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管服”改革要做好“加减乘除”
2018-03-12高电玻
高电玻
【摘要】“放管服”改革,是一项系统性的革命工程,需要平衡市场与政府两者的关系,既要落实简政放权的责任,同时也需要堵住监管漏洞,补齐市场经济的短板。因此,新时期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就需要活用“加减乘除”,加强监管、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消除权力的寻租空间,提高政府的管理效率,推动行政管理体制的现代化建设。
【关键词】行政管理体制 “放管服” 改革 市场经济
【中图分类号】D602 【文献标识码】A
近年来,随着人口红利式微,制度红利成为了我国经济增长的持续动能。我国政府充分尊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围绕政府调控与市场资源配置的关系,以“放管服”为抓手,加快推进政府职能的转变,当前我国行政体制改革已进入“深水区”。
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活力
“放管服”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简称。“放”——中央下放行政权力,清理职能部门之间相互交叉重叠,甚至矛盾的行政权;“管”——政府部门加强监管职能,创新监管理念,改革行政监管体制;“服”——减少政府对市场经济运行的行政干预及各项行政审批制度,激发市场经济主体的活力,不断创新优化服务。
我国已进入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水区,政府简政放权,能够进一步激发市场经济主体资源配置的效用,释放市场活力,降低政府行政审批成本,提高政府职能机关的行政效率。“放管结合”,协调了放权与监管两者之间的关系,探索实施负面清单制度,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在放松准入监管的同时,也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政府创新监管理念,从管理转变为监管,从市场的管理者转变为市场的服务者,强调为市场服务的职能角色定位,优化市场服务能力,提高市场监管水平,从“硬性管理”转变为“柔性管理”,有效提升服务水平。
“放管服”改革,需要国家治理理念的创新,对管理者的平衡协调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平衡市场与政府两者关系过程中,既要落实简政放权的责任,同时也需要堵住监管漏洞,补齐市场经济的短板。如何放、怎么管、在哪服,政府只有在理解三者内在互动机理的基础上,把握三者之间的关系,才能走出“一放就乱、一乱就收、一收就死”的怪圈。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放管服”释放了制度红利,在吸引外商直接投资、自贸区建设、激发创新创业活力等方面集中体现了“放管服”改革的强大能量。但是,“放管服”改革是一个系统的整体,也是一项技术活,应当运用“加减乘除”,即加强监管、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消除权力寻租,以此发展生产力、顶住经济下行压力、促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提高就业率,解决新时代“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做好“加法”,加强监管,尊重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
完善市场法律制度。在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中,市场法律制度是规范市场活动交易行为的重要内容,要完善市场法律制度内容,为职能部门的市场监管提供依据。随着互联网技术水平的不断提升,网络经济改变了传统经济的市场交易形式,创新了商业模式,为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的驱动力量。面对新兴经济形态,政府监管部门应当创新传统监管理念,探索协同治理模式。
建立市场信用体制。市场供需双方由于信息不对称,提高了交易成本,产生了市场交易纠纷,损害了市场交易参与主体的经济利益及个人利益。政府监管部门利用互联网技术,运用大数据等手段,收集市场交易数据,对市场进行动态监管,完善市场系统体系建设,能提高监管效率。
营造公平公正竞争环境。随着市场主体数量增多,市场规模扩大,存在参与资质参差不齐,产品质量以次充好的问题。个别企业凭借不良手段获取市场信息优势,损害了市场经济其他参与主体的利益,增加了政府的监管难度。政府部门应当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市场的恶性竞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促进市场的公平公正和有序竞争。
做好“减法”,简政放权,归还市场经济参与主体的权利
减少项目审核。我国传统经济的监管理念强调事前管理,通常对于行业的准入标准设置要求较高,审批流程较长。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时机的选择对于经济主体而言十分重要。过长的审批流程增加了市场经济主体的机会成本,抑制了市场经济的活力。因此,要优化项目审批流程。
推进行政机构改革。我国传统行政机构的职能划分属于条块分割模式,在该行政管理模式下,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不重视协同作用的发挥,形成了垂直管理的模式。面对传统行业,职能部门的交叉重叠监管现象较为严重,过多的行政干预管理损害了市场效率。但是,面对新兴行业,职能部门监管缺失的现象较为严重。传统的部门监管在面对新兴产业快速发展中,存在监管不力,对其“无序发展”“野蛮生长”不能进行有效约束。因此,需要适应产业发展现状,改革行政机构的管理模式。
赋予地方政府一定自主权力。在央地分权的制度安排下,地方政府对区域的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同时也形成了区域割裂、地方保护主义,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通过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赋予地方政府一定自主权,让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结合区域资源要素禀赋优势,选择产业结构转型的方向。同时,简政放权能防止地方政府对于传统产业的过分保护,给予新兴产业充分的发展空间。
做好“乘法”,优化服务,促进社会创新创业发展
拓宽融资渠道。科研创新行为存在风险高、投资高、收益高的特征,保障科研经费的投入,对于科技创新行为具有重要作用。我国政府应当优化行政服务,完善金融市场风险投资的管理制度,控制系统性金融风险,拓宽社会资本的投资渠道,缓解科技创新企业的资金压力。
促进成果转化。通过科技成果的转化,能形成先进的生产力,提高生产要素效率,提高产业的核心竞争力。我国政府应当提高科技服务能力,强化科技成果供需双方的对接工作,提供专业的科技服务,完善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度,激发创新主体的积极性。
降低创业门槛。在宽松的环境氛围中,通过信息沟通与转移,将会提高创新创业的效率,形成良性循环。政府应当加强创新创业基础设施的建设,发展众创空间,完善创新创业的配套服务设施,形成开放包容的社会环境,为创新创业提供宽松的外部环境,增加社会群众的参与性。
做好“除法”,消除权力寻租空间,抓紧权力清单制度建设
严管公共资金资产资源。国有企业作为我国经济体制下的特殊经济主体,在市场竞争中通常存在资源优势。随着国有企业重组改制进程的深化,个别地方存在国有资产流失、利益输送等违法行为。对此,地方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经费管理制度,完善国有资产的监管,加强对公共资源的管理,提高交易信息的透明程度。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面对寻租行为,政府官員应当提高党性觉悟,加强党性修养,通过党风廉政建设,净化党内政治环境。在政策制定、执行过程中,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始终以维护人民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对于损害人民利益的行为应当严厉打击,持之以恒推动政风作风的转变。
为政商关系“划红线”。“政商勾结”严重影响了市场经济的秩序,不利于形成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同时也不利于地方政府的公共治理。政府通过完善权力清单制度,同时对党员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提出严格的限定条件和行为规范,有助于进一步理清“红顶”与“商人”之间的关系,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作者为湖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讲师)
【参考文献】
①马宝成、吕洪业等:《党的十八大以来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进展与未来展望》,《行政管理改革》,2017年第10期。
②李明征:《推进“放管服”提质增效的着力点》,《理论视野》,2017年第2期。
责编/温祖俊 刘芋艺 美编/于珊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