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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汉内在关系型“of/的”所有格构式的形义对比及翻译策略研究

2018-03-14杨彩君

青年文学家 2018年36期
关键词:所有格构式英汉

摘  要:英汉内在关系型“of/的”所有格构式的主要形式分别是“A of B”和“B的A”, 前者的中心语A在前修饰语B在后,后者的中心语A在后修饰语B在前。英汉构式典型的整体义都可归纳为“词项实体间存在内在关系”。英汉构式可细分为三类:部分-整体关系型;内在同一关系型;实体-构件关系型。研究发现:1)词项间的意义关系和构式义主要存在三种情形。2)英语构式形式上具有一定的限制性,形式意义上具有较强的匹配性。汉语构式形式上具有一定的松散性,形式意义上具有不对称性。3)英汉构式的形式和意义差异可从认知和语用功能角度进行全面解释。4)英译汉的翻译策略为首先调整语用焦点的位置,其次需要关注“of”和“的”的使用差异。

关键词:“of/的”所有格构式;内在关系型;形式和意义;英汉对比;翻译策略

作者简介:杨彩君(1997-),女,浙江宁波人,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生,主要研究方向:英汉对比和认知语言学。

[中图分类号]:H3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39(2018)-36--03

一、引言

介词“of”和结构助词“的”在英汉语的使用中是一个高频词汇,同时也是我们学习过程中的难点,往往需要借助固定短语或完整的句子才能明确其含义。本文采用构式语法理论,调查英汉内在关系型“of/的”所有格构式的形式与意义特征,归纳两种语言的异同点,最后总结翻译策略,旨在帮助学习者更好地掌握英汉所有格构式。

二、相关文献综述

英语“of”所有格结构形式或意义的相关研究可归结如下。Langacker(1995) 指出,of 所有格结构表示中心语实体和修饰语实体两者存在参照点关系,前者是目标,后者是参照点,两实体间表示某种内在语义关系。需要指出,Langacker的上述分析比较抽象,相反的情形较多,比如内在语义关系的界定无法解释“the budget of the university”等实例为何存在。这类实例尽管采用of 所有格的形式,但整体义却表示拥有意义。因此,对于英语“of”所有格结构还需进一步的研究。Stefanowitsch (2003)指出,of所有格结构的基本语义关系是实体一和实体二具有内在关系。内在关系体现为前者包括后者,或者前者隶属于后者。Stefanowitsch的分析主要关注该结构的具体语义差异,分析得比较细致,但是对该结构表示同一内在关系的类型并未涉及,下文详述。余苏凌(1999)指出,從语法结构上看,“of”结构前面的是中心词,“of”后面的是修饰语。或者说,“of”引导的介词短语是中心词的后置修辞语。刘国辉(2009)指出,介词“of”不能独立存在,前后必须有其他词类或短语存在,而且前后的连接成分一定是存在某种语义关系。张琳琳(2010)提出,介词“of”主要作所有格结构的后置修饰成分,其用法体现了不同语义表征。具体来说大致有 11种:所有、同位、部分与整体、主谓、动宾、来源、原料、内容、素质、时间、距离方位和面积等关系。其中所有、同位、部分与整体三种类型比较常见。石蕊(2016),指出名词A+of+名词B往往翻译为“……的……”,这会出现理解或者表达上的偏差。这就是本文为什么要进一步归纳“of”结构语义关系和特征、总结翻译策略的主要原因。

汉语“的”所有格结构形式或意义的相关研究可总结如下。朱德熙(1980)细致讨论了“的”字结构,归纳出不同“的”字结构的形式特征以及在句中所作的成分。陆俭明、沈阳(2004)将通常带“的”的名词短语中的定语称作领者,中心语称作属者,两者存在领属关系,领属关系从语义上可细分为十五种之多。

总而言之,上述英汉“of/的”所有格结构的研究大多只是讨论形式或意义一个方面,将二者结合起来进行讨论的研究非常少见。Goldberg(1995)认为构式是具有形式和意义相匹配特征的语言基本单位,研究需要将形式和意义两者结合起来。因此,本文采用构式语法的研究思路,将本文英语的研究对象称作“of”所有格构式,研究其形式与意义,并与汉语“的”所有格构式进行对比,最后总结翻译策略。

三、英语内在关系型“of”所有格构式的形式和意义特征

英语内在关系型“of”所有格构式的形式是“A of B”,A是中心语,位置靠前,B是修饰语,位置靠后,连接A和B的成分是介词“of”,语例如“the cover of the book”。其中,介词“of”是连接A和B的重要纽带,不可缺少。如果缺少“of”的话,该构式的完整性将被打破。以上形式特征适用于以下“of”所有格构式所有的语义类型。

英语内在关系型“of”所有格构式可细分为三类:部分-整体关系型;内在同一关系型;实体-构件关系型,语例分别如“the roof of the church”、“the city of Ningbo”和“the dress of silk”。三类次构式的典型构式义都可抽象概括为“词项实体间存在内在关系”。下面具体分析这三类次构式的意义特征。

第一种是部分-整体关系型,该语义关系比较常见。它的前后名词都是由一个部分和一个整体组成,部分在前,整体在后。部分和整体关系义由“of”前后的名词体现,该关系义与构式上层的内在关系义相吻合。具体语例如下。

(1)50 percent of the houses      80 percent of the voters

the back of the book       the door of the car

the edge of the chair       the leg of the table

the last scene of the movie    the end of the street

通过分析上述例子,我们可以看出,前一名词A往往是像back、end这样的词。这样的词本身就含有组成部分的含义,与后一名词很容易形成部分-整体关系。除此之外,本文还发现,名词A和名词B之间通常都有定冠词the的修饰,表示某种特定的范围,这有助于部分-整体关系的确认。

第二种是内在同一关系型,前后名词处于同等地位,即同位关系。具体语例如下。

(2)the city of Paris       the garden of Eden

the art of painting     the month of May

以上语例中前一名词和后一名词具有同一性,如Paris自身的属性就是城市。内在同一关系是比较紧密和稳定的关系。因此,词项间的关系义与构式上层的意义相匹配。

第三种是实体-构件关系,表示前一实体的构成是由后一实体提供原材料。具体语例如下。

(3)the dress of silk     the table of stone

the desk of wood      the bottle of glass

以上语例中,前一名词和后一名词本来并不存在什么关系,既不是部分-整体关系,也不是内在同一关系。进入of构式后,两个名词由构式赋予其内在关系,即实体-构件关系。换言之,词项间的关系义与构式上层的意义并不匹配,但后者可以赋予前者构式义。

需要指出,英语中还存在其他实例,如(4)所示。这些实例都是正确的结构,尽管采用of所有格形式,但是并不表示内在关系义。对此如何进行解释呢?我们以the budget of the university”为例进行说明。“the budget”是关系名词,需要修饰成分来说明具体的拥有者是谁。因此,“the budget”和“the university”之间不能按照内在关系去理解,而需要理解为被拥有者-拥有者关系。以上实例说明在某些情况下词项名词的具体语义内容比构式的整体义更为重要。

(4)the budget of the university   the history of China

the King of France             the daughter of the couple

綜上,英语内在关系型“of”所有格构式的形式是“A of B”,中心语在前修饰语在后,介词of不可省略。构式义可归纳为“词项实体间存在内在关系”。此类构式可细分为三类:部分-整体关系型;内在同一关系型;实体-构件关系型。词项间和构式的意义关系存在以下三种情况。如果词项间本身存在内在关系义,该意义与构式义相匹配。如果词项间本身不存在内在关系义,进入该构式的条件是构式赋予其内在关系义。如果某些词项本身隐含拥有关系,构式义从内在关系义变化为拥有义。此外,英语构式在形式意义上具有较强的匹配性,“of”所有格构式主要表示内在关系义。

四、汉语内在关系型“的”所有格构式的形式和意义特征

“的”所有格构式是汉语中较为普遍的形式。结构助词“的”的左边部分要有成分存在,存在着一定的限制。“的”的右边部分则没有限制,可以省略,可以添加一些成分。当“的”字右边省略时,即构成没有中心语的“的”字结构,例如“我的”,用来代替某人或者某物。但是不同成分的添加,将会导致不同的语义关系。

汉语内在关系型“的”所有格构式的形式是“B的A”,修饰语在前,中心语在后。该构式可细分为三类:整体-部分关系型;内在同一关系型;实体-构件关系型。语例分别如“书的封面”、“宁波市”、“丝绸做的衣服”。第一种和第三种通常需要出现“的”字,第二种通常不能出现“的”字。

以整体-部分关系型为例,“的”字前后的名词一个为整体,一个为部分。通常是整体在前,部分在后。汉语语境中,我们的习惯表达是先描述一个整体背景,然后再讲部分。从大背景过渡到小部分。需要指出,“的”所有格构式除了表示内在关系义之外,还有其他意义。

五、英汉内在关系型“of/的”所有格构式的对比分析和解释

汉语内在关系型“的”所有格构式为什么要与英语中的“of”构式进行对比?因为两者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同时也存在差异性。相似性主要是两者都体现为短语形式,语法形式属于所有格形式。差异性如下。首先,从词性上看,英语中的“of”是一个介词。在英语中,介词虽然是一个小词,但是在作用的复杂性上是不可小看的。介词起到的作用是中介或连接的作用。汉语“的”字的词性是结构助词,主要用于连接定语。

从形式上看,“of”结构具有相对固定的完整性,“of”介词前后要有名词存在,“of”位于两个名词中间,只有这样,此结构才成立,才能表示特定的语义关系。汉语“的”字构式则不具备这样的完整性,“的”字构式可以不完整,后面可以不加任何名词或者其他词类,同样也可以表达完整的语义关系。从意义上看,这两种构式都可以表示多种语义关系。在不同语言中都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在语言的运用中,都很普遍,使用频率较高。

综上,英语构式具有形式的限制性和形式意义上具有较强的匹配性,介词of不可省略,“of”所有格构式主要表示内在关系义。汉语构式在形式上比较松散、形式意义具有不对称性,结构助词“的”存在强制使用、可用可不用和不能使用三种情形,“的”所有格构式除了表示内在关系义之外,还有其他意义。

英汉构式的形式和意义差异可以从认知和语用功能角度进行全面解释。尽管在认知层面英汉构式的图形和背景的所指内容相同,但两者的排列顺序不同,在功能上体现为语用焦点位置存在差异。我们以“the cover of the book”和“书的封面”为例进行说明。两种表述中“book/书”在概念上作为背景出现,是一种参照点,“cover/封面”在概念上作为图形出现,是一种聚焦点。但是,两种表述的先后顺序不同。英语中图形在前背景在后,汉语中背景在前图形在后。排列次序的不同体现出表述焦点位置的差异。英语的焦点在前,汉语的焦点在后。以上情形也反映出英语的表述体现出“开门见山”的倾向,而汉语的表述体现出“重要的事情后说”的倾向。

六、英汉内在关系型“of/的”所有格构式的翻译策略

如上所述,英汉内在关系型“of/的”所有格构式存在异同点,因此英译汉的翻译策略是首先调整语用焦点的位置,其次需要关注英汉“of”和“的”的使用差异。下面用实例进行说明。

(5)the door of the building       建筑物的门

the table of stone            石头做的桌子

the poetry of Keats           济慈的诗

the province of Zhejiang      浙江省

首先,分析“of”构式时,我们要辨别是属于哪一种语义关系。以上四种英译汉形式都是将英语中的背景信息放到首位,将前置焦点后移到末尾。再者,前三种需要出现“的”字,因为在汉语中它们的关系相对而言比较松散;最后一种不能出现“的”字,因为在汉语中它的关系较为紧密,是同一关系。

七、结语

本文首先指出,英汉内在关系型“of/的”所有格构式的主要形式分别是“A of B”和“B的A”,前者的中心语A在前修饰语B在后,后者的中心语A在后修饰语B在前。英汉构式典型的整体义都可归纳为“词项实体间存在内在关系”。英汉构式可细分为三类:部分-整体关系性;内在同一关系型;实体-构件关系型。

研究发现:1)词项间的意义关系和构式义主要存在三种情形。如果词项间本身存在内在关系义,该意义与构式义相匹配。如果词项间本身不存在内在关系义,进入该构式的条件是构式赋予其内在关系义。如果某些词项本身隐含拥有关系,构式义从内在关系义变化为拥有义。2)英语构式具有形式的限制性和形式意义上具有较强的匹配性,介词of均不可省略,“of”所有格构式主要表示内在关系义。汉语构式在形式上比较松散、形式意义具有不对称性,结构助词“的”存在强制使用、可用可不用和不能使用三种情形,“的”所有格构式除了表示内在关系义之外,还有其他意义。3)英汉构式的形式和意义差异可以从认知和语用功能角度进行全面解释。尽管在认知层面英汉构式的图形和背景的所指内容相同,但两者的排列顺序不同,在功能上体现为语用焦点位置存在差异。4)英译汉的翻译策略为首先调整语用焦点的位置,其次需要关注英汉“of”和“的”的使用差异。希望本文的研究能为英汉所有格构式的研究提供一些指导和帮助。

参考文献:

[1]Langacker, R. W. 1995. Possession and possessive constructions [A]. In John R. Taylor & Robert E. MacLaury (eds), Language and the Cognitive Construal of the World [C]. Berlin and New York: Mouton de Gruyter: 51–79.

[2]Stefanowitsch, A. 2003. Constructional semantics as a limit to grammatical alternation: The two genitives of English[A]. In Rohdenburg, G. & Mondorf, B. (eds). Determinants of grammatical variation in English[C]. Berlin and New York: Mouton de Gruyter: 413–443.

[3]余蘇凌,英语“名词+OF+名词” 结构和S属格之比较研究[J]. 北京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1999 (S1): 62-72.

[4]刘国辉,向心结构还是领属结构——以英语“of”结构和汉语“的”字结构为视点[J]. 外语学刊, 2009(3): 35-39.

[5]张琳琳,英语中“of”结构与s 结构比较[J]. 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 2010(3): 95-96.

[6]石蕊,“逆转换”理论在英汉翻译中的应用——英语“of”结构的汉译[J]. 宿州学院学报, 2016(9): 77-79.

[7]朱德熙,现代汉语语法研究[M]. 北京:商务印书馆, 1980.

[8]陆俭明、沈阳,汉语和汉语研究十五讲[M]. 北京:北大大学出版社, 2004.

[9]Goldberg A. 1995. Constructions: A Construction Grammar Approach to Argument Structure[M].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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