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庭口译的局限性探究
2018-03-08孟献策
文/孟献策
随着中国的进一步改革开放,越来越多的外国人来中国旅游、做生意或者生活,这使得我国的各种涉外案件快速增加,导致了我国各级法庭对于涉外庭审口译,特别是英语口译人才的需求急剧增加。这种不平衡的法庭口译人才需求供给关系,在近几年显得尤为突出,一些三四线城市的法庭在审理涉外案件时,不惜花费重金去一二线城市聘请有经验的法庭口译人才来协助审理案件。
一、法庭口译的语言特点
法庭口译相对于普通翻译,其难度显然要大许多,它具有以下几个语言特点:
(一)专业性
法庭口译对法律专业语言和法律知识的结构层次要求远比其他情景对语言的要求高。法庭口译人员不仅需要熟悉我国的法律条文,还要对相应的外国法律条文谙熟于心。在一些比较难的法律术语上,特别是当庭法官或者律师在法庭上对涉外人员进行讯问或者指证时,法庭口译人员不仅需要理解其含义,还要让听者明白其中之意。
(二)随意性
法庭口译人员在庭审中会面临有巨大差异的言语变体。法庭语言会受被讯问或指证者的职业各异、年龄大小、阶层差异、性别不同等因素的影响,而产生多种言语变体。另外,这种随意性还体现在方言、习语、行业术语等方面,这也会使口译环境变得非常复杂。
(三)公平性和精确性
法庭口译工作的特点就是公平、公正、精准地翻译出不同的语言变体。简言之,就是口译人员听到什么,翻译什么,实时、精确地进行口译,不能有任何违反当庭各方意愿而进行推测、揣摩、添加、漏译等个人意愿的改动。这一特点使得口译人员在进行法庭口译时,不能将自己的情感或情绪投入到案件中,不得就案件给出自己的意见,不许给当事人提供任何建议,更不能越俎代庖,将自己与辩护人的位置互换。
二、法庭口译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突出问题
法庭口译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部分,很多国家都明确了法庭口译人员的作用和职能。例如美国的联邦法院于1978年颁布了《法庭口译人员法案》,为法庭口译在民事和刑事诉讼中的使用提供了相关依据,进一步维护了不同语言的人各方面的权利。此外,这项法案也对法庭口译人员的资格提出了相应认证标准,标准主要是为法庭口译的质量考虑,且该法案对法庭口译的过程也进行了规范。
我国从 1954 年开始到 2004 年这50年间,多次在立法中强调当事人享有法庭口译翻译的权利。但是,在对怎样选择和雇请口译人员(法院指派还是私人雇请)、口译人员的资质(特别是法律专业知识及外语掌握程度)、口译人员的薪资、口译人员在法院享受到的权利、法庭口译的操作过程等方面都没有体现。由此可见,我国在法庭口译的立法方面还有比较长的道路要走。
三、我国法庭口译的几个局限性
(一)工具化
法庭口译人员在涉外庭审中发挥着尤其重要的作用。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很长一段时间里,他们的角色作用一直被法律界和翻译界仅仅定位为工具而已。Morris曾经指出:“法庭口译人员在口译过程的窘境大多都来自于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法官、律师、原告、被告等)对于其角色的不同期望。”而“传声筒”的这种工具化前提定位,又使得这种期望变成了无法逆转的失望。
(二)主观化、感情化
法庭口译人员在庭审中必须抑制自己的感情,在口译过程中尽量做到公正客观、不偏不倚。但这些口译人员毕竟是人,不可能像机器一样完全摒弃主观的意识。因此,他们无法避免地在口译过程中可能会有少许情感上的主观反应。
(三)低薪化
必须承认,法庭口译人员面临工作的难度和强度都异于常人。而尴尬的是,涉外案件在法院的受理有一定的随机性。这一情况就导致了这些口译人员在花费了大量时间和精力去准备法律相关知识后,得不到相应的报酬。这也进一步打击了他们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另外,在庭审过程中,这些口译人员有时需要数小时的连续翻译,导致身体极其疲惫。这样一来,误译也就无法避免了,这就直接导致了涉外案件审理质量的下滑。
(四)差异化
各个地方口译人才结构的不同,使得法庭口译人员的专业素养和翻译质量的良莠不齐,这也就直接导致了法庭口译过程的差异化。这种差异化,在事实认定、判决量刑等方面都有或多或少的影响。
四、结语
法庭口译人员在涉外案件审理中有着特别重要的作用,他们对法庭言语和法律言语的翻译对案件的结果也有着较大的影响。但是,法庭口译的各种局限性对法律语言的各种基本要求提出了挑战。法庭口译人员的职业标准和道德规范仍需进一步加强和约束。在译文与原文中实现相互对等无疑面临着很多困难。那如何去探索并解决这些难题,达到一种趋近于完美的法律意义上的公平是未来研究所亟需解决的问题。总的来说,以下五个方面需要做:第一, 各高校可以以法学院为基地,开设涉外律师方向实验班,与外国语学院联合培养涉外律师。另外,也可以以外国语学院为基地,开设法庭口译培养课程,结合法学院师资,培养出具有英语语言能力的高素质法律口译人才;第二,加强在涉外法庭口译方面的研究,从不同性质的案件入手,以丰富涉外法律研究,进而满足法庭口译发展的需要。与此同时,还可以将国外前沿的法庭语言研究引进,为国内类似研究做出参考;第三,我国应尽快建立相关法律,详细地将法庭口译人员的职业标准和规范列入法律条文之中。同时,成立相关的法庭口译管理机构,规范法庭口译行为,并有效地把口译人员组织起来形成合作的团队;第四,逐步建立行业协会,出台具体的规章制度和行为准则,为进一步实现司法公正创造条件;第五,各司法界人员对于口译人员的角色应当有正确的认识,相应地提高译员在法庭上的地位。
值得关注的是,近年来法庭口译在专业要求和道德规范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已经引起了司法界的重视和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