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监狱人民警察队伍激励机制的构建
2018-03-06毛晓燕
毛晓燕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河南郑州 450046)
1 问题的提出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和改善对政法工作的领导,选好配强政法机关领导班子,不断提高政法队伍思想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培养造就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法队伍,确保刀把子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这一重要指示为新时期加强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建设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基本遵循。近期,司法部要求监狱体制改革要把“底线安全观”提升为把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的“治本安全观”,这种全新的监狱管理理念,突出了监狱本质职能的回归,也对监狱警察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现行的监狱人民警察管理机制与队伍建设整体水平的提高不相适应。表现在:一是缺乏必要的激励制度。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层面上缺乏具体细则,可操作性不强;二是激励措施滞后。没有真正与基层监狱人民警察职务晋升、奖励挂钩,无论是精神层面还是物质层面上,激励措施均不到位也不规范。笔者对某监狱的调查问卷中,“你认为制约一线干警能力提高的主要原因是什么”的问卷回答中,有72%的人认为“缺乏必要的激励机制”;三是社会对监狱人民警察这一职业接纳和认可度也不够高。
监狱人民警察职业具有工作任务庞杂、风险性高、环境闭塞、作息不正常等特点,经年累月处于高负荷、高强度、高对抗、高应激状态,加上工作内容的单调枯燥,激励机制的缺失,基层警察发展途径单一,职务升迁机会渺茫,出现“工作三十年,还是老科员”的无奈。很容易造成监狱人民警察焦虑、压抑、烦躁情绪的心理问题,产生身心疲惫的职业怠倦。
根据马斯洛的需要层次论和赫茨伯格的双因素理论学说,最能激发人的进取心和工作动力的因素,不仅是物质利益和工作条件等外部因素,更重要的是给人以成长、发展、晋升的机会,这种内在激励往往比物质利益更为重要。尤其随着社会物质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更高层次的精神鼓励和个人价值的实现与满足,在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建设中的激励作用越来越重要。队伍强则事业兴,尽快构建切实可行的长效激励机制,是新时期监狱工作健康发展的根本保障。
2 几点思考
2.1 构建监狱人民警察成才促进机制
司法部《意见》中提出:“要健全完善执法执业业绩档案和绩效考评制度,在职务晋升、薪酬待遇、荣誉激励等方面全面体现能力和业绩导向。” 监狱应坚持能力和业绩导向,建立科学的育人与激励机制,积极营造用事业留人、感情留人、荣誉留人、待遇留人的良好氛围,创设公平选人用人机制,为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创造条件、提供平台。
2 .1 .1 建立人才选拔长效机制。在监狱职务岗位顶层设计尚不完善,没有实行岗位科学分类的现状下,监狱可根据实际努力争取非领导岗位职数,对于非领导岗位职务的晋升,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监区一线警察。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注重在基层一线和困难艰苦的地方培养锻炼干部,源源不断选拔使用经过实践考验的优秀年轻干部。建立和完善向基层倾斜的政策,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为那些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警察撑腰鼓劲。要关心爱护基层一线警察,主动为他们排忧解难,充分调动一线警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2 .1 .2 建立榜样激励机制。充分肯定基层监狱人民警察作出的工作成绩,及时进行物质或精神奖励,并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如对于工龄30年以上、因公负伤或殉职的基层警察,可举行表彰仪式,通过授予勋章、颁发荣誉证书、给予物质奖励等方式,来增加其成就感、归属感、荣誉感和自信心,满足其自尊心,同时激励其他在职警察以其为榜样,为实现自我价值和工作目标而不断奋进。通过树立典型和榜样,调动监狱人民警察工作、学习积极性和创造性。
2.2 构建监狱人民警察专业人才培育机制
2 .2 .1 按照司法部《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大法律、监所管理、戒毒康复、教育、心理、信息工程和医学等核心专业人员的招录力度,给予他们配套待遇及相应的激励措施,努力实现警察队伍中核心专业人员比例达到总数的70%以上。
2 .2 .2 加快教育矫正专业人才培养力度。罪犯教育矫正工作,是一门专业性很强的业务,一方面要有扎实的理论功底作基础,一方面要有教育改造罪犯工作实践经验作保障。要求基层监狱警察要不断完善更新原有知识结构,掌握现代教育学、心理学、管理学等基本理论,并与具体工作实际相结合,面对日益复杂化的罪犯新特点,能够创新教育矫正方法。尤其针对减限后的重刑犯、长刑犯出现的新变化,要尽快探索新途径,对其服刑生涯进行专业指导,这要求基层监狱警察必须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因此,加快专业人才的培养是提高干警执行力的重要保障。
2 .2 .3 设置专业化的监狱教育矫正机构。针对不同罪犯群体,设置不同的管理和教育矫治机构,采取不同的矫治策略,实现监狱管理由粗放到精细,教育改造由宽泛到微观的具体化。同时,坚持推进监管改造工作评估流程的专业化,可以集中一段时间,集中评估解决一两个难题,依次推进,逐步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点疑点。
2.3 健全监狱人民警察警务保障激励机制
2 .3 .1 规范监狱机构设置、岗位指数和编制,积极推进警力下沉,确保75%以上警力在监区,监区一线警力达到监区押犯的8%以上。一方面向科技要警力,充分利用大数据思维,加速推进智慧监狱建设步伐,通过数据的整合、关联,实现可视化管理的场景模式,解放基层警力,解决监狱基层警察超时劳动问题;另一方面争取财政政策支持,兑现超时加班补贴。
2 .3 .2 加强人文关怀,帮助解决监狱警察在医疗、住房、子女入托、上学和家属就业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努力为干警履行职责创造良好条件。完善干警定期体检制度,健全心理服务和危机干预机制,提高干警身心健康水平。认真落实干警带薪年休假制度,完善干警疗养制度,切实保障干警休息权。将从严治警与从优待警完美相结合,增强监狱警察对监狱事业的认同感、自豪感和归属感,从而发挥其聪明才智,为监狱事业的发展与改革做出应有贡献。
2 .3 .3 加大“硬件”投入,引进高科技现代化装备。加强警务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监管安全系数,不断优化警察执法环境,提高一线警务保障水平。配备使用监狱人民警察执勤、值班警用装备,提高物防技防水平,确保监狱警察执法的人身安全。
2.4 建立完备的教育培训体系
既要着眼于制定中长期教育培训规划,又要结合实际制定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在培训内容除应包含常规的政治理论、法律法规、监管知识、社会学、教育学等内容外,还要突出监狱警察实战培训特点,使监狱警察能够熟练掌握基本的自卫擒敌技能和警械具(警棍、警绳、催泪瓦斯等)使用技巧,增强特殊情况下克敌制胜的能力。另外,还必须设置一些实用性较强的专题课程,如群体哄闹、打架斗殴、恶意行凶、辱警袭警等突发事件的处理、擒拿格斗体能训练、心理咨询基本技能、“耳目”和“信息员”的培养等,使培训最大限度地贴近监狱工作实际。同时在培训计划中,还应增加实训模拟演练课程,一个培训周期内设置2-3次处置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及严重暴力案件的预案演练活动,增强学员的感性认识。
2.5 强化自我提升激励机制
监狱警察职业特有的“高危性”,导致监狱警察常常由于一点过失而“一无所有”,尤其被“曝光”之后,首当其冲的“灭火”维稳措施便是责任的追究,落实到底就是向基层警察“开刀”,轻则脱警服走人,重则锒铛入狱成为阶下囚。究其原因,除了制度层面存在缺失保障不力之外,还有警察主观因素的存在。许多惨痛的教训摆在眼前,但受认识水平及能力素质所限,部分警察面对时依然熟视无睹、麻木不仁,依旧我行我素,致使各种职务犯罪问题时有发生。
建立监狱人民警察自我提升激励机制,提高自身执法能力和综合素质尤为重要。要着重强化四种意识:一是法治意识。监狱警察要崇尚法律、做到法律至上,把依法办事贯穿在工作的方方面面,特别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涉及罪犯切身利益的执法环节,必须做到依法、公正、廉洁;二是政治意识。监狱人民警察要有“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感,要充分认识监管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切实消除狱内不安全因素,实现监管场所的持续稳定;三是人权意识。“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我国的宪法原则,监狱人民警察要进一步增强人权意识,自觉维护和保障罪犯合法权利;四是职业意识。职业意识是职业道德、职业操守、职业行为等职业要素的总和。监狱人民警察的职业意识是通过法律、法规、行业自律及一系列规章制度来体现的。要坚持“改造人”的根本宗旨,加强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形势政策、创新思维等内容的学习,提升深入理解、正确运用法律法规的能力,确保末端执行不走样,环节执行无纰漏。
[1] “习近平对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2017年1月12日,新华社
[2] 司法部政府网:《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意见》,2016年12月28日
[3] 中国知网:张熙颉,《监狱警察权益法律保障问题研究》,硕士学位论文,2015年6月
[4] 姜金兵,“以治本安全观为引领开创监狱监管改造工作新局面”,《中国司法》2017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