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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元合法性视角下环境信息披露研究评述

2018-03-13

财会月刊 2018年5期
关键词:合法性相关者政府

一、引言

20世纪90年代,国内开始兴起关于绿色会计的研究,如何通过环境信息披露为企业带来收益成为学者和高管探讨的热点话题。在环境会计领域,单一的利益相关者理论无法全面地解释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行为的动机与后果。基于此,学者们引入社会学领域的合法性理论来分析企业行为是否符合社会期望(Suchman,1995),以剖析企业是基于何种原因披露环境信息与披露后所带来的经济后果和市场反应。随着环境的恶化和环保政策的出台,环境信息披露也逐渐得到了企业的关注,尤其是重污染企业。

在环境会计领域,环境信息披露的研究尚处于萌芽时期。大多数学者探讨了其内涵和外延,但由于不同角度的理论及测量方式的不一致,环境信息披露的动因和结果变量并未厘清。在回顾与梳理环境信息披露文献的基础上,本文评述了环境信息披露的测量方法、动因及结果。并基于政府合法性和市场合法性两个维度,建立环境信息披露的2×2结果框架,最后对环境信息披露的未来研究方向进行了展望。

二、环境信息披露测量与动因

环境信息披露(Environmental Information Disclosure)是指上市公司在年报等载体中披露面向社会(Shane、Spicer,1983)的有关环境的主观和客观信息。作为环境会计的重要研究子领域,环境信息披露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①测量,即如何度量企业披露的环境信息;②动因,即哪些因素导致企业披露环境信息;③后果,即企业在披露环境信息后引发的关联变动,如市场反应等。

(一)环境信息披露的测量

目前,关于环境信息披露的测量方式五花八门,有调查问卷法(肖淑芳等,2004)、案例研究法(肖华等,2008;孟晓华等,2013)、内容分析法(沈洪涛、黄珍等,2014;毕茜等,2015)、语义分析法(张秀敏等,2016),虽然划分的维度鲜有重合,但是每个维度下的测度题项大致相同。换言之,企业披露的环境信息无论是单纯的货币计量或文字表述还是二者兼有,其具体内容的特征大致相同,学者仅根据自己的研究着眼点建立环境信息披露的计量维度。虽然在环境会计领域内没有形成统一的环境信息披露测量标准,但大多数学者都从数量和质量(量化和质化)两个方面入手测度企业披露的关于环境的财务及非财务信息。

1.案例研究法。不同于战略管理领域的案例研究方法,在借助案例研究环境信息披露时通常采用档案记录法或文本分析法等手段(非深度访谈),且选择单案例做纵向分析(而非多案例分析)。国内环境信息披露的研究起步较晚,其内涵和外延的界定尚不完善,因此借助案例深度挖掘环境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及引起关联变动的路径机理具有重要意义。例如,肖华等(2008)通过对环境事故“肇事者”长达两年的资本市场跟踪,验证了环境信息披露的急迫性与有效性。孟晓华等(2013)通过文本法分析利益相关者驱动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机制,丰富了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视角下的环境信息披露作用机制。

2.内容分析法。该方法是在实证研究中使用得最广泛的方法。大多数学者从制度角度入手,将企业披露的有关环境的信息嵌入在制度中,建立测量量表,并采用0-0.5-1(汤亚莉等,2006)、0-1-2(毕茜等,2015)、1-2-3(沈洪涛、马正彪,2014)等方式赋值量化环境信息质量或水平,且内容由最初的仅涵盖客观信息拓展至企业披露的主观信息。包括非财务信息在内的环境信息披露测量量表对于分析企业披露行为及披露后果更具现实意义。迄今为止,学者们通过内容分析法已经探究了债务融资、权益资本成本、绿色管理及环保响应等多重环境信息披露的前置因素和结果变量。

3.其他方法。早期在环境会计方面没有相匹配的制度及政策,部分学者从环境信息披露的定义出发,结合环境保护的现状,自行开发了有关环境会计的调研量表。近年来,制度的完善及研究成果的丰富促使许多信度与效度均较高的测量方法逐渐出现,突破了调查问卷法的局限性。例如,张秀敏等(2016)用语义分析法探究环境信息披露与政策等外部压力的相关关系,即通过计算机的文本挖掘重构环境信息披露的测量体系。研究表明,上述二者之间具有联动性。

(二)环境信息披露的动因

环境信息披露的研究聚焦点在企业与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联效应,因此,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信号传递理论与合法性理论来解释其披露动因是比较系统完整的。

1.以利益相关者理论为基础的动因分析。

(1)外部压力说。企业披露环境信息主要是外部施加压力的结果。外部压力是指企业受到的来自利益相关者的直接与间接压力,在压力的约束下,企业被迫迎合利益相关者的各种要求,以期在资本市场上减少负面反应、赢得良好声誉,从而顺利融资并快速发展。很多实证研究证明,外部压力与环境信息披露呈现显著的正相关关系,但是企业在政府监管(硬约束)下选择性地披露相关信息,隐藏将引起市场不良反应的信息,换言之,企业一方面表现出积极地履行社会责任和义务,另一方面通过“文字游戏”掩盖其真实状况。而在媒体等舆论监督(软约束)下,环境事件发生时,企业通常选择封锁消息,同时私下采取临时性整改措施,在舆论施压后,企业才公布相关信息正面面对其带来的污染和破坏。故在外部的综合压力作用下,企业被动地披露其环境信息。

(2)环境—收入说。社会公众的收入增长会带来环保意识的觉醒,环境库兹涅茨曲线(EKC)显示,人均收入与环境污染呈倒U型曲线关系,即在收入达到某个值或一定程度后,社会公众反过来会促进环境质量的提高。顾客作为企业最终产品的消费者,使用货币进行“投票”,因此企业的社会形象及市场声誉会影响社会公众的投票选择权。马龙龙(2011)采用实验法验证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会显著影响消费者的购买决策,环境信息披露与否或是否承担环境义务在社会公众收入临近EKC拐点的情况下显得尤为重要。企业积极履行环境义务,社会声誉和营销、公关等效应带来的边际收益上升要远大于其付出的边际成本。从长远来看,企业经营者为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会考虑披露环境信息,且李卫宁等(2013)已经证实,绿色管理行为会显著促进企业绩效的提升。

2.以信号传递理论为基础的动因分析。在信息不对称的视角下,外部利益相关者通常基于企业的行为判断其未来的价值升降。在弱势有效资本市场下,相比外部相关者,企业内部显然掌握着更多真实的、有价值的信息,投资者通过观察企业传递的信号已成为分析企业是否具有投资价值的重要方法之一。通常,环境表现与环境信息披露呈正相关关系,在检查与判断企业披露环境信息是否及时以及内容是否丰富后,即可确定企业的环境表现,进而做出决策。而沈洪涛、黄珍等(2014)却认为,环境表现与环境信息披露呈U型关系,在环境表现差时企业多以数量填充披露内容,在环境表现好时则突出质量信息。此外,基于企业披露的环境信息,可以透视企业内部的运营管理现状。许多学者从公司内部治理的角度深入探究环境信息披露情况,发现内部治理水平能显著调节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质量。

3.以合法性为基础的动因分析。合法性理论自韦伯提出后,被广泛地应用于各个领域,包括社会学、管理学和经济学。在环境会计领域,合法性也是解释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重要理论之一。合法性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是企业获取外部资源的重要渠道,而进行信息披露是企业获取合法性的重要路径之一,外部利益相关者通过企业披露的信息对其产生认同度或“好感”。

March(1991)提出探索式与利用式的双元学习后,“双元”被延伸至许多方面,如双元行为、双元创新、双元合法性等。本文借鉴双元合法性剖析企业进行环境信息披露的动机,突破了以往的单维合法性研究视角。双元合法性主要包括政府合法性和市场合法性,政府合法性是指企业行为是否符合政府期望,市场合法性是指企业在资本市场上,利益相关者对其的接受度。无论是市场合法性还是政府合法性,都是从外部利益相关者的角度进行的。在企业内部,追逐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导向时刻鞭策着企业的管理者和股东,社会责任成为其边缘的政治任务或“亲民”的路径手段,即企业披露环境信息在很大程度上是基于外部因素,因此本文选取以外部利益相关者作为关键驱动力量的双元合法性来解释企业披露行为。

企业在市场上进行交易的前提是经营范围符合法律法规的制度要求,且其行为符合政府规范。在调研我国上市公司时,多数企业表示与政府构建良好的关系有利于企业的发展。企业通过履行社会责任、披露相关信息展示其良好的社会形象,尤其是重污染行业,积极地披露其环境信息以获得政府的信任和积极的评价,提升政府合法性,在强制的规范下平稳发展。那是因为企业的环境污染具有“外部性”和“扩散性”等特征,这些特征在社会公众中极易传播,进而影响企业的社会声誉,使企业遭受负面影响。而且近年来倡导的“绿水青山”理念及环境的恶化使得社会公众更加关注企业的绿色发展,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发生的环境问题容易引起人们极大的排斥,即社会公众对企业的接受程度和信任程度下降,企业的市场合法性降低。在政府合法性或市场合法性降低的情况下,企业行为容易受到质疑及更严格的规制限制,影响企业的绩效提升。故双元合法性会影响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行为。

综上所述,利益相关者理论、信号传递理论与合法性理论均以独特的视角解释了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行为的动因,且存在一定的交叉,即环境信息披露是企业在多重作用下综合采取的行动。双元合法性在解释企业披露环境信息时,既有合法性独特的视角,又将利益相关者施加的外部压力与企业行为传递的信号包含在内,换言之,双元合法性在一定范围内整合了利益相关者理论、信号传递理论与合法性理论。因此,本文提出一个整合性的研究框架,基于双元合法性的两个维度将现有的环境信息披露行为所导致的后果分为四个象限,以综合分析环境信息披露的前因后果,梳理现有研究间的交叉点和区别,为将来的深入研究奠定基础。

三、环境信息披露的整合框架

基于政府合法性和市场合法性,本文构建了环境信息披露的2×2结果框架,如下图所示。图中包含四个象限,分别是亲政府型、双高型、亲市场型和双低型。依据企业披露环境信息产生后果的不同特点归至不同的象限,由此将披露行为产生的结果整合形成框架。

环境信息披露的结果整合框架图

(一)亲政府型:高政府合法性+低市场合法性

亲政府型是指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行为产生的结果得到政府相关部门或政府工作人员的正面评价,但在资本市场上未达到较好的效果。亲政府型企业在我国的转型经济背景下通常具有其他企业无可比拟的优势,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①政府在社会中具有号召力,由于政府有着极强的威信力,当政府颁发荣誉给某个企业时,此企业相当于获得了“绿色通道”,如免检资格;②企业在生产运营过程中需要频繁和政府“打交道”,而当企业拥有较高的政府合法性后,其与政府的信息沟通和关系将变得更加良好;③由于我国的资本市场有效性较低,从商业银行获得贷款则成为企业获取资金的重要渠道之一,因此政府与商业银行的特殊关系有利于企业获得融资。

有关环境信息披露与政企关系的研究已经有很多,但由于这两个方面难以量化分析,所以大多数聚焦于环境信息披露与企业债务融资的视角,本文也将从债务融资的角度剖析亲政府型企业的结果。

保持充足的现金流是企业最重要的环节之一,而运营过程中意外或机会的突然发生使得企业无法完全按照预算执行,在资本市场上筹集资金需要企业满足一定条件且审核时间较长,故企业经常运用短期或长期债务融资。随着政策导向的变化,较高的政府合法性提升了企业在商业银行中的形象和声誉。印象管理理论认为,企业良好的形象会影响所期待的结果,声誉的光环效应也同样在其中发挥正向作用,故相比于政府合法性较低的企业,亲政府型企业更容易筹资。因此,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带来政府的信任和认同,即较高的政府合法性,而政府合法性在企业的运营过程中也带来了便利和优惠,一系列的连锁效应促进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双高型:高政府合法性+高市场合法性

双高型是企业披露环境信息能够带来的最理想的结果,既提高了政府的认同度,也获得了资本市场和商业市场的青睐。企业实现双高型环境信息披露可以带来多种积极影响,且这些影响相互叠加,最终为企业带来良好的绩效及公众形象。

通过披露环境信息实现较高的政府合法性和市场合法性,企业自身的能力和实力也是一般企业无法比肩的。经济学中假设人是理性的,即各实体通常以自身效用最大化为目标做出决策。无论是商业银行、工商部门等与政府联系紧密的机构,还是资本市场上的机构投资者,每个单位都是自利的,会尽可能避免与存在较大风险的企业合作,因此双高型的企业容易成为以上机构社会网络中的一分子,同时也拓宽了企业的网络关系,增强双方的信任和认同程度,降低了企业的沟通成本与交易成本及合作中的不确定性。基于信号传递理论,双高型企业获得稳定的资金渠道或与政府保持的良好关系,将在市场上传递出该企业的利好信号,企业声誉得以巩固并提高。

当然,在众多上市公司中无法排除一些企业采用其他手段实现较高的政府合法性和市场合法性,如模仿。通过模仿市场上的双高型企业披露环境信息的方式方法,改变其合法性程度,获得与双高型企业类似的市场待遇。企业有意识的模仿行为可能是出于近期的行动打算,也有可能是基于战略的长期考虑,但是无论是什么目的,模仿型企业会小心翼翼地掩盖自身的真实信息。此外,双高型企业披露的环境信息无论是在内容的质量还是数量上都处于很高水平,如深圳能源(000027),而模仿型企业只能在方式方法上仿照双高型企业,却无法在信息质量上媲美双高型企业。

(三)亲市场型:低政府合法性+高市场合法性

亲市场型位于市场合法性高端和政府合法性的低端,是指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行为在资本市场或社会上得到优异的评价,但政府认同度较低。目前大多数关于环境信息披露后果的研究聚焦于市场反应和经济后果,如权益资本成本、公司价值等。

披露环境信息能够有效地降低企业内外部的信息不对称,机构投资者通常通过企业的相关信息及市场环境判断项目风险的大小。在当前的政策导向下,投资者会将企业的环境现状纳入考虑范围,并综合企业其他方面如现金流、资本结构等分析其要求的报酬率。企业与机构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通过企业完善信息披露而缩小,机构投资者逐渐了解项目与企业的综合情况,因此,相对于不了解实际情况时面临高风险所要求的报酬率,机构投资者将会给出合适的较低的反应风险的资本成本,尤其是在高污染行业中。此外,企业披露的环境信息是基于过去的环境表现,是经过长期的积累才呈现出来的,因此,亲市场型企业更有潜力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保持稳定的发展,提升公司价值。

我国资本市场处于弱势有效阶段,且市场上存在大量的非理性投资者,无法快速捕捉企业披露相关信息的关键点,因此市场反应相对于企业披露环境信息的时点有一定的滞后性。但是,公司价值的上升与项目的运营都是长期的,且公司的资本成本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会根据市场和企业的变动做出相应调整,所以市场反应的滞后性对企业资本的影响不明显。例如,沈洪涛等(2010)、袁洋(2014)通过实证研究揭示了环境信息披露与权益资本成本二者间显著的负向关系;唐国平等(2011)证实了环境信息披露与企业市场价值之间的正向关系。

(四)双低型:低政府合法性+低市场合法性

双低型是企业披露环境信息最应避免的,它位于市场合法性的低端和政府合法性的低端,指的是企业的披露行为不仅未获得政府和市场的认同,反而招致了政府和市场的双负面评价。这种负面评价通常会由企业延伸至整个行业,即产业的环境合法性受到质疑。例如,化工行业本身就是高污染行业,化工产品从生产到使用再到最后的废弃处理都会对环境产生危害,企业只能采取措施处理已经造成的污染,而响应环保需要付出大量的金钱和物力,许多企业甚至是大型公司也无法承担,因此化工行业披露环境信息只会招致社会的反感,引发公众的不满。

有关环境信息披露负面影响的理论类和实证类研究都较少,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环境会计的研究起步较晚,而每个兴起的研究起先都聚集在其正面效应上,这也解释了为什么当前大多数研究得出环境信息披露与其他影响因素呈线性关系。

综上所述,无论是高政府合法性还是高市场合法性都会对企业的发展带来积极效应,双低型环境信息披露是由于产业原因所造成的,不能因为其双元合法性较低而否认其所带来的社会进步。此外需要指出的是,环境信息披露结果框架的四个象限并不是固态的,而是处于动态变化之中。如亲政府型企业,若企业通过绿色创新取得重大技术进步,并可进行大规模生产和推广,在这种情况下,虽然披露的环境信息内容未发生实质性变化,但企业市场价值大幅提升,故其产生的结果将企业由亲政府型推向了“高政府合法性+高市场合法性”的双高型象限。

四、环境信息披露的研究展望

随着经济的进步和政策的引导,研究环境信息披露的前因后果对企业的指导意义重大,尤其是重污染行业。关于未来的研究方向,本文认为有以下三点:

1.环境信息披露影响因素。目前大多数研究在分析环境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时关注于企业的显性特征,如规模等,然而企业内部的隐形特征对披露行为产生的影响也值得探究。例如,当企业高管团队的知识及素质均处于较高层次时,其对于环保的意识及响应能力就有可能对环境信息披露产生影响。

2.环境信息披露的负面影响。现有的研究都在探究并且验证了环境信息披露的正面效应,关于“度”的研究一概没有涉及。环境信息披露的数量和质量差异在文献中鲜有体现,而此差异将会在外部投资者甄别企业时产生影响;环境信息披露需要企业付出人力等资源,而由披露所产生的收益是否一定大于支出的成本需要进一步的研究。

3.环境信息披露与其他变量间的非线性关系。

除沈洪涛等(2014)得出环境表现与环境信息披露存在U型关系外,其他研究结果都是线性关系。“度”的把握在每个学科中都有体现,正所谓“物极必反”,环境信息披露对企业的经济后果或市场反应可能具有曲线效应,同样,影响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因素也可能对其具有曲线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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