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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我VS酷狗:在线音乐版权之争背后

2018-03-05宫振钦

现代企业 2018年2期
关键词:在线音乐版权保护知识产权

宫振钦

随着网络音乐免费的时代终结,互联网时代在线音乐版权之间的竞争日渐激烈,在整个互联网时代知识产权的成果保护逐渐变得重要。基于这种背景下进行相关的分析,探索在当前在线音乐版权竞争的背后深层意义,分析其中存在的现状以及问题,从而试图探求互联网音乐版权产业的发展趋势。

一、在线音乐发展以及消费的现状

2016年7月,腾讯旗下的QQ音乐宣布与酷狗、酷我音乐产品之间进行正式合并。在本次合并以后QQ音乐、酷狗音乐和酷我音乐等品牌将保持独立的发展,用户所享受的服务也保持不变。网络在线音乐大牌的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之下,整个数字市场产生迅速扩展的趋势,通过相关资料显示,中国在线音乐平台拥有4.5亿用户,这已经超过了美国的总人口,而随着中国音乐行业的正版化发展音乐产业的资本被广泛看好。据调查显示,酷狗音乐与酷我音乐同属中国音乐集团,简称CMC,该集团不仅包括酷狗和酷我,还包括海洋、彩虹等其他的公司,主要业务都集中在数字音乐播放器,数字音乐直播以及版权转授权等多个方面。当前我国开始不断的重视数字知识产权,导致音乐版权之间的竞争也不断的激烈,尤其是在线数字音乐版权竞争当中,阿里音乐的主要对手就是CMC旗下的海洋音乐集团以及网易云音乐等,随着腾讯与CMC的整合,网易云音乐与阿里音乐面临的压力将变得更大。当前互联网音乐已经成为音乐流通的主要方式,在整个互联网时代,音乐的传播、流动性更强,从而导致人们享受音乐的方式发生了颠覆性的变化,更多人开始使用便携的无线设备,同时导致音乐行业的数字化程度不断的提高。在整个音乐市场当中逐渐开始形成了全新音乐行业竞争的格局,但是同时音乐产业的版权竞争也开始变得逐渐激烈。2014年12月,网易云音乐平台转播的200首音乐因涉嫌侵权被酷狗起诉,同时,随着《网络音乐版权保护自律宣言》的施行,各个音乐平台纷纷下架了没有版权保护的众多歌曲,平台之间的合作也开始逐渐进行。

在线音乐迅速发展的音乐市场情况下,消费者钱包打开的速度仿佛要相对较慢,这种尴尬的局面导致了在线音乐盈利方式以及盈利效果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整个中国的互联网市场从无到有,逐渐发展成为现在经济发展的新动力,这已经成为互联网精神的一种新的含义。从我国互联网在线音乐的发展来看,起初消费者并没有对音乐进行付费消费的习惯。正是由于在线网络免费音乐的概念根深蒂固,从而导致互联网在线音乐市场的盈利困境。这些需要通过健康的生态系统来得到改变和完善。

根据消费者调查报告显示:在线音乐的收听,主力主要是在校学生,其使用音樂软件收听音乐的时间大概在一到两小时,接近80%使用在线音乐播放器,使用者会通过平台来直接进行下载。根据受众使用在线音乐的反馈可以看出,多数人对音乐收费时代的变化感受非常明显,超过一半以上的消费者非常关注在线音乐收费的问题,同时针对收费的音乐有22%的消费者已经开始进行付费。这些付费的群体大多也为在校生。在校生接受新事物的能力较强、消费的观念也比较先进。尽管有众多消费者还没有接受在线音乐付费的模式,但是这种观念已经被新生代所接受。而在互联网时代,音乐收费这种消费观念将会逐渐得到普及,并且被更多的人接受。在消费者消费观念逐渐发生变化的同时,在线音乐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但是在其迅速发展过程当中,在线音乐版权保护也成为一个重大的问题。当前互联网中出现了众多未经授权的数字音乐产品,这些产品的出现凸显了我国在线音乐盗版猖獗的问题,对当前的正版音乐以及音乐人的利益都造成了较大的冲击。该问题的出现与我国对音乐版权保护的力度有着直接的关系,同时也与消费者的消费观念之间有着较大的联系,消费者仍然存在着网络免费音乐的观念,从而使得众多在线音乐的版权陷入恶性循环的保护当中。

二、在线音乐版权竞争问题

1.我国关于在线音乐版权的保护意识相对缺乏。在我国文化产业迅速发展的过程当中,我们的版权保护意识却没有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得到逐步提升,尤其是在线音乐。整个音乐平台也包括多个消费者都缺乏关于在线音乐的版权保护,一方面音乐平台为了获取经济利益将大量的未经授权的音乐产品上传到平台当中,从而让消费者免费下载。另一方面,大多数的消费者音乐消费观念尚未发生转变,由于自身经济收入以及消费心理等多方面的原因,会选择使用盗版的音乐产品。这种不正确的消费观念助长了音乐行业盗版的不正之风,并且损害了整体音乐行业的经济利益,降低了多数音乐制作人的创作积极性,严重阻碍音乐文化产业的正常发展。

2.关于在线音乐知识产权保护方式缺乏多样性。近年来,我国在线音乐市场不断的向着制度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大规模的数字音乐平台已经联合相关的版权著作人提出了在线付费下载等多种不同的方式,试图改变当前的状况。从当前我国在线音乐版权保护的方式来看。在线音乐知识产权保护方式仍然缺乏多样性以及可行性,不管是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政策还是一些数字音乐平台的保护措施等方面都存在着较大的漏洞。仍然停留在强制收费的阶段,并没有根据消费者的文化需求来进行制定相关的收费服务体系,尤其是在客户服务体验等方面的投入与研究之间存在着较大的不足,用户按照正常渠道下载或者是采取单曲收费或者专辑收费等方式仍然有待提升。所有的努力都是为了提升消费者的用户体验,让消费者主动为下载歌曲进行付费。

三、在线音乐版权问题的原因分析

1.缺乏相关的版权保护意识以及消费意识。当前在线音乐出现版权消费问题的第二种情况与我国消费者长期的文化消费习惯有着较大的关系,尤其是众多消费者认为音乐等多种产品都是免费的产品并没有版权保护,形成较大的错误概念以及错误意识。在多方法律制度不断完善的情况下人民物质水平也得到了提高,但是,人们的版权保护意识程度却没有得到提升,甚至包括大部分版权所有者,都没有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登记。当前盗版猖獗的问题严重影响了相关音乐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尤其是在数字音乐快速发展的过程当中,新媒体技术的发展使得在线音乐得到了快速提升,但是同时也使得盗版的行为变得更加猖獗,并且难以进行解决。endprint

2.版权保护的经验相对不足。从整体发展情况来看,涉及知识产权领域缺乏相关的市场诚信系统,尤其是在市场基础和法治环境建设等方面,严重阻碍着版权保护工作的进行。随着当前新媒体技术的迅速发展,将在线音乐与版权保护进行融合已经成为当前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问题。从实际发展情况来看,多数音乐平台都处于初级发展阶段,众多音乐产品都还是通过免费授权的方式来进行的。因此,在线音乐版权保护体制方面仍然有待规范以及完善,这需要知识产权有关部门对相关的制度以及体制进行完善,并且借鉴学习国外发达国家相关的版权保护商业模式,从而探索更加正确的保护方式,协调企业利益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

四、完善在线音乐版权保护的策略

1.加强对版权保护的宣传。数字在线音乐平台与消费者都应该增强自身的版权保护意识,这也是解决整个版权保护的重要问题所在,是整个音乐产业发展的重要基础。相关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该加强对版权保护的宣传,使得众多消费者以及传播平台都能够提升主动版权保护的意识,帮助当前的音乐平台、消费者树立良好的知识版权保护意识,并且尊重知识产权所有者的劳动成果意识,只有音乐文化产业中的所有人都主动树立起这种版权保护意识,才能夠形成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力环境。

2.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相关的法律法规对音乐版权进行保护,并且做到有法可依,相关部门可以针对当前维权成本过高的问题,制定相关的解决政策,并且不断地简化相关的侵权维权的路径,从而能够不断的完善在线音乐版权的保护,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同时也为在线音乐产业的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空间,促进我国音乐行业的健康发展。另外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也应该为违背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进行惩罚,不断的提高违法行为的成本等潜在方式,促进音乐行业的良性发展。

3.加强整个市场良好秩序的形成,形成相关的行业规范。整个在线音乐市场也应该积极与相关部门继续沟通和合作,共同完善相关知识产权法律与法规,同时行业协会也应该配合知识产权执法部门完成法律监管的作用,加强对整个数字平台著作人、音乐人以及消费者进行监管,从而树立良好的市场秩序。

作为数字音乐平台更应该加强自身的音乐版权保护,尤其在技术方面可以完善下载模式,防止盗版分子通过计算机技术来非法下载以及复制,另外数字音乐平台也应该不断的完善音乐产品的价格以及营销方法,从而在满足消费者消费需求的情况下不断提升自身的经济利益,并能够根据消费者的需求来制定个性化的服务。

在线音乐的版权保护仍然是一个重大的问题,需要得到知识产权部门、行业协会、相关的公司、版权所有人、消费者等来共同完成音乐版权保护的重要任务,同时也应该不断地转变消费者的观念,让消费者主动维护知识版权保护,不断地促进在线音乐市场的健康发展。

(作者单位:云南省红河学院音乐舞蹈学院)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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