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的阶段性特征
2018-03-03杨蕊羽
杨蕊羽
摘要:农村合作社金融发展的中心思想就是帮助弱群群体进行资金的流通互助,帮助农民解决农业生产方面的融资困难。中国的农村合作金融是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建立起来的,自发展以来历程艰辛曲折,非常困难。本篇文章是对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建立起来的中国农村合作金融制度的发展进行了剖析研究,并且认为他是有三个阶段的特征:政府主导型、市场内部生长型以及资金互助业务型着三种特性。从整体的发展情况来看,中国的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现在尚处于合作金融发展时期,所以国家应该加大对其的引导及规范,帮助中国农村的合作金融制度快速发展。
关键词:熟人社会;政府主导型;资金互助业务;初级阶段
我国的农村合作金融制度的宗旨就是推动农民等弱势群体弱势势力进行流动资金的互帮互助,帮助农民解决农业生产方面的资金筹集的困难的问题。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是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建立起来的,发展的历程非常辛苦非常曲折。但是自从发展以来为我们农民提供了非常便利的帮助,为我国农业的发展提供了非常强大的资金支持。本文就对中国的农村合作社金融发展的阶段性特征进行了分析及规律的总结,提出了多种加快其发展的措施及有利建议。
1.引言
在国际上农村合作的金融发展已经有一百多年的发展历史了,所以印证了发展农村合作金融将会改善农民生产的资金筹集困难这一问题,并且可以提高农民的发展资金的保障。合作制度是从外引入我国的,合作社是农民为了谋求自身的利益在自愿的前提下建立起来的资金互助的组织,其中包括了三种组织,生产合作社、消费合作社以及信用社。基于合作社建立的前提,农村合作社所发放的基本都是小额、短期贷款,与商业发出的长期、高额的有一定区别。主要可以分为四个阶段:合作社建立初期合作金融阶段、计划经济时期集体金融阶段、探索发展时期规范发展阶段以及转型时期商业化发展阶段。
2.政府主导型的农村合作金融
我们国家现有的正规的合作经营组织就是农村信用社,他是有我们国家政府主动推动发展的组织,有着非常重要的政府主导特征。并且由于社会发展的不同时期,我们国家政府有着不同的历史责任,所以在不同的时期在对农村信用社发展这件事所做的决定也不同,所以呈现出不同的阶段性发展的特点。
2.1 合作社建立初期合作金融阶段
这个阶段的发展主要历史成因是社会环境的变化以及历史动因,这一时期历史的阶段是建国初期,我们国家的社会处于由民主主义时期向新民主主义时期发展的过渡时期,我们国家进入了计划经济。建国初期,我们国家的政府的首要任务就是尽快的完成计划中的社会主义改造,并且引导大家进入社会主义合作化道路上来,所以为了达到以上目的就要提高组织的团结性,这样才会省去很多不必要的麻烦。所以在此期间国家政府就大力发展合作化引动,合作化生产等活动,初步的实现了农村的合作化,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的制度。
发展过程中的表现为建国初期创办的农村信用社的分配原则等都应该符合初期发展的金融的基本原则,其目的就是帮助农民们资金互相帮助,解决农民的融资困难问题。
2.2计划经济时期集体金融阶段
这一时期的历史背景是人民公有化的人民公社运动时期,时间节点大概是十九世纪六十年代到十九世纪八十年代,以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时候停止了人民公社制度的使用为结尾。当时的社会主要是通过改变农村的信用社的基本合作性质,然后强调集体经济的优势,大力推荐这种制度,随即将其转变为公有制经济的一个组成部分。
在社会的大潮流下建立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大环境下,社会金融机构的功能基本消失,取而代之的就是农村信用社的推广,农村信用社的推广是计划经济体制的基本工具。其中最突出的表现为:十九世纪六十年代初期,政府将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权发放到了地方的大队进行管理,改名为信用分部,各种事宜均归地方大队进行管理,但其最终管理单位为中国银行。这种改变使农村信用社的互帮互助制度的前提遭到很大的影响,后期导致农村信用社的秩序遭到破坏。
2.3探索发展时期规范发展
这一历史时期我国的经济先后经历了计划经济向商品经济过渡最终建立了新的经济体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且完善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随着后期改革开放的发展,意识到了之前的不足,慢慢的将之前的计划经济这一体制进行废止,我国政府将发展的重点变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进行改革开放。所以,为了迎合这一号召,政府的工作慢慢的向农村经济偏移,所以农村信用社这一制度慢慢的又回到了社会的主潮流中来,但是农村信用社也要顺兴新时代的形式进行发展,以便更好的为人们服务。农村信用社可以吸引更多农户进行融资,然后为另一批人服务,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的作用为人们提供服务。
2.4转型时期商业化发展阶段
这一阶段是从2003年开始的,随着我们国家商业银行商业化改革的不断进行改革深化,大量的资金从农村信用社撤出,信贷的投放权利没收,大多数的农村信用社成为了当地主要的农村合作的金融机构,存贷款市场上有着非常重要的份额比重,而且贷款方面的业务量最为突出。随着农村经济的飞速发展使金融服务也有了较高的能力提升。由于农村信用社的股权较为分散,所以有很多问题都难以判别,比如:股东是农民,导致产权的关系比较混乱,内部人员的管控关系也不清晰,造成最终的经营不细致,资产的质量较差,很多遗留问题有待处理。
3.市场内生长型的农村合作金融
隨着近几年的发展,我们国家的农村金融供求量严重不均衡,矛盾十分突出。随着我们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类经济都有着快速的发展,特别是农民朋友们在社会上的地位慢慢提高了,农民朋友的生产积极性也十分的高涨,伴随着进步的是各类资金的互帮互助的自发性快速发展,形成了现在的社会现状,农民自己解决农业生产困难的现状。
农村金融的需求量一天比一天高,所以我们政府应该促进农村各类的经济组织进行发展,特别是对农村的合作社等的发展。不仅仅需要金融的服务,金融服务有着大量的提升,并且金融服务不仅仅要满足农村的信贷要求,还要结合现今的农村产业结构特点,设定新型的贷款方式,为人们提供便捷的服务。
正规的金融贷款机构对农村的贷款额度投放量严重不足,所以农村信用社在农村的发展就有非常有利。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一、随着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大量资金从农村撤离。二、农村的信用社贷款社内部人管管理有一定的缺点,所以商业化经营的特点越来越突出。三、商业银行在农村金融贷款服务的积极性不高,所以限制了农村的发展。农村本身就是弱势群体,如果不打架资金方面的投入会直接影响农村的发展与进步。所以在此背景下农村纷纷展开了资金的互助,形成了市场内部生长型的农村合作式的金融发展形势。
我们国家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形势主要是生长于农村,贴近农民的生活,主要是为了大量的分散的农村住户服务,帮助那些有思想,有干劲儿的人们提供资金方面的服务,帮助人们脱贫致富。在一定程度上来说缓解了农民们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的融资困难的问题,帮助弱势群体发展。发展的特点是:以农民为主体,坚持民办公助,实行封闭式管理,坚持人们入社完全自愿的意识,组织形式呈现多元化管理的形式。
促进新型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措施。要发展农村合作的金融政策要坚持发展“六个”原则。1.互助性,新农合组织主要是为了坚持为农民服务,本着为了农民这群弱势群体服务的宗旨,通过小额贷款的发放以资金互助的形式为人们服务,而不是以营利为目的的。2.封闭性,在社员内部互相帮助,互相吸收资金和贷款,严禁将费社员人员带入其中进行活动,保护社员的基本利益。3.社区性,合理的确定贷款发放的经营领域以及资金的数量,只有严格的管理才能更加长远的发展这一模式。4.规范性,应该按照贷款的数额制定不同的规章制度,并且要严格执行,确保风险最低化。5.风险性,只要有关金融贷款就一定有风险,新农合主要提供的是短期小额贷款,所以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切实加强风险管理,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
4.主要结论
(1)农民是很弱势的群体,在生产生活中付出与回报差距较大,农业也是一个弱势的产业,农民在农业生产的过程中利润是比较低的,所以,很少有商业方面的金融投资。所以农村合作金融对农民在农业方面的投资对农民的组织的帮助是非常有积极意义的。所以为了解决农民自身的农业生产的资金困难这一问题,农民具有非常强大的动力去自助的进行资金互助的方式进行资金方面的帮助。农民的生产过程中资金的需求量较小,大多为小额的短期的贷款,所以这就决定了资金的互助不要求大额的资金才可以进行,只要是有一定规模的社区居民的资金联合就可以开展,所以可行性非常高。
(2)政府的主导型农村的合作金融现在大多已经进行商业化的改革,慢慢的丧失了资金互助的实质。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时的建国初期,农民翻身做主人所以劳动的热情非常高涨,开始发动资金的互帮互助,当时的农村信用社的资金大多是农民自己的,有着深厚的民众基础。而当时的社会政府的主要任务就是要带动大家进行改革加快完成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改造,带领大家走上集体化的社会主义道路。后期随着计划经济地位的确定,农村信用社的步伐慢慢的变成了集体金融组织以及国家银行在我国也开始慢慢建立。
(3)随着时代的发展,市场内生长型的农村合作金融慢慢的进入社会的主流中,发展非常迅速。近几年来,面对农村的金融的混乱制度的发展,农民这群弱势群体开始通过互相帮助的形式满足农业生产的资金的需要,随即市场内的生长型农村合作金融慢慢进入社会的主流。但是,虽然这种制度在社会上发挥了重要的地位,但是也呈现出一些不足之处,面对这些问题不应该一棍子打死,应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加强规范的引导慢慢促进发展。
(4)我们国家的新型的农村合作金融制度处于初级的发展阶段,随着我们国家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我们国家的新型农村合作制度发展的越来越好,虽然如此,我们国家的金融制度还应该按照金融的原则进行发展,切不可越级发展,坚持以发展的眼光看待问题,不能发现问题一刀切式的解决问题,应该大力进行引导,规范发展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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