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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归A股,必须遏制炒作

2018-03-10董少鹏

环球时报 2018-03-10
关键词:包容性独角兽上市

董少鹏

近一段时间,随着360成功借壳回归A股,更多“独角兽”企业在A股市场上市的预期显著增强。监管层对此态度积极,表示将完善新股发行和上市制度,增强市场的包容性和适应性,并且,部分已在境外上市的独角兽和原准备到境外上市的企业已在摩拳擦掌,准备进入A股市场。

不过,360在2月28日正式更名、完成借壳上市全部流程后,却走出一路下跌行情。截至3月8日,其市值较上市首日蒸发了近千亿元。这引起了一些质疑和批评。笔者认为,360自借壳江南嘉捷消息传出后,收获18个涨停,股价从每股8元一路涨到每股50多元,的确存在估值过高的问题,值得引起警惕。在随后继续推动新经济企业上市的同时,必须加强市场监管,强化上市公司、中介机构、投资者的主体责任,防止借机炒作。

回顾2007年11月中国石油回归A股,在创出48.62元高价后一路下跌。这样的教训值得记取。要提高市场的吸引力和稳定性,必须遏制投机炒作行为。不能一谈推动新经济企业上市,就盲目地把它们的股价推高。当然,也有相当一部分投资者是诚恳地看好360发展前景。但从整个市场的健康稳定的大局出发,应该给炒作者们泼泼冷水。

目前,我国经济已经走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资本市场必然要吸引高科技、创新型企业上市,提高市场的包容性。特别是过去5年间,新经济已成为增长最快的板块,占到经济总量的1/3左右。而从百度、阿里巴巴、腾讯、京东赴海外上市导致的“境内经营、境外分红”的局面来看,改革完善A股上市规则,留住、请回优质互联网企业,已是个绕不过去的选择。监管层推动相关工作不能停顿,但要加强配套措施。

在一定时期内,新经济龙头企业可以不以盈利论英雄,而是可以按照市值增长曲线来衡量其投资价值。但同时,其市值增长的预期,其估值逻辑也要有基本的分析框架,不可天马行空。对新经济企业发行定价、上市定价,中介机构和发行主体应该承担必要的责任,担当起维护市场稳定的职责。

推动新经济龙头企业到境内市场上市,这是一个既定的目标。方式大体上有三种,一种是还没有上市的企业,要创造条件让它在A股上市;第二种是已经在海外市场上市但其业务主战场在境内市场的企业,让它们直接在A股市场发行股票并上市,还可以CDR方式在国内上市。

在上市制度上,要充分考虑创新型企业研发开支较多,存在累计亏损,或处于战略性亏损阶段的情况;一些创始股东不愿意丧失控制权,安排了特殊表决权的情况;不少新经济公司存在红筹架构等。要继续通过制度创新,拆除相关上市障碍。同时,也要加强市场监管,坚决遏制炒作。要在调整优化资本市场结构、拥抱新经济优秀企业的同时,把监管搞得更加扎实有力。▲

(作者是证券日报常务副总编辑,中国证监会专家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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