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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老年人口的婚姻状况与变动情况
——根据2015年山西省1%人口抽样调查分析

2018-03-15

对外经贸 2018年12期
关键词:年龄阶段离婚率丧偶

(山西师范大学 地理科学学院,山西 临汾 041004)

一、引言

自21世纪70年代以来,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使得山西省人口数量增长锐减,尤其是进入21世纪后,少儿人口数量的持续减少促使老龄化的步伐不断加快,伴随建国后我国几次生育高峰的出生人口陆续进入老年,老年人口的“银色浪潮”正在席卷而来,已经不可避免地成为了山西省以及全社会所关注的热点问题[1]。婚姻状况在老年人口的生活中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婚姻状况是影响老年人群幸福度以及老年人群的经济收入、养老方式、居住方式、健康程度、心理状态等方面问题的基本变量或参考因素[2]。心理学、社会学等诸多学科的研究发现,婚姻是解释人们晚年身心健康、生活满意度的主要变量[3]。因此,对老年人口热点问题的关注离不开对老年人口婚姻状况的研究。老年人口的婚姻状况是指老年人口在某一国或某一地区内的婚姻状态,包括未婚(即从未结过婚)、有配偶(亦称婚居)、丧偶(即配偶死亡后尚未再婚)、离婚(即与配偶已正式解除婚姻后尚未再婚)四种状况。老年人群在不同的婚姻状况下会表现出不同的需求与健康状况。研究表明:老年人所处的婚姻家庭状态对于其健康水平、经济来源、照料方式、生活方式和生活满意度等方面都会产生重要影响[4-5]。在所有的家庭成员关系中,老年人口的伴侣最能够成为其知己,能够相互提供支持、促进更多的社会交往、培养良好的精神状态[6]。在高龄化日益显著的进程中,随着老年人寿命的延长,老年人口特别是高龄老年人口丧偶的风险在不断加剧,而丧偶往往使老年人对其他社会支持方式的需求也更为突出[7]。丧偶事件同时也会对老年人口的生活质量以及幸福度产生显著的负面影响[8]。由此可见,婚姻状况对于老年人生活的影响十分显著。

本文基于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资料并结合山西省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对山西省2010—2015年间60周岁及以上年龄的老年人口的婚姻状况进行分性别、分年龄、分城乡的差异分析,探索出山西省老年人口婚姻状况的变动情况。

二、山西省老年人口的婚姻状况

据山西省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结果的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山西省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为530万人,老年人口占山西省人口的比重为14.45%,相较2010年山西省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山西省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的数量上涨了118万人,老年人口占常住人口的比重上升了2.92%。由此可见,近5年来山西省老年人口不仅在数量上有大幅增加,老年人口的比重也进一步上升,可见山西省人口老龄化的趋势愈加严峻。与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的数据相比,2015年山西省老年人口的未婚率上升了0.48%,而同时期全国老年人口的未婚率则呈现出下降趋势,2015年山西省老年人口的未婚率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老年人口的有配偶率5年间上升了1.7%,有配偶率的比值明显高于其他婚姻状况类型的比值,一定程度上说明有配偶的老年人群是山西省老年人口的主体,有配偶率的进一步上升也从侧面反映出山西省经济、医疗事业的发展对老年人健康状况的良好改善;老年人口离婚率有一定的上升,与同时期全国老年人口离婚率的上升幅度相当;丧偶率呈现出大幅度的下降,5年间山西省老年人口丧偶率下降了2.35%,全国的老年人口同时期的丧偶率也有大幅度的下滑,这也体现出我国整体经济医疗水平的改善(见表1)。

表1 2010年和2015年山西省及全国老年人口婚姻状况 单位:%

数据来源:山西省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山西省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资料。

三、山西省老年人口的婚姻变动情况

(一)老年人口婚姻状况的性别差异变化

山西省老年人口婚姻状况的男女性别差异明显,2015年山西省男性未婚的老年人口比重较2010年上涨了1.05%,女性老年人口的未婚率则下降了0.11%,男性老年人口的未婚率明显高于女性。结合山西省几次人口普查的数据可知,山西省老年人口(60周岁及以上人口)的性别比呈现出了上升的趋势,男性老年人口的死亡率有所下降,山西省老年男性人口的寿命有所延长[8]。男性老年人口的离婚率5年间上升了0.35%,女性离婚率则下降了0.03%,男性的离婚率明显高于女性的离婚率。不论是2010年还是2015年,山西省男性老年人口的有配偶率均明显高于女性老年人口的有配偶率,这与男女性的平均寿命有很大的关系。而女性老年人口的有配偶率大幅度上升了3.63%,与此相对应的是女性老年人口的丧偶率5年间下降了3.49%,这些数据同时说明了山西省老年男性人口的健康程度有了较大提升,男性寿命延长(见表2)。

表2 2010年和2015年山西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分性别的婚姻状况 单位:%

数据来源:山西省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山西省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资料。

(二)老年人口婚姻状况的年龄差异变化

不同年龄阶段的老年人口所表现出的婚姻状况差异明显,本文将山西省60周岁及以上年龄的老年人口划分为5个年龄阶段进行分析。不同年龄阶段老年人口的未婚率5年间均有所上升,60—64岁年龄阶段的人口未婚率均为两个年份最高值,部分未婚人口选择在老年转变为已婚人口的婚姻状况从侧面体现出越来越多的老年人会在晚年选择“搭伴儿养老”的现象[9],男性未婚率均明显高于女性未婚率,说明山西省老年男性人口的未婚现象更为明显。不同年龄组的老年人口离婚率5年间均有小幅度上升,整体上表现出了离婚率伴随年龄上升而下降的趋势,60—64岁年龄组离婚率从2010年的0.83%上升至2015年的1.03%,是所有年龄组中上升速度最快的,同年龄组中男性的离婚率几乎是女性离婚率的5倍,从侧面反映出老年人口中年龄组较低的男性人口婚姻较为不稳定。老年人口的有配偶率(80岁及以上人口除外)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上升,整体上也表现出随着年龄的上涨而下降的趋势,5年间变动较大的人群为8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近5年来有配偶率出现了明显的下降,表现出高龄老年女性人口配偶死亡率较高的现象。与此相对应的是5年间山西省老年人口的丧偶率(80岁及以上除外)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下降,而80周岁及以上人口的丧偶率却不降反增,这一年龄阶段女性的丧偶率几乎是男性的两倍,这些数据都能够说明山西省高龄女性老年人口(80周岁及以上)的丧偶风险较高、男性80周岁及以上死亡率较高(如图1)。

为更进一步分析同一年龄组老年人口5年间伴随着年龄上升婚姻状况的变动情况,本文对于不同年龄组老年人口的婚姻状况进行了队列分析,以此来避免老年人口群体内部的代际更替影响,更能够准确地反映年龄增长对老年人口婚姻状况的变动情况。因此,本文选取了山西省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中55周岁及以上人群的婚姻状况,将其划分为5个年龄阶段(55—59岁、60—64岁、65—69岁、70—74岁、75岁及以上),同时在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中又选取了与这5个年龄阶段相对应的人群进行分析(60—64岁、65—69岁、70—74岁、75—79岁、80岁及以上),考虑到男女性别差异的不同,又将老年人口分性别进行分析(见表3)。整体上看,丧偶率与有配偶率近5年的变化波动较大,女性随着年龄的增加未婚率的变化几乎很小,男性则会随着年龄增长离婚率逐渐降低,男性与女性老年人口的有配偶率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下降,男性在向80岁迈进的过程中有配偶率出现了明显的下滑,5年间下降了16.4%,与此同时丧偶率有大幅度的上升,可见男性更容易在80岁以上的年龄阶段失去自己的伴侣。女性则较男性更早的有丧偶风险,女性在向70岁迈进的过程中有配偶率就已经出现了明显的下降,丧偶率更是5年间上升了12.83%,年龄迈向80岁及以上的女性丧偶率更是高达79.12%,由此可见,女性老年人口在70岁左右时已经进入了丧偶高峰期,男性则在80岁左右时进入丧偶高峰期(见表3)。

图1 山西省老年人口2010年及2015年分年龄婚姻状况数据来源:山西省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山西省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资料。

表3 2010—2015年山西省老年人口婚姻状况的队列变化单位:%

数据来源:山西省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山西省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资料。

(三)老年人口婚姻状况的城乡差异变化

城乡差异对山西省老年人口的婚姻状况影响亦十分明显。2015年山西省乡村老年人口的未婚率明显高于城镇,城镇老年人口的未婚率为0.34%,乡村老年人口的未婚率为2.11%,城镇与乡村的男性未婚率均明显高于女性未婚率,这其中乡村男性未婚率高的特点尤为突出,这与我国长期以来盛行的“重男轻女”的思想不无关系,导致农村地区长期以来男女比例失衡。城镇老年人口的有配偶率较乡村人口的有配偶率高出9.35%,城镇与乡村的女性有配偶率均低于男性,城镇女性的有配偶率高于乡村女性的有配偶率。与此同时,山西省老年人口的丧偶率与有配偶率的情况出现了明显的反向趋势,乡村的女性成为丧偶率最高的群体。城镇与乡村的离婚率都表现出男性高于女性、乡村男性的离婚率高于城镇男性的特点,这与乡村男性的工作性质关系较大,目前山西省多数乡村的男性为追求经济收入出外务工,夫妻长期异地分居导致感情破裂的事情屡见不鲜(如图2)。

图2 2015年山西省老年人口分性别城乡婚姻状况数据来源:山西省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资料。

三、结论

第一,从整体上看,2010—2015年山西省老年人口的数量以及比重都有所上涨,老年人口的未婚率明显高于同时期全国平均水平,这是由于山西省农村地区多年来“重男轻女”思想的盛行导致农村地区男女比例失调,加之农村地区经济条件较差,使得部分男性人口成为“光棍群体”;老年人口的有配偶率上涨以及与之相对应的丧偶率呈现出大幅度下降,这些变化从侧面反映出山西省经济以及医疗事业的发展对老年人健康状况的改善,尤其体现在老年男性人口寿命的延长。针对老年男性未婚群体,社会应当给予更多的关注。政府可给予一定的财政支持,使这部分老年人能够老有所养,在广大农村地区的养老院增设专门的照料机构,对其晚年生活进行照顾。

第二,从性别差异上看,男性老年人口的未婚率以及离婚率均明显高于女性,导致离婚率性别差异的原因更多可能是来自男女性经济收入、社会地位的差异。有研究表明,老年女性在面对丧偶事件后会表现出抑郁倾向。针对老年女性丧偶群体,一方面需要来自其家庭子女的关爱,另一方面社会可以为其提供专业的心理咨询与疏导。

第三,从年龄差异上看,通过队列分析发现男性更容易在80岁以上的年龄阶段失去自己的伴侣,而女性在70岁左右时已经进入了丧偶高峰期。这也同时验证了性别差异分析中女性的丧偶率明显高于男性的特点。丧偶对于部分老年女性而言不仅仅是失去了陪伴多年的伴侣,同时还失去了经济来源。针对女性丧偶后生活困难的人群,社会可推动建立遗嘱养老金制度,为其解决晚年生活保障问题。更为重要的是,进一步改善老年人口的健康水平、降低老年女性人口的丧偶率、提高男性平均寿命、推迟女性面临丧偶风险的高峰期。

第四,从城乡差异上看,城镇与乡村男性未婚率均明显高于女性的未婚率,这其中乡村男性未婚率高的特点突出,乡村女性则成为丧偶率最高的群体。究其原因,一方面源自于女性的平均寿命长于男性,另一方面与城镇居民收入以及城镇居民居住和医疗条件都明显好于乡村地区有很大的关系。针对乡村男性离婚率高以及乡村女性丧偶率高的状况,政府可进一步改善农村地区居住与医疗条件、加强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更多的企业在农村地区选址建厂,为广大农村地区男性提供更多的就近就业机会,提升其生活幸福度与健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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