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对策研究
——以安徽省亳州市为例
2018-03-19杨卉芷
杨卉芷
(安徽省亳州市委党校,安徽 亳州 236800)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命脉。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盘活农村市场经济、激活农村内生动力的必要途径[1]。从2006年开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逐渐成为国内学者的研究热点。徐辉[2]在宏观上对家庭农场的培育和发展进行了研究。肖鹏[3]从制度角度提出构建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建议。王蔷等[4]、黄华继[5]和许学梅[6]分别从融资角度对新型经营主体面临的困境进行了分析。殷志扬等[7]对经济发达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粮食作物生产效率做了比较。夏丹[8]阐述了职业农民的重要性。总体来看,研究者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分析较多,但对如何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研究相对较少。为此,本研究以安徽省亳州市为例,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对策问题进行了研究。
1 亳州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特点
1.1 数量增长加快
亳州市是皖北地区重要的产粮大市。从专业大户发展情况来看,截至2017年,全市种植面积在3.3hm2以上的种粮大户有2403户,总面积3.15hm2,种植面积6.7hm2以上的种粮大户比2016年增加500多户。从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看,全市有农民合作社12063家,比2013年翻了近两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加速了土地流转,全市土地流转总面积从2012年9.3万hm2增加到目前的34.7万hm2,翻了两倍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增长较快,反映亳州市农业发展潜力巨大。
1.2 发展模式多样化
亳州市主要通过4种模式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一是培育种养大户。种养大户是发展农村经济的主导力量。亳州市百亩以上粮食种植大户1600户,流转面积2.8万hm2。二是成立专业合作社。鼓励专业合作社在流转的土地上建立种养基地,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例如,蒙城县杰瑞家庭农场累计流转土地面积33.3hm2。以市场为导向,采用绿色生产方式种植小麦,建造日光温室种植反季节蔬菜。2016年,农场实现销售收入188.83万元,实现利润61.82万元,有效带动了当地蔬菜产业发展。在发展现代农业进程中,农场坚持学用农业科技,实现农场持续发展,及时有效地将先进农业科技传授到老百姓手中,对当地农业发展、农民增收起到一定促进作用。三是龙头企业流转土地建基地。大力推广“公司+基地”、“公司+合作社+基地”经营模式,提倡现代农业示范区蔬菜规模化种植。以安徽精益诚食品有限公司为例,该公司的业务主要集中在农产品种植、加工和贸易领域,同时进行农产品的研发,是当地一家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015年通过国际上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获得直接出口资质,主要产品有成品西兰花、青豆、荷兰豆、花生、花菜、黄秋葵等,出口日韩、北美、欧洲等国家和地区。公司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紧密合作,由公司派出技术人员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提供专业指导,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为其提供优质的农产品,有力地带动了当地村民就业和增加收入,从而形成双赢的局面。四是土地“托管”模式。开设专门负责土地托管服务部门,为农民土地提供全过程、全方位、一体化服务。
1.3 扶持力度加大
为了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健康发展,亳州市人民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其发展的政策性文件,并在资金和奖励制度上作了细化规定。土地流转方面,市财政每年安排30万元、县区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100万元的土地流转发展基金用于支持土地流转。同时,对全市“十佳”农民合作社、“十佳家庭农场”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的奖励。亳州市市政府的高度重视,提振了广大农民办好新型经营主体的信心。
2 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亳州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整体发展水平不高,单体规模大而不强,财务管理不规范、资金运行不透明、内部监督机制不健全、运作管理随意性大、“有组织无合作”、“空壳化”等现象突出。
2.2 人才、资金是短板
大部分专业合作社的牵头人都没有受过高等教育,文化程度较低,在学习能力和专业知识方面存在缺陷,捕捉市场信息的能力较弱,难以适应日益发展变化的市场需求。乡镇农经服务体系不健全,虽然每个乡镇配备有几名农技员,但是普遍年纪偏大,学习能力和工作积极性不高,难以提供及时的技术指导和服务。由于新型经营主体缺乏广泛的社会认知,加之工作环境相对较差、待遇不高,很难吸引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加入其中。此外,由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抵押物不多,所能融资数额与实际需求差距较大,资金困扰仍然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头疼的问题,有的因缺乏资金导致产能萎缩甚至企业倒闭。
2.3 土地流转存在困难
目前,亳州市的土地流转比例未达到50%,流转比例仍然较低。由于农户承包地块普遍零星分散,农户对于是否转出和转出期限持不同意见,致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难以连片经营和统一管理。同时,土地流转期限普遍较短,而租金年年看涨,不利于新型经营主体业主安心经营。近年来,随着土地流转热持续升温,国家延长了第二次土地承包期限,土地流转价格继续抬升(2007年四五百元每666.7m2,2016年千元每666.7m2)无形中增加了流转大户的经营成本。一些农民小农意识较浓,合同意识不强,有的随时要求解约、终止流转或提高流转金额。与农户的矛盾和纠纷,导致流转大户只能保守投资,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土地流转进程。此外,土地流转方式较为单一。流转土地的方式以出租和转包为主,互换和转让不多见,单一的流转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新型经营主体业主参与土地流转的积极性。
2.4 政府服务亟待加强
一是认识不到位。一些基层干部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作用和意义认识不够,遇到困难急于撇清责任,对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服务不够热情,工作效率较低。二是政策引导不到位。一些地方由于财力有限,未能安排土地流转扶持资金、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资金来推动相关工作。目前,亳州市主要的人力、物力、财力集中在扶贫工作上,政府工作人员精力有限,对于新型经营主体难以及时提供政策引导。三是指导服务不到位。各级农经部门承担土地流转、合作社的业务指导职能,每个乡镇农经站至少需要3~5人,实际情况是每个乡镇农经站只有1~2人,远远无法满足工作开展的需要。
2.5 法律政策有待完善
目前,土地股份合作社还无法进行工商注册登记。有些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的村成立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时,无法进行注册登记,集体财产不能变为资产,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虽然亳州市三权分置工作走在安徽省的前列,但并未出台本地土地治理法律以解决新制度实施所产生的相关问题。法律政策方面的欠缺,导致农户生产缺乏安全感,也影响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投资热情。
3 发展对策与建议
3.1 进一步强化宣传引导
政府相关部门应将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将中央和地方的相关政策宣传好、落实好,通过资金的扶持带动项目的设立。加大先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农民将土地流转给规模较大、资金雄厚、发展前景好的经营主体,便于农业规模化经营。
3.2 构建社会化服务体系
一是重视和加强乡镇农经管理机构建设,尽快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网络,明确专门固定人员从事土地流转政策、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工作,确保有人干事,有钱办事。二是加快建设农机服务体系,实行基层农技人员包户制度,明确责任,并将农户学习效果纳入农技人员考核体系。三是鼓励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发展,使经营性服务组织的创办主体多元化,围绕农业全方位服务需求,壮大植保专业服务队、农机专业合作社的队伍,充分发挥其作用;鼓励各新型经营主体将服务外包给第三方,并与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开展业务合作;地方政策要从准入门槛、资金、人才、缴税等方面向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倾斜,促使其快速成长。
3.3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一是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建议结合国家农业主体功能区的建设,加大对当地中药材专业合作社的扶持,鼓励类似田园综合体等新兴休闲农业发展方式,促进三产的深度融合。要创新扶持方式,进一步细化对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的扶持政策,对各种补贴做出明确规定,改变过去只注重资金投放、没有后期跟踪调查的做法。适当改变扶持方式(变无偿为少量有偿),对于从事农副产品加工、保鲜等方面的农民合作社,设立可供滚动周转一年的发展财政周转金,以缓解其困难期的资金缺口问题。二是加强信贷支持,放宽对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的贷款门槛,同时出台一套专门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贷款办法,简化审批程序,给予适当的利率优惠。金融部门要将农村土地经营权、房屋、林权等纳入可抵押物,以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因为没有有效抵押物而错过发育成长良机的问题。
3.4 完善相关体制机制建设
创新土地流转机制,探索开展“确权确股不确地块”的土地流转方式,改进和完善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土地难流转、规模难扩大的问题。为鼓励更多高校毕业生和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技术和经营模式指导,在工资、金融服务、职称评定、社会保障、项目扶持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在引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业主时坚持满足必要条件,比如要有相应的文化水平、相当的经济实力、良好的信誉等,进行培训后再予以注册登记。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农业保险,缴纳风险保障金,由此降低农户因承包土地方因单方面违约或者破产而遭受的损失。
3.5 加强人才培养力度
一是强化农民职业培训。改变以听课为主的培训方式,选取附近省市经营理念和发展方式先进的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作为观摩点,通过学习先进典型的经验,探索适合本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模式。二是市、县财政加大财政投入,提高科技人员待遇,提供人才公寓和增加车补、饭补等,由此提高人才吸引力。三是加大职业教育投入,尤其是对涉农专业院校的支持力度,优化调整课程设置,鼓励亳州本土院校(亳州学院、亳州职业技术学院)开设农学专业,培养懂技术、接地气、有干劲的年轻人参与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实践中,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快速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