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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清末民初商界“论说”看转型时期的商人世界

2018-03-05

关键词:华商商界实业

朱 英

清末民初是近代中国社会转型与政制鼎革的重要历史时期,也是商人发展变化较为显著的一个历史阶段。除了成立商会这一新式商人社会团体,组织程度获得前所未有的新发展,商人言论及其思想观念的转变也十分引人瞩目。由于思想观念的变化和组织程度的提高两者相辅相成,互为促进,使商人开始作为一支独立社会力量登上近代中国的历史舞台,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因而值得重视并给予深入细致的考察和研究。中国商业和商人发展的历史悠久绵长,并在明清时期产生了会馆、公所等传统工商团体,但却缺乏商会这样联结工商各业的统一社团,加之没有建立自己独立的舆论工具,整个商界面向社会的公开论说也十分缺乏,至多只有个别商人的言论见诸各种报刊,无法形成反映或代表整个商界的思想舆论,这也是长期以来制约商界行动及其社会能量与影响的原因之一。及至清末民初,随着中国政治、经济与整个社会的发展演变,在商界延续多年的这种状况终于开始发生变化。新式商人团体商会在清末诞生之后,不仅使商人的组织程度得到明显提高,而且还创设报刊,使商界拥有了自己独立的舆论工具,得以向整个社会展示商界的“论说”,反映商界的思想认识与各种见解和要求,形成一种独特的商界舆论,也体现出商人思想观念的成长与发展进程①需要澄清的是,我们不能简单地说清末民初的所有商人都具备了当时商界“论说”所述之各种思想与认识,事实上仍有相当一部分商人的思想变化尚未达到这一高度。然而尽管如此,我们却可以通过考察和分析清末民初为数众多的商界“论说”,从这一侧面在某种程度上证明当时的商界的思想与行动确实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新变化趋向。。

在清末,即有一部分商会开始创办报刊。例如天津商务总会曾创办《天津商报》、广州商务总会办有《广州总商会报》、重庆商务总会办有《重庆商会公报》等。不过,在当时真正具有全国影响的商会报刊,主要是清末的《华商联合报》(后改名为《华商联合会报》)和民初的《中国商会联合会会报》(后改名为《中华全国商会联合会会报》)。《华商联合报》是在上海商务总会的直接支持和资助下,于1909年 3月在上海创办的半月刊,可以说是上海商务总会的机关刊物。该刊宗旨为“联合商界,振兴商业”,设有海外时事、社说、新闻、半月大事表、要电、通信、公牍、学务、商情、实业、调查丛录等栏目。1910年2月,为配合筹设华商联合会而改名《华商联合会报》,同年8月停刊。《中国商会联合会会报》为月刊,据该会刊 1914年的《会报简章》第4号记录,“由商会联合会同人倡办”,“各省商务总、分会代派”,是全国商会联合会的会刊。该刊1913年10月创办于北京,“以灌输商业智识,交通商界声气,藉促商务之发达为宗旨”,所设栏目有图画、论说、讲演、报告、纪事、法令、文牍、要件、谈薮等,次年 4月改名为《中华全国商会联合会会报》。《华商联合报》和《中国商会联合会会报》的“社说”“论说”“讲演”“海内外时事社言”等栏目,几乎每期都曾发表相关文章,反映商界对一些重要问题的见解和主张。考察商人思想认识与思想观念的发展变化,对这些文章予以探讨应该具有一定的典型意义。本文即主要基于刊登在这两份期刊上的相关文章,同时辅之以《中国实业杂志》等相关刊物发表的社论,对清末民初的商界“论说”略作分析。

一、“联合”之论说

俗语有称,物以类聚,人以群分。但分属于不同人群的个体,如果缺乏自我认同意识,没有合群的自觉思想,则仍难以形成思想与行动趋向统一的社会群体,至多只是处于一种分散隔绝、互不相联的自发散漫状态,由此也不可能产生较大的社会影响。揆诸中国商人的发展历程,同样也是如此。早期的中国商人不可能具有近代的群体观念,迄至明清时期,随着市场的扩大和工商业的发展开始出现按地域划分的若干商帮,进而产生了公所、会馆等类似于行会性质的传统工商团体。公所和会馆虽然在早期对保护商人的利益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对分散的商人走向合群也具有一定影响,但因受到行业和籍贯的限制,以及行会封闭、垄断制度的制约,仍无法打破不同行业和不同区域商人之间的隔阂。其结果是“不特官与商隔阂,即商与商亦不相闻问;不特彼业与此业隔阂,即同业之商亦不相闻问”[1](P20)。这种落后状态显然不能真正使商人形成一个思想和行动完全统一的社会群体,不仅妨碍商人群体联合起来共同抗争官府盘剥,也阻碍了商人联成一体与强大的外国资本进行激烈竞争。

值得注意的是,在清末民初一方面是民族工商业在不利的环境下艰难发展,商人的力量不断增强壮大;但另一方面,外国资本主义的侵略和渗透日益加深,尤其是甲午战后中国面临利权尽失、经济命脉被外人控制的危急局势。如何救亡救国救己,成为各界有识之士不得不认真思考的重要课题。长久以来被指责为“在商言商”“重利轻义”的商人,实际上也不乏有识之士呼吁改变涣散不群的落后态势,提出了“合群”与“联合”主张,并在商界中产生了重要的作用与影响。例如清末《华商联合报》的创办,即是出于商人合群与联合的迫切需要。其创始人之一陈颐寿撰写的《华商联合报序目》即曾指出:“华商开会集议,或平日往来聚谈之间,彼此均以吾国人在海外者与同在海外者,在海内者与同在海内者,未能人人联合一气,为他人笑。而海内外相去较远,自不必说。拟发起一报,以为联合之机关。以上海为内外交通之地,议就上海择地设立报馆。”关于商界之联合有何作用与影响,该文具体阐明各地各业之商人若能联合,则可“有利则同兴,有弊则同革,互相联合,以交换智识,则非特利害既明,联合自固,即一事一物,亦不至斤斤于个人之私利,拘拘于一方之私治,而国之富强亦即随之”[2](P1,3)。因此,新创办的《华商联合报》大力倡导商界联合,在“海内外时事社言”栏目专门发表一系列专论“联合”的相关文章,从各方面阐述商界亟须改变行帮林立、涣散不群落后状态的紧迫性,说明华商只有合群合力,才能在激烈的竞争获得立足之地,进而致力于中国民族工商业的发展,使国家臻于富强。《说联合》一文从家庭联合保护之要义谈到整个商界联合之重要,认为“一家之中父子兄弟自相联合,虽足以保守增其财产,而抵御他家之欺侮,苟一旦盗贼横来,偷窃潜至,则其亦不免被害,其甚者且或有生命之关系。是又不得不招募击柝者一人,以时相警备焉。然招雇击柝者,亦可以联合招雇,以收其功,”达到“费半功倍”的效果。因此,“尤愿我华商之能自相联合,皆以天房自处,而不以地房自处,并不以人房所自处者。自处也,则即以华商联合报为调和联合之助焉可也。”①此文作者所说之天地人三房,是比喻一个同姓家族中根据不同辈份划分的不同层次的家庭。[3](P5,6)

除了论述合群成立新式商人团体的重要意义之外,《华商联合报》发表的“社言”还在此基础上进一步阐述了商业“联合”经营方式的重要作用。有的详细列举了在各国洋商严重排斥和倾挤下华商面临的艰难困境,呼吁华商宜速联合小本行商,仿设日本负贩团周历内地,畅销寻常日用土货,以收天然固有之利权[4](P1-5)。有的指出:“今日商业界变法维新之第一策……当速师日本之前徽,共起图维。”“所谓商业界变法维新第一策者,其仿行东法之旨,不在学其皮毛,而在得其真相。”而“联合”实为其最要之策,包括“自行于业务上联合”、设立各业之“组合研究会”等[5](P1,4)。

对于商界内部在清末开始出现的由散而合的新发展趋向,《华商联合报》发表的论说给予了高度肯定,并极力予以倡导。例如其刊发的《十年以内华商与十年以前华商之比较》一文,列举了20年间华商在各方面的发展变化及其影响,首先指出:“十年以前华商从事商业者,皆为个人之主义,曰某号。曰某号,其规模类未能扩充;十年以内华商从事商业者,始有团体之思想,曰某公司。曰某公司,其气魄似稍徵雄厚。”不仅如此,该文还特别强调了“联合”对于华商的重要意义:“商之交通,在乎联合,愈联合则愈发达。十年以前,华商皆各自为谋,不相问闻,以致声气隔阂,商情涣散,而又动辄倾轧。十年以内,各埠遍设商会,以为交通机关,互相联合,遇事则集众会议,彼此研究,逐时改良,不至如前之隔阂涣散,将来效果未可限量。”[6](P1,2-3)该报还曾阐明近代报刊对于促进商人乃至整个国民走向联合的重要作用与影响,“报也者,舆论之代表也,举国之向导也,其责不綦重欤?外人不尝以散沙无团力诮吾民耶,吾甚恧之。故思借报纸之力,为联合机关,以结集吾国内国外之同胞,互输其智识,互用其攻错,而成一至大至坚之团体,一雪此恧焉”[2](P5)!

清末之际,商会以及其他新式商人社团接连诞生,进而在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发挥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在很大程度上应该可以说是商人在合群与联合思想指导下所采取的实际行动,并由此揭开了中国商人发展史的新篇章。例如《华商联合报》第21期发表的《萍乡商会简明章程》明确指出,之所以成立商会是由于“中国商人素无合群思想”,“团体未立,势涣力微,有利不能兴,有害不能除,长此不变,恐有江河日下之势”。苏州商人也意识到苏埠“商情涣散,视各埠为尤甚,亟应联合各业设立商会,方足以振兴工商业,齐一商志”[7](P2)。苏州商人随后还进一步阐明:商会不立,无从改变传统的落后局面,“微论官与商既多隔阂,即商与商亦复纷歧”。商会既立,方能“以期内外上下联成一气”,“盖商之情散,惟会足以联之;商之见私,惟会足以公之”[7](P3)。由此不难看出,商界合群与联合观念的形成在当时产生了十分重要的实际影响。

即使是商会成立之后,商界中的有识之士仍呼吁在此基础上仍需进一步沟通与联合。《华商联合报》刊登的相关论说即曾指出:各省总、分会、分所以及外洋之中华商务总会虽已成立两百余处,“然商会虽多成立,声气犹未尽交通,商学创设犹少,教育更未能推广,使无华商联合报为之机关,以灌输文明,交换智识,则商人闭聪塞明,跼步盲揣,其事业终不合事宜,而无复有进于活泼泼热轰轰景象之一日。处二十世纪商战剧烈之时代,无识力无手段无经验,则职业将日以堕落,不但对外的竞争瞠乎在后,即对内的竞争亦每况愈下”[3](P3)。值得一提的是,随着合群合力思想的发展,商会这一新式商人团体也不断得到扩展。在清末最后几年间,经由上海商务总会积极推动,全国商界的有识之士即开始酝酿成立华商联合会,并草拟了华商联合会简章。透过下引上海商务总会提出的组织华商联合会意见书,可以明显看出商界“联合”思想的发展与影响:

吾国商人,病涣散久矣。甲与乙不相谋,此业与彼业不相浃,此埠与彼埠不相闻,情势日益暌,能力日益弱,受压于官吏,受制于外人,循是不改,莽莽尘球,无复我华商立足地矣。比年以来,开明之士稍悟其非,翻然讲合群之理,海内外各埠,以次设立商会……商与商集合而成商会,其在今日明效大验,诸公既知之稔矣。若会与会联合而成大会,效力之大,必有十百于今日商会者。以积极言,则权利之请愿,实业之发达,必有十百于今日商会者。以消极言,则外力之侵佚,官吏之压制,合谋而势不孤。凡此皆与会诸公所日夜往来于心目中而思得一当者也。区区之愚,以为宜乘今日组织一华商联合会,为海内外各埠商会总机关,为我全体华商谋极大幸福,庶毋负诸公今日远来之盛意。[1](P292)

由上可知,商界的“联合”思想在清末萌发之后很快又进入到“会与会联合而成大会”的新境界。华商联合会简章规定的宗旨也清楚地表明了此意:“甲,为各埠商会交通总机关;乙,谋各埠商会办法之统一;丙,谋华商公共利益并去其阻碍。”[1](P292-293)随后,上海商务总会和新加坡中华商务总会分别担任海内外发起联络之责。至1911年6月底,“蒙海内外各商会同声赞成,现在入会签名者约得二百七十余处”[1](P294)。该会本拟于当年底即召开大会宣告正式成立,但因辛亥革命爆发而未果。

华商联合会的成立虽然一波三折,但商界“合大群”之联合思想并未因此而减弱。中华民国建立后,商界的合群与联合观念愈益强烈,各地商会中的有识之士均普遍意识到亟须成立全国商会联合会:“聚一地之商家互相联络,共谋进行,甚盛事也。顾吾人犹有虑者,对于国内无联络、讨论、通筹全局之方法,对于国外无群策群力出而争雄之能力,各从事于一区域间,不合而规其大者、远者,仅此各地商会之分设,固不足以利我商业之进行,而支商战奋激之危局也。我国幅员广大,各地商会往往因交通未便,声气难通,而物品之产额销路素无统计,苟有全国商会联合机关,则商情可以联络,调查易于着手,协力筹维,然后商人之障害可除,商业之振兴可望……是故时至今日,无论对内、对外,皆决不可无全国商会联合之机关。”[8](P43)1912年11月工商部在京召开全国临时工商会议,与会的海内外商会代表再次商议成立全国商会,并呈报工商部批准,最终使中华全国商会联合会得以正式成立,并以此为纽带实现了全国商界的大联合,其能量和影响也随之更加突出。如同当时工商界人士所言:“吾国商会之设,十余年于兹矣。然其始不过以局部的结合,为各别的行动而已。自民国元年同人发起全国商会联合会以后,二年在沪上开预备会,复更开成立会,于是吾国商会始由局部的结合,进而为全体的结合,由各别的行动,进而为统一的行动。”[9](P17)这一发展变化,对于当时的工商界而言可谓意义极其重大。

二、“爱国”之论说

与“联合”观念密切相关而需要考察的是近代商界人士的爱国思想,两者均缘于严重民族危机的催生。如所周知,自鸦片战争之后,中国就不断遭受西方列强和日本的侵略,被迫签订了一个又一个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民族危机不断加深。尤其是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各国列强在中国争先恐后展开瓜分狂潮,强行划分各自的势力控制范围,并在中国直接投资设厂,从商品输入发展到资本输入的新阶段,同时还纷纷攫取中国的铁路修筑权和矿山开采权,掌握了中国的经济命脉。一时间,具有悠久文明历史和灿烂文化的中国,面临着瓜分豆剖、亡国灭种的空前危机。在此危难之秋,救亡图存成为社会各界爱国志士的共同呼声。清末之际,不少报刊发表的文章都与时俱进摒弃重农抑商的传统观念,意识到商业和商人阶层的作用,呼吁商人担负救亡图存的重任。例如1903年拒俄运动期间,上海《苏报》在当年4月30日的报道中,号召“凡我商人,宜发爱国之热忱,本爱国之天良,届期多来聚议办法,勿失商家体面为要”。1904年第8期《商务报》发表的《兴商为强国之本说》一文,也阐明“商兴则民富,民富则国强,富强之基础,我商人宜肩其责”。实际上,此时的商人也同样深切感受到民族危机的严重威胁。

不仅如此,商界中的有识之士也因此而萌发了具有近代民族主义特征的爱国思想,意识到时代赋予自己的重要使命。例如广东商人即曾指出:“迨文明进步,出产丰富,器用繁多,万国交通,因利生利。而商人居中控御,骎骎乎握一国之财政权,而农工之有大销场,政界之有大举动,遂悉唯商人是赖。”[10](序)商界人士还认识到爱国与联合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华商联合报》的论说就曾直接阐明:“《华商联合报》何为而设也?曰将以联合吾华商,共尽其爱国之心力,以富强吾国焉耳。夫富强之道不一,而其要必本于人民之有爱国心。爱国非可空言,其要尤在联合,一人之爱国心其力甚微,合众人之爱国心其力始大……空言爱国,于事无补,必在联合;空言联合,亦于事无补,必有机关。”[2](P2-3)其要义不言而明,即爱国必须联合,否则力量有限,难以发挥万众一心、共起图维的效力。更加难能可贵的是,清末的商人还将其爱国思想付诸实际行动。1905年上海商务总会“以伸国权而保商利”相号召,发布通电动员全国各地的商会和商人投身于抵制美货运动,所获回应为“全体赞成”,并“坚决照办”,从而使抵制美货很快发展成为一场声势浩大的全国性反帝爱国运动。商界人士自豪地表示:“此次抵制禁约,是我四百兆同胞干预外交之第一起点。”[7](P762)

1906年苏州商人创设商团的前身“苏商体育会”,也是在爱国思想驱使下所采取的自强御侮行动。如同苏商体育会发起创办人所说:“自外人进中国,遂有以强制弱之势,是以吾人须讲求体育,以为自强之基……诸君须要一心一意,如兄之与弟,同心御外侮,则苏商之体育会,即各省之先河。”[11](P12)此外,《华商联合报》发表的相关论说还曾从政治体制的角度,阐述了中国积贫积弱和民族危机日益严重的根源,反映出当时商界的爱国思想已达到一定的高度。“国帑支绌不足言富,军实未备不足言强,安危存亡之机,间不容发。探其积贫积弱之源,实由于上下隔阂,国家之事,君主一人担之,而人民绝不过问,及至外祸内讧,相逼而来,上虽忧勤宵旰,而下仍处之晏然,惟其内气已虚,故客邪易入也……吾国人民困厌于专制政体者久矣,君门万里,呼吁无门,彼暴官污吏,乃得窟宅其间,剥闾阎有限之脂膏,以供其无穷之欲壑,甚或引虎揖狼,自残同室。”这番言论,显然已直接揭示了长期沿袭的君主专制制度乃中国落后挨打的根本原因,而一句“吾国人民困厌于专制政体者久矣”则含义深刻,表达了商界要求变革专制政体的强烈愿望。正因如此,商界对实行君主立宪制充满了期望:“今乃举二千年之魔障,摧而廓之。公庶政于舆论,以振民气;操大权于朝廷,以立君纲。将使积贫积弱之中国,一跃而跻于东西列邦之上,拨乱反正,转危为安,胥基于此。”[2](P2)与此同时,当时的商界论说也指出国人对政府所普遍具有的依赖性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吾国积弱之故,正惟人人倚赖于政府,坐使政治之常识,以阅历少而不知渐进,即各人对于国家之观念,亦彼与此不相谋,上与下不相应,而政府乃不得已空负重大之责任也。”[12](P2)

在清末商界有关爱国的论说中,对于国家与人民的关系及其影响也有前所未见的新阐述,认为“一国之盛衰强弱,不在乎土地之广狭、户口之多寡”,而在于国与民之是否紧密结合,“其要素乃以国民之分合验之”。因为“国与民合,则国家即人民,人民即国家,互相依倚,互相联属,而政府且立于最尊严最巩固之地位矣。国与民分,则国家自国家,人民自人民,政府每行一事,人民辄以为不便于己而嫉之者,且睨于其旁,此而冀其出力以保国家而即以自保,出财以养国家而即以自养也,庸可得乎?”而欲做到“国与民合”,使人民普遍具有爱国之心,首先必须改变君主专制制度,设立国会,实行宪政。“惟各国亦知其然也,而乃以国会为立国不二之方,顺而行之则富而强,逆而制之则危而乱。”[12](P2)这显然是更进一步将政治制度变革与救亡图存的爱国思想结合在一起,反映了当时商界的爱国新观念。

辛亥革命之后虽然建立了中华民国,但民族危机并未因此而消缓,各界民族主义思想也进一步高涨,爱国仍然是社会各界关注的一大主题,商界也不例外。作为全国商会联合会机关报的《中华全国商会联合会会报》,甚至在1915年第7、8、9和12期连载题为《爱国》的长文①该文未署作者之名,也未注明系转自其他报刊,并且刊发于《中华全国商会联合会会报》的“论说”专栏,相当于中华全国商会联合会发表的社论。。该文将“爱国”之说细分为若干专题,分别予以阐述,体现了商界人士认识“爱国”这一时代主题的广度与深度。以下摘其两方面之重要内容略作评析。

1.时局之教训与国家思想。近代国家之思想如何产生?当时的商人自然难以进行全面准确的理性科学分析,但他们却能够从切身体会以及感知层面朴素地意识到,人们“知识之增进,道德之陶冶,一随社会之教训而变迁。惟国亦然,一国国民,各有其历史上之经验遗传,为不断之摹仿,不断之发明,以渐启进步。”由于中国自秦以后即实现大一统格局,周遭诸小国文化落后于中国,均为中国文化所同化,故而其历史经验遗传的主要特征是,国人“只有天下之观念,而无国家之观念;有朝代之名称,而无国家之名称。”因此,“我国民国家思想,所以不及欧美文明国民者,地理之位置、历史之遗传为之也。”作为商界人士,能够敏锐地察觉到中国长期以来只有天下观而无国家观、只有朝代之称而无国家之称,国民也因此而欠缺国家思想,这在当时应该称得上是较为难得的认识。在此基础上,该文还进一步说明“海通以后,欧力东渐,外国之文化渐至于内输”,从鸦片战争至庚子之役,创深痛巨,“历数五十年来,每经一次外力之激刺,国民之国家思想,亦逐次增加其度数。故自一面言之,外侮压迫,为国家之不幸,自他之一面言之,又未尝非国家之大幸。”这样的理解可以说是一种朴素的辩证法认识,甚至与马克思关于近代西方殖民主义者侵略落后国家造成双重影响的论述也有某些相似之处。该文另还论述了外力刺激与内部觉悟的辩证关系。“虽然国家思想之勃兴,启于外界之冲动,同时须有内部根本之觉悟,我国民有根本之觉悟与否,此则未敢遽信者也。”从接下来的后续文字不难看出,该文作者显然认为当时的国民尚无“根本之觉悟”。“此次外交失败,决非一时之失败,非一人之失败,实吾国民之不振,自作自受者也。故条约签字,虽出于政府之手,实则吾四万万国民,各分担签字之一部,此吾国民所宜深自省也。”为此,该文强调“国家思想与世界知识,宜有以相应”,国民应增长世界知识,知己知彼,方能百战不殆。“今日国家思想之勃兴,实我国民自觉之萌芽”,“深信我国家缘我国民之自觉而臻于强盛”[13](P1-3),这又反映了商界人士对今后国民自觉及其影响的信心。

2.今世界之国家。何谓今世界之国家?该文对这一问题的论述,可谓洋洋洒洒从国家形成和发展的整个过程进行了十分详细的分析与说明,而归纳其核心要旨,则主要是强调:“今世界为国家放一异彩者,即国民的国家之实现是也。”也就是说,能够称为现时代之真正的国家者,不能是君主专制的国家,必须实现“国民的国家”这一目标。是否实现这一目标,也是考量一个国家是否达到“今世界之国家”的标准。那么,所谓“国民的国家”又具有怎样的特征呢?该文认为,“国民的国家者,谓国家之绝对主权,与人民之自由平等,二者各发挥其特质,而能为缜密之调和是也。”这一深刻论述,不能不说是当时商界人士的洞见之明。该文还进一步指出,吾国之人由于“久为专制思想所束缚”,不能理解“国民的国家”之真谛,“其实此理在外国已成为老生常谈,苟稍明大势者,因确知其不谬也。”所以,在现今之时代谈论爱国,首先需要明确所爱之国应为“国民的国家”,而非专制之国,因为“今时代之国家,既以国民的国家之实现与否,为国家之存在与否之大键,日言爱国而不知此理,恐所爱者非今日之国家,于爱国之真谛无当也。”[14](P1,6)很显然,“国民的国家”这一论说是商界人士萌生近代国民、国家观念的具体反映,也是民初的商人爱国思想不断发展深化,达到某种新高度的具体表现。为何不能爱专制之国,只能爱国民之国?该文的阐释是:“专制之国家,其国民之事业必萎瘁;国民的国家,其国民之事业必发皇。专制之国家,其国民之品性必堕落;国民的国家,其国民之品性必增进。”要而言之,“国民事业之发皇与品性之增进,无一不源于自由之精神。自由者,专制国家之所最仇视者也。盖专制国家以维持扩张政府之权力为唯一之政略,恒欲以政府之好恶齐一一国之好恶,以政府之行动齐一一国之行动,稍有立异者,务尽力以摧压之。摧压之结果,人民惟殚其心于免祸之道,闭聪塞明,偷安于旦夕,无复有余力以为新学问、新事功之发明。”如此之国,焉能发达兴盛而免遭列强之奴役?该文还强调真正的国民之国,必须有议会。“议会者,国民的国家实现之枢机,亦即其实现之进路也。”而追溯“议会制之由来,实因监督政府而发生;监督政府之由来,实因力争自由而发生。”因此,“国民的国家与议会制之不可分离,非偶然也。”[15](P1,3)

以上这些论述,可以说已经达到了相当的深度。这篇长文的最后一部分主要论述了国民外交对于实现“国民的国家”之重要作用,认为“今世界之国家内政以国民为中心,其在外交亦遂现以国民为中心之特色。故国民外交,成为世界普通之术语。”为此,吾国之人当知“国民一日不能应国民外交之势者,即一日不得言外交;我国民一日不能达国民的国家之域者,即一日不得成为今世界之国家。”[16](P1,5)以上民初商界关于“爱国”的这番系列论说,称得上十分深刻透彻而令人折服。

三、“政治”之论说

不关心国家政治问题,只专注于能否赢利增财,是近代商人遭受批评最多的一个话题。确实,揆诸相关史料和文献,我们常常看到一些著名商董乃至于某些商会都曾标榜“在商言商”。例如曾出任上海总商会总理的周金箴,在民初就曾直截了当地说:“商人在商言商,惟以保持实业、发达商务为唯一宗旨。”[17](P131)商人的这种态度与表现,在当时就受到批评。例如梁启超曾指出:由于“我国自昔贱商,商人除株守故业,计较锱铢外,无他思想。”[18](P578)在现今探讨近代商人的论著中,有的也认为中国商人一直“缺乏政治责任感”,在商言商成为“清末民初资产者的口头禅和基本信条”。对商家个人而言,“在商言商不过是只做买卖莫谈国事”;对商会领导人而论,“在商言商是要过问 ‘商政’,但不涉及与商没有直接关系的 ‘纯’政治”[19](P114)。上述情况表明,对待政治问题商人确有其独特考量,与政治保持一定距离也是商人的特性使然。但我们同时还应注意到与以前相比,清末民初的商界在这方面也开始发生一些变化,即使是对批评较多的“在商言商”也需要作具体考察。多年前笔者曾针对商人“在商言商”的言论与行动发表过一篇专题论文,指出:“一方面,大量的事实表明,在商言商在许多重要的场合下,往往是商人拒绝关心政治和参与政治活动最常用似乎也是最充分的理由,产生了明显的消极影响;另一方面,在有些特定的场合和事件中,它又巧妙地转变成为商人逾越商事而干预政事,或是向官府提出自己种种要求的依据,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因此,对在商言商不能简单地统而论之,一概予以否定,而应该区分不同的场景与事件,对在商言商所反映出的内含其及影响,分别作出具体分析与评价,否则将会失之片面。”[20](P128)

实际上,在清末民初商界人士曾直接或间接地对政治问题发表过不少论说,而且也曾参加甚或发起过政治活动,只是没有引起研究者的注意并予以分析。例如清末“预备立宪”改革期间,各地商会和商人均表示支持。立宪派为推动清廷加快宪政改革步伐,尽快召开国会,发动国会请愿运动。上海商务总会也在《华商联合会报》发布《拟海内外华商联合请开国会书》,阐明商界对宪政改革的态度,动员全国商会派代表踊跃参与这一政治运动。该文指明:“欧亚两洲之国,盖无无国会而自全于世界者矣……无国会则无督促政治之机关,无抵拒外患之能力。”唯有立即召开国会,实行宪政,方能挽救危局,因此,“请开国会一事,所谓为商等计,而不徒为商等计者也。”[12](P2,3,4)1910年 6月,商会即派出代表积极参与第二次国会请愿运动,并向清廷递交了三份敦请速开国会的请愿书。

在民初,关于改良政治与发展实业的密切关系,既受到当时政界与思想界的关注,也促使商界人士有所认识。对这一问题,笔者多年前也曾发表专文予以论述[21]。1912年 11月民国北京政府工商部在京召开全国临时工商会议,各地商会以及其他工商团体均派代表出席。梁启超应邀在会议开幕式上发表演讲,对这一问题做了较详细的阐释。他特别强调“凡一国之产业,未有不与政治相关系者。政治不良之国,产业必永无发达之一日。”[22](P3)因此,工商界人士应该关心政治改良,积极参与各项政治活动。对于梁启超的论述与呼吁,与会的工商界代表给予了积极回应。有代表在大会发言中说:“何以工商事业尚不能发达,是即梁先生所云政治不良之弊也”;还有代表表示:工商界应积极参与政事,“先于政治上得良好之现象,否则政治不良好,实业又何能希冀发达耶。”[23](P28,33)

民初的商界论说中也曾论及政府与国会的关系这种较为纯粹的政治问题,说明国会之缘起,缘于近代“人权思想发达,渐知行使政治、制定法律权力并在一个机关的不利,遂于政府之外另立一个机关,专司立法的事项,这种机关叫做国会。”于是,“国家与政府的分别,渐次大明。”关于政府与国会的关系,虽然民初的中国从表面上看已经初建民主共和制,并且有了名义上的国会,但一般工商业者对两者之间的关系并不了解。因此,商界论说对此予以说明,认为“国会的职权不是人民所赋与,是从国家委托而来;政府的职权不是国家元首所赋与,也是从国家委托而来。两种机关的位置,在国家中是一样的,没有轻重。国会监督政府的遗失,却不能限制政府的活动,政府虽能否决国会制定的法律,却不能根本的打消国会的基础权限的范围,两不相侵。若是有一方压倒另一方,那便不是代议政体了。”[24](P1-2,12)这一论述在当时对于帮助工商界认识政府与国会的关系,应该说不无所裨益。

不过,商界人士对政治的认识仍有其鲜明的特色。《中国实业杂志》在民初发表的一篇关于《实业家不宜入政党说》的文章①以下不再一一作注。李文权当时旅居日本,曾在菲律宾经商,1910年在日本创办《中国实业杂志》(前身为《南洋群岛商业研究会杂志》),担任社长。该杂志大力宣传实业救国,由东京中国实业杂志社编辑,在北京、上海商务印书馆发行,1917年迁至天津出版,停刊时间不详。,集中反映了工商业者对民初政党政治的看法与主张,值得作一专门介绍和分析。该文首先说明:“民国成立以来,所最足唤起国民者有二焉,一曰政党,一曰实业。”这可以说是工商界对民初政经情势的敏锐观察。同时,对政党政治也给予了肯定的评价,认为“政党在国内之位置、所占之地势极尊,而吾国政党之活动,已见萌芽。政党既以国家为前提,斯民国之幸也”。但是,该文却非常明确地表示实业家不宜加入政党。原因何在?是因为如前所说之工商业者不关心政治,还是另有其他原因?

很有意思的是,该文在直接回答实业家不宜入党的具体原因之前,先简略介绍了日美两国实业家与政党的不同关系,而这一问题似乎在以往许多研究近代商人的论著中并未提及。根据该文所述,日本工商界“除三菱与国民党有关系而外,其他殆皆独立”。也就是说日本之实业家与政党并无关系。之所以“独立”,是由于“实业家未能独立之故”。而实业家“未能独立,则政府须维持之。维持之方法,或补救,或运动,或对外贸易,而政府为后盾。舍政府未能独立,故可以不入政党。政府利用实业,实业家亦利用政府也。政党之变更,无损于政府,亦无损于实业家。”至于美国的情况,则恰好与日本相反。“美国实业家皆入政党”,其原因在于“甲党之实业家者多,则甲党势力雄厚,乙党之实业家少,则乙党势力薄弱”。于是,“政党利用实业家,而实业家之对于政党也,亦无不尽力”。其结果是“我党得势力,则我之实业亦因之而发达。故实业家能以其全力而代政党组织,俟我之政党成功,则我之势力亦大矣。”这实际上是观察到了日美两国由于工商界发展程度和政治制度差异而形成的工商界与政党之间的不同关系。

那么,为什么在当时同样名为共和的中国,实业家却不宜加入政党呢?该文认为“实业家与政党联合与否,非政体之问题,乃经济界之问题也。”具体而言,主要是取决于国家之富贫与实业家是否独立。“国之富者,实业家能独立,惟其能独立,而后政党援引之,政党亦可以独立。国之贫者,实业家不能独立,惟其不能独立,而实业家亦可以不附政党矣。不附政党,则反成独立。”此说虽并非十分全面与准确,但却称得上是当时工商界的一家之言。当时的中国,由于国家贫弱,实业尚处于萌芽时期,实业家无法独立,当然不宜加入政党。“若实业家以入党为要图,譬之甲党有纺纱厂,而乙党有铁厂,然而乙党党员而购纱布也,甲党党员而购铁也,其亦沽之否乎?总之,实业家者,全国人皆我之顾客也,即世界各国人亦皆我之顾客也,焉能谓非吾党而交易遂绝乎,此实业家不必入党者一也。”另外,实业家如果加入政党,久之必会心生他念,无法再专注于实业之发展。“实业家未入政党,其心但在实业”,则可一心一意专注于本业。“美国实业家入政党,于是特辣斯成立。特辣斯成立,物价因之昂贵,生计因之艰难,合全国产业,并之于一人垄断之恶果,害及全国。在美国地广人稀,犹可为之,而中国万不可也,此实业家不必入党者二也。”

上述理由虽不能说十分令人信服地阐明了工商业者不宜加入政党和参与政党政治活动的具体原因,但能够通过与中日两国情况之对比,对此说作出一些论述,表明工商界的独特看法,也体现了工商界人士对政党政治的态度。该文最后表示:“今中国人人欲兴实业矣,中国之实业家,政府宜联络之,迟之十年二十年,然后实业家能以自立,夫而后政府始有赖实业家。夫实业家者,何必汲汲然以入党为事也。”需要补充说明的是,民初的工商业者不加入政党,这种态度和行动从表面上看似乎是要远离政党政治,专注于“在商言商”,但从实际情况看商人却又并非对民初的政党之争不闻不问,相反还曾主动发起过一场调和党争的行动。袁世凯就任中华民国大总统之后,宋教仁等革命党人以原同盟会为主干,联合若干小党成立国民党,希望通过选举获得国会中的多数议席,出组责任内阁。在1913年举行的第一届国会选举时,国民党取得了可观的392席。袁世凯也组织了一个御用的进步党,以与国民党抗衡。随后围绕“善后大借款”以及先订宪法后选总统,还是先选总统后定宪法等重大问题,国民党与进步党之间进行了激烈的党争。特别是“宋案”发生之后,不仅党争更趋尖锐,甚至因一部分革命党人主张武力讨袁,政局日益动荡,呈现出剑拔弩张的态势。

面临党争激烈和战争风云密布的局面,各商会担心“金融因之停滞,而商业首蒙其害”,遂联合商议“设法维持,以靖人心”[22](P1)。1913年 5月,各省商会调停代表陆续进京,与国民党和进步党各推举的10名代表,就“借款、内阁、宪法、总统四大问题”进行了长达一月之久的谈判,并促成两党就这四大问题达成了初步协议。尽管随后不久即爆发“二次革命”,这个协议并未发生实际效力,但商会调和党争的行动被时人称为“商人维持政局,为吾国轫举”[22](P6),也证明商人并非完全不关心政党政治和政局的发展变迁。实际上,商人对政治问题的态度与行动,主要还是出于保护商业发展和维持自身利益的目的,这可以说是“商人政治”的一大特色。例如清末商会在敦促清廷速开国会的请愿书中,即强调商人参与请愿是“为求一线之生路”,“朝廷苟迟迟不与,则商情之涣,商业之衰,必视前此有一落千丈之势”[25](第10版)。之所以发起调和党争,也是担忧国民党与进步党之间的党争激化,最终导致战争发生而危及商人的切身利益。参加调和的全国商会联合会各省代表发布的通告书曾明确指出:“政党实为国会之中坚,故政党良则政府自良,党争息则国基自固……且以国基安危所关,即人民生命所系,商民等以利害切己,在商言商,爰集合各省商会代表,为两党调和。”[22](P8)耐人寻味的是商会一边发起调和党争这一政治活动,一边却仍然自诩“在商言商”,显而易见这里所说的“在商言商”并非指的是不涉政事,而是从“商”的角度论政治涉政事,明显体现出“商人政治”的突出特点。

四、“实业”之论说

在清末民初,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实业”一词开始流行,“实业救国”思想也迅速发展成为一个有影响的社会思潮。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实业”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内容似乎更为宽泛,不仅包含商业在内,而且也包括工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业甚至农业。著名实业家张謇曾经解释说:“实业者,西人骇农工商之名,义兼本末,较中国汉以后儒者重农抑商之说为完善。”[26](P151)不过,在清末民初“实业”一词开始流行之后,广义的“商业”和“商人”之说不仅并未消失,而且仍然较为普遍地得到使用①清末民初的广义“商业”概念,实际上也不仅指商业,还包括工业、金融业和交通运输业等,但不包括农业;当时的“商人”也不是单指从事商业贸易者,还包括从事工业、金融业和交通运输业的业主。。因此,本节论述中也会交相使用“实业”和“商业”这两个概念。

相比较而言,清末民初的商界论说中论及实业的内容不仅为数最多,而且角度与层次丰富多样,既反映了当时中国工商业的发展进步,也体现出工商界人士经济思想的变化与提升,值得重视并加以分析。例如对于实业的重要地位与作用,清末民初的商界论说从不同方面进行了阐述。其中论述较多者,是强调发展实业乃救亡图存之根本举措。《华商联合会会报》发表的论说文章,即说明“近世以来,政局大变,列国倾向注集商战,经济竞争,烈于军备,外界势力,影响全局,而我金融界遂现一绝大恐慌之险象。”[12](P1)其结果是中国实业日益衰败,面临灭亡危机。同时,该报还以当时世界已亡诸国为实例,说明发展实业之极端重要。张謇在清末民初既是工商界人士中大力鼓吹发展实业、挽救利权以救亡图存的论说家,也是身体力行、不畏艰难创办实业的实践家。他历经千辛万苦才终于在不惑之年得以考中状元,但面对甲午战后大量利权丧失、民族危机日益加深的危急局面,却毅然放弃仕宦之途,转而走上了兴办实业的荆棘之路。他始终坚信:“救穷之法惟实业,致富之法亦惟实业。”[27](P790)之所以率先在通州创办大生纱厂,一方面是“为通州民生计”,另一方面“亦即为中国利源计”。因此,他意识到亟须在通州自办纱厂以保护利源,抵御日本对中国棉花的掠夺。

特别应予说明的是,将兴盛实业与发展教育和慈善这三者紧密结合在一起,视为致强救亡的重要举措,是张謇实业思想最显著的特点。他认为:“以国家之强,本于自治;自治之本,在实业、教育,而弥缝其不及者,惟赖实业。”[28](P406)这一论述体现了张謇作为一位著名实业家,具有走出实业论实业的宽阔胸怀,将发展实业、教育、慈善三者作为救亡图存的整体系统工程。正因如此,他在创办实业的同时,还苦心经营教育和慈善,并在这三个方面都取得了十分显著的成就。

前文提及“实业”概念包含了农业,这一概念的提出与流行体现了清末民初经济思想的发展进步。不仅如此,当时的工商界论说中还对商业与农业的关系也进行了具体阐述。例如《华商联合会报》曾发表一篇专论农商关系的文章,强调“欲知商业之问题,当先观农商两界之历史”。该文阐明中国“至汉时贾人不得衣丝乘车,孝惠虽弛商贾之律,而市井子孙,仍严仕宦为吏之禁。自时厥后,农商之不相平等,遂支配数千年来上下社会之心理。”[29](P3)这实际上是揭示了由于中国历代封建王朝长期奉行重农抑商政策以及由此形成的社会心理,导致农业与商业的不平等甚至是对立,商业也因此而始终难以获得充分发展。迄至近世,国人虽渐知“舍商务无以立国,于是旧时之学说不适于今日”,重商思想日见兴盛,但却又忽略了发展农业的重要性及其对于兴商富国的作用与影响,这种状况同样也会妨碍商业的振兴。所以,在近代新的历史条件下农业与商业两者之间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需要认真厘清并正确对待,这样才能真正推动实业的发展。对这一重要问题,该文从“直接者”和“间接者”两方面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论述。“就其直接者言之,则商家经营转输之物,何一非农家耘耔种植之物也,其物之来源不足,则其对于制造、营运两方面者,必且因竞争而愈受其病。”美国之商业富甲全球,其原因在于土地广博,物产殷阗,“凡原料之所必需皆足供工商辈所藉手”。而英国商业能独霸天下,则是由于加拿大、澳洲、印度等属土,为其供给不可计数之农品和天然物产。“今之论者,动谓吾国不患无农业,患无商业,不知农业之窳败,其结果实为绝大危险之事……合之两美,离之两伤,必然之势,无可逃者。”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工商界人士能够如此重视农业的作用实属不易。在此论述的基础之上,该文还阐明:“就其间接者而言之,则农自农、商自商,论表面似两不相侔,论利害则依然相属。”[29](P4)

在清末民初的工商界人士中,意识到商业与农业须共同发展并非少数个别人,甚至新式民间社团农会在清末得以诞生,商人也发挥了不能忽视的作用。商人之所以重视农业发展,主要是意识到工商业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农业,正如清末的苏州商务总会所言:“农工商三者实相表里,今商界风气渐开,农、工尚少讲求”[7](P31),因而需要大力呼吁劝导。早在19世纪末,张謇也曾撰写过《农会议》《请兴农会奏》《商会议》和《农工商标本急策》等文,阐述了商业与工业、农业的紧密关系。他认为:“上溯三代,旁考四洲,凡有国家者,立国之本不在兵也,立国之本不在商也,在乎工与农,而农为尤要。盖农不生则工无所作,工不作则商无所鬻。”[30](P13)此外,张謇在当时还提出应该同时创设农会、工会和商会,以促进农工商发展,“天下之大本在农,今日之先务在商,不商则农无输产之功,不会则商无校能之地……农会兴而后工会可得而言,工会每省得一二处足矣,其为农工之去路,则在商会。事宜先筹,犹治水之从下流始也。”[30](P11)很明显,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商界人士十分重视发展农业的重要性,但这与封建时代的重农抑商却有所区别,并非单一地以农为本,而是与重工与重商相辅相成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商人所倡导的发展农业的方式,主要也不是千年来沿袭的传统方法,而是像张謇那样创办新式垦牧公司,致力于将机械运用于农业生产。农会是清末诞生的以促进新式农业发展的社会团体,不少农会都是由当地工商界人士禀请官府批准得以成立。

如何使实业能够得到迅速发展,是广大工商业者最为关心的问题,而实业能否发展涉及诸多相关因素,因此清末民初的商界论说也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多方论述。呼吁政府尽快制定完善的商法,以法律的形式保障工商业发展,既反映了广大工商业者的强烈意愿,也体现了广大工商业者的迫切心声。“我中国商人,沈沈冥冥为无法之商也久矣。”[31](第2版)清末“新政”期间,清政府为振兴工商、奖励实业,在中央专门设立了商部(后改为农工商部),并相继制定颁行了一批新经济法规,受到商人的欢迎。但是,这些规章不仅内容不完善,而且在拟订过程中并无商董参与,存在着种种缺陷与不足。上海商务总会曾于1907和1909年两次邀请海内外商会代表在沪召开商法讨论会,经讨论之后通过了与上海预备立宪公会共同拟订的商法草案,提交清政府请颁布施行。然而,直至辛亥革命爆发商法仍未颁行。及至民初,工商界更迫切盼望商法能够早日问世。《中华全国商会联合会会报》接连发表《无商法之弊害》《论我国商业不可再无商法》等论说文,敦促民国北京政府颁行商法,保护商业发展。关于中国商业不振之原因,当时有种种说辞,莫衷一是。商界的论说认为:“我国商业不振,原因种种,敷陈其辞,虽累千百万言未能尽。即尽矣,千头万绪,阅者一时亦难得究竟。况政治经济各方面,责吾人同时廓清旧习,励行新规,是无异督跛者以趋盲者也。”[32](P4)因此,需要找出最重要的原因和励行最重要之举措,答案就是商法。没有商法保护,商人深受其害,商业也无由兴旺发达。有了商法,何以能保护商业的发展?因为“商法者,施于一国,商人之特别法也。如何为商人,如何为商行为,簿计之程式应如何,结算之手续应如何,附资应如何规定,公司应如何组织,经理之权限如何,店伙之规则如何,从之者生效,违之者失权。夫如是,争议息矣,标准立矣,奸匿禁矣,阛阓之间,安堵无事,商人各展其才能,专心致力于商业,而政府之商政,亦得施行无阻。夫然后一国商业,乃足与世界各国同列,不见斥于众,各国商业发达之顺序,大抵不谋而佥同”[32](P9)。这一论述虽未说明商法之制定颁行实质上与政府的阶级属性密切相关,而且简单地误以为有了商法中国商业即可与“世界各国同列”,但却详细阐明了商法对于商业经营与发展所具有的重要意义,在当时仍具有积极作用。从实际影响看,在工商界人士的呼吁和社会舆论的推动下,民国北京政府加快了商法当中一系列相关具体法规的制定和颁行,门类更齐全,内容也更完善,在中国近代经济法规的建设发展进程中发挥了承上启下的功能与作用,对促进民族工商业的发展也不无积极影响。

呼吁广大商人建立良好的商业信用和商业道德,也是清末民初商界论说中密切关联商业发展的一项内容。中国本是一个讲求诚信的国家,许多商人也信奉诚信经商的原则,但在买卖交易中仍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欺诈行为,加之抑商贱商之风盛行,以致无商不奸之说流传久远。迄至近代,随着竞争的日益激烈,商业交往中的欺诈倾轧现象似乎也更加严重,不仅损害了商人的社会形象,而且阻碍了商业的正常发展。清末民初的工商界人士对此不无认识,因而多有论述。《中国商会联合会会报》发表的《商业的信用论略》是一篇重要的相关论说文,该文主要从学理层面介绍了信用交易的产生与内涵,说明商业行为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一方交出物货,一方即纳代价,这种叫现金交易;还有一种一方交出物货,那一方的代价给付,却不能当时行之,延期于日后行之,这种叫信用交易”。所谓商业的信用,是“卖买者之间财货与报酬的提出,不同时履行的场合,就是商业的信用”。随着经济的发展,这种信用关系日益扩大,并且越来越重要,成为维系正常商业交往不可缺少的因素。“自信用经济发达,万般经营,无一不在信用基础之上。加以资本增加,产业发达,商业增进,法律制度完美,司法行政发展,诸种关连信用的形式,也因此多端,不独交换卖买借贷,有信用关系发生,就是那些新式的事业,如各种的保险制度,各种的银行制度,各种的企业组织,皆发生有信用关系。”于是,信用在商业行为中的运用十分广泛,商人拥有良好的信用才能保障商业持续发展。信用的大小,可以决定事业的盛衰存亡。信用越发达,信用的效力愈增大,人也愈觉信用之必要。

关于道德与商业的关系,李文权曾在《中国实业杂志》发表《道德心微盗贼心危》《原心篇》《中国人无道德心矣》等多篇论说文章,论及国人道德衰微和商业行为中的不道德情形,严重影响了实业的发展。“今日中国人之心……可一言以蔽之曰无道德心”。不道德的具体表现,包括存在希冀心、诈欺心、贪婪心、盗贼心、依赖心、奢侈心等。《中华全国商会联合会会报》发表的一篇论说文章,内容与此不无关联。该文阐明商人之有利己心并不为错,因为“经济的原则,即是利己心之表示”。但是,商人同时应具有“爱他心”和“公共心”,而且其与“利己心”并不矛盾。“个人既生存于社会之中,行为必赖有社会协助,结果才能圆满。社会之发达,即个人发达条件之一。故为社会而动,利益常归于其人,为公共利益之行为,未必即与自利相反,结果反往往相合。”[33](P7,10)对个人与社会关系的认识能够达到如此程度,就当时历史条件下的工商界而言显然是值得肯定的。《中华全国商会联合会会报》另外发表的一篇题为《商业家之道德心及秩序心》的社论,更是大力呼吁商人必须具备良好诚实的商业信誉,杜绝各种欺诈行为,才能促进商业兴盛,否则将自食恶果。“今者世界昌明,交通便利,学术进步,日益无穷。行诈术者,决不足以欺人,而徒足以自败。是则卑劣之商业家,不可不憬然自悟也。”针对所谓商人以各种手段逐利乃天职的说法,该文进一步阐明:“商业家虽一面以富贵之增加为旨,而一面仍不可不以道德为心耳。由此而言,则商业家之道德心,可分为二,其一为积极的,即当存远大之志,勿忘社会之公益是也;其二为消极的,即富贵可增加,而种种之恶弊,不可随而增加是也。”在清末民初,类似张謇这样的著名商人,可以说是兼具“积极的”和“消极的”道德心的典型,堪称商界的楷模。此外,该文还说明除道德心之外,商人还应具有秩序心,“夫秩序为吾人生活之善良习惯,稍弛之则一切有陷于紊乱之虞”[34](P1,2-3)。应该说,工商界有识之士在当时能够意识到商人的信用、道德、“公共心”对实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并为之大声疾呼,当可视为清末民初商人的思想认识和自我要求进一步提升的具体表现之一,即使是对现今的实业家而言也不乏重要的借鉴意义。

兴商学、开商智,培育实业人才,是清末民初商界论说中发展实业的另一重要呼吁。在清末,商界有识之士即开始认识到商与学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称得上是清末商人思想进步的另一表现。类似的看法与自我检讨,在此前的商人当中从未见过。苏州商务总会成立后也公开表示:“时至今日,所谓商战世界,实即学战世界。泰西商人皆从学堂绩学而出,不独通文义、算术、历史、舆地、制造见长也,且能周知各国之情势,故所见者广,不屑以招徕接待为能,鸡虫得失自私也,实能保护己国之权利,故所争者大。我华之商,力薄资微,智短虑浅,既无学问,而又坚僻拘墟,以无学识之人与有学识者遇,其胜负可立决矣。”[7](P30)因此,商战离不开学战。为了促使全国各地更多商人关注兴学育才,清末民初的商界论说对此也十分重视。当时的《申报》也曾发表题为《广商学以开商智说》的论说长文,强调:“今天下所谓商战之天下者,盖时迫之势驱之,欲不争以全力不可得也。虽然各国之争也,以商战,实则以学战。”揆诸吾国之商,却是“学不至,智不睿,谋不精,而以处天择物竞之时代,以揆优胜劣败之事理,则吾国之商,较之各国孰得孰失,不已显然可决耶。”[35](第1版)这同样是阐明在当时世界经济处于激烈竞争的环境下,如果仍然不兴商学开商智,中国的商人和商业将永远无立足之地。

中华全国商会联合会在民初成立之后,对于兴学育才以发展工商业也高度重视。该会在其机关报曾发表一篇题为《各商会商人应留意商业教育》的长篇社论,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全面阐述。该文首先说明中国传统商业中长期沿袭的学徒制在过去自有其存续的理由,而且产生了不小的作用。“就旧时小规模商业论之……徒弟与主师,亲若父子,俨然家族,彼此之间,于道艺外,多密切感情,其能得圆满之效果。”但这种学徒制到近代已远远不能适应新式商业的发展变化,“近百余年企业组织日渐扩张,商业使用人之数大增,何能对于多数徒弟人人施其教养,遍联感情乎?此徒弟制度日趋衰废之一大主因也”[9](P1,2)。以上有关传统商业中师徒制不适应近代商业发展的论述,在当时尚属少见,其切入点可谓别具一格。

那么,近代商业又有何特点?为何近代商业的发展依赖于商业教育?该文接着说明,近代新式商业不仅出现了许多全新的行业,而且规模扩大,组织复杂,尤其是“银行铁道海运保险等事业,以多年经验之结果,其经营法则,必有一定之秩序组织,秩序组织理论自然复杂,不另成一种专门科学,殆难研究其利益所在……是完全普通教育之对于商人,固亦不可须臾缓也”。商人无须学问,乃旧时小规模商业时代的习俗,“今何时乎?固可于完全普通教育及商业专门教育等闲视之哉?故商业教育,不独政治家、学者、教育家互相鼓吹已也,实业家自身亦皆如大梦初觉惝然其故,已成一致之主张矣。”[9](P4)该文还以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为例,阐明商会对于兴办商业教育具有重要作用与影响。“例如德国近来之各重要商业学校,无不由商会及其他商人团体敛费经营,而英国自千八百九十年来,教育界对于商业教育日事扩充,不遗余力者,考其实全基于伦敦商会之主唱。”因此,吾国商会也应担负这方面的责任与义务。“吾国商界诸君子,处今日千创百孔几莫能展步之时,亦曾于吾国商业根本上熟思所以救济之策否?亦曾于商业人才问题思所裁成培植之道,作数十年数百年之商战计划否?是诚吾国今日商人第一责任也。”最后,该文充满信心地表示:“苟办理商学者,抱百折不回之志,不至为外界境遇所阻塞,则吾国商业教育,终有与人并驾齐驱之一日。”[9](P4,15)

实际上,在清末民初已有一些商会热心致力于兴商学、开商智。例如苏州商务总会在试办章程中规定:“本会经费充裕,应先筹设商业学堂,以造就商界人才。”即使是“经费未裕,应先筹设商学研究讲习所,以开商智而涤旧染”。苏商总会还阐明:“学堂也、讲习所也、陈列所也,皆为商界下新种子也。使不此之务,再阅十年,而我商界之面目仍旧,恐华商无立足之地,至时而思以教育救其弊,不已晚乎?凡我商会同人,毋再以自误者误后生,致不能争存于世也,同人勉乎哉!”[7](P30-31)此外,天津商务总会于1904年成立之初,也在章程中明确表示:“商学不讲,率多遇事牵掣,本会拟妥筹经费,设立商务学堂,造就人才,以维商务。”连清朝商部在批示中也称赞天津商会“拟设商务学堂、商务报馆并延请畅通商务之人定期演说,以冀讲求商学,启发商智,实为振兴商务之本”[1](P48,49)。两年之后,津商总会即创办了天津中等商业学堂,并附设教员传习所。中华全国商会联合会在民初成立后,“慨二十世纪商战之猛烈”,也创办了中国商业函授学校,该函授学校模仿欧美函授学制,是中国函授教学之首倡。经过商界论说的呼吁,更多的商会及其所属行业均意识到开商学、兴商智的重要性,并创办商业补习学校,使之成为清末民初工商界发展进步的一个新气象。最后需要说明的是,清末民初工商界有关实业的论说除以上所述之外,另还涉及调查商情与商业习俗、开办商品陈列所、借外债以兴实业之利弊、采用机器改良土货等方面的内容,本文限于篇幅不再一一介绍。

综合以上本文之所论述,透过商界之论说窥探清末民初的商人思想,并辅以考察商人的相关实际行动,可知在清末民初这一转型时期商人思想与行动的发展进步,由此也可以一定程度地化解长期以来人们对历史上的商人似是而非的种种片面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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