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家庭林业单户与联户经营的效率差异分析
——以福建省5地市272户农户数据为例
2018-03-12
(福建农林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福建 福州 350002)
1 引言
提高林业生产力水平是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主要目标之一。林改后,为了激发林农积极性,林地确权到户,但家庭林业中单户经营的林地面积较小,且地块分散,难以实现林业经营的规模效益[1]。此外,随着农村劳动力转移,林业经营的劳动力条件发生了较大变化[2]。因此,一些林农在获得了林地经营自主权后,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了联户经营,或通过经营权流转的形式将林地转给大户经营。自2002年武平县率先开展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福建林业经过十多年栉风沐雨,单户经营和联户经营成为福建省家庭林业的主要经营模式[3]。林农通过联户或流转的方式来实现规模经济,但联户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产权不清、协调成本等一系列问题又影响着其生产效率[4,5]。在同等的社会技术水平和自然环境下,单户经营和联户经营的效率是否存在差异、差异有多大,值得分析和研究。测算两者效率差异可为优化林改配套政策,提高农户林业经营效率提供参考。
农户林业经营主要有单户经营和联户经营两种形式。单户经营是指单户家庭拥有土地,并对林地拥有自主经营权的经营模式[6]。单户经营的自主经营方式是农民最为偏好的经营方式[7],能最大程度地激发林农的积极性[8]。对农户而言,一个家庭经营自家林地不仅是一种生产方式,是一种生活方式[9]。联户经营是指多户家庭共同承包土地,共同协商利益分配的一种经营模式[6]。联户经营能克服林地细碎化和分散经营带来的林业经营效率损失[10]。银小柯[11]认为联户经营成员数越少,选择性激励越强;成员之间信任度越高,投入激励越高。相比于单户经营,联户经营降低了交易成本[12],但联户经营存在内部成员之间的协调成本和“搭便车”等行为影响了其效率。两种经营模式各有千秋,究竟单户经营和联户经营哪个更有效率呢?刘振滨[13]利用DEA模型,分析了不同经营规模的林业经营效率,认为小规模的林业经营由于技术水平相对较低,效率不如中、大规模林业生产,但没有对研究对象的经营模式进行比较分析。曾云钦[14]将家庭承包经营、股份合作经营和自留山经营三种经营形式进行比较,认为股份合作经营效率高于家庭承包经营,但没有对家庭承包经营进一步细分为单户经营和联户经营。申津羽[15]利用DEA模型分析不同经营模式林业经营效率,认为联户经营效率高于单户经营,但并未从农户家庭和个人层面剖析其原因。
基于此,本文选择单户经营和联户经营模式作为研究对象,利用DEA模型进行效率分析,并辅之以效率累计频率图进一步探索了两种模式下农户行为的差异。
2 研究方法与数据来源
2.1 研究方法
数据包络分析法(DEA)是分析效率问题较为实用的方法[16]。其中,BCC模型假设规模报酬可变,能单独地评价决策单元的技术效率[17],被广泛运用于各种效率评价研究。本文选用BCC模型来测算福建省家庭林业单户与联户经营的效率。BCC模型将总技术效率(TE)细化为纯技术效率(PTE)和规模效率(SE),三者关系为:TE=PTE×SE。在本研究中,PTE和SE分别代表资金、林地、劳动力之间投入配置的纯技术效率和规模效率。
参照前人对林业经营效率的评价体系,指标选取见表1。农户经营林业的主要生产要素投入为林地面积(hm2)、劳动力投入(工)和资金投入(元,包括种苗费、农药费、化肥费、林地使用费、工具费),产出要素为用材林收入(元)、经济林收入(元)、笋、竹收入(元)以及森林净蓄积转化成的货币收入(元)。其中,所有资金投入和收入均折算为2005年不变价。采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进行折算,将当年价格通过国家统计局网站公布的与2005年CPI同比涨幅,转换为2005年的价格。
表1 林业投入产出指标及解释
2.2 数据来源
基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环境影响评价及机理研究”和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项目“农林畜区域耦合距离与政策研究”的资助,课题组于2014—2016年对福建省龙岩市、南平市、三明市、宁德市和泉州市的多个林改村进行调查。5地市代表了福建省不同经济水平和自然条件,按照分层抽样的方式,从5地市抽取一定比例的单户经营家庭和联户经营家庭样本。剔除无效问卷后,共收集272份问卷,单户经营模式问卷232份,联户经营模式问卷40份。其中,龙岩48户、南平89户、宁德12户、泉州41户、三明82户,各地单户经营和联户经营样本比例约在6∶1左右。样本各指标的描述性统计见表2。其中,单户经营和联户经营农户的平均年龄分别为54岁和52岁;平均受教育水平分别为7.3年和7.6年;I类地比重分别为46.0%和54.3%。
表2 单户、联户样本各指标描述性统计
3 结果与分析
运用软件DEAP(Version2.1),得出结果见表3。样本总体的综合效率为0.215,表明从整体上看福建省家庭林业的林业经营效率偏低,林业经营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这与现实情况较为符合,福建省林业的兼业现象明显。在实际调研过程中发现,除林业专业户之外的林农在林业经营方面投入的时间和精力较少,大多数从事林业经营的林农同时还从事其他劳动,如部分中老年在附近工地打零工、从事畜牧业或其他副业,还有部分外出从事餐饮经营。由于这些林农对待林业的态度不同于主业,他们很少主动学习林业相关的技术与经验。因此,现阶段福建省家庭林业的生产是粗放型的,林地产出效率较低。在单户和联户两种经营模式中,单户经营的综合效率更低,仅为0.254;而联户经营的综合效率为0.313,表明联户经营的林业生产效率比单户经营高。其原因可能是:联户经营从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林地细碎化的问题,降低了管护成本和交易成本,形成了规模效应。
从纯技术效率上看,整体的均值为0.261,说明在投入方面,各生产要素的投入配置不合理。其主要原因是:福建省林农的受教育水平普遍偏低,管理知识和林业技术知识提升较慢,处于较低水平,在现有的立地条件和资本下,难以实现生产要素的最优配置。为了进一步提高林业生产效率,林农可以调整优化生产要素投入比例。从经营模式上看,联户经营的纯技术效率为0.457,高于单户经营模式,由此可认为联户经营的方式更有利于农户对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
从规模效率来看,整体的规模效率达到0.843,相对较高。其中,单户经营规模效率为0.833,高于联户经营规模效率的0.694,说明采取单户经营模式的林农更容易通过流转林地达到林地最适经营规模。从林地冗余来看,有65户存在林地冗余,占样本总量23.9%。整体的林地冗余为1.831hm2,冗余较少。在资金冗余方面,有67户存在资金冗余,占样本的24.6%,整体冗余资金较高,达到3993.862元;在劳动力冗余方面,有103户存在劳动力冗余,占样本总量37.9%,平均存在67.543工。由此可见,资金和劳动力普遍存在冗余,这与林农的专业知识不足、管理水平较低等因素有关。在现有条件下,林农难以判断投入的最佳组合,只是凭感觉或是盲目借鉴别人的投入标准,选择不符合自身现有生产规模的投入方案。联户经营的投入要素冗余均大于单户经营,这是集体行动逻辑下的非理性选择导致的结果。整体上来看,福建省林业经营的生产效率偏低,单户经营模式的效率低于联户经营模式。此外,林业生产要素配置不合理是导致福建省林业经营效率不高的主要原因,生产要素中资金和劳动力冗余较多。
表3 不同经营模式林业经营效率
3.1 单户经营模式下林业经营效率分析
综合效率:从表4可见,福建省家庭林业单户经营的综合效率为0.254,经营的效率很低。在所有单户的样本中,经营效率高于平均值(0.254)的农户仅有89户,占单户总量的38.36%。可见,福建省大部分农户的经营效率处于平均值之下,单户经营的整体水平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林改后,许多村集体以立地条件为基础,以地块分类进行分地,导致林农分得的林地细碎化。林地的细碎化,增加了运输成本和管理成本。从经营规模来看,福建省家庭林业单户经营模式下的大部分样本处于3.33hm2以下的规模,平均效率为0.249。经营规模为6.67hm2以上的平均效率最低,仅有0.170;而经营规模在3.33—6.67hm2之间的相对较高,且其中有52.9%(18户)的综合效率高于总体平均值,因此,从经营的综合效率来看,3.33—6.67hm2的经营规模是单户经营的较好选择。
表4 单户经营模式的综合效率
纯技术效率:单户经营的纯技术效率为0.32,效率较低,说明在单户经营模式下林农的投入要素配置较不合理(表5)。其原因可能是:选择单户经营的林农由于获取信息和学习林业相关技术的渠道较少,处于一定的闭塞状态,经营知识与技术主要来源于上一辈人的传授,缺乏科学、先进的相关经营信息,整体经营水平难以得到提升。从经营规模上看,林地面积低于3.33hm2的纯技术效率值为0.325,其中有37.2%的样本高于总体平均值;在6.67hm2以上的纯技术效率最低;林地面积在3.33—6.67hm2之间的平均效率最高,为0.378,其中有35.3%的样本高于平均值。这是由于林地规模相对较大的往往重视林业生产的家庭,对林业的未来有信心,采用积极的态度,因此比林地规模过小的家庭更愿意花时间和精力来学习和掌握林业管理技术。随着林地规模进一步扩大,需要的管理方式和技术要求也随之发生转变,林农若无法及时提升林业管理水平,调整各要素配置方式,将降低他们的边际收益。根据分析结果,从纯技术效率来看,3.33—6.67hm2是单户经营模式下较合理的一种经营规模。
表5 单户经营模式纯技术效率
规模效率:单户经营的规模效率为0.833,说明单户经营整体上接近最优化生产规模(表6)。其中,有94.1%(32户)高于总体规模效率,最高的是3.33—6.67hm2经营规模,为0.931。从规模报酬来看,经营规模为0—3.33hm2的有62.8%(103户)处于规模报酬递增阶段。3.33—6.67hm2和6.67hm2以上两组样本处于规模递增阶段的比例仅分别为11.8%、5.9%,两种经营规模处于递增阶段所占的比例更大,分别为61.8%和88.2%。通过进一步观察:在三组不同的经营规模样本中,规模报酬不变比例最大的为26.4%(3.33—6.67hm2)。综合以上规模效率和规模报酬各组分析,3.33—6.67hm2是单户经营的合理规模。林地面积过小和过大都容易导致林业生产要素配比不合理,降低林业经营的效率。如果林农拥有的林地面积过小,会影响他们对林业经营产出的期望,导致经营积极性低下,从而采取“放任自由”的经营管理方式,缺乏合理有效的经营方式的林地往往经营效率不高。反之,如果林农拥有的林地面积过大,他们对林业收入的较高期望会促进其生产积极性的提高,但有可能因为缺乏高效的经营管理知识使自身经营管理水平无法与拥有的资源相匹配。此外,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拥有林地面积较大的村往往处于较偏远的地区,林农专业素养较低、掌握的信息有限、技术有所滞后、交通不便利等原因都进一步导致了林地严重冗余,经营效率低于拥有专业知识、先进技术和便利交通的地区。
表6 单户经营模式规模效率
3.2 联户经营模式下林业经营效率分析
综合效率:从综合效率来看,联户经营的效率高于单户经营的效率,为0.313,主要原因是联户经营减少了交易成本。联户经营的方式整合了细碎化的林地,集合了原本分散经营的林农,采取统一购买种苗、砍伐木材、寻找交易对象等方式,协调林农统一行动。同时,对林木进行更加有效的管理,如聘请有经验的林业人员,成立专业小组进行防火防盗巡逻。基于此,联户经营的方式在减少经营成本的同时,有效提高了林业管理水平,促进了林业经营效率提高。尽管如此,联户经营的综合效率仅为0.313,仍存在很大的提升空间。联户经营模式自身存在局限性,虽然降低了对外的成本,但组织内部的协调成本不可忽视。由于林农受教育程度、经济水平、对政策的认知等存在差异,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林农往往很难达成统一意见。为了能保证集体统一行动,首先必须确定统一方案,确定集体意见,而从分散的个人意见转化为集体统一方案的过程必然会耗费大量的组织协调成本,协商的内在成本大小通常与组织成员的数量呈正相关关系。由表7可知,经营规模在6.67—13.33hm2的综合效率最高,为0.383;而13.33hm2以上的平均效率最低,仅为0.116。因此,从联户经营规模的大小来看,经营面积并不是越大越好,6.67—13.33hm2之间较为合适。
表7 联户经营模式综合效率
纯技术效率:在纯技术效率方面,联户经营的纯技术效率高于单户经营,为0.457,但该效率并不高,仍存在较大的改善空间。联户经营相对于单户经营一个较大的优势是:联户经营内部成员可以交流信息,互学技术。特别是在组织成员较多的情况下,不乏具备专业知识的林业部门人员、富有林业经验的老林农。这些成员能较好地提升组织整体的经营水平。因此,选择联户经营的林农能更好地把握各生产要素的比例,从而提升纯技术效率。从表8可知,经营规模在0—6.67hm2的29户农户中,纯技术效率高于总体纯技术效率的共有15户,且平均效率最高,为0.5。
表8 联户经营模式纯技术效率
规模效率:从规模效率来看,联户经营的规模效率为0.694,小于单户经营的0.833。从表9可见,经营规模在6.67—13.33hm2的农户平均效率最高,为0.773,且有83.3%(5户)的样本高于总体规模效率。从规模报酬来看,规模报酬递增的11个样本均为0—6.67hm2,而林地规模超过6.67hm2的样本大多处于规模报酬递减阶段。因此,联户经营的规模在6.67hm2左右较理想。面积过小会影响林农从事林业的热情,面积过大也可能出现林农经营能力与经营规模不匹配的现象。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虽然联户经营的规模有可能过小,林农对其期望普遍不高,但林地一般不会出现“放任自由”的现象。因为组织中所占股份较多的核心成员和对林业生产兴趣高的成员(如已将林业生产作为生活一部分的老林农)会主动承担起管理林地的责任,同时他们又不愿意其他成员“搭便车”,要求其他成员出钱出力。资金和劳动力的多少取决于他们的心理平衡度而不是林地的最佳投入量,从而产生劳动力或资金的冗余,降低经营效率。
表9 联户经营模式规模效率
3.3 单户联户的经营效率差异分析
单户经营和联户经营模式下经营效率的累计频率分布见图1。
图1 不同林业经营模式综合效率累计频率
从图1可见,两条频率累计分布曲线均处于坐标轴分割线之上,表明大部分林农的经营效率处于较低的水平。单户经营模式下,50%左右的农户为0—0.15,而其余的50%平均分散在剩余的区间,表明单户经营模式下有1/2左右的林农处于很低的经营水平,经营效率在0.15以下。联户经营的频率累计分布曲线有两处较陡的地方,即0—0.05区间和0.95—1区间,两者频率之和为0.5,表明联户经营模式下,处于综合效率区间两端的林农占50%;而其余50%的林农的综合效率,并不均匀地分布在中间区间,意味着林农的经营水平存在较大差距。
不管是在单户经营还是联户经营模式下,由于林农的知识素养、管理方式、经营理念等影响因素的不同,林农的林业经营效率存在很大的差异。从事林业生产的林农可粗略分为两类:一类是拥有林地资源较多,专门从事林业经营的林业大户。这类林农与林业部门、市场交流频繁,掌握着先进的技术和前沿的信息,林业经营趋于集约型生产,林业经营效率高。另一类则是留守在家的老年人或不以经营林地为主的林农。他们拥有的林地规模小,经营积极性不高,不愿意学习新的知识、掌握新的技术,同时由于获取信息渠道少,自身体力与精力有限等原因导致林业经营效率低下。此外,由于林业生产周期长、回报慢、投入成本高等多种原因,年轻的劳动力更趋向于向其他行业流动,家庭林业生产出现“断层”现象。
4 结论和建议
4.1 结论
从上述分析可得出以下结论:①福建省家庭林业经营效率存在着一定的提升空间。从经营模式上看,单户效率比联户效率更低。②生产要素配置不合理是造成福建省家庭林业经营效率不高的一个主要因素。由表3可知,综合效率低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纯技术效率低造成的,主要原因是农户平均受教育水平较低,现有的管理水平和林业技术水平难以把握各种投入要素的比例。其中,无论是单户经营还是联户经营,均存在着较多的资金冗余和劳动力冗余。③规模不经济是造成综合效率低下的原因之一。从三个效率看,单户经营模式下,经营规模在3.33—6.67hm2间的效率均比3.33hm2以下和6.67hm2以上的分组高,说明单户经营模式下,适合单户家庭的经营规模为3.33—6.67hm2;联户经营模式下,较合理的经营规模提高为6.67—13.33hm2。单户和联户林地规模分别超过6.67hm2和13.33hm2之后,便会出现非常明显的规模报酬递减现象。④林农的经营水平差距较大。由图1可见,折线在两端最陡,林农的林业经营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两极分化的现象。
4.2 建议
鉴于此,本文提出以下建议:①继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逐步完善林业配套措施。研究表明,林地规模达到3.33—13.33hm2之间能更好地发挥规模效应,因此可通过完善林地流转制度来实现林地资源的合理配置。此外,推进林地确权登记,能规范林农流转行为,减少流转过程中的纠纷和顾虑,进一步推动林地流转。②稳定林业政策,提升预期收益。十九大报告提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这给农民吃了“定心丸”。同样,林业政策也需要稳定,林业政策多变会致使林农对林业发展缺乏信心、持观望态度,加剧林业兼业化现象。让林农感知到政策的稳定性,并将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能提升林农对林业的预期收益,进而提升生产效率。③加强林业技术培训,提升林农管理水平。表3显示,林业经营的综合效率低最为重要的原因在于纯技术效率低,这是林农的管理水平低导致的。可通过选派科技特派员、组织免费培训课等措施,给予林农技术上的支持,提升管理水平。④转变林业经营观念,寻求林业潜在效益。大部分林农保留着传统的林业观念,认为林业生产无需太多投入,在家庭经济收入中也只是一个无足轻重的角色,对林业不够重视。林地面积细碎的林农要主动寻求周边林地家庭的联合,采取联户经营的方式。此外,可在政府支持下,以市场为导向,寻求林业新增长点。发展林下经济,如林下种养殖、森林旅游等,挖掘林地资源的潜在价值。把林业经营从兼业转为主业,劳动力返乡,在绿水青山中挖掘金山银山,进而提升林业经营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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