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妨以金融监管办法 破解共享经济押金乱象
2018-03-05郑楚彬
郑楚彬
“快把我的押金退了,已经26天了!”在@小蓝单车官方微博下,这样的留言随处可见。从酷骑单车到小蓝单车,从友友租车到EZZY,关于押金的诘问此起彼伏。据业内人士估算,仅最近半年来,部分共享经济企业“倒闭”已造成用户押金损失超15亿元。
近两年来,共享经济在中国迅速崛起,共享单车、雨伞、充电宝等新型服务项目可谓层出不穷。截至2017年6月,国内整个共享经济领域的存量押金规模,预计在150亿元左右。共享经济都有一个共同的经营模式,那就是以租赁产品的形式,开展融资活动,也就是向消费者收取一定数额的押金,由于经营者向每一位消费者所收的押金,普遍远低于单个产品的价格,比如市场价格高达3000多元的共享单车,消费者只需支付100元即可随时骑行,人人都消费得起,因此深受消费者欢迎。但是,也正是这种类似于融资租赁的模式,为消费者押金安全埋下了隐患,因为押金流向缺乏有效的监管,往往会诱发经营者产生道德风险,挪用或者侵占消费者押金。
虽然共享经济行为都是建立在严密的合同条款之上,消费者在押金遭受违规或违法侵占之后,可以选择诉讼方式,向法院主张权利,进而挽回相应损失。但是,个体消费者的押金往往只有一两百元,诉讼即使胜利了,其付出的代价往往远高于所挽回的损失,同时,由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比较松散,也难以团结起来开展集体诉讼,因此,他们在切身利益遭受经营者侵害后,往往会选择不了了之。这种做法,往往又助长了不法经营者继续侵犯消费者的嚣张气焰。
由于共享经济涉及面較广,如果任凭经营者侵犯消费者权益,无疑将对社会诚信体系和法制建设造成一定的冲击。因此,有关部门必须尽快推出切实可行的防患之道。
笔者认为,共享经济监管机构不妨针对共享企业经营者的融资行为,参照商业银行业风险监管模式开展监督管理工作,从而更好地化解押金管理困局。具体可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第一,把好市场准入关,对共享企业实施较严格的准入门槛,比如要求实缴一定额度的注册资金,这部分资金可用于企业经营不善时贴补损失。
第二,严格要求共享经营者收取押金后,实行专款专用,并实行信息公开等监管制度,确保消费者能够按照合同条款,及时要回押金。由于共享企业在正常经营期间,押金总量往往具有一定的稳定性或增长性,因此,监管部门也可以考虑借鉴商业银行监管办法,从每一笔押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本地区所有共享企业的风险备用金,用于偿还消费者部分押金,维护共享经济诚信形象,进而推动共享经济更快发展。
第三,监管部门应进一步强化市场退出机制,当共享企业经营者严重侵犯消费者权益时,要及时介入,勒令经营者依法解决面临的问题,该停业整顿的要及时予以整顿,该关闭的要予以关闭,帮助消费者最大限度地挽回损失。
总之,共享经济是一种利国利民的市场行为,只有监管及时跟上,才能更好地服务消费者。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