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儒家思想的婚姻观
2018-03-07石珊
石 珊
(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北京 100872)
前言
先秦儒家十分重视婚姻,有很多关于婚姻的想法,并形成了婚姻思想体系,它对汉民族的共同婚姻习俗产生了重要的影响,给我们留下了丰富的婚姻思想遗产。
一、儒家婚姻观的内容
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学者,提出的“合二姓之好,以继先圣之后”,指出婚姻应该积极入世,两个家庭和谐相处,并繁衍后代。他还指出,夫妻之间的关系是人与人相处中重要的伦常关系。以孔子和孟子为代表的儒家学者的婚姻观主要体现如下:第一,男女之间之所以存在婚姻关系,是由于天地阴阳相合,万物相生的必然结果;第二,婚姻关系都是政治制度的附体,构成了人类一切的社会关系,是国家伦理道德的体现;第三,婚姻主要依靠的是姻缘,佛教传入我国之前,婚姻观的思想立场是命运思想和因果关系。人们习惯把男人和女人的婚姻称为天作之合。在旧社会,男人和女人的许多婚姻,虽然有不情愿的想法,即使在各种压力的压力下,也逐渐接受。佛教传入后,有天命观念与外在原因相结合的思想,并提出了“缘分天定”的概念。认为婚姻是命中注定的,是宿命的必然结果。
二、儒家婚姻观的特征
(一)充满神圣性
在儒家学说中,婚姻是神圣的。儒家婚姻的圣洁意味着婚姻关系是天定的,是不可忤逆的,婚姻神圣而美好,不可亵渎,夫妻之间应该和谐相处,夫妻关系是伦理关系中最重要的一部分,而伦理道德是神圣不可侵犯的,由此婚姻关系也带有神圣性,人必须通过有意识,直觉的行为来实现他的人性,由上天赋予神圣性,可能有些人觉得这是迷信,其实这并不是迷信,而是对这种关系深刻的灵魂共识,是人们美好愿望的意义所在。在传统文化中,伦理关系是神圣的,夫妻关系在伦理体系中占有基础性地位。阳代表着男人,阴代表着女人,两者是相辅相成的关系,这种关系是天定的,《周易·序卦》对夫妻关系的构成有详细的描述,夫妻之间的关系如同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君主和臣民之间的关系一样,是神圣的,如同天地那般。在儒家思想观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才是夫妻关系的本质,民间普遍认同婚姻的神圣性,认为最美好的婚姻都是天作之合,而月老则是缘分的赐予者。儒家思想既然认为婚姻是神圣的,当然也采取了一定的礼仪制度来显示婚姻的神圣性,确保婚姻的严肃性、道德性、稳定性以及持久性,夫妻关系既然已经缔结,那么就不能轻易的解除,婚姻的建立和解除必须有具体的条件和程序。
儒家也通过婚姻仪式来确保婚姻的神圣性,在《礼记·曲礼上》中明确指出,男女之间如果没有经过媒妁之言,相互之间不能知道彼此的姓名;如果没有接受地方的聘礼,就不能交往,不能有肌肤之亲,必须通过日月祭祀告诉上天,通过斋戒告知鬼神,公开举办宴席招待所有的亲朋好友,在古人看来,婚姻不只是夫妻两个人之间的事,还关系到两个家族的命运。仪式不仅仅是确立关系的程序,它也是婚姻和宗教意义的体现。它通过一系列象征程序来确保婚姻的神圣性。
(二)带有一定的世俗性
在儒家思想观念中,婚姻也带有一定的世俗性,男女之间结成夫妻也应当满足一定的条件,也就是说,同一个阶级,家族系的延续和姻亲关系的延续。效用功利主义指的是传统婚姻对家庭利益的关注。只有门当户对的婚姻对双方都有利,不仅对名誉有影响,而且在实质上也是如此。婚姻的生育功能始终放在“孝”的首位,“不孝有三,无后为大”阐述了婚姻中最关键的就是生儿育女,生儿育女不仅增加了家庭的人口,还是血脉的延续,对于宇宙来说,生命的传承是一件神圣的事,婚姻表面上是两个家族的结合,实际上是传承先祖的血脉,也是后代的开端。在内容上,婚姻不仅包括两个家庭的实际考虑,还包括祭奠祖先的宗教功能。
对世俗职能的强调不可避免地导致了极端功利主义的利益。它主要表现为两个家庭的利益,但忽视了当事人的婚姻。事实上,许多婚姻是建立在金钱的基础上的,在传统社会,男人三妻四妾的现象很普遍,而女人要求从一而终,这体现了男女地位的不平等,也从另一方面反映出男女的地位和婚姻的金钱本质之间的巨大差异。虽然在古代也有很多父母包办的婚姻,包办婚姻是世人都痛恨的,它压抑了人类最真实的感情,也制造了很多悲剧,但在儒家思想观念中,非常尊重男女之间美好的感情,崇尚美好的婚姻。尤其是在早期的儒家思想中,诗经中有的“窈窕淑女,君子好逑”是孔子非常赞赏的感情。除了传统婚姻的观念之外,它还提倡年龄和相貌的匹配,是传统婚姻观的重要匹配标准之一,也是评价理想婚姻的标准之一。
三、结语
总而言之,儒家的婚姻观念成熟,在我国古代婚姻思想中占据了主导地位。 深刻影响着后世封建婚姻的形成和发展。秦汉以来,由于历史的变化,婚姻观念因随之发生变化,但儒家的婚姻思想地位一直没有被动摇。从这个意义上说,先秦儒家婚姻理论的研究从根本上把握了中国古代婚姻理论的基本内容和特点,对构建现代婚姻家庭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