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造假与治假措施探讨
2018-03-03胡晓平
胡晓平
【摘 要】会计信息数据是企业决策者、投资者、债权人、企业管理者等会计信息使用者以及国家政府部门进行宏观决策的重要依据,目前,财务会计造假、会计信息的失真势必扰乱我国的社会经济秩序,目前,企业财务会计造假的现象较为普遍,因此,探讨财务会计的造假及治假的措施是非常必要的。
【关键字】财务会计;造假与治假;探讨
前言
文章对财务会计造假的基本概念进行了介绍,对财务会计造假的手法、成因、危害进行了阐述,通过分析,并结合自身实践经验和相关理论知识,对财务会计的治假措施进行了探讨。
一、财务会计造假的基本概念
财务会计造假是指造假行为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采用各种欺诈手段在会计帐务中进行弄虚作假,伪造变造会计事项,从而为小团体或个人谋取私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会计造假手法
会计造假手法很多,通常的手法如下:
(一)在会计凭证上造假
这是造假者最常用的手法,在原始凭证上造假,或编造虚假经济业务,假餐饮费票、假销售收人票等假票据现象异常突出,劳务费、临时工资等自制凭证更是以虚开实;或以原会计事项为基础,通过夸大或縮小的方式非法谋利,以少开多、大头小尾的票据司空见惯;或采用偷梁换柱的方式,将公款行贿、个人购买的物品等非法事项在形式上合法的费用中列支等。
(二)在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中造假
有的企业单位存在大量的现金收入,从而私设“小金库”;也有的企业单位将销售收入或预算外收入不按规章制度存入规定的开户行,擅自存入企业单位的经济实体,甚至以个人的名义存入储蓄所,乱支乱用,滥发奖金;一些企业另立帐簿,还有一此些企业单位直接捏造、篡改会计报表数据;更有一些企业编制多套会计报表等。
(三)在成本核算上造假
有些企业为了调节利润的需要造假帐制造虚盈,往往在成本上大做文章,该摊的费用不摊或少摊,该提的费用不提或少提,将一些已支付应计入当期损益的费用挂在“应收帐款”或“其他应收款”帐上,将已竣工的基建项目发生的长期借款利息挤入工程成本。更有甚者,南通市某制造玩具的合资企业月底竟将期间费用转入“待摊费用”帐户,而待企业经营情况好转时,再从“待摊费用”帐户转回期间费用帐户,然后再转入“本年利润”帐户,随意调节利润。
(四)在税金核算上造假
有些合资企业为了享受国家有关税收政策的照顾,将应当在本年计入的收入挂在帐上,转到下年度结算;有些企业为了偷逃增值税,竟买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入帐,浙江金华“中国第一大税案”充分说明了造假者的肆意妄为。
三、会计造假的原因
从目前社会的现状来看,财务会计造假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
(一)追求本位利益和个人私利诱发了财务会计的造假行为
一般说来,地方政府部门把经营者的考核奖励、职工工资分配、职务升迁等与企业的经济效益挂钩;银行放贷也是以企业的资产状况和效益状况为依据,这本是无可议的,但有的企业不在优质、高产、低耗和市场竞争上下功夫,不是去努力提高经济效益,而是在经营不善的情况下,为了追求本位利益和个人私利,在财务会计造假上做文章,或为了偷逃税款;或为了完成效益指标以分配工资和获得奖励;或为了完成承包任务;或为了谋取贷款;或为了个人的名利和地位,在会计帐务中弄虚作假
(二)执法不严、处理不硬是财务会计造假的根本原因之一
执法状况存在过宽的现象,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对检查出的造假事项,往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对检查出的造假事项往往以经济处罚代替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且极少影响企业单位领导人和会计人员的利益,执法缺少严肃性和权威性。我们年年见到公布企业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的公告,却不见公布造假的企业单位的名称,更不见公布对造假责任人的处罚,执法者的缺席与渎职造成了财务会计造假的放纵和泛滥。有法不依,法将不法;违法不究,使造假者心存侥幸;执法不严、处理不硬,导致造假者胆大为妄为。
(三)产权界定不明晰,国有资产所有者缺位,是财务会计造假的重要原因之一
现存的国有产权关系不同程度地存在模糊化,所有权关系模糊,实际占有权关系模糊,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税务、工商部门都对国有资产负责,但又不能真正代表所有者的权利,造成国有资产所有者缺位。产权界定不明确,从而导致了企业经营者脱离了所有者的有效控制和约束,从而使造假者有可乘之机。
(四)企业内外部会计监督体系尚不够完善,未能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
从企业内部来看,一些企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薄弱,内部会计制度不健全、不严密,内部牵制制度不完善。从企业外部来看,一是政府监督没有形成合力。财政、审计、税收、工商行政管理等诸多监督机关为完成各自的职能任务,各有取舍,相互间的配合及监督合力未能形成。二是社会体系不够完善。法律规定的接受注册会计师审查验证的范围还很有限,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的社会服务功能远远没有真正地体现出来。某些中介机构对明知虚假的重要会计信息仍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致使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利益无法保障。因这些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没有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无形中反而还助长了会计造假之风。
(五)某些企业单位领导人法律意识淡薄,更有少数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低
一些企业单位领导人法律意识淡薄,将经济发展同守法经营对立起来,授意甚至强迫会计人员做假帐,会计人员执法环境非常差。会计工作实际中,会计人员除按法律、制度办事外,就是听从领导的旨意,单位会计人员从属于单位负责人的直接领导,其经济利益直接由单位负责人所掌握和决定,所以违法干预会计人员工作,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篡改会计数据,假造会计资料的现象时有发生。如国内闻名的“银广厦”案、“蓝田股份”案等等,都是企业负责人直接指使和策划下造假的。但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在追求物质利益的同时,个人主义、利己主义、享乐主义等不良思想有所抬头,一些职业道德差,法制观念较弱的会计人员,为了谋求自身的一份利益也主动做假帐。endprint
四、会计造假的危害
财务会计造假对社会的危害归纳起来大体如下:
1.会计造假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
2.侵犯公司股东、债权人、顾客及雇员的合法权益,使其蒙受巨大经济损失
3.通过隐匿收入、虚列支出偷逃国家税款,导致国家税收流失
4.使尚未成熟的证券市场饱受虚假错误信息的冲击,严重误导证券投资者的行为,破坏市场游戏动,影响社会安定
5.助长个人贪污腐败行为的滋生
会计造假的事例屡见不鲜,比如:譬如说;2005年上市公司十大财务舞弊公司排行榜榜首“科龙电器”案;2006年“华源制药公司”和武汉“精伦电子”案随后的发生;最近2017年证监会披露的爆炸新闻,最大财务报表造假案的尔康制药,自2017年5月9日停牌,经过半年的自查,公司承认虚增净利2.31亿元,而11月23日一复盘,股价“一字”跌停,90万的封单,上演9亿资金严重被套!百万股民被坑,这些事件的发生,无一不说明会计造假对社会、对公众、对国家的危害是极大的。
五、会计造假的治理
(一)加大对财务会计造假的惩罚力度和执法力度,严格按新《会计法》办事,并把处罚重点放在处理责任人个人身上
新《会计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造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且,其法律责任比较具体,有一定的可操作性,但任何一部好的法律,如果得不到貫彻执行,也是一纸空文。执法者应严格以新《会计法》为准绳,对财务会计造假者严惩不怠。要树立执法机关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纠正各种形式的“人治”倾向,形成打击财务会计造假的威慑力,对造假的企业单位及责任人的经济处罚必须从严从重,使财务会计造假者付出的代价远远大于其得到的利益,使其不敢造假。另外,应把处罚重点放在处理责任人个人身上,特别是对指使财会人员进行造假的企业单位领导人的执法,在严厉经济处罚的同时,财政部门要加强同人事、司法等部门的协作和配合,进行必要的行政处罚,该降职的降职,该撤职的撤职,并配合刑事处罚,注意人身刑、财产刑的运用,使造假者不敢以身试法。
(二)明晰企业产权,并组建国有企业的经营组织
应由国有资产管理局承担起国有资产所有者的责任,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可以考虑组建国有企业的经营组织,如各类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投资控股公司等作为法人实体,以其产权经营主体的身份,对国有资产进行运作,它是以所有者的身份而不是以行政管理者的身份对投资企业实行有效的控制和约束。
(三)强化政府监督,并以财政部门为监督协调组织,形成监督合力
财政部门应加强会计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和打击财务会计造假行为;审计部门要着重对厂长、经理的离任、承包终结、企业经营成果、财务收支核算、资产质量进行审计;税务部门对通过造假帐以逃税漏税的行为要加大检查惩处的力度;人民银行通过对企业单位帐户和现金的管理,遏制企业单位的现金交易行为,强化信贷监督;证券监管部门、保险监督部门也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对相关企业单位的会计资料进行监督检查。在此基础上,可以考虑以财政部门作为监督的协调组织,各部门之间注意密切配合,各部门出具的实施监督的检查结论对其他部门均应有效,这样,一可以避免重复监督给企业造成负担;二可以防止单一监督部门与企业通谋作假;三可以避免执法不当给企业””造成损失;四可以保证在各个部门形成监督的合力,使财政、审计、税务、信贷监督等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
(四)大力推行注册会计师制度,建立健全以注册计师制度为核心的社会监督体系
目前,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重要作用远远没有发挥出来,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注册会计师队伍力量仍然不足,人员的结构不合理,总体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偏低,甚至出现了注册会计师和被审计单位共同造假的案件,如“琼民源案”、“北京长城案”等。鉴于此,要借审计组织脱钩改制的契机,加大注册会计师队伍的清理整顿工作,去除不合理人员,招聘高素质的人才,逐步建立起一支职业道德好、业务素质强、社会信誉高的注册会计师职业大军。同时,要加强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法律责任研究,明确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会计审查结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要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进行再监督,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进行抽查,以更好地督促注册会计师严格按独立审计准则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执业。在此基础上,大力推行注册会计师制度,逐步扩大注册会计师社会审计监督的对象范围,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这一经济警察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重要作用。
(五)财政部门要督促企业单位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
企业单位内部监督机制的内容包括:
1.强化内部管理为中心的会计管理体系,建立起以责任会计为主要形式的企业会计管理体制,做到目标明确,责任落实,考核严格,奖惩分明。
2.完善企业内部会计制度,明确会计核算的基本程序,健全各种财产物资、财务收支的审批、领报制度,建立严密的财产清查制度,明确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
3.加强内部会计控制,建立科学的内部牵制制度。建立体制牵制制度,记帐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会计人员的分工实行不相容职务的分离,钱物、钱账要分管。建立程序牵制制度,制证、稽核、记帐、编表要环环紧扣。建立实物牵制制度,批准领导的印鉴和会计出纳的印鉴应分开管理。建立账簿牵制制度,帐簿之间建立勾稽关系,并定期进行核对。
4.建立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内审机构与财务机构要分设,以保证内部审计的相对独立性。
(六)坚持法制宣传和培训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强化企业单位领导人的法律法制观点,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准要做好新《会计法》的宣传工作,使他们明白:单位负责人是单位会计行为的第一责任人;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这样,促使他们带头执法,并能采取有效措施支持会计工作,从而形成有效的企业内部自我约束的机制。同时,要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帮助会计人员树立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廉洁奉公的职业道德。对会计人员要实施奖惩制度,对秉公执法、坚持原则、忠于职守的会计人员要在工资、晋级等方面给予奖励,对违反《会计法》规定、进行财务会计造假的会计人员,坚决吊销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构成犯罪的,给予刑事处罚,并且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促使会计人员在第一道防线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制度。
六、结束语
对财务会计造假的打击,清洁市场经济环境,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的稳定,是需要国家政府、职能部门、企业和社会的共同努力和监督才能做好的事情。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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