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房地产”的一个案例
2018-03-08王江涛
王江涛
在A镇这样混乱的盖楼氛围中,宅基地的“盘活”也活跃起来,往往由某个有钱或门路多的村民,作为中介,以多套住宅为补偿,要来几户村民的宅基地,交给开发商盖楼
法律上,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1999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文件,严禁非法占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但是,一些农村地区确实存在基于宅基地等进行的用于商业销售的“房地产业务”。广为人知的,是“小产权房”的问题。刚刚开幕的人大会议上,李克强做报告,提到要探索宅基地的三权分置改革。如何对待农村土地,成为乡村振兴中一个绕不开的问题。
“宅基地房地产业”是怎么兴起的呢?以我观察的中部H省Z市A镇B村M组为例,近几年来,在城镇化的浪潮中,土地与人口,这两个因素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B村M组三十年前就被一条省级公路从中间穿过,交通较为便利,“要致富先修路”的问题并不突出,且虽然不属于城市郊区,但距离市区仅十余公里,按道理,其发展条件在中国广大农村相对算好的,然而,村集体经济一直十分薄弱,除了各家承包地外,M组常年仅由公路旁的土地租赁金形成集体经济收入。2018年春节,按人口,每人分到2017年集体经济收入400元,涨幅让许多人惊喜。
承包地方面,M组地处丘陵地带,六七年前,耕地同B村其他组一样,全部被政府租去用于植树造林,M组村民集体告别耕地,开始买粮过日子。2017年,每人分得约500元,用于购买全年所需粮食。近几年,M组人口增长,500元其实是不断下跌后的数额。M组村民一年从集体所得收入,就是900元。
差不多与告别耕地同一时期,H省Z市开始大搞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农村棚户区改造等,推动城镇化。为此专门编制有城市规划,在农村地区打造新市镇,具体措施,就是大规模拆迁安置,把农民集中起来住进楼房,“过上城里人的生活”,腾出宅基地,按照规划进行商业开发。对于没有耕地的B村村民来说,进一步告别农民生活似乎也无所谓,但拆迁安置过程中,事情并没有预想的顺利。
盖楼需要钱,村委会与开发商协议分给村民部分房屋后,剩余部分由开发商出售,回收开发商盖房成本,村民前期支付了近八成的购房款,但后面,楼房结构建起之后,路面硬化、管道等配套设施迟迟不建,一拖就是几年,开发商说村委会没有给够工程款,没钱搞配套,村委会要村民另外支付配套工程款,村民认为购房款应包括配套建设,且房屋明显质量有问题,并怀疑村委会贪污受贿,不愿支付配套工程款和尾款,问题环环相扣。此外,由于村委会订立协议时未征求村民意见,村民多次找村、镇解决问题,均无解。
在分房的过程中,由于所建房屋数远多于户数,面积、人口数与户数不能整除,分房过程混乱,以集体的名义,财力和权力悉数登场。一些家里较穷的,把拆迁补偿款全部用上也买不起一套房,不得不举债住楼房,一些有钱的,则弄到多套房,转手卖掉,还有人仗着家里人多先占房卖掉,再交前期购房款。但争来争去,房子的配套设施还是没着落,房子根本没法住,2018年,M组只能以集体名义卖房换钱,自己搞配套设施。
M组不是个例,在A镇这样混乱的盖楼氛围中,宅基地的“盘活”也活跃起来,往往由某个有钱或门路多的村民,作为中介,以多套住宅为补偿,要来几户村民的宅基地,交给开发商盖楼,销售所得,大家都有收益,就这样,楼越盖越多,越盖越高,售楼处坐落在早些年的田间地头,别是一番景象。
像M组这样的地方,没耕地,没工厂,没岗位,除了宅基地,农民资产不多,多生孩子,壮大家族人口成为很多农民眼中获取土地利益的最有效途径。“三权分置”改革,探索宅基地的高效利用,从土地根子上消除城乡二元的格局,是很好的方向,如何妥善处置土地和人口的关系,规范农村的治理,让每个农民能公平地受益,可能是宅基地三权分置探索过程中要格外注意的。
(作者为传播学硕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