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集体主义:新时代乡村振兴中的精神引领
——以浙江为例
2018-03-17李旭
李 旭
集体主义是社会主义道德的一个基本要素,在我国的经济、政治制度和社会、文化建设中起着思想引领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由于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由于市场经济和城市化的发展,村集体的凝聚力有所弱化。但是我国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并没有变,乡村熟人社会的性质并没有大的改变,乡村集体主义的经济、社会和文化心理基础还在。浙江省在改革开放新时期的新农村建设中非常注重对农民的思想文化引领,注重乡村的自治、法治、德治构建,注重集体经济的强化和生态家园的保护。可以说,在浙江省新时代五位一体的新农村建设中贯穿着一个重要的主线,就是村庄共同体的重建,在这一重建中浙江广大乡村呈现某种集体主义复兴的新气象。习近平同志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出“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①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32页。。这一战略吹响了我国乡村振兴的总号角,其中包含了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时期三农工作的丰富经验。从共同体的重建角度看,乡村振兴的一个基本向度就是乡村共同体的复兴,其中就体现了集体主义的精神引领。
一、村庄共同体形态的变迁和新集体主义的概念界定
新中国成立以来浙江乡村生活形态的演变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一是,打破传统的血缘宗法共同体,经过土地革命和社会主义改造确立社会主义集体经济和生活形态;二是,改革开放后确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行政性的集体干预弱化,在商品经济和乡村民营经济发展的大潮中乡村社会出现原子化的离散倾向,与此同时宗族文化有所复兴,外来宗教乘虚而入,乡村文化和社会形态呈现多元杂糅的面貌;三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浙江省大力实施统筹城乡发展方略,2003年浙江省委、省政府开始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得到大力提升,社会管理和文化生活也得到逐步改善,特别是2013年在浙江全省开展文化礼堂建设以来,浙江乡村的文化和社会凝聚力大大增强,村民生活原子化的离散倾向得到很大程度克服,广大村民重新表现出关心集体公益、参与集体生活的热情,我们可以把这种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共同重建村庄共同体的现象称为“新集体主义”。
浙江乡村近年来在社会和文化重建中所表现出来的积极气象之所以可以叫做“新集体主义”,是基于以下理由:一是,新时期在浙江村民中所涌现的投身公共事务、热心公益事业的精神并不完全是自发现象,离不开各级党和政府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导的思想道德引领,而集体主义正是社会主义道德观中的核心部分,这种集体主义精神与改革开放前期村民自发的回归宗族认同或者拥抱宗教信仰有所不同,它所要投身并构建的共同体并非传统的宗法共同体,也不同于教会之类的宗教共同体,而是在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引领下的村庄文化共同体。二是,这种在私营经济和法治观念已经长足发展的背景下兴起的集体主义精神与人民公社时代的行政嵌入式集体主义有别,它充分尊重个人和家庭勤劳致富的热情和选择自己生活方式的自由,尊重私人财产和产权,在这个基础上个体对村庄公益的投身与奉献是自觉自愿的,村民所认同的村庄集体也是能给人公正平台和归属感的真实集体,而非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所批判过的“虚幻共同体”。
“新集体主义”的概念并非空穴来风,作为一个名词它早已在二十年前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的王颖研究员提出。王颖通过调查广东省南海市乡村社会的发展发现“在改革路上走得最远的广东农民,并没有全面私有化,也没有在原有公社体制下再度集体化”,而是以原公社行政组织为单位,以集体为经济、政治和社会的组织者,充分发挥各个利益主体的积极性,将分散的资源以集体联合的方式组织起来,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乡村经济的腾飞。他将之称为“新集体主义”,认为这是乡村社会的再组织形式。①参见王颖:《新集体主义与乡村现代化》,《读书》,1996年第10期。王颖指出,“新集体主义不是一种意识形态,而是中国农村在公社之后重新构造的一种社会关系”,其中包含了三层含义:第一,表现为合作精神、团队精神和社会归属性的社会意识;第二,在经济生活中以股权制的形式表现出来的个体与集体之间新型关系模式;第三,在组织结构上,集体社区代替了家族组织成为乡村最基本的社会单元,另一方面,又区别于公社时期的自上而下的行政性联结,在组织整合上融入了越来越多的理性和民主因素。②参见王颖:《新集体主义与乡村现代化》,《读书》,1996年第10期。
王颖关于“新集体主义”的论述很有洞见,大体也是完整的。不过,他的界定主要还是着眼于股份合作公司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形式,对新集体主义作为一种乡村精神—社会现象的挖掘还不够充分。实际上,如果主要着眼于股份合作公司的集体经济形式,那么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所指出的“共同体”与“社会”之间的经典区别就体现不出来,“新集体主义”的意义就会模糊化。例如,作为村集体经济组织形式的股份合作公司与一般的股份公司有什么差别呢,在没有股份制企业的村庄新集体主义就没有立足的根基吗?有学者将新集体主义理解为农民在契约基础上的“再组织化”①黄鹏进:《新集体主义、后集体主义:农民组织化路径之辩》,《社会科学论坛》,2012年第10期。。笔者以为,这是一种混淆了“共同体”与“社会”的误解。新时代乡村的新集体主义现象固然不同于人民公社时代的嵌入式集体主义,具有更强的自觉自愿性质,但它作为集体主义并非基于契约精神,更多地是基于对村庄共同体的情感性认同。
浙江省新农村建设中涌现出来的新集体主义现象不能仅仅从经济关系中来理解,而应将其作为乡村新型共同体构建的精神元素来理解,新农村建设中的新集体主义现象区别于股份公司中契约式合作精神之处在于,新集体主义是一种基于共同体认同和归属感的精神现象,首先讲的是自愿(志愿)性的奉献、合作,而不只是彼此互利,它作为一种构筑村庄共同体的精神力量也不只是体现在乡村经济关系中。例如,浙江乡村在新农村建设中涌现了一批敢于带头、乐于奉献的乡村干部,这些干部在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的选举中脱颖而出,他们往往是村庄先富起来的致富能手,又有为村庄集体事务做贡献的热情,他们的参政热情和公益精神表明了人不只是追求一己私利的经济人,也是追求在公共生活中实现生命意义的政治人和文化人。再有,浙江的农村文化礼堂建设为一批以退休干部、教师等为主的村庄乡贤提供了发挥余热的平台,他们不计报酬投身公共事务的精神正在并且将进一步带动年轻人,加强广大村民对村庄集体的认同感。从浙江省近年来的新农村建设看,这种新集体主义在乡村五位一体的建设中都有所体现。
二、浙江乡村振兴中的新集体主义精神引领
浙江省的新农村建设从2003年的“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开始就注重以农村全面小康社会建设为目标,逐渐走向了五位一体的全面发展格局。在乡村五位一体的建设布局中“新集体主义”都有一定的表现,体现了精神文化对社会各领域的能动引领作用。
(一)大力推动文化礼堂建设,构建村庄集体认同
浙江新农村建设近年来最大的亮点是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了农村文化礼堂建设,这项建设从2012年开始启动,2013年在全省范围内展开。农村文化礼堂建设虽然是由浙江省委宣传部主持推广的,但它的先声来自群众自发的公共文化生活形式,文化礼堂建设在起始的阶段吸收了杭州地区富阳市(现为富阳区)“富春山居”美丽村、湖州地区德清县“和美乡风馆”、绍兴地区嵊州市乡村道德讲堂、台州地区黄岩区农民学习会馆等创新做法和经验。浙江省委、省政府顺应广大农民群众对文化生活的需要,始终把文化礼堂建设摆在重要的位置,连续五年把文化礼堂建设纳入当年省政府十件为民办实事项目,截至2017年5月底,已经建成农村文化礼堂6915个,并正在朝着中心村全覆盖、惠及全省大部分农民的目标迈进。
文化礼堂在展陈设施上包括两堂(礼堂、讲堂)五廊(村史廊、民风廊、成就廊、励志廊、艺术廊),内容上包括春节祈福迎新礼、婚礼、学童开蒙礼、庆祝国庆暨“成人礼”、重阳敬老礼等人生和节庆礼仪活动,以及乡村公共性的文体娱乐活动。浙江省的农村文化礼堂虽然在很多农村是由旧有的祠堂改建而成,但在定位和功能上与宗祠有很大不同。文化礼堂是属于全村人的公共礼仪文化空间,而不是像祠堂那样只属于某一族姓的祭祀、议事场所;礼堂陈列村史、表彰全村的优秀人物(乡贤)和道德模范,举办春节迎新祈福等具有新时代风尚的礼仪活动,举办教唱村歌、“我们的村晚”等等公共文化娱乐活动,这些构建的是村庄集体认同、引领的是村风乡俗,与修家谱、祭祖宗的构建家族认同不一样;文化礼堂昭告村规民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讲国家的法律政策等等,与祠堂的训示族规家训有不同,是国家意志与村庄民情之间上传下达的沟通空间。简而言之,文化礼堂的建设所要塑造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下的村庄集体认同,不同于祠堂文化所塑造的家族宗法认同。
但是,文化礼堂建设对传统的宗法文化、家文化又不是采取简单粗暴的排斥态度。以文化礼堂建设为平台,响应习近平同志“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的教诲,浙江的临安、富阳、东阳等地广泛开展了立家训、评家风的活动,以好家风的倡导促进良好民风、村风的培育。家庭是最原初、最具体而微的集体,是感受关爱、承担责任、克服个人主义膨胀的第一所人生的学校。浙江省的农村文化礼堂建设中着眼于爱国主义的引领和村集体认同的塑造,同时又注意家庭小集体的培育,并且尊重个体的合法权利。这体现了新时代的新集体主义兼顾大集体、小集体和个体的特征。
(二)自治、法治、德治一体的村庄政治与新集体主义
中国的乡村有悠久的自治历史,费孝通先生关于中国传统的皇权不下县的观点在知识界广为人知。新中国建立后的土改和人民公社运动很大程度上将宗法制度摧毁了,党支部和工作组的权力深入到村庄,国家政权的力量空前强大。但即便这样,乡村内部的自治因素也还在发生某种作用,因为乡村的熟人社会性质并没有发生改变,乡村社会的无讼追求和调解传统仍然在以某种变化的方式在新社会中起作用。20世纪60年代,诸暨县枫桥镇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创造性地继承发挥了中国乡村的德治和自治传统,用四先四早①四先四早,即预警在先、矛盾问题早消化;教育在先,重点对象早转化;控制在先,敏感时期早防范;工作在先,矛盾纠纷早处理。参见吴锦良:《“枫桥经验”演进与基层治理创新》,《浙江社会科学》,2010年第7期。和大调解的办法化解乡村社会中的矛盾,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枫桥经验作为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基层治理经验得到了毛泽东的肯定,被作为典型介绍到全国。改革开放以后,枫桥经验进一步得到了提炼发展。近年来,浙北的桐乡市借鉴枫桥经验,探索自治、法治、德治共建的乡村治理方式,成立百姓参政团、道德评判团、百事服务团,探索社会管理创新,形成了“大事一起干,好坏大家判,事事有人管”的高桥模式②参见许威:《德治、法治、自治语境下的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浙江万里学院学报》,2015年第5期。。从枫桥经验到高桥模式,我们看到浙江的乡村治理很注重继承发展传统乡村以礼治、德治为特征的自治经验,作为现代民主法治的村庄治理方式的有益补充。
浙江乡村的基层民主政治一直也是走在全国前列的,伴随民营经济的发展,浙江部分乡村农民的民主意识觉醒很早,党和政府也顺应老百姓的民主要求,注重在村民自治中完善公开民主的选举方式,一些地方很早就实行了自荐海选和自荐直选等推进选举民主化的举措,基层民主的深度和规范化越来越强。基层民主调动了普通村民参政议政的积极性,落实了村民自治,加强了村民对村庄公共事务的参与意识和参与权力,对于选拔能够代表村民利益的村庄能人、贤人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公开竞争性的民主选举在乡村的熟人社会中也带来一定问题,无序竞争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存在①参见郑军:《村民自治在浙江的实践与发展》,《浙江蓝皮书:2013年浙江发展报告》(政治卷),杭州:杭州出版社,2013年版,第219页。,激烈的竞争对村庄熟人社会的人际和谐也带来很大的冲击。我们期待,自治、法治、德治共建的高桥模式对于消解竞争性的民主给乡村人际秩序带来的冲击会起到很好的补充作用,而文化礼堂广泛推行的乡村礼仪实践也会缓冲现代民主法治中过强的自利性、竞争性成分,让村民在礼敬、礼让和调解实践中消释过强的个人主义,培养以大局为重的集体精神和协商精神。
(三)乡村社会互助中的集体主义关怀
传统乡村社会的自治不仅表现在政治和社会秩序中,表现在绅权中,也表现在一些基本的社会公共事务和社会救助的承担中,例如社仓、义学等等。在人民公社时期,这些相关的事务主要由生产大队和人民公社承担,例如乡村民办小学与民办教师、赤脚医生、五保户的救助等等,这些原本很大部分由宗族负责的事务后来转由大队与公社集体负责。改革开放后,由于集体经济的弱化,这些社会职能都逐渐转由国家负责,2002年国家逐渐取消农业税后这一趋势变得更明显,民办教师逐步取消、转为统一由国家财政支付的公办教师,国家负担农村养老和医疗保险、困难救助的力度也越来越大。浙江省由于经济较内地发达,各项社会保障的力度也相对较大。这些社会事务的支出都是由政府财政负担的。从这个角度看,改革开放后、尤其国家实行分税制改革和取消农业税之后,乡村社会进入了一个国家强、集体和社会弱的局面,各项社会公共事务都必须由国家财力来承担。
不过,由于浙江省有较强的民营经济基础和民间社会力量,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的力度也不断加大,参与形式逐步从行政动员走向“自觉行动、基金化运行”,社会公益基金快速发展,一些民营企业家积极组建公益基金,用于新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和扶贫开发,一些地方还建立村级公益基金,动员本村先富群体捐资参与乡村建设。例如,丽水市庆元县就首创了村级慈善爱心基金并加以推广,村级慈善爱心基金主要面向本村企业及企业主、个体户、公职人员等先富群体募集,以利息形式规范、持续用于本村奖学助学、尊老敬老、扶贫济困等慈善公益事业,村级成立基金的理事会、监事会,制定基金的章程和管理办法,做好基金管理、监督等日常事务。基金的创建和运行增加了国家财政和集体经济之外的慈善事业的新鲜血液,促进了邻里和睦和先富群体与未富群体的和谐。②参见邵峰:《城乡一体化趋势下浙江乡村社会治理的分析与评估》,《浙江蓝皮书:2014年浙江发展报告》(社会卷),杭州:杭州出版社,2014年版,第34-35页。乡村社会中各类基金会、理事会的创建与运行加强了公益建设和慈善救助的社会力量,减轻了国家财政的负担,也增强了乡村自治的因素,让村民能感觉到社会互助的温暖。
(四)夯实集体经济基础,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
改革开放后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户承包经营权与土地集体所有权分离。浙江省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出现了一批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各类农民合作社也快速成长,农家乐、民宿等农村新型产业经营主体加速成长,农业生产力得到了很大解放,农民收入水平稳步提高。但客观上来说村集体经济并没有得到相应增强,除了少数城郊和工业比较发达的村庄之外,集体资产普遍比较薄弱。近年来,由于农村各项公共事务——例如文化礼堂建设的开支增大,集体经济薄弱的问题显得越来越突出。浙江省委、省政府正视了这一问题,提出了“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的任务,要求“多措并举、广开门路,找对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的路子”,其中包括提供基础设施使用有偿服务、土地征收时按一定比例安排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等等。
浙江省是沿海经济比较发达的省份,部分乡村有相当好的乡镇企业基础,集体经济有比较雄厚的来源。但即便如此也还是有不少集体经济薄弱村。我国农村实行土地集体所有、家庭联产承包的土地制度,按理说发展集体经济有相当良好的制度基础,但是包括浙江这样经济发达省份在内的广大农村仍有较为严重的集体经济薄弱现象,影响到农村各项公共事务的建设,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农业在国民经济中整体比较薄弱,有限的集体土地资源很难通过农业(农林牧副渔在内的广义农业)经营变成稳定的集体收入。二是,村民集体观念淡化,加之由于存在管理不善、分配不公引起的农村集体资产流失现象,部分村民因为对负责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村干部不信任而倾向于将村集体资产直接分配到个人。针对后一情况,浙江省要求各地要认真贯彻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健全民主监督、会计监督、审计监督、网络监督和责任追究“五位一体”的监督体系,建立完善村级各项资产和财务管理制度,把村干部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要实行集体资产和财务全面公开,健全村务联席会议制度和民主理财制度,执行好集体经济“三年一轮审”制度,对发现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依纪依法严肃处理。这说明了公开、公正的村务管理是村集体经济持久健康发展的保障,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具有强大的能动作用。
我国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是发展集体经济的强大制度基础。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王颖研究员认为,广东南海的乡村走向现代化之时选择了新集体主义而不是全面私有化,其中第一位的因素就是现行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制约,在土地没有实行私有化,个人仅仅拥有承包权的情况下,乡村经济的发展无论如何都不可能摆脱集体这个利益主体去实现所谓的全面私有化①参见王颖:《新集体主义与乡村现代化》,《读书》,1996年第10期。。华中科技大学乡村治理研究中心贺雪峰教授也认为“中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最大优势和重要基础正是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他指出农村“当前的土地制度一直在强化农户承包经营权而虚化集体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完全没有利益也没有权力,基层组织就是想为村民办事也相当困难”,因此他主张将村社集体所留机动地的比例由现行《土地承包法》规定的5%上限提高到10%,使得村社集体有一笔稳定的机动地租金的收入,夯实村民自治的经济基础,培育村庄内生秩序。②参见贺雪峰:《治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第260页。这一主张在宪法中也有依据,我国宪法第八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制度”。这种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制度所体现的其实就是我国古老的井田制所包含的“雨我公田,遂及我私”(《诗经·小雅·大田》)的公私兼顾的精神,也正是我们在新时代的乡村振兴中所要提倡的新集体主义精神。当然,对集体资产和集体经济的强化必须要有公正、良好的村务管理和村务监督作为保障,不宜一刀切地冒进推行。
(五)共护共享绿水青山的美丽乡村建设
在现代的工业文明中,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普遍存在着一定矛盾。浙江省在改革开放的初期由于工业的大发展存在着一定程度的无视环境后果的无序现象,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情况一度也比较严重,工业发达地区的乡村也不例外,农村垃圾乱堆乱倒的情况比较普遍,水环境污染比较严重。2003年开始浙江省委、省政府开始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开始大力整治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推进垃圾集中收集和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改建公厕、治理生活污水,使得农村人居环境大为改善。2013年开始,浙江省强力推行治污水、防洪水、排涝水、保供水、抓节水的“五水共治”工程,包括农村在内普遍推行河长制,落实治水责任,推进污染治理的制度化。四年来五水共治成效显著,农村水环境得到了很大改善。
中国的农民在长期的小农经济中形成了“各人自扫门前雪”的小农意识,改革开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由于生产以农户为单位的个体化,这种小农意识有所加强。但是生态环境的问题本质上是一个集体性的问题,需要以集体的力量和集体的智慧解决。湖州市安吉余村从一个改革开放初期以石灰岩采矿业致富的安吉首富村转变为浙江省美丽乡村建设的先进典型,成为习近平同志“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思想的发源地,在这一华丽转变中村集体的宏观规划和村民的理解配合发挥了关键作用。以安吉余村为典型的一批浙江省美丽乡村强化经营村庄理念,形成了环境美化与经济发展互促、美丽乡村与农民富裕并进的良好局面。这些美丽乡村把生态良好的潜在优势转化为产业发展的现实优势,发展山水养心、绿色保健等养生经济,运动探险、拓展训练等运动经济,寻根探史、写生摄影等文创经济,农房出租、会堂入股等物业经济,产品直销、电子商务等商贸经济,来料加工、旅游品加工等劳务经济,培育了一大批“美丽产业”,实现了生态环境整治与经济发展的互促共赢①邵峰、杨圆华:《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浙江新农村建设评估与分析》,《浙江蓝皮书:2014年浙江发展报告》(社会卷),杭州:杭州出版社,2014年版,第48页。。同时,通过发展景区经营、物业经营和配套服务等产业村级集体经济也得到了壮大,村集体开展生态环境整治和其他各项公共事务的经济基础也得到增强。
绿水青山、渔歌樵唱,是天地和先人馈赠给我们最宝贵的财富,是乡村繁衍生息的生态和文化根基。浙江省美丽乡村建设的生动实践证明,乡村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需要村民集体的努力,其成果也为村民集体以至更多的人所共享。这种共建共享的精神也正是新时代乡村振兴中所需要的集体主义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