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求与供给:广场舞矛盾冲突的社会治理研究
2018-03-04钟圆张华江
□ 钟圆 张华江
(湖北文理学院体育学院 湖北 襄阳 441000)
广场舞被视为一项公共文化活动,凭借其独特的健身方式,迅速发展成为中老年群体的主要健身娱乐方式。广场舞在丰富人民体育生活方式,满足广大群众精神需求的同时,也引发了城市居民的各种权益之争,噪音污染、占地事件、放狗泼粪等一系列不文明现象,层出不穷,打破了社会稳定与和谐的局面,引起政府、媒体及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注。作为一项社会公共文化活动,广场舞是具有草根文化特征的中国原创文化,本该发扬光大,却在接连不断的社会冲突和媒体夸大传播下,毁誉参半。本文主要以文献资料法,针对广场舞矛盾冲突现象,延伸到社会供需不平衡的深层问题,提出一些解决途径和对策,为完善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协调发展提供一些参考。
1、广场舞盛行的社会原因
1.1、民族文化传统的影响与传承
改革开放以后,人们的生活水平普遍提高,有了时间和精力去回想美好往事。以往在民俗节令的喜庆日子里,人们扭着秧歌舞步,表达对丰收及和谐美满生活的期盼。“秧歌、挑花篮、腰鼓”等,整齐划一、进退有序,串花变动也讲究默契配合,把民族文化的求同发展演绎的淋漓尽致。如今经济飞速发展的城市,钢筋水泥的大环境,难免过于沉闷,渴望交流是人类的共同愿望,广场舞的推广让人们聚集交流、健身娱乐,为城市增添一份生活的色彩。广场舞从最初少数人的交际舞、迪斯科再到如今独树一帜的广场舞,广泛融合了民族传统、国内外不同民族的舞蹈风格,又结合体育健身、武术养生等多种形式为一体,极致的展现出本土文化继承创新过程,是当今大众文化发展的需要。
1.2、政策的引领
国务院印发的《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的文件,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针对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健康水平为根本目标,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体育健身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大力弘扬体育文化与体育精神,让运动普遍大众的生活。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在天津举行,在津各行各业的1600民群众现场表演广场舞,展现了“全民全运”的生动场景,正体现相关部门予以的高度重视和扶持,使得广场舞方兴未艾。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这些惠民政策为广场舞的发展注入了一针强心剂,极大地促进了以广场舞为代表的群体活动开展。
1.3、精神需求
随着新型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商品房的遍布,降低了居民间随时交谈的机率,广场舞群体多为中老年人,活动空间和形式有限,生活便变得单一化,尤其对于移居在他乡的群体,归属感降低,作为传统家庭妇女,缺少子女的陪伴,内心倍感空虚,孤独跟疾病最容易结合,从而危及人体身心健康。在广场等户外跳舞,一方面,有了展示自己的平台,她们能重拾年轻态,得到精神的慰藉,另一方面,她们能与更多的相邻人相处、交谈,促进社区和谐发展。在社区精神文明建设过程中,不仅要加强公民自身思想道德素质,广场舞这样的群体性活动也尤为重要。
2、广场舞引发的矛盾与冲突
2.1、需求冲突
(1)在时间利用上的需求冲突。
广场舞舞者群体大多是享受夕阳红的人群,在局限的活动方式与空间里她们更渴望有乐事可做。在一天中,早上6∶00-7∶00以及晚上8∶30以后,是她们的锻炼时间,参与广场舞的活动可增加幸福感,所以广场舞成了满足她们渴望健康与陪伴的主要方式之一,但这个时间段往往是其他居民的休息时间,需要安静放松的环境,但公园、广场甚至家门口都不得安宁,久而久之,居民内心积攒的矛盾自然爆发。如果双方协商规定合理地活动时间范围,让两方需求不在同一时间产生,便可避免一些矛盾的产生。
(2)空间利用上的需求冲突。
中国乃大国之口,尤其是在城市,往往人多地少,广场舞群体之间又具有多个分群体,有限的空间不允许每个群体都能拥有一块自己的“领地”,这就容易引发广场舞群体之间的场地之争,为了能有跳舞“领地”,大妈们把阵地转向篮球场、烈士陵园等其他公共设施,使这些公共设施无法发挥本身的作用,大妈们的行为使得其他公民公共权益遭到侵犯,“篮球场小伙儿被大妈围攻”这样由于空间需求而引发的冲突事件便频频出现。究其根本还是社区没有足够的空间供给,使得各项活动做不到专地专用,那么在城市规划中,把健身娱乐领域详细规划,给公民更多“自由空间”等措施,对解决冲突与矛盾而言便显得尤为重要。
2.2、权利冲突
广场舞群体在参与自己合法活动权利时带来的噪音污染、占地行为等损害了大众的公共权益。广场舞作为一项有利身心的娱乐活动,法律并不能明令禁止,但是其造成的噪音污染问题危机居民健康,《环境保护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虽有提及不得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以及禁止噪声污染的活动,但并没有对声音的具体程度给予明确限制,使广场舞群体并不知何种程度应视为噪音,并认为在公共场所跳舞是个人自由,其他人无权干涉等。同时在《关于引导广场舞活动健康开展的通知》中,针对广场舞扰民事件也给予了回应,不少地方也出台新规,但新规出台并没有给一些广场舞群体带来限制,法律没有限制到个人或者群体代表,真正处罚到个人很难。应建立明确的规章制度,落实到地方并不断加强居民的沟通交流意识,建立感情基础,提高居民间的包容度与信任度,共同构建和谐社会。
3、广场舞矛盾与冲突的治理途径
3.1、政府的管理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保障和改善民生要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既尽力而力,又量力而行,政府的公共管理目标是实现公共福利与公共利益,在多方利益发生冲突时就说明公共管理制度存在问题,而作为领导者与管理者,政府的引导与治理至关重要。第一,应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一直以来我国法律在解决关于权力冲突问题上还有较大的模糊性,即便出台的新规也未明确对违反规则方的惩戒措施,无法真正落实到地方,矛盾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应制定极其具有针对性的法规,就事论事,从公共价值、人文精神构建的角度展开,推进“治标又治本”。第二,明确管理主体,在广场舞冲突事件屡屡发生时,政府的介入为何效力不足,究其原因还是在于管理主体不明确。从现有的法律法规来看,体育管理部门缺少对广场舞扰民行为的执法权限,对于广场舞扰民现象,体育部门也可积极发挥作用,组织居民建立协会组织,自我管理和限制。第三,引导建立公民公共道德意识,仅有法律法规的硬性要求是远远不够“治本”的,不仅要管理和规范,更应用人文环境滋养群众,让群众的一举一动都是发自内心的文化自觉。构建社区文化,推选出真正的文明人做榜样,并引领媒体舆论对正能量的传播,树立正确的价值标杆,共同促进社会文明发展。第四,促进城市均衡规划,政府应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配备更多公共空间和锻炼设施,实现“老有所乐”的重要保障。第五,大力倡导其他运动健身形式,引导居民进健身俱乐部,引领大众进入多元化的健身时代,避免广场舞参与人数实在过多而导致地不够用,有效解决“占地行为”引发的矛盾。
3.2、公民自主管理
在社会治理问题上,“有政府不是万能的”之说,而各个行业、社区的自主管理可弥补“政府非万能”的不足。第一,优化社区公德秩序,由派出所、社区居委会等相关机构组织主动介入,建立辖区的管理体系,如在各个舞蹈群体中选出负责人,实现自我管理。第二,强化公民公德意识,梁启超说:“人人相善其群者谓之公德;人人独善其身者谓之私德。”中国人不缺私德,缺的是公德,特别表现在群居时对他人和个体的不尊重。当舞者是我们亲人的时候,便极力捍卫广场舞权益。由此看来,情感是一切关系发展的关键因素,对此,社区可以积极组织开展交流大会和趣味运动会,互动中增进居民间的情感意识,把“爱家、持家”的责任感传达给每一位居民,从一味的行为规范管理效力上升到情感效力,大家互相理解、耐心交谈,建立有秩有序,团结互助的“健康社区”;同时作为向大众传达社会讯息的主要渠道,媒体更应引导群众,以“构建社会命运共同体”为启发思想,启发群众理性思考合适的解决途径,恢复巩固和谐社会。
4、结束语
广场舞是源于群众,发展于群众,也深受群众喜爱,它所引发的矛盾与冲突也反映出我国尚存在诸多社会问题,处在社会转型期的今天,城镇化发展迅速,居民生活空间发生变化,打乱了人与人之间的熟知度,降低了居民间的信任度、包容度,加上城市空间分配不均衡,引发出种种矛盾与冲突,而媒体的夸大报道,“放狗泼粪、鸣枪事件、围攻”等,使之成为了吸引大众消费的热点,进一步激化事态的发展,本是作为一项促进社会和谐的娱乐健身项目,却被引向社会道德批判的制高点。而其本质原因是群众对社会保障的需求与渴望未得到满足,对于解决供需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国家的给予的扶持与帮助毫无疑问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需要的最好的途径之一,同时,也衷心希望公民素质也能够紧跟社会的步伐,在国家政策的领导下,持续推动文化多元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