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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翻译:评析第四届“傅雷杯”翻译赛英语专业组译作

2018-03-17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英语学院上海201300

关键词:译者译文内涵

陈 诚(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 英语学院,上海 201300)

2013年,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在上海傅雷研究会的支持下,并征得傅雷家属同意,建立了傅雷生平陈列馆并举办了“‘傅雷杯’大学生翻译奖竞赛”。至今,在上海傅雷文化研究中心和参赛院校的大力支持下,赛事已经连续举办三届,参赛范围扩大到长三角和台湾地区的10多所院校。2016年,为纪念傅雷先生逝世50周年,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再次承办了第四届“‘傅雷杯’大学生翻译奖竞赛(上海傅雷文化研究中心主办),设英语(分专业类和非专业类)、法语、德语、西班牙语、日语、韩语、俄语等赛项。参赛对象为长三角地区高职高专院校和台湾地区部分高校的在校学生。大赛旨在让广大大学生主动了解和熟悉各国文化,提升人文素养,传承傅雷精神,同时构建一个高职高专外语类专业教学与改革的交流平台,共同探索并提高应用型外语类人才培养质量的途径。

此次翻译赛英语专业组的原文选自美国非主流文学期刊ThriceFictionMagazine中的一篇小说EveryMananEndinHimself。小说使用了不少专有名词、专业术语、俗语俚语以及富有文化内涵的隐喻,背景知识丰富。想译好此文,即使对翻译专业的研究生也不一定容易,对高职院校的参赛选手更是充满了挑战。作为大赛评委之一,笔者有幸阅读了几所院校英语专业学生的译文。译作水平良莠不齐,引发了笔者对于如何才能做好此类文学作品翻译的思考。

一、深度翻译法简介

陆谷孙先生2011年曾谈到对翻译中“飞越与抵达”的感悟,深入浅出地道出了翻译者常常感到“两种文字因其附着于上的文化大异其趣”,只能努力“抵近”,很难完全“抵达”[1]。译者需知,源语文本中往往包涵了历史、地理、经济、政治、文化等丰富的内容。因而,在“飞越”之前,需对“起飞地点的物理条件周详勘察,知之稔熟”[1]。也就是说,译者在两种异质语言转换之前,必先对言(文本)与意(创作主体的意念)做深入勘察与了解,才能使自己的译文尽可能地“抵近”源语文本所营造的语境、传达的思想,帮助译入语读者跨越语言、文化障碍,感受到异质语言与文化之奇趣。

优秀的翻译家们在翻译实践中总结并践行了各种翻译方法。不同的翻译家曾提出不同的翻译理论,“信达雅”“神似”“化境”等观点都从不同的侧重点为翻译提供了很好的参考标准。傅雷先生“采用深度翻译(thick translation)的方法,在翻译的文本中添加很多注释、术语注解、评注、译者序等原文中没有的东西,再现了源语言中丰富而深厚的文化内涵,让译语读者感受到异域文化的神奇色彩”[2]。“深度翻译”这一概念是由美国翻译理论家夸梅·阿皮亚提出来的,他受到美国文化人类学家克利福德·格尔茨深度描写理论的启发,认为在翻译的过程中采用添加脚注、注释、评注等方法,可将文本置于具有丰富内涵的文化和语言环境中,使译者的意图与被文字遮蔽的意义相融合[3]。李红霞(2015)回顾了国内外近20年来对深度翻译的研究,认为阐释性文本材料,如序言、脚注、尾注、文内释义、文外说明、案语、附笔等等,有助于为译文读者提供背景知识,便于理解和鉴赏[4]。王雪明(2012)通过实证分析,指出了深度翻译在中国典籍外译中的具体实施策略,总结出了“专有名词解析、背景信息、文言句法英释、译名解析、文内互文、文外互文”等六大类型的注释及功能,这种具体化、实证化的研究为文学翻译提供了借鉴和参考[5]。可见,国内对深度翻译的研究,既有理论探讨,也有具体实证分析[6]。

因此,在翻译文化内涵丰富的英语文学作品时,译者可以运用深度翻译法,通过阐释性文本如译者序、注释等手段对难点进行解释说明,帮助译入语读者更好地融入源文本异质的语言文化语境。此次参赛译作中,有几篇较为优秀的译文或多或少运用了深度翻译法。但有些译文由于对英语文本中的文化内涵缺乏了解而漏洞百出。译者对源文本没能花时间与精力进行周翔勘察,对不少关键的背景信息和专有名词都没有进行注释,因而出现了不少误译、漏译;有些译者还主观臆断,曲解了源语文本,导致译文与原文意思大相径庭。本文试结合源文本中几处难点,从“背景信息”“专有名词”“专业术语”三种注释类型来探讨“深度翻译法”在此类英语文学作品汉译中的运用及其意义。

二、背景信息之注释

语言反映文化,反映说话者的生活和思维的方式。语言往往负载着相应的历史、文化、宗教、习俗、价值观等背景信息,译者必须理解源文本中的文化内涵,才能使译文忠实于原文。

(一)标题之评析

小说标题EveryMananEndinHimself是个难点。End在词典中有“末端、终点、尽头”之义,也有“目标、目的”之义。从参赛译文来看,许多译者似乎未对标题进行深入思考,也忽视了介词in在此处的作用,直接采用了“末端、终点”之义,因而将标题作词面理解,直接译为“人,亡于自我”,“人毁于自身”,“每个人最后只有自己”,“每个人都有自己该有的结局”,等等。这些翻译看似与源语言等效,似乎也符合小说主角Laurent最后葬身荒野的结局。但是,译者在翻译过程中,不能急于“飞越”到异质的译入语中,需要先从语言形式上加以分析,再进一步勘察标题的文化内涵。

就语言形式而言,标题EveryMananEndinHimself中,every man与an end是同位关系。那么,end究竟是理解为“结局”还是“目的”呢?这就需要进一步了解其文化内涵。“Every man is an end in himself”是德国大哲学家康德道德论中的一个核心观点,哲理丰富,而且被诸多学者引用、阐释。Pepita Haezrahi[7]曾引用康德英文版原文“Now I say man and generally every rational being exists as an end and must never be treated as a means alone.”(现在我认为:“人类且每个理性存在的人,总体上都是作为目的而存在的,而绝不应仅仅被视为手段。”)Atwell[7]总结出了康德的人性原则(the principle of humanity):“Act in such a way that you treat humanity,whether in your own person or in the person of any other,never merely as a means,but always at the same time as an end.”(“你应该这么对待人性,不管是你自己身上的还是他人身上的,永远不能只视其为手段,而应同时视其为目的。”)可见,标题中end一词应理解为“目的”,蕴含了“人即是目的”这样一个经典的西方哲学命题和道德律。有些译者将标题译为“为自己而活”“为己而生”“善恶终报”“自食恶果”,似乎较为符合康德这句名言的内涵。但是,这些译法仍然很难反映出原文作者意欲表达的深刻思想及讽刺意味(下文中会对此详细阐释)。

刘著妍(2015)结合深度翻译法理论,认为翻译就是帮助目的语读者体验源语的异质文化,译者如果为了方便读者的理解与接收,一味追求翻译中的等效,而对源文本中所承载的文化信息进行置换和意象转换,甚至擅自破坏原文的比喻联想,反而使读者错失了了解异质文化的机会而无法体验到异国情调的新奇感、陌生感[9]。因此,标题不妨直接译为“人自身即是目的”,然后加上注释,简要解释此标题的哲学内涵。这种保留异质文化内涵的译文不仅使译入语读者产生了好奇心,还能够通过注释了解一点康德的哲学思想。

(二)结尾处之评析

小说的最后一句话是私家侦探“我”的搭档Denny问:“Who the fuck is‘John Galt’?”这句话看似简单,但却寓意深刻,反映了作者的主题思想,是理解这篇小说的关键。参赛者中仅有一名学生比较正确地解释了John Galt这个人物。

John Galt是俄裔美国女作家安·兰德(Ayn Rand)较有争议的代表作《阿特拉斯耸耸肩》(AtlasShrugged)中的完美男主角。《阿特拉斯耸耸肩》这部长篇科幻小说的第一句就是“Who is John Galt?”[10]而且这一问句在小说中反复多次出现。John Galt被Rand塑造成一位完美的利己主义者和偶像,他是一位极力倡导个人主义的哲学家和发明家。Rand在小说中描绘了她理想中的乌托邦,一群自私而精明的商人、科学家、艺术家等社会精英离开黑暗的现实社会,构建了自己的世外桃源。小说结尾处,世界陷入了无边的黑暗,而乌托邦里却是一片和谐幸福。Rand在她的另一本小说《源头》(TheFountainhead)[11]的序言中,这么评述自己的创作目的:“My purpose,first cause and prime mover is the portrayal of Howard Roark(or the heroes of Atlas Shrugged)as an end in himself…”(我的写作目的,创作的首要原因和主要动机就是要将霍华德·洛克或者《阿特拉斯耸耸肩》中的主角们描写成为自己而活的人。)她还多次引用了康德的“Every man is an end in himself”,来阐释她的“客观主义哲学观”,强调人人为自己。

相反地,本文作者Patterson似乎对康德的这句名言有不同的注解。他的小说与Rand相反,讽刺了崇拜John Galt这样的利己主义者。像Laurent这样不择手段富裕起来的人,逃离自认为看不到希望的现实社会,去荒山野岭中开辟所谓的“乌托邦”。在这个人人为己的世外桃源里,这些以John Galt为偶像的富人们看不到自己丑陋的自负,以为是在升华,其实是在堕落。这些富可敌国的有钱人在遍地黄金的乌托邦中最终沦落到了人吃人的可怜境地。作者借此讽刺了个人主义者努力创造乌托邦的野心其实是自欺欺人的。

可见,关于“Every man is an end in himself”,Patterson与Rand的理解是截然不同的。Rand极力宣扬“人人为己”的利己主义,讽刺集体主义、利他主义,认为像John Galt这一类人应该逃离丑陋不堪的现实世界,在自己创造的乌托邦中去过幸福美满的生活;而Patterson似乎认为康德的名言并不是在宣扬利己主义,而是强调了其中蕴含的人性原则,即人也应该尊重他人的存在与价值,所以,他讽刺了John Galt以及崇拜他的个人主义者,认为像Laurent这样不择手段发财致富的富翁们是虚伪的,狭隘的利己主义者不应该有好的结局。因此,Patterson笔下的Denny提到John Galt时是不屑的、鄙视的,问的是:“谁是他妈的约翰·盖尔特?”完全不同于Rand小说中的人物在问“谁是约翰·盖尔特?”时那种久仰大名的崇拜心态。了解了这些背景,也就顺理成章地理解了那座雕像的牌子上写的两行诗句:

I Will Never Live for the Sake of Another Man,(我绝不为他人而活,)

Nor Ask Another to Live for Mine.(也不求他人为我而活。)

像Laurent这样突然失踪的富人们,因为崇拜John Galt这样“为己而活”的自我主义者,最后饿死在自己建造的乌托邦里,这是一种怎样的讽刺呢?由此,Patterson的创造意图渐渐明朗。译者只有明白了源文本作者的创作意图,才能更好地理解文本中的其他暗喻,才能译出“抵近”原文的译文,帮助译入语读者理解源语言中的文化及思想内涵。可见,康德的“人是目的”这一思想,不同的人可以做出完全不同的诠释,引起不同的联想。这是笔者认为标题可以直译为“人自身即是目的”的另一个原因。

由于参赛者对源文本的“言与意”勘察不够,所以几乎没有译文准确地译出了原文的倒数第二段。原文如下:

Stringy weed covered thecreditingline—the name oftheimmortalizedfigureunder whoseOzymandianpurview this graveyard of the vanities lay—revealed when we pushed aside the veil.

误译的主要原因就是译者没有搞懂小说标题的文化内涵以及John Galt这个人物的寓意,因而出现了理解上的偏差。即使是其中一篇较出色的获奖译文在这段的处理上也不尽如人意:

“细细的野草盖住了致谢词,我们拨开野草后才看到一些文字,都是那些不朽的名字,正是因为他们巨大的影响力,这些虚荣的人才能被安葬在这里。”

此译文有几处待商榷之处。首先,the crediting line不应理解为“致谢词”,而是指雕像的牌子上两行诗句的“出处”或者“作者的名字”。结合上文的分析,可以看出the immortalized figure是在暗讽John Galt。再者,Ozymandian这个词的文化内涵也非常丰富,可以译为“有巨大影响力的”,但是对于目的语读者而言,没有注释就缺乏了源语言中的文化联想。若加上注释,解释该词源于Ozymandias,指的是古埃及第十九王朝第三代国王,即曾经不可一世的拉美西斯二世Ramses II。英国著名诗人雪莱曾写过一首同名诗歌来讽刺这位自以为了不起的法老:即使一世辉煌,最后也只不过是荒漠上残缺不全、被人遗忘的雕像。Patterson巧用Ozymandian一词嘲讽了那些自负者(the vanities)的傲慢与无知,正是因为对John Galt的盲目崇拜才使他们葬身于此。理解了这样的思想内涵,不妨将此句译为:

“细长的杂草遮挡住了诗句的出处——那位不朽者的名字在我们拨开杂草后终于显露——在他巨大的影响力下,这些自负的富人们才会自掘坟墓于此地。”

因此,正确译出最后两段文字是翻译好整篇小说的关键。译者如果对相关背景知识作了详细勘察,译文就不会出现太大的偏差。反之,则会贻笑大方。

三、专有名词之注释

源语文本中还有不少专有名词,专有名词是指特定的某人、物品、地方或机构的名称,有些蕴含历史典故或文化内涵。在互联网时代,很多专有名词的相关解释是很容易在百度或维基百科中搜索到的,译者需要提高“搜商”。不少参赛者没有搜查相关资料,自以为是地翻译,使得一些译语与上下文语境不符。

比如,源文本第25段的第2句较易令人误解。原文如下:

It was then that the investigator’smuseofcognition—to be air,MissJackDanielsin this situation,though if I hadn’t exhaustedMissRemyMartinearlier in the week,she no doubt would’ve elicited an epiphany—leaned in,her oaken breath light in my ear.

多数参赛者都将句中的Miss Jack Daniels翻译为“杰克·丹尼尔斯小姐”,部分参赛者将Miss Remy Martin译为“任米·马丁小姐”。

其实,译者只要百度搜索一下,就会发现Jack Daniels是品牌名称,指杰克·丹尼威士忌,世界十大名酒之一;而Remy Martin指的是特优香槟“人头马”,也是名酒品牌。Miss一词是采用了拟人的手法,作者将这两种酒比拟为缪斯女神。关于Muse的解释,也很容易检索到:缪斯是希腊神话中主司艺术与科学的九位(也有的说三位)古老文艺女神的总称。赫叙客俄斯在《希腊词典》中记载,缪斯女神曾被酒神狄俄倪索斯所主宰,同时还是他漫游时的玩伴,因而被称为“疯狂的”或“暴风雨般的”。那么,小说作者Patterson将缪斯与酒联想到一起似乎也是有其文化渊源了。

从语法的角度来分析,本句采用了强调句型It was…that…,强调了时间副词then。去掉破折号中间的部分,该句的主干为:It was then that the investigator’s muse of cognitionleaned in,her oaken breath light in my ear.所以,本句不妨译为:

“就在那时,侦探的缪斯女神对我表示了青睐,她带着酒气在我耳边低语——因为今天要在空中飞行,我们只喝了点杰克·丹尼威士忌;如果不是本周早些时候喝光了人头马香槟,这时喝上几口,定会茅塞顿开的。”

再举一例,第65段是“我”的搭档Denny听了“我”的问句:“你什么时候听说过有钱人被饿死的吗?”回答如下:

“DonaldTrumpmeets theDonnerParty.Make as much sense as drowning in a desert.”

两篇较好的选手译文对此句分别是这么翻译的:

译文1“这就像是唐纳德·特朗普遇到了唐纳大队。也像是在沙漠中却被淹死的道理一样。”

译文2“地产大亨遇到了一帮强盗。道理和在沙漠中淹死一样。”

这句话中有两个专有名词Donald Trump和the Donner Party。若想翻译到位,对专有名词文化内涵的勘察是译者必做的功课。

Donald Trump(唐纳德·特朗普)是这一年国际新闻中的热门人物,曾被美国人称作“地产之王”,作为美国共和党的总统候选人参加大选,现已是众所周知的美国总统。那么,译文1将其直译为人名是可以的;译文2中将其意译为“地产大亨”似乎也行。

然而,the Donner Party,指的是一支1846年春季由美国东部出发,打算前往加州的移民队伍,由于资讯错误,他们延误了行程,不得不在内华达山区度过严冬,当时,天寒地冻、缺乏食物供给,接近半数成员冻死或饿死,部分生存者靠食人才得以存活。那么,译文2中将the Donner Party译为“一帮强盗”明显是欠妥的;而译文1直接译为“唐纳大队”并添加注释就更好。

多数参赛译者由于对这两个专有名词的隐喻和内涵缺乏了解,致使译文词不达意,不仅不能帮助译入语读者明白这句话的意思,而且读起来有种答非所问的感觉。这样完全不在同一时空的人和队伍怎么能够相遇(meet)呢?按照常识,Donald Trump是不可能遇见the Donner Party的。译者就要推敲这句话的涵义或者隐喻,使译文能够更好地被汉语读者理解和接受。这样不可思议的事情,中文表达成“活见鬼”比较能实现翻译的等效。

结合以上分析,翻译此句时,译者除了对这两个专有名词进行注释外,不妨采用增译法,适当增加解释。不妨译为:

“好像是唐纳德·特朗普遇到了唐纳大队,活人碰到了鬼;也像是沙漠里面淹死人,多么不可思议啊。”

四、专业术语之注释

文学作品出于叙事需要,往往会含有哲学、经济、政治、宗教等学科领域的专业术语,专业术语有的深奥,有的浅显。

小说中提到Laurent的发财致富之路,其中第19段不仅出现了专业名词,还出现了几个经济类术语,所以,译者要多查阅资料以及专门的经济类词典,弄懂一些术语的基本涵义,才能使译文顺达。

Wasn’t untiltheaughtsthat things got interesting…sold him on an investment strategy…Mephistopheles,thy profession isprivateequitymanagement.Next,he opened ahedgefundand raked in money faster than if hewasbaking sourdoughattheNewYorkTimes:thanks all to this approach,one I don’t have to tell you was built on the advantages ofcollateralizeddebtobligationsandtheirself-consuminghabitswithmortgages,particularlythosewhosecutswerelessthanprime.

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两篇译文如下:

译文3……梅菲斯托费勒斯,你的职业是私募股权管理。接下来,他投资了一项对冲基金并大量地敛钱,赚钱的速度比用纽约时报包住面包使它发酵所用的时间快得多:非常感谢这种方法,一个我不必告诉你,以债券抵押债务为基础的优势,和他们喜欢抵押的自我消费习惯,尤其是那些(分摊到的)份额少于鼎盛时期。

译文4……混蛋,你这是在非法募资。接下来,他开立了一个对冲基金,这赚钱可比在纽约时代广场上烤面包卖赚钱快多了。这个手段不用说你也知道,就是利用担保债务凭证牟利,并通过抵押贷款来集资,可是支付的利息比银行最低的利率还少。

在本段文字中,有几处难点,以下逐一解释。

首先,从语法角度分析,第一句省略了句首的It,使这个句子变成了不完整的强调句型。所强调的not until the aughts基本上都被误译了。因为参赛者没有全面地“勘察”这种表达法,所以,此句几乎没有翻译正确的,有的译为“直到无路可走的情况下”或“了解了与劳伦特有关的一切后”,等等。其实,根据维基百科,the aughts是指2000年至2009年这10年时间,虽然这种表达不普遍,但依然有些主流媒体使用这种说法[12]。因此,此句可译为:直到21世纪的前10年间,事情开始有趣起来。

第二句虽然很长,但是由于结构清晰,不难理解。不过,也有几处需要注意:sold him on an invest-ment strategy,译者不要忽视介词on。英文中sell sb on the idea意思是说服某人接受某种观点。所以,在此句的翻译上,“向他兜售了个投资策略”要比“卖给他一个投资策略”好。关于Mephistopheles一词有几种解释,其中大家比较熟悉的是,默菲斯托菲里斯是19世纪歌德的歌剧作品“Faust”(《浮士德》,1832)中提到的引诱人类堕落的恶魔,与博士浮士德签订了以灵魂为交易的契约。因此,译文4意译为“混蛋”未尝不可。thy是古英语,相当于your,译为“你的”。根据《英汉经贸大词典》[13],equity有“产权、股本”等义。比较起来,译文4对此句的处理更好些。

第三句比较难理解准确。首先,关于the New York Times就存在理解上的分歧,不少译者像译文3一样,认为指的是“纽约时报”,而也有译者像译文4一样认为是“纽约时代广场或者纽约时报广场”。根据介词at,基本上可以确定,此处应理解为地点。hedge fund是对冲基金,作为一个金融术语,内涵非常丰富,对冲基金采用各种交易手段进行对冲、换位、套头、套期来赚取巨额利润。作者形容Laurent所开的对冲基金圈钱速度比他在纽约时代广场上烤面包还要快。之所以会这么比较,估计是因为时代广场已成为纽约市吸引游客人数最多的景点之一,所以面包的销量就大,盈利也多。这就好比中国人说:“这生意可比在天安门广场卖烤地瓜/在南京路卖服装挣钱多了。”意义并不大,只是使用众所周知的地名来加强语气而已。

然后,关于collateralized debt obligations(简称CDO)这一术语,在维基百科的学术网站上有非常详细的解释,但是,对于不懂金融的门外汉是很难理解的。不过,译者如果不查阅相关资料,搞懂其基本内涵,也很难将这句话翻译准确,就会出现参赛译文3那样的误译。幸好,大数据时代给资料检索带来了方便,译者只要用心,就能够搜到可汗学院公开课中的几个小视频专门介绍了这一术语(详见网页http:∥open.163.com/movie/2011/9/L/G/M8DOH67K8_M8DQRI5LG.html)。简而言之,CDO意为“担保债务凭证”或“债务抵押债券”,是抵押贷款的衍生证券(a derivative security from the mortgages),包括各种债券和资产证券化商品,如抵押贷款证券(Mortgage-Backed Securities)等。而且,mortgages还有prime mortgage(优级抵押贷款)与subprime/nonprime mortgage(次级抵押贷款,简称为次贷)之分。这样,我们就可以清楚该句中their指的是“担保债务凭证”。habits不应理解为“习惯”,而应当理解为“特性”,那么,self-consuming habits就不应理解为“自我消费习惯”,而是指这些抵押贷款可以通过担保债务凭证的手段,经过重组、债券化之后再次投入市场;those修饰的是前句中的mortgages;prime指的是“优级抵押贷款”。可见,译者若想译好此句,需要花不少心思弄懂源文本所承载的信息。

结合以上分析,此句不妨译为:

接着,他开了一个对冲基金。不言自明,多亏了这种捞钱术,通过“担保债务凭证”以及“自我消耗”的抵押贷款,特别是分红少于优级贷款的那些抵押贷款,收益颇丰。所以,他圈钱速度比在纽约时代广场上烤面包还要快。

因此,译者翻译文学作品时,在某种意义上,还需要成为“通才”,至少需具备检索各类专业术语的能力和素养。博览群书,广泛查阅资料,才能正确理解作品中的专业术语。

五、总结

综上,结合“文化背景”“专有名词”“专业术语”三种注释类型,对深度翻译法在文学作品翻译中的应用进行实证分析,可以看出,深度翻译法对于文学作品翻译具有重要意义。

除了以上分析的几处典型外,源文本还有不少专有名词或者缩写词都需要译者进行仔细勘察,比如第7段中的LLCs,UPS,John Birch,Citizens United;第12段中的PIs;第16段中的gone AWOL to Cabo Wherever,Mayflower settlers;第20段中的SEC,Hoffa;第21段中的Sam,IRS;第30段中的Laramide orogeny;第35段中的Ponderosas;第46段中的Kryptonian;第56段中的Dantean aura;第58段中的Midas,Fort Knox;第71段中的John Denver,等等。限于篇幅,不能一一分析。在翻译过程中译者需将内涵意思熟稔于心,了解来龙去脉,才能使译文尽可能地“顺、达、雅”。同时还需注意,在使用深度翻译法添加注释时,尽量做到言简意赅,勿破坏整个文本的流畅与意境。

总而言之,译者想要“抵达”理想的彼岸,必须在动手翻译前,认真勘察此岸与彼岸的各种地貌、特点,做到对源文本的深入理解,尤其是一些内涵比较丰富的用词造句,切忌“天马行空”地胡乱“飞越”。译者可以灵活采用深度翻译法,通过阐释性文本如译者序、注释等手段,对源文本中的语言难点及其文化内涵进行解释说明,帮助译入语读者了解其中的历史、经济、文化等内容,以促进异质文化之间的理解与沟通,同时丰富译者自身和读者的想象力及感悟力。

参考文献:

[1] 陆谷孙.飞越和抵达[C]∥何刚强.翻译教学与研究(第二辑).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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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孙宁宁.翻译研究的文化人类学纬度:深度翻译[J].上海翻译,2010(1):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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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王雪明,杨子.典籍英译中深度翻译的类型与功能——以《中国翻译话语英译选集》(上)为例[J].中国翻译,2012(3):103-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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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刘著妍,赵隽.深度翻译理论对陌生化再现的阐释[J].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2):114-117.

[10] Rand A.Atlas Shrugged[M].New York:Random House,1957.

[11] Rand A.The Fountainhead[M].Indiana:Bobbs Merrill,1943.

[12] Irwin N.Aughts were a lost decade for U.S.economy,workers[N].The Washington Post,2010-01-02.

[13] 李云川.英汉经贸大辞典[M].西安: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2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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