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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新媒体时代著作权制度面临的挑战及应对

2018-03-08张华

法制博览 2018年12期
关键词:著作权网络保护

张华

摘要:随着新媒体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方式也发生了诸多变化,在享受新媒体时代带给我们的益处时,也应该意识到新媒体给著作权的保护带来了一定的挑战,我们只有在探明弊端的基础之上及时采取措施方能更好的享受科技社会所带来的便利。

关键词:著作权;新媒体;网络;保护

中图分类号:D923.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8)35-0224-01

一、什么是新媒体?

1967年有人提出了新媒体的概念,在Steve Jones主编的《新媒体百科全书》中,通过全景式的描述,以一个个词条以及对其进行分类的形式来展示新媒体领域的每个细胞①,但其本质是满足受众“需要”,以用户为中心,以创造需要、适应需要为目的,受众需要怎样的新媒体就会产生怎样的新媒体,其具有开放性、虚拟性和互动性的特性。

二、著作权制度面临的挑战

新媒体时代带来的著作权侵权问题,笔者试分析如下:

(一)微内容能否成为著作权保护的对象?

微内容是指由个人用户生产的,小规模、低成本或无成本制作的网络媒体内容,它们通常仅仅只有几十个字,有些甚至不能完全表达出观点,与我们传统《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不同,基于其传播载体的特性,这些文字有着千变万化的可能性,但这些新媒体作品呈现出独创性、可复制性的特性,对于微内容是可以作为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加以保护的,其重点在于如何定义作品以及对于作品的独创性作出扩大解释。

(二)信息转发次数多,容易被改编

对于一些新媒体环境下传播的内容极其容易被改写,人们常常通过改变他人的文字来表达自己的观点,例如2013年“陈欧体”盛传一时,人们纷纷效仿,各行各业、各类人群都为自己代言,类似像这样的改编不在少数,改编后的观点也具有独到性,可以成为新的作品,但在互联网上更多的内容也会存在改编过度,甚至原创之人被埋没的情况也时有发生。这些作品的著作权可能就无法得到完整的保护,在互联网中,人们通常为了乐趣不在意这些改编,不会斤斤计较谁是作品的原创人,但也会存在一些恶意的改编,侵犯原创人的权益。

(三)网络社会的信息共享与著作权的冲突

在现代民主社会,信息的共同享有代表着社会公众的利益,对信息的合理利用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法定权利,比如百度云、微盘,都是人们常常用来共享知识的应用,著作权是法律对智力成果创造者的专有权利的确认和保护,新媒体时代的到来,使得作品的复制与使用不再依赖书本等传统载体,为不确定的多人共享信息提供了更加便利的条件,可能会使著作权人的个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导致网络社会的信息共享与著作权保护产生冲突。

(四)新媒体的出版

新媒体出版作为全新的出版技术和出版理念带来了全新的出版模式,使得出版业极大适应了知识经济出版市场,显著扩大了发展能力,但出版门槛的降低却引发了比较严峻的版权问题。在新媒体出版时代,作者可以借助互联网,以微博、博客等网络应用形式相对自由地出版自己的作品,就会面临版权遭受侵犯的风险。

(五)网络文学作品的著作权保护

网络文学作品是指网络用户利用电脑创作的,首先在网络上发表,供其他网络用户在线阅读的文学作品②。与传统文学作品的区别在于其具有以网络为主要媒介载体、传播速度快、传播范围广的特征。网络文学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存在一定困难的原因在于网络文学作品易于盗用,侵权难度低,侵权成本低。在一些网站,普通的读者未经授权的复制转载行为以及借助网络服务提供者所提供的存储、分享信息的传播行为就侵犯了网络文学作品的著作权;权利人难以得知侵权人的真实身份、举证困难,加之维权付出的高昂成本,导致网络文学作品的著作权屡受侵犯却难以得到有效的保护。

三、著作权制度的变革

第一,完善“作品”的定义。在新媒体的语境下,应当扩大作品的语义,寥寥数字也可以成为作品,比如2011年兴起的“三行情书”,就表达了作者的情思,再如我们常见的转发他人微博并加以自己观点的那些文字,也应当视为作品,看似是随手转发,但其经过了发送者的思考并具有作品应有的原创性,“独”与“创”兼备。

第二,提高新媒体服务提供者对于作品的技术保护措施,网络社会的信息传播便捷迅速,有利于大众了解信息,但盗版也由于成本变低、难度降低而变得更加猖獗。一方面,国家应当通过立法保护著作权人的利益,平衡私权与公权之间的关系,严厉打击盗版;另一方面,提高技术保护措施,目前可采用的有:访问控制技术、数据加密技术、网页文字防复制技术和数字水印技术等。

第三,通过立法明确侵犯著作权赔偿数额计算方式。建议立法机关对侵犯新媒体著作权的行为限定赔偿额度的范围,授权实务部门在办理具体案件过程中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赔偿数额。

第四,不断提高著作权意识。著作权意识是尊重著作权行为和保护著作权行为的基础,只有全社会的著作权意识提高到一定程度,著作权保护的水平和状况才可能得到根本性的提高和改善。

[注释]

①栾轶玫,著.新媒体新论[M].人民出版社,2012.2.

②朱贝妮,刘雪斌.论网络文学作品著作权的保护[J].漳州师范学院学报(哲學社会科学版),2013(2).

[参考文献]

[1]王迁,著.知识产权法教程(第四版)[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

[2]林刚,著.新媒体概论[M].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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