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峰寺水库移民安置方案简析
2018-03-17孙娜
孙娜
摘要:承德双峰寺水库库区淹没人口1300余宅基地户,规划安置移民6100余人。土地补偿采用2014年河北省土地区片标准,搬迁安置为货币补偿方案,突破了现行移民条例,对其进行分析,为以后国内类似水利工程移民安置工作提供借鉴。
Abstract: In Shuangfengsi reservoir area, there are more than 1,300 homesteads have been inundated and in the plan 6,100 people will be resettled. The land compensation adopts the land standard of Hebei Province in 2014 and the relocation and resettlement adopts the monetary compensation plan, which breaks through the current immigration regulations. This paper analyzes them to provide reference for resettlement work of similar domestic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s in the future.
关键词:双峰寺水库;移民条例;土地补偿;货币补偿
Key words: Shuangfengsi reservoir;immigration regulations;land compensation;monetary compensation
中图分类号:F407.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8)08-0070-03
1 项目区概况及探讨内容
1.1 项目区概况
双峰寺水库位于河北省承德市境内滦河一级支流武烈河干流上,距下游承德市区约12km,是一座防洪为主、结合城市供水兼顾生态环境及发电等综合利用的大(2)型水利枢纽工程。承德双峰寺水库库区淹没涉及上窝铺、新房子、下南山、东荒、李营、东坎、西坎、甸子8个行政村。其中西坎和甸子村采取防护措施后,可解决移民搬迁问题。防护后水库淹没影响涉及6个行政村。淹没影响人口1300余宅基地户,规划安置移民6100余人。
水库移民安置工程于2009年完成现场调查,并于2010年通过填表调查完成了移民安置意愿调查,根据当年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71号《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2006年)”(以下简称“471号令”),2012年完成了移民安置规划初步设计报告,并通过了水利部及国家发改委的审批。
初步设计阶段水库建设移民安置方案为“楼房集中安置为主,货币补偿为辅”,就近安置与异地安置相结合。土地补偿按“471号令”采用前三年平均产值的16倍。根据工作开展实际情况及相关政策调整,施工阶段对水库工程整体进行了调概设计。其中,移民安置方案部分,主要涉及搬迁人口、土地补偿、附着物补偿、安置方案变化等。此次调整后,安置方案全部为调整为异地安置。土地补偿采用2014年公布的河北省土地區片价。
2016年初,为加快移民搬迁进度,同时尽量减少承德市区商品房库存,承德市政府批准了《双峰寺水库工程移民安置方案》,明确移民安置方案由“楼房集中安置为主,货币补偿为辅”调整为“货币补偿为主、楼房集中安置为辅”,采用商品房单价对安置房按面积进行补偿。
1.2 探讨内容
农村移民安置补偿费包括征用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房屋及附属建筑物补偿费、零星树木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基础设施补偿费、搬迁补助费、建房困难户补助费等。本文针对双峰寺水库移民安置中相对较为敏感和重要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安置房补偿行国家规定之间进行探讨。
2 2016年之前移民安置方案
2.1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项目建议书、可研及初步设计阶段,耕地土地补偿费采用“471号令”中明确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6倍。同时执行“占卜平衡”的规定,为安置移民开垦的耕地、因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而进行土地整理新增的耕地、工程施工新造的耕地可以抵扣或者折抵建设占用耕地的数量。
2014年概算调整设计时,参照相邻公路、铁路工程土地补偿标准,调整为2014年河北省土地区片价。
2.2 搬迁安置方案
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工作过程中,了解到大部分移民有进城的愿望,另外移民所处特殊地理位置(距离承德市区仅12km),生活习惯、文化结构、经济状况等与承德市区居民差距不大,按大农业安置方式远迁移民到比较偏远的本区或外县乡镇安置,移民很难接受;另外承德市属于北方丘陵山区,人均耕地较少,安置区也不愿意接受移民,认为是与他们争资源,抵触情绪很高。针对上述存在的情况,综合当地实际情况,搬迁安置采取后靠安置与外迁安置相结合的方式。2012年批复的初步设计阶段成果中,也延续的此方案。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补偿标准,采用典型安置区设计进行确定,安置区基础设施采用新农村建设标准,农宅采用底层建筑型式。
随着时间推移、社会发展和地区经济条件变化,通过对移民安置意愿的调查,2014年11月19日,承德市政府以承市政字(2014)103号文对双峰寺水库移民安置方案进行批复,安置方式全部调整为外迁集中安置。外迁集中安置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补偿标准,按移民原有个人主房面积的1.5倍进行补偿,基础设施按城市化标准修建小区连接路、外管网等。后靠农宅全部变为楼房。
3 2016年实施阶段移民安置方案
endprint3.1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本阶段生产安置方案基本与前期阶段成果一致。
3.2 搬迁安置方案
2016年初,承德市市委、市政府责成双桥区和水库建管局多次对移民区、承德市区及其周边住房及在建房情况进行摸底调查。为保证水库工程建设整体进度,实现大坝按期竣工的目标,在参考项目周边近期实施的高铁、铁路、高速公路、省级公路等项目补偿办法的基础行,确定搬迁安置方案由原“楼房集中安置为主,货币补偿为辅”调整为“货币补偿为主、楼房补偿为辅”。此举对于消减承德市内商品房库存,避免重复建设,促进地区经济发展也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具体办法为:如果选择货币安置,每位移民安置住宅用房35m2(建筑面积),在2016年6月30日18时以前签订移民安置协议,并腾空房屋交付拆除的移民,奖励15m2/人(建筑面积)住宅用房。上述住宅用房按照4000元/m2的标准计算,一次性兑换货币补偿给移民,由移民自行购买住宅用房。货币安置不享受临时搬迁过渡费。如果选择实物安置,每位移民安置住宅用房35m2(建筑面积),在双峰寺镇三道河村进行统一建设。选择实物安置的移民,自签订移民安置协议,并腾空房屋交付拆除之日起,按3000元/人/年的标准支付移民临时过渡费,过渡期24个月,按年支付。
同时提出,如果60%以上移民户都选择货币安置方式,将全部采取货币安置方式。移民外迁安置后,不再享受农村宅基地政策。非农业随遷人口只对其淹没区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设施进行货币补偿,不享受其它移民政策。
3.3 与国家政策对比
3.3.1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双峰寺水库移民生产安置中土地补偿,在施工阶段调概之前一直采用 “471号令”中明确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6倍。根据“471号令”中第二十二条规定“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6倍。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能使需要安置的移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需要提高标准的,由项目法人或者项目主管部门报项目审批或者核准部门批准。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工程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执行。”
考虑项目区周边公路、铁路工程土地补偿采用土地区片价,远远高于“16倍”的补偿标准,当地移民对补偿方案认同度较低,尤其是移民中农业人口占比较多,区域经济相对不发达,土地作为农民生活保障的根本,同区不同价极易产生社会不稳定现象。由此,在施工调概阶段,水库建管局向省水利厅、省发改委提出了采用区片地价补偿方案。此补偿标准在当时的水利工程中是超前的,是突破“471号令”的。
至2017年4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9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679号令”)发布,其中对“471号令”中第二十二条调整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实行与铁路等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同等补偿标准,按照被征收土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执行”,即明确了同地同价的补偿标准,将水利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单价调整为同区其他类工程一致。双峰寺土地补偿在此令修改颁布之前即采用此标准,可见,采用同地同价的补偿标准还是顺应经济规律,符合广大群众意愿的。
3.3.2 搬迁安置补偿
双峰寺工程移民安置方案,在2016年之前始终是“楼房集中安置为主,货币补偿为辅”,是依据“471号令”中第三十条至第三十六条中的相关规定。其中,集中安置楼房由建管局依据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中确定的规模和标准代建。在2016年实施中,结合移民安置意愿调查成果,调整为货币补偿方案,且补偿标准采用承德市双桥区双峰寺镇同期商品房的销售单价。补偿标准远远高于之前批复的根据不同结构房屋典型设计分析单价。
在货币补偿单价采用市场价的基础上,对原有农业人口进行了身份置换,采用城中村改造的方式,全部转换为城镇人口,并根据省养老保险政策,统一安排享受养老保险,为移民的生活提供了进一步保障。
4 2016年实施阶段移民安置方案初步评价分析
双峰寺水库移民安置方案调整尤其是补偿标准调整后,与批复的初步设计阶段相比,投资增加近一倍,与初步设计阶段的经济评价结果存在一定的矛盾。水库建设管理单位应进一步开发水库建成后效益,减小水库后期运行管理的资金压力。
在2017年双峰寺移民资金专项稽查时,专家组、建管局、设计单位等各方成员一起组成现场调查组进行了移民随机入户调查。经与移民沟通反馈情况来看,广大移民对于同地同价进行土地补偿,采用商品房单价进行货币补偿,同时转换身份享受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等均表示高度赞同,认为修正后的补偿方案让广大移民享受到了实惠,在保证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同时,对移民后期生活提供了充分保障。
由此可见,同地同价、商品房单价货币补偿虽然在其实施阶段属于突破移民条例的行为,但不失为一种新的尝试,甚至,提前对“679号令”中的同地同价的政策进行了实践。目前,商品房单价货币补偿方式仍是突破“679号令”相关规定的,可在移民后评价时重点关注,为以后国内类似水利工程移民安置工作提供借鉴。
5 结语
双峰寺水库工程现场调查工作于2009年完成,2012年水利部对初步设计阶段成果进行了批复,2014年河北省水利厅批复了双峰寺水库工程概算调整报告,2016年6月正式开展移民安置补偿工作。项目历时8年,期间,移民条例中土地补偿、安置补偿方案等政策始终应贯彻执行“471号令”。但承德市政府,充分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参考项目区相邻公路、铁路工程补偿标准,考虑市区经济发展现状,提出了突破移民条例的补偿方案及办法,这是水利移民工作的重大创新。目前是顺应民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后期是否会出现新的问题,是否确实符合社会中长期规划发展,还需要在移民后评价工作中进一步分析。建议相关单位可以选取典型移民家庭长期关注,为国家、省、行业内后期的移民政策调整提供数据支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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