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工程预算费用的调整
2018-03-06程奇
程奇
(安徽盈创石化检修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计划经营部)
1 引言
众所周知,工程预算的费用由定额直接费和取费组成,定额直接费包含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费等。由于预算定额一般要执行多年,而人工、材料、机械的费用价格随时间的推移,存在较大程度的变化;同时,新材料、新工艺、新的施工方法的应用,原有定额已不能满足工程预算的需求,若继续执行预算定额,必须及时调整各项费用。特别是税率由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后,一套定额根据不同的工程,存在二种计税方式,有的工程由于合同签订及施工工期较长的原因,实行老的计税方式;而新开工的工程则实行完全价税分离的计税方式,按增值税计取税金,但仍沿用先前的定额标准,在新定额尚未实施前,为保证计税的合理性,实际工作中对各种预算定额及取费程序进行合理调整显得尤为重要。
2 建筑、安装工程定额使用标准
目前安徽省建筑、安装工程使用的定额分别是:建筑工程执行2000年省建设厅颁发的《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综合估价表》,安装工程定额执行2000年省建设厅颁发的《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估价表》,装饰工程执行1999年省建设厅颁发的《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配套执行2003年省建设厅颁发的《安徽省建设工程补充定额估价表》(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工程执行1999年省建设厅颁发的《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综合价格》,以上使用的定额中,建筑、安装工程取费执行2000年省建设厅颁发的《安徽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装饰工程取费执行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装饰工程费用定额》。
3 工程预算直接费的调整
3.1 工程预算人工费调整的依据和方法
定额人工费标准是2000年安徽省建设厅颁布的《全国统一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综合估价表》,其中人工工资单价分别为25.84元/工日(建筑、安装、装饰)、19.69元/工日(修缮),这套定额已执行17、18年了,期间人工工资标准已进行了多次调整。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标[2013]155号)文,安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价[2013]33号)的规定,从2013年11月开始定额人工费标准统一调增到68元/工日。
建筑工程是以定额“直接费”作为取费基数,而安装、装饰、修缮工程是以定额“人工费”作为取费基数。最终定额人工费的调整是在综合取费后,以定额工日来进行调整,调增的部分不计取综合费率,仅计取税金。
定额人工费单价统一调整为68元/工日,包括定额人工费组成的内容及流动施工津贴,而原定额中3.5元/工日的流动施工津贴是单独计取的,也就是说现在的人工费标准68元/工日已含有流动施工津贴,至于现行的流贴标准如何调整,调整到多少,目前还尚无有关资料及文件说明,通过分析、比较工程预算人工费调整数据,按人工费调增的比例增加为最科学计算方法。对使用1999年《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综合价格》的工程,原人工费标准为19.69元/工日,而流动施工津贴是以综合取费的形式体现的,折合成单价为2元/工日,现将流动施工津贴并入人工费,统一调增到68元/工日。
对于使用装饰定额的工程,由于2000年装饰定额的人工费标准分别为:19.69元/工日、22.00元/工日、26.00元/工日,但总的平均标准还是25.84元/工日,当时主要是考虑到装饰工种的高低级别,现在统一调增到68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3.2 工程预算中材料费的调整
由于施工图纸设计的工程项目内容,与定额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内容不尽相同,定额的预算材料价,是采用编制时当地的市场价格(定额材料价),定额发行后一般要执行很多年,这样我们在运用时就必须对定额规定的范围内材料费用进行调整。
材料费的调整方法较多,使用营业税的工程,可在定额套价后直接调整差价;还可用定额换算法调价;借助定额价调整规格、品种等。这些调价方法不再展开,着重说明使用增值税工程的材料费调整方法。
如果工程采用增值税的计税方式,工程所用的材料不论是主材还是辅材均要进行调整,因为定额所用的材料预算价里均含有营业税,为防止重复计税,必须要先将材料预算价里的营业税扣除,再计算材差,最后计取增值税。
对于工程用主材而言,如钢材、木材、水泥等等,由于量大,品种单一,计算该费用时可采用如下方式:从定额直接费合计中-定额主材费合计+不含税的主材费合计,作为新的取费基数之一。(其中定额主材费=工料分析汇总后的主材量×定额预算价,不含税的主材费=工料分析汇总后的主材量×不含税的信息价)。
对于工程用辅材而言,由于量小,品种众多,如逐一按实进行调整,不仅会占用大量的时间,而且不含税材料信息价不一定齐全,对于相对简单的工程,又有齐全的辅材信息价,逐一调整材料价格是完全可行的;对于大多数工程而言,将信息价中未列出的材料用系数调整的方法来计算,根据《安徽省实施意见》中其他定额的辅材调整系数计算得出定额辅材费,根据表1给出的材料种类,依据不含税的定额辅材费=定额辅材费×调整系数进行计算。
(不含税的定额辅材费并入定额直接费,再加上材差作为新的取费基数之一;
其中材差=(不含税的信息价-定额价×调整系数)×材料用量)。
表1
对于工程造价管理站定期发布的《建设工程材料市场价格信息》(信息价)中提供的材料,在工程中用量较大或在分部分项中占比例较大,应按不含税的信息价进行调整。只要按信息价计算材差,不论是直接扣除还是按系数调整,计算结果是相同的。对于信息价中有的材料,在工程中用量少所占比列不大,可以按信息价调整也可以按系数调整,二种方法都行,信息价未列出的材料按系数调整。
3.3 工程预算中机械费的调整
施工机械台班费中的人工费调整应根据相应的定额和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结合工程量,分析出机械台班用工的工日总量后,进行人工价差调整,其调整部分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施工机械台班费中的人工费标准统一调增到68元/工日。目前机械台班定额使用的是《2000综合估价表》附录的子目,有些子目已不适用,还有些缺项,这部分分析起来工作量大,而调整的工日并不多,所以对机械费中的人工费调整应运用现行的预算软件来进行分析,可以大大提高工效。以2000年安徽省建设厅颁发的《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综合估价表》为例,机械台班费中人工费调整=机械台班定额人工工日×(68-25.84),机械台班定额人工工日可以由预算软件分析得出,也可以将机械台班费中人工费合计÷25.84得出。
机械台班费的调整,除了上述的使用机械的人工调整外,可以和甲方商量对机械使用的燃油进行调整。对缺项的机械子目,可参照其它机械定额的含量,结合使用定额的价格进行调整。最后不要忘记对工程使用的电费进行调整,施工用电的费用属于机械费。
对于计税方式为增值税的工程,为方便计算,参照有关规定及相关定额,机械费调整系数统一按0.9计算,即将定额机械费×0.9作为新的定额机械费,(∑定额机械费×0.9-∑定额机械费)并入定额直接费中。
4 工程预算的取费调整方法
由于上述各项费用的调整再加上费用定额一些规费的调整,特别现在计税方式的调整,各项费用的调整步骤及综合取费同以往相比有较大的变化,应按如下标准进行:
4.1 建筑工程
(1)定额直接费。
(2)材料价差:使用营业税为∑(材料用量×材料单价价差);使用增值税为∑信息价中列的不含税的主材费-∑定额主材费+∑定额其它材料费×调整系数-∑定额其它材料费。
(3)机械费调整:使用营业税不调整;使用增值税=∑定额机械费×0.9-∑定额机械费。
(4)计取综合费:∑[(一)~(三)]×综合费率(不含税)。
(5)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一)~(三)]×相应费率。
(6)定额人工费调整:定额工日×(68-原定额人工费单价)。
(7)机械台班费中人工费调整:工日总量×(68-原定额人工费单价)。
(8)税金:∑[(一)~(七)]×相应税率。
(9)工程总造价:∑[(一)~(八)]。
4.2 安装工程
(1)定额直接费;
(2)材料价差:使用营业税为:∑(主材用量×主材单价价差);使用增值税为:∑不含税的主材费-∑定额主材费+∑定额辅材费×调整系数-∑定额辅材费;
(3)机械费调整:使用营业税不调整;使用增值税=∑定额机械费×0.9-∑定额机械费;
(4)计取综合费:定额人工费×综合费率;
(5)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定额人工费×相应费率;
(6)定额人工费:调整定额工日×(68-原定额人工费单价);
(7)机械台班费中人工费调整:工日总量×(68-原定额人工费单价);
(8)税金:∑[(一)~(七)]×相应税率;
(9)工程总造价:∑[(一)~(八)]。
4.3 装饰工程
(1)定额直接费;
(2)材料价差:使用营业税为∑(材料用量×材料单价价差);使用增值税为∑信息价中列的不含税的主材费-∑定额主材费+∑定额其它材料费×调整系数-∑定额其它材料费;
(3)计取综合费:定额人工费×综合费率;
(4)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定额人工费×相应费率;
(5)定额人工费调整:定额工日×(68-原定额人工费单价);
(6)税金:∑[(一)~(五)]×相应税率;
(7)工程总造价:∑[(一)~(八)]。
4.4 修缮工程
(1)定额直接费;
(2)材料价差:使用营业税为:∑(材料用量×材料单价价差);使用增值税为∑信息价中列的不含税的主材费-∑定额主材费+∑定额其它材料费×调整系数-∑定额其它材料费;
(3)机械费调整:使用营业税不调整;使用增值税=∑定额机械费×0.9-∑定额机械费;
(4)计取综合费:定额人工费×综合费率(包工不包料53%,包工包料140%);
(5)定额人工费调整:定额工日×(68-19.69-2)元;
(6)机械台班费中人工费调整:工日总量×(68-19.69-2)元;
(7)税金:∑[(一)~(六)]×相应税率;
(8)工程总造价:∑[(一)~(七)]。
对于计税方式为增值税的工程,由于综合费率中的部分规费作出了调整,所以综合费率在原综合费率的基础,不论工程类别统一进行调整,即增值税综合费率=原定额综合费率×(1+调整系数),具体调整系数见表2。由于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中增加了“扬尘防治增加费”等,其新费率按表2执行。
表2
5 结束语
合理调整工程预算费用,是编制工程预算的基本要求。由于工程预算的编制是以定额套项为基础,所以在不同的时期工程预算有不同的调整方法。现阶段,由于各种原因,有相当的工程仍采用的是施工图预算加签证的计费模式,这就决定了必须以定额作为计费的依据,在新定额颁发前,对老的定额各项费用及取费方式按现行计价模式进行调整,是编制工程预算的重要步骤。只有对工程预算的各项费用进行了适当的调整之后,工程预算才能真实反映工程的造价。
如能将套用定额后必须要调整的费用讲清楚,进行归纳、总结,各项费用调整的步骤、方法及计算程序一一列出,这样在新定额未颁发前的过渡期内,套用各种不同专业定额时,不至于遗漏或错调各项费用,计算的程序及步骤一目了然,为工程预算的编制提供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