,基本满意的社区居民占22.56%,这说明L街道在精准化服务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是,换个角度看,22.56%实际上也可以说是“基本不满意”的比例,这说明L街道的管理服务工作还需进一步精准化。
在社会组织和公民方面,L街道社会组织数量少,发育不均衡。以志愿服务组织为例,尽管6个社区都成立了志愿服务组织,但只有一个社区的志愿服务队是真正能够独立并且在居民中有较大影响力的。在被问到“您就公共事务向街道和社区反映过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吗”时,53.85%的社区居民选择“经常”,而其余近一半的社区居民几乎没有进行过利益表达。这表明社区居民作为治理主体的参与意识和公民精神还需进一步培育。
(二)从治理客体看,需求导向还需进一步强化
精准治理的需求导向坚持得好不好,主要看街道和社区对居民的需求是否关注,是否通过经常化、制度化的方式来征询民意。L街道及所辖各社区比较重视收集社区居民的意见,不仅采取传统的走访、座谈会方式,而且还会通过街道自建的政务信息系统的方式。项目组在问卷中设计了“社区内公共事务有没有征求过居民意见”一题来调查现状,结果显示,83.59%的社区居民认为社区在处理公共事务时经常征求居民意见,但还有16.41%的社区居民认为社区在征求民意方面做得不够。从理想状态上讲,社区在处理公共事务时应该是每事都要问需于民。因此,虽然“经常问需于民”占83.59%的比例看起来挺高了,但是并不能说明L街道精准治理的需求导向已经做得很好。
从国内外实践来看,选举不仅是一个选择政治精英和推举公职人员的过程,而且还是一个了解民意、反映民意、回应民意的重要渠道。在选举过程中,候选人和选民将进行亲密的、充分的沟通互动。候选人会在听取和整合民意的基础上提出和完善自己的竞选纲领,并且应该在竞选成功后将此具体化为体现民意和回应民意的政策。国外选举之所以出现选民热情不高的政治冷漠现象,与选举异化为一种戏弄民意的“政治秀”有很大关系。因此,选举的情况也可以反映出对民意的尊重和重视程度。调查数据显示,有38.87%的社区居民参选意愿很低,认为所在社区进行选举公平公正的社区居民比例为77.44%,这说明L街道的社区选举工作还有待进一步改进。另外,按照现实情况,每次都参加选举的社区居民不一定都认为选举公平公正,有相当一部分社区居民参加选举可能是被动员的,因此每次都参加选举的社区居民占比应高于认为选举公平公正的社区居民占比。但从调查数据来看,结果恰恰相反,而且认为选举公平公正的社区居民占比比每次都参加选举的社区居民占比高达16个百分点。这说明,实际上真正认为选举公平公正的社区居民占比应远低于77.44%,应低于每次都参加选举的社区居民占比,即61.03%。也就是说,老百姓对选举真实反映民意是存有很大疑问的。
(三)从治理方式看,协商协同还需进一步加强
协商是一个互动过程,即一方面政府和社区要主动听取民意,同时老百姓也愿意并能够进行利益表达。前面已提到,有16.41%的社区居民认为社区在征求民意方面做得不够好,这表明L街道在主动听取民意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改进。调查数据显示,近一半的社区居民几乎没有向街道和社区反映过意见或进行过建议,这说明居民进行利益表达的渠道很可能不畅通。中央要求推进协商民主制度化,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其中,健全公众的利益表达机制是很关键的一环。L街道在推进协商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方面还要进一步加大力度。
精准治理的基础在社区,组织联动的力量最终也要发挥在社区。在调查中,可以明显感觉到社区对治理的无力感很强烈,对组织联动尤其是街道支持、社区内单位配合的需求极为强烈。街道对社区的指派任务多、要求考核多,但物质和精神上的支持力度不够;社区开展工作时,辖区内的党政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不买账、不配合,这些状况亟待改善。
(四)从治理工具看,工具运用还需进一步推广
从制度工具层面看,L街道的社区治理主要还是依靠传统的政府行政手段,政府和居民之间的关系也以自上而下为主,平等协商的制度化安排还未建立健全。街道和社区干部对借助第三方的新治理工具都比较陌生。即便是中央大力倡导,各地政府向社会购买社区服务的实践方式还没有开展过。
从技术工具层面看,L街道早在2013年就自行研发了综合政务系统,包括党政服务处理系统、门户网站和各种个性化手机客户端软件程序三大平台,在政务公开、流程再造、方便群众办事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以物联网技术为支撑的智慧社区建设,以大数据技术为核心的信息采集、模拟决策等方面还有明显不足。即使在公开透明方面做了大胆尝试,尤其是运用信息化手段推动政务公开很有特色、也卓有成效,但相关调查数据显示,只有58.48%的社区居民很清楚社区居委会的工作情况。也就是说,L街道的政务公开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大,必须借助信息化手段,不断创新政务公开的方式,提高政府透明度。
四、破题:建立健全社区精准治理机制的路径探讨
针对上述案例分析反映出的问题,必须从主体、客体、方式、工具四个方面来探讨进一步完善我国社区精准治理机制的路径。在主体方面,要加强组织化程度、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提高居民素质等;在客体方面,要强化需求导向、开放性地听取和吸纳民意、完善社区服务供给体系;在方式方面,在协商上要加快完善基层协商制度,在协同上要理顺街道与社区关系、加强各组织间联动;在工具方面,要推行政府购买社区服务制度、注重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快建设智慧社区。为此,建议重点采取以下六个方面的具体措施。
(一)推行区域化党建,健全社区精准治理的领导整合机制
党建创新是社区治理创新的龙头。要坚持以党建创新引领社区精准治理,大力推行区域化党建,努力形成社区精准治理的网络组织体系,强化党对社区治理的政治领导和资源整合能力。
区域化党建,是以区域性党组织为核心,以基层各类组织协同参与为基础,以统筹、组织、优化服务为手段,以促进社会治理为目标的党建工作体系[4]。早在20世纪90年代,江浙地区就开始了区域化党建探索。2004年10月,中共中央组织部召开全国街道社区党的建设工作座谈会首次提出构建区域性大党建的工作要求。区域化党建具有地域性、网络性、开放性、整合性、多元性等特点。它突破了单位党建模式的条框制约,有利于实现党组织和工作的全面覆盖,更好地履行社区组织领导职能和更好地发挥统筹协调各方利益关系的作用;有利于整合区域内党建工作资源和其他社会力量,更好地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推动社区精准治理中的作用。
建议打造以区域党组织为领导核心、公共服务中心为依托、协商议事组织为基础的“三位一体”基层组织新体系。一要建立组织机构。建立区域化党建的组织框架。如上海探索建立社区党建“1+3”组织领导体制,形成以街道党组织为核心,辖区内各类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共同参与的区域性大党建。武汉唐家墩街道在街道层面组建街道“大工委”,下设综合党委、社区服务中心党委、协管中心党委、企业服务中心党委和10个社区“大党委”。台州市路桥区在组织架构上,按照1(区域党组织)+N(单建党组织)+1(党员服务中心党组织)模式设置[5]。二要建立制度平台。为辖区内不同隶属关系的各级各单位党组织打造集约共享的区域党建服务平台。如杭州市采荷街道通过建立党建共建工作代表会议制度、上海市闵行区通过区域联席会议和共建的方式搭建平等协商、互动交流、共建共享的服务平台。三要完善机制。完善区域化党建协调共商机制,主要涉及信息沟通制度、党组织互访制度、中心组联组学习制度、支部结对共建制度等;完善区域化党建工作保障机制,主要涉及到经费保障和人才保障;创新区域化党员教育管理机制;建立区域化党建考核激励机制等。
(二)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健全社区精准治理的人才管理机制
社区精准治理的实现,关键在人,关键在干部。要建立健全社区人才管理和开发机制,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的、专业的社区工作者队伍。
一是改进社区工作者的选聘办法。社区干部和其他专职工作者的选拔、招聘必须严格按照德才兼备、公开公平公正、群众公认的原则进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提出:“专职工作人员由基层政府职能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设岗招聘,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统一管理,社区组织统筹使用。”在街道乡镇统一作出人事决定前,必须经过社区的协商会讨论,充分接受民意测验和群众监督。
二是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的培训。要充分发挥基层党校的作用,社区应与党校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争取与党校建立教学科研实践基地,请党校教师作为顾问,保持密切联系,以坚持问题为导向,在实践中学习,在学习中实践,真正做到学习工作两结合、两促进。另外,可以参照成都市都江堰党校的做法,在区县党校建立社区干部学校,专门培训社区干部。要鼓励社区干部到党校、高校进行在职学历教育,鼓励社区干部全部考取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要探索建立社区治理论坛,每年定期邀请知名专家学者、社区优秀工作者代表等开展交流研讨,促进各社区间的互相学习。
三是完善对社区工作者的激励考核。要积极探索建立科学的社区工作者薪酬制度,对获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给予职业津贴,确保社区工作者的生活尊严和工作热情。同时,可以考虑创设一些社区治理类奖励项目,由专家、媒体等评选出优秀社区和先进个人,予以物质和精神表彰。建立群众满意度占主要权重的社区工作者评价考核机制,加强社区工作者作风建设。
(三)推进基层协商制度化,健全社区精准治理的民主决策机制
社区协商制度化是社区精准治理的核心议题。要在街道和社区两个层面同步推进协商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在社区层面特别要注重协商操作办法的标准化。
在社区层面,成立社区居民协商议事会,作为常设议事决策机构,受居民(代表)会议委托,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社区事务的决策权和监督权。居委会要对居民(代表)会议和居民协商议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执行居民(代表)会议和居民协商议事会的决定。在协商代表资格条件和产生方式上,协商代表分为社区、网格两个层面,兼顾代表性与会议效率之间的平衡。为了保证协商议事会具有广泛的民意基础,网格协商议事会成员由居民直接选举产生,居民协商议事会成员从网格协商议事会成员中选举产生。为避免协商议事会成为“干部会”,提高议事会的公信力,社区干部、网格员不得超过协商议事会成员的50%。在协商议题范围及其产生方式、协商议事程序以及协商结果运用等方面都应作出具体的标准化的制度规定。
同时,在街道乡镇层面积极谋划建立协商议事会议制度。街道乡镇的协商议事会议的代表可从城乡社区协商议事会成员中选出,同时将区县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驻地单位代表、流动人口代表一并纳入,形成多方参与的协商网络结构。街道协商议事会议可同时履行街道党员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的职责,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要定期向街道乡镇的协商议事会议作工作报告,接受代表质询。街道乡镇和社区之间要建立协调联动机制,社区协商解决不了的问题应该可以提交到街道乡镇来协商,街道乡镇要对社区协商制度建设给予必要的指导和支持。
(四)完善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健全社区精准治理的服务供给机制
治理精准化必然要求社区服务多样化、个性化供给,因此,要进一步完善社区服务体系。纠纷调解、心理调节、社区养老、社区0~3岁托幼服务、小学生课后托管教育等服务项目的供给。
社区服务是社区治理的主要职能。目前各地都在社区服务上进行不断创新,发掘居民新需求,开拓社区服务新领域和新形式。应该说,广大城乡社区各自都有自己的优势服务项目。按照管理学上的“木桶理论”新阐释,今后应进一步“把长板做得更长”,在社区治理创新上打造特色精品。然后通过促进创新的扩散和推广,实现社区服务的集成创新和相互供给。将城乡社区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政策措施,大力促进社区服务主体发育和项目可持续发展。
根据项目组对L街道6个社区的摸底调查,实际上全国各地的各个社区都在治理创新上进行了特色品牌的初步打造,建议下一步各社区要按照如下方向来继续深化和推进现有特色品牌创新。社区党建工作基础好的,建议在建立社区“大党委”以及相应的区域化党建探索创新上创品牌;社区志愿服务基础好的,建议在进一步扩大志愿组织队伍、用好志愿者资源、提升专业化志愿服务水平上下功夫;社区手机服务方面很有特色的,建议在智慧社区建设方面拓展创新范围;社区在公民参与的教育方面做了许多努力的,建议在公民教育和参与式治理方面探索创新;社区在民主与民生相结合、相促进方面成效显著的,建议在社区协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方面进行提升;社区在放学儿童看护教育方面基础较好的,建议在进一步完善以公立学校、社会组织为主体的公益性儿童托管服务体系建设上探索制度化经验(尤其是儿童托管服务定位、成本分担方式、责任归属等)。
(五)厘清基层政府和社区的关系,健全社区精准治理的上下协同机制
基层政府和社区职责不清,关系不顺,直接导致社区出现负担重、行政化的问题。完善社区精准治理机制,必须努力实现基层政府和社区的上下联动和有效协同。
建议加强对社区负担情况的调查摸底,全面掌握社区负担情况,按照法律赋予社区居委会的工作职责,对社区现有工作任务进行全面梳理,仔细分类。明确政府和社区的关系不应是垂直的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或是这种关系的“翻版”,而应是引导、扶助、规范和监督的关系。社区承担的政府交派的工作,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政府应支付相应的劳务费。建议各地社区认真参考全国的四种典型做法,根据自己实际情况,采取收放结合、动态调整的方式来清理和规范街道和社区的职责关系。
从全国范围看,目前清理街道乡镇与社区职权主要有四种做法:一是清理规范,将不该社区承担的行政事务收回街道乡镇。如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通过社区“还权、赋能、归位”工程,明确了社区职责清单,规范了各职能部门的责任权属,规范了下派社区工作事项审批程序,梳理细化了社区工作站和社区网格责任区的工作,理清了社区治理各主体之间的关系、职责、标准和流程。二是承认现状,在社区承担相应事务的同时街道乡镇再将相匹配的人财物下放给社区。如内蒙古包头市积极推行“精街道、强社区、促服务”治理体制改革工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社区的发展规划、协调资源、指导服务、考核监督,原先承担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及与之相关的事务性工作全面交给新建的社区服务站承接,同时,街道三分之二的人员编制下放到社区。三是收放结合。如南京市大力推进街道中心化改革,采取理清市、区、街道、社区职责,推动街道服务前移,依托街道服务中心回收政务服务,向街道、社区下放治理服务资源,向社会组织外包服务项目,明确了街道在社区治理方面的角色,以政府治理创新引领社区治理创新[6]。四是动态调整。这种思路认为简单地完全划清基层政府和社区的职能边界是不现实的、也是不科学的。这种边界在现实中是动态的,应该以协商民主的方式来确定。如重庆南岸区探索推行“三事分流”工作方法,合理划分政府大事、社区小事和居民私事,明确权责边界;建立“楼栋、小组、社区”三级议事、社区组织议事、“一事一议”等机制,共商“三事清单”;精简社区政务服务事项,推动职能归位;建立社区基金会等社区社会组织,充实治理资源,进一步厘清了政府部门、社区组织和居民个人在社区治理中的角色和职责,增强了居民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六)推进智慧社区建设,健全社区精准治理的技术保障机制
社区精准治理的实现离不开现代信息技术的运用。要实施“互联网+社区”行动计划,加快推进智慧社区建设。
一是加快社区信息基础设施和社区信息服务系统建设。这是智慧社区建设的基础条件。要进一步完善覆盖广大城乡社区的物联网集成网络,进一步实现信息化与精准到户的网格化治理的深度融合,完善各种信息服务站、信息服务自助终端等公益性信息服务设施建设。
二是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在社区精准治理各个领域的深入运用。这是智慧社区建设的核心内容。首先,完善区域党建数字化机制,实现区域党建的信息可视化、管理即时化、共建网络化和服务一体化,促进区域党建工作联动、资源整合和协同治理。其次,完善对社区居民个体信息和需求的采集分析的大数据系统。要打破由上级行政部门各搞一套信息系统造成的壁垒,实现信息互联互通。要建立社区面向居民需求的大数据决策研判和支持系统,增进社区决策的科学化和对居民需求回应的前瞻性。再次,以用户体验为中心推进社区信息服务的智能化及便利化水平。如上海市在智慧社区建设中开发了“安防五小件”(包括:烟雾报警系统、远程健康监测仪、远程视频监控老人安全、凭卡可享受日托所照料及在社区食堂优惠用餐的“一卡通”等)在实际应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深受社区居民欢迎[7]。
总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的总目标是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大背景下,在国家实施精准扶贫和社会治理精细化的现实境遇中,精准治理或治理精准化已成为一个重要课题和发展趋势。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和信息传播方式的深刻变革,以及公众表达意识、参与意识的觉醒,精准化已成为社区治理创新的基本方向。为此,必须进一步以区域化党建为引领,建立健全社区治理的组织体系和领导整合机制;必须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社区人才管理开发机制;必须进一步推进社区协商制度化,扩大社区治理的社区居民参与范围,建立健全社区治理的民主决策机制;必须进一步完善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强化社区治理的需求导向,健全社区服务供给机制;必须进一步厘清基层政府与社区的关系,建立健全社区治理的上下协同联动机制;必须进一步推进智慧社区建设,建立健全社区治理的技术保障机制。只有这样,才能建立健全社区精准治理机制,不断提升社区治理的法治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和组织化程度,促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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