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船山于《论语》“礼之用”章对体用论诠释的反省
2018-03-03蔡家和
蔡 家 和
(东海大学 哲学系,台湾 台中 40704)
本文对王船山(1619~1692)于《论语》“礼之用”章的诠释作一解说,主要参考文献为《读四书大全说》,另外也参酌《四书笺解》①,此二书的内容义理相近,前者较详,后者为略,而都有反对朱子(1130~1200)的意味②。《读四书大全说》是针对《四书大全》的内容提出修正,主要系批评朱子的后学,而尽量为朱子避嫌,然于不可规避之处,也只得正面对朱子提出异议,其中的《论语》“礼之用”章便是如此。
先对船山为何反对《四书大全》作一简单了解③。此因船山归宗于重气学派的张载,视程朱理学已受有佛、老的影响,例如理学中对气(情、欲等)的贬低,与佛家的舍离人伦、 “日中一食,树下一宿”等说法俨然合流,已非儒家本义,更不能夹杂佛家思想以诠释儒学,因此对程朱提出修正。
船山之所以对朱子《论语》“礼之用”章的诠释提出反省,原因并不在于重气与否,而是朱子诠释所采取的“体用论”。船山是以《孟子》“仁义礼智”的内在精神来看待“礼之用”章,不采朱子的体用论,而转换以《孟子》的心性论及文化观,视圣人之制礼系顺应人心而作。以下,先进入《论语集注》以见朱子的诠释特色,继而解析船山说法,并将两家作一比较,藉此凸显双方论学的精神与特色。
一、《论语集注》对 “礼之用”章的诠释
《论语·学而第一》“礼之用”章原文如下:
有子曰:“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1]51
本章的争论焦点,在于如何诠释“用”“和”二字,它关系到整章的解读。首先检视朱子的诠释:
礼者,天理之节文,人事之仪则也。和者,从容不迫之意。盖礼之为体虽严,而皆出于自然之理,故其为用,必从容而不迫,乃为可贵。先王之道,此其所以为美,而小事大事无不由之也。[1]51
朱子视“礼”为“天理之节文”,此系结合了孟子及程子的见解。孟子言:“仁之实,事亲是也。义之实,从兄是也。智之实,知斯二者弗去是也。礼之实,节文斯二者是也。”[1]287礼者系由事亲、从兄二者的节文来看,务求合于中和之礼而能中节。而礼者也与天理相关,此则属于程朱学的理学建构,所谓的“性即理”④、性中只有仁义礼智等说⑤,此性即为天理,天理分殊而落于万事万物之上,使人与物都分受有仁义礼智,而人能推,物则不能⑥。
至于“和”字,朱子释以“从容不迫”,此说法船山于《读四书大全说》提出质疑,下文详之。朱子的“从容不迫”,意指以中和之道为准则,勿过与不及,于体上虽是严肃、约束之礼,于发用处则当从容不迫来施行。那么,其中的“用”字指发用,而发用的主词是行礼之人,或是典礼的主事者。“礼之用,和为贵”一句,即指仪礼的施行者应该要让严肃的礼制能够轻松、自然地表现出来。
这里要对朱子诠释中的体用义进行探讨。程子、张载之时已有体用之说⑦,而朱子予以承继、发扬⑧。程朱之前,如魏晋玄学时期,体用之哲学意涵已有之⑨,至朱子,“体用”一词则被广泛使用⑩。
“体、用”这组概念的使用,同时也代表着朱子的学问建构进路,朱子的理气论便是一种体用论。如朱子于《中庸》的注疏,视未发为体,已发为用。又于《论语》“吾道一以贯之”章,朱子注曰:“盖至诚无息者,道之体也,万殊之所以一本也;万物各得其所者,道之用也,一本之所以万殊也。以此观之,一以贯之之实可见矣。”[1]72朱子又引程子的话:“忠者天道,恕者人道;忠者无妄,恕者所以行乎忠也;忠者体,恕者用,大本达道也。”[1]72-73可见程、朱都以体用论诠释忠恕之道。
朱子也引体用论来诠解“礼之用”章。朱子认为,先王之道之所以美,在于其体虽严而其用从容,两相中和才是善美;同样的道理,若是体上从容,则发用处当要严格,务以中和为准。日常之间的大事、小事之所以能够中正、和谐,即在于体与用的两相调节以达中和,方才最为可贵。又可见朱子所谓的先王之道之美,非指先王之制礼作乐为美,而是在先王制礼作乐之后,还要后人懂得调和礼制以达中正、中和之道才是美。
朱子的诠释中又引了两位学者的说法,一位是范氏,即范祖禹,另一位是程子。范氏也是援引体用论来说明,其言:“凡礼之体主于敬,而其用则以和为贵。”[1]52“礼”若是过于恭敬而严肃,施用上便要加以中和。范氏如此解法合于程子的体用论。然朱子所引程子曰:“礼胜则离,故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以斯为美,而小大由之。乐胜则流,故有所不行者,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1]52程子之说又可溯及《乐记》及荀子,荀子曾言:“乐和同,礼别异。”此言“礼”用以区别尊卑,而“乐”用以和乐大众。《乐记》亦有近似于荀子的看法,如《礼记·乐记》:“乐者为同,礼者为异。同则相亲,异则相敬,乐胜则流,礼胜则离。”[2]因此,程子以礼乐诠释此章,可谓继先秦之礼乐观而来。
然而,《乐记》并未涉及体用论,而程子虽也有体用的思想,但在此章诠释之中亦未言及体用论,程子的体用观未如朱子明显。程子的意思是,礼若过于极端而分别太过,则容易造成隔阂、分崩离析,因此在施用上必定要以和为贵,善加调和以达至中道。相对而言,程子之说近于经学家之解,而朱子则已转为体用论。
二、《四书笺解》对“礼之用”章的诠释
王孝鱼(1900~1981)认为,《四书笺解》大约成书于船山四十一岁左右,此时也是《读四书大全说》初稿之前后,这段时期船山于家塾中讲授《四书》。王孝鱼的考证有一定的准确度,而依本文浅见,此间又可再做细部的分判,即《四书笺解》的成书可以推定于《读四书大全说》初稿(约四十一岁)之前。理由是,两部作品虽具相似性,都对程朱诠释提出修正,然因所提出的主张稍有不同,依此则可整理出写作时间的前后,下文分析。
先看《四书笺解》对《论语》“礼之用”章的诠释,船山言:
此章本文甚明,却被《大全》小注及讲章时文胡乱,遂使文理不通。添一体字对用字,亦是多设,此用字即下行字。言行礼者以求遂其心之所安,而无拘牵苦难之意,贵礼者贵此礼也;……以异端弃礼而自谓和,……吃紧在行礼者身上讲,非谓先王制作有体有用之别[3]164。
《读四书大全说》与《四书笺解》都对程朱的体用论提出驳斥,并且也都批评老子将“礼”说成“忠信之薄,而乱之首”。如《四书笺解》此处云:“被《大全》小注及讲章时文所乱。”船山所读时文已不可考,若单就《四书大全》中《论语集注大全》来看,后学之辈几乎都受到程朱的影响,而以体用论诠释“礼之用”章。因此,当船山批评《四书大全》的“小注”时,大致是批评朱子及其后学。
船山反对以体用论诠释“礼之用”章。船山认为,“礼之用”的“用”字呼应于同章原文的“有所不行”的“行”字,是指施行一事,延伸为行礼之人(此时还受朱子影响);“用”字是指施行(礼仪之人),其与体用无关,因此不需添一“体”字来与“用”字相对。再者,船山强调,当行礼之人能够依于人心内在、固有之礼来施行时,则其心必能安于此礼,而不会有拘牵、苦难之感,若有拘牵、苦难之感,则是将礼视为外在的名教,于是才有越名教而任自然的企图,如此一来,礼制名教成了外在的拘束,而为忠信之薄、乱之首,然追究其因则是不知礼之内在、固有所致,遂有异端弃礼之举。
船山《四书笺解》诠释此章的重点:第一,反对朱子及其后学的体用论;第二,解释此章在于阐明,行礼之人若能安于内在、固有之礼,则为贵。特别一提的是,在第二点中,船山仍余留朱子“行礼之人要能从容不迫”的意味,不过,到了《读四书大全说》,则对此说也作出修正,改以强调“先王本身之制礼作乐即是美、即是贵,不待行礼之人而后才有”。因此本文推论,《四书笺解》要较《读四书大全说》成书来得早。
三、《读四书大全说》对程朱“礼之用”章诠释的反驳
(一)《读四书大全说》成书于《四书笺解》之后
本文之视《四书笺解》写作于前,而《读四书大全说》于后,理由有三:
第一,一般的写作及思考大多由简到繁、由粗到细,而《四书笺解》较简,《读四书大全说》较繁。
第二,依于对二书的研读,可有如下推论:朱子于“礼之用”章释“和”为“从容不迫”,认为行礼之人要能从容不迫、不过于拘谨,以合于中庸之道而为贵。而当船山面对朱子的说法时,于《四书笺解》中只是反对朱子的体用论,关于“和”字则仍沿用朱子的解释;到了《读四书大全说》,船山对“礼之用”章有了新的体悟,认为此章的旨趣在于强调圣王礼制得以和顺于人心而能行于天下,于此则对朱子“和”字的解释一并否定,并彻底摆脱朱子诠释的影响。因此,若把《读四书大全说》视为在前,《四书笺解》在后,则会出现船山论调反复、最终又回复到朱子义理的情形;反之,则能显现船山循序渐进的思考过程,并表现在两部作品由简至繁的论述上。
第三,依上文王孝鱼的船山成书时间考据,亦与吾人判断接近。
(二)“礼之用”章阐发先王之道之美
1.“礼之用”的“用”字与体用义无关
接下来便进入《读四书大全说》作了解。船山在读了《四书大全》后,于是有问题提出,船山言:“双峰云:‘有子论仁论礼,只说得下面一截。’东阳云:‘有子是说用礼’。只此二语,见得此章在《集注》自从本源上别起一番议论,非正释也。”船山认为,《论语集注》的讲法不是正解,此从《四书大全》中两位朱子后学的见解看出。双峰与东阳都以体用论诠释此章,根源即是受朱子《论语集注》说法的影响。
双峰形容有子之论礼只说得下一截,然而将“礼”说成上一截、下一截,却是依于朱子的体用观而来。朱子认为,孟子以情为用、性为体,而性发为情;不过“情”字在孟子本指实情,并非朱子的情感义。朱子以体用论创造性地诠释《孟子》,以致后学亦受影响,如双峰视有子只得下一截,意思是有子只说到用礼,未进到上一截——礼之本体,而东阳说有子是用礼,则指将礼之体发用出来一事,两人皆以体用论诠解“礼之用”章。
船山则谓“礼之用”的“用”字与体用义无关,其言:“所以然者,以有子说‘礼之用,和为贵’,言‘为贵’,则非以其体言,而亦不即以用言也。‘用’只当‘行’字说,故可云‘贵’。若‘和’竟是用,则不须拣出说‘贵’矣。‘用’者,用之于天下也。”[3]590此将“用”字释为“用之于天下”,即行于天下之义,故“用”字同于“行”字,而不是体用之用。
2.“礼之用”章主词是先王制礼而非行礼者
此外,船山也对朱子将“和为贵”的“和”字解为“从容不迫”提出质疑。其言:
《集注》以从容不迫释“和”之义,则是谓人之用礼,必须自然娴适而后为贵。使然,将困勉以下者终无当于礼,而天下之不能由礼者多。且先王之道,亦但著为礼而已,未尝有所谓和也。从容不迫者,行礼者之自为之也。必从容不迫而后可为贵,则先王之道非美,待人之和而后美矣。[3]591
船山以为,依朱子的说法,则严肃之礼(此为体)要待行礼之人能够不急躁、从容、轻松地施行出来(此为用),而后才显得可贵。如此一来,“礼”之是否可贵的关键便在行礼者身上,然而考察实际情形,能够确实做到从容不迫、恰到好处行礼的人并不多,可能只有生知、学知一类少数的人物才能企及,知道要去调和、中和“礼”的体与用,令诸事显出和谐的气氛,至于一般人或困勉之人便无法如此行礼,反而会让典礼或仪礼更加困顿、拘束而失去美意,不为可贵。
此外,原文尚有“先王之道斯为美”的叙述,如果依于朱子如上说法,则先王之道本身便不能显出其美,要待行礼者的恰当施用才能称美。先王之道与“和”无直接相关,与“和”最直接相关的是行礼之人,与先王之道较相关的只是礼,然此礼的可贵与先王之道之美却决定于行礼之人的从容不迫与否。
船山认为,“礼之用”章整段文的主词应是先王的制礼,而非如朱子将主词视为行礼之人;至于“礼之用,和为贵”一句是指:“先王所制之”礼之行于天下,要以和顺于人心才是可贵!即是说,礼制表现了先王之用心,此用心在于要如何设计礼以使生民皆可遵从施行而不觉得为难,如此的礼制才是可贵,也才显出先王之道的善美。这里,船山将“和”解为“和顺于人心”,礼的制作是先王能够和顺于人心固有、内在的礼的要求而来。“和”字非指行礼之人的“从容不迫”。
3.朱子将“礼之用”章与《中庸》首章互释并不恰当
在朱子与船山的诠释过程中,两人皆采取《四书》互释的方式。如朱子把“礼之用”章与《中庸》的内容作比配,套以体用论作释,并将“礼之用”章的“和”字连结于《中庸》“中和”的“和”字;而船山虽然也能认可《四书》互释的方式,却不认为《中庸》与“礼之用”章可以作比配。船山言:
若云由吾性之德有礼,仁义礼智,性之四德。而情之德乃有和,则中庸之所谓和者,又情之根夫仁义礼智具足之性以生,而不专倚于礼。且在性之所谓仁义礼智者,有其本而已,继乎天之元亨利贞而得名者也,在率性之前而不在修道之后。今曰:“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则固指教而言矣。如之何纭纷胶葛,而以此和为性情之德耶?[3]591
朱子以体用观诠释《中庸》是明显的,如言未发为体、已发为用,仁义礼智为未发之中、为体,喜怒哀乐中节为情、为用,等等。这里船山继续反驳朱子的体用说。首先,船山认为,《中庸》言未发者为体、为德,此中是以性为体,性则包含仁、义、礼、智四德,因此《中庸》的中节之和是依四德而发,而朱子“礼之用”章以“和”为用,此用则仅是依于礼(体)而来,这与《中庸》依于四德而发的“和”即有不同。
再者,《中庸》“天命之谓性”即言仁义礼智之性德为生而本有,此属天德、本有之性;然“礼之用”章“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之说,则非就“性”言,而是属于“教”的范畴;教者,后天之习成、教修,意指先王创制礼乐之美道以修身,为小大共由之道。“礼之用”章所言即非是天命之事,而为修道之教,因此,不应套以体用论,也不应比配于《中庸》的性情之德、中和之说。
因此,《中庸》与“礼之用”章两处的“和”字并不相同。船山认为,“礼之用”章的“和”字是“和顺于人心”,指先王之制礼合于人心内在本有之礼的意思,不是“从容不迫”;而《中庸》所言则指性情中节之“和”,与“礼之用”章所言之“和”各有不同的背景、脉络。前者指王道,后者指天德;前者是外王文化事业,后者是内圣之事。
4.礼、乐相因一致而能和顺人心
接着,船山把礼、乐相合而来讨论,其言:
推德以起用,则和以为乐之所自生,而乐以起。此礼乐相因一致之理有然者,故程、范得并言乐而不悖。而有子则固曰:礼原中天下之节,有节则必有和,节者皆以和也;是以礼之用于天下者,使人由之而人皆安之,非其情之所不堪,亦非其力之所待勉,斯以为贵。故制礼者当知此意,勿过为严束以强天下,而言礼者不得视礼为严束天下之具而贱之。勿过为严束以强天下,先王之道所以无弊,而无小大之可或逾。不得视为严束天下之具而贱之,则以先王之道既尽其美,而小大皆不能逾。原非可云“前识之华”,“忠信之薄”也。[3]592
船山认为,《中庸》以性为未发,性者天之德,又以德为体而发用,因此,采取体用论来解释《中庸》并无不可,而性德中的礼可以为体,然体却不只是礼,尚有仁、义、智。至于《中庸》的“和”字为发而中节之意,指情感的和谐。
至于此章所言之和者,依着船山的二端一致、礼乐相因,此和乃能和顺人心,而能与乐一致,因为乐以导和,和乐是也,如孟子言:“乐之实,乐斯二者,乐则生矣。生则恶可已也?恶可已,则不知足之蹈之、手之舞之。”[1]287此说一方面视礼乐都是固有之德,而另一方面,这里的快乐与音乐之和一致,音乐有和同的作用,而快乐的情绪能够中节也是和,因此,“礼之用”章虽只谈论到礼(“礼之用,和为贵”),不妨也加进音乐来一起解读,礼、乐之间互有关联。实际上,制礼与作乐常是相因一致,如周公的制礼作乐,都是为了王道教化能够长治久安。若如朱子《论语集注》中程子与范祖禹的诠释都将礼、乐连言,这在船山是可以接受,谓其不背离于有子本意。
船山对“礼之用”章重新诠释,不采朱子的体用论,亦不将“和”释为“从容不迫”。船山认为,礼为内在、固有之德,发于外即能合于外在之节度、秩序,有礼则必有节、必有和。此为船山两端一致、中和一致之说。即先王之制礼作乐,便着重在能够随顺于天下人心固有之要求,是就人人皆能做到且能安于人心的面向来做设计,因此小、大皆能由之,而不是有些人有能力合于礼,有些人则因能力不足而无法成就礼。正因先王之制礼能够和顺于人心,不从外来,不过于繁难、严肃,不多作勉强,也才见出先王制礼作乐之可贵,以其人人可及而可长可久,若是令人太过勉强的礼制,则不可贵。
5.批评老子之弃礼
船山话锋一转,转而批评异端,如老子视礼为忠信之薄、乱之首。老子云:“上礼为之,而莫之应;则攘臂而扔之。故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夫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前识者,道之华而愚之始。”[4]若依王弼崇本举末的精神(儒、道互补),此谓如能达致、固守于根本之道与德以及无为自然之事,即能成就仁、义、礼之最高境界。
然而船山对老子的诠释不同于王弼,王弼之说是依于儒、道互补的原则而来,牟宗三先生称此为“作用的保存”。船山既然举出“前识之华”“忠信之薄”等句,就是不赞同老子,并藉此回驳老子对儒家之礼的批评。王弼视老子保存儒家,而船山视老子批评儒家。
船山于《老子衍》言:“三者之失,老子兼之矣,故于圣道所谓文之以礼乐以建中和之极者,未足以与其其深也。”[5]15老子说礼是忠信之薄、乱之首,因此要回到道与德,且不可每况愈下,下至于礼的层次;真正的道是无为自然,不是有为,所以要回到原始质朴,非是以礼作为外表文饰,导致人伪、欺骗。然则老子所言之“前识”,可以指古代制礼作乐的圣王,老子视彼等为始作俑者,彼等所做仅是道的表面,而不是道的真正内涵,且是愚弄人民的开始。又忠信是质,而“忠信之薄”则指表面、虚假的忠信。
船山认为,道家反对名教而任自然,因此视仁、义、礼皆为虚伪,是欺伪的开始,如《老子衍》中,船山释此章:“是德、仁、义、礼之可名而不常者也。故出而逾华,反而逾薄。”[5]40这里,船山以老解老,如《老子》首章:“名可名,非常名。”一旦可名,而为仁、义、礼,则非真正的定常之道、定常之名,只是可名之名,而非真正的常名,只到忠信之薄的层次,而非不可道、不可名的层次。
老子反对礼、乐,企望回到质朴、不假文饰,所谓的以质救文,而船山站在儒家的立场来对老子作出回辩。船山认为,老子的说法是不知礼为何物,而视礼为外在之桎梏;其实,仁义礼智乃人心本有之德性,先王之制礼作乐便是顺着人人心中本有的要求,而制订一套人人皆可达到,不觉繁难、勉强的礼制,使生民皆得礼乐之教化,而国家得以长治久安。
6.依循于礼的和才能行于天下
至此,船山把“礼之用”章前三句解释完毕,接下来进到后文“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等四句的解说,其言:
要之,舍礼亦终不能和,而又何以行哉?故东阳以前节为正意,后节为防弊之言,深得有子之旨;非前节重和,后节重节,为两相回互之语也。有子大旨,只是重礼。前三句谓能知礼意,则洵为贵美而不可废。后四句则以为能达礼意,而或废礼者之防。若夫不知礼之用而可贵者,唯以和故,乃贸贸然以礼为程限,而深其畏葸,以自役而役人,则必将见礼之不足贵,而与于无礼之甚者矣。[3]592-593
“礼之用”章前三句在表达先王制礼之贵、美处,而后四句则谓若有发生礼制不能行于天下的情形时,很可能是因为只知道为了和而和,此和却不是从礼而来,因此有所不行。所强调的“和”,应当要以和顺于人心本有之礼为准则,才能施用天下、小大由之;“和”不能离于礼,不得废礼之节而单取和,和为质、礼为文,文质合一、和礼合一,才能行于天下。
而许东阳(许谦)以为,前节为正意,后节为防弊,此说甚合于船山。前节强调礼的教化,谓礼之施行天下要以和顺人心为准,如此先王所制之礼才是美、才是贵,无论大人小人、大事小事都能依礼而行而无勉难;后节则在防止流弊,先王之制礼总以和顺于人心为要求,然而后代学人若只取和,一味地迎合、和同,而不取礼节,有子则以为不可。例如老氏只知贵和、冲气以为和,只取质、不取文,视礼为桎梏,殊不知礼本于人心之节,弃舍礼则不达到安于天下人心的目的。
(三)船山对体用论的再次驳斥
最后,船山再次强调“礼之用”章的正意,同时也对朱子、双峰、阳明等人的看法提出异议,其言:
大抵有子在制作上立言,故曰“用”,曰“由”,曰“行”。是故双峰以为在下面一截说,与前论仁而言行仁一例,而君子之静存动察以立大本而行达道者,固未及也。王阳明疑有子之支离以此,而有子之切事理以立言,终异于姚江之沦于禅者,亦正在此。固不必更就上面一截起论,为头上安头之说矣。[3]593
船山认为,“礼之用”章本来是在谈论制礼作乐之事,当中的“用”“由”“行”等字,都是在说制礼之先王思忖着如何设计仪礼而使人民能够安之、行之、无所为难。不过朱子却将此章解释为礼的施用当该如何中和,强调行礼之人如何把拘谨、严肃的礼制从容地运用,并且套进体用论来作说明,也把“和”字释为“从容不迫”,这些说法与有子的旨趣已有出入。
因此,双峰依朱子体用论评断有子只得“下面一截”,此说并不中肯,既然“礼之用”章与体用论无关,也就没有上截、下截的问题。双峰之说是承于程朱而来,认为有子只谈论到礼的发用,未及礼的自体,此如朱子《论语集注》诠释“礼之用”章时,补了“礼之为体虽严”,又引范祖禹言:“凡礼之体主于敬。”[1]51-52
又如《论语·学而》第二章有子言:“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欤!”程子即解作孝悌是用,而仁是体,孝悌只是“行仁”之本而非“是仁”之本,因此评论有子忽略了仁之体[1]48。然而,这些都是程朱自行套用体用论下所作的诠释,未必是《论语》的本意。
再者,若如双峰以体用论诠解,这便关连于大本达道、静涵动察的全体大用,此属天德之范畴,然而“礼之用”章谈论的却是王道教化之事,双峰之说离题甚远。
接着,船山也对阳明形容有子支离提出批评。阳明的说法也是承于朱子而来,那么,如果有子并非如同程朱以体用论来论述仁与礼,又何来支离之病。有子的本意在于陈述先王的用心,重点在于如何和顺人心的要求、切合于事理,得而使礼施用于天下,无有勉难,此与体用论无关,有子并非支离。至于如双峰、程朱的上截、下截之说,更是头上安头,多此一举!
船山又对朱子采体用论贯穿于“礼之用”章与《中庸》首章,并将两者互释的做法提出反对,其言:
要以《中庸》之所谓和,乃本然德体之天则;此之谓和,乃妙用推行之善道,固不可强合为一。况即《集注》所云从容不迫者,自非可有意以之为贵而用之。使功未至而机未熟,则有意贵和者,正堕“知和而和”之病。如其必自然得和而后可为贵,则于和之上,又加一自然,而岂不赘欤?矧自然从容不迫者,乃动容周旋中礼,盛德已至之圣符,非可与天下共率由之,更不必言“为贵”、 “为美”,而抑以不节为虑。有子本以言王道,而不以言天德。徒为深入之言,则所在皆成龃龉,此不能强徇《集注》而废饶、许也。[3]593
朱子采用体用论贯穿《四书》作释,也因着“礼之用”章提到“和”,而《中庸》首章也讲中和,因此将两者作比配而来阐述。船山则认为,《中庸》所言中和是就本然天命之性——即仁义礼智四德之发用皆能合于喜怒哀乐之节而言,属于天德之范畴,而“礼之用”章表彰先王之制礼,则属王道、教化之事,此二章的论旨并不相类。
此外,朱子释“和”为“从容不迫”,如言:“愚谓严而泰,和而节,此理之自然,礼之全体也。”[1]52意思是,礼之为体,在发用处要能从容不迫、顺其自然、无有勉强,若是太过人工穿凿便失于礼之美意,若是不合于中正,则难成全体大用。然而船山以为,朱子如此说法反而容易导致反效果,因为一般行礼之人大多未有一定的修养而来真正地从容行礼,这时可能失于自然之和,而变成矫揉造作,则此正是犯了“知和而和”的弊病。
船山再三地批评朱子的诠释,如朱子对“和”的解释中本来就有从容不迫的自然义,则何必又在“和”字之上再加“自然”二字,岂非过于累赘!又朱子诠释下的行礼之人必须具有“和”的能力,其动容周旋皆能中节,做到真正的自然无伪、从容不迫,那么这样的境界与能力又岂是一般人所能企及!
“礼之用”章原文既言“小大由之”,此则明白表示,先王制礼的用心在于让人人皆可遵守而无有勉难,也才显出先王之道的可贵与善美。若如朱子所释,则必要于礼之动容周旋皆合于自然的人物,才能达到行礼之水平,一般人则容易落入矫情、造作,失去先王制礼之贵、美。话说回来,若是行礼者已达自然之化境,又何必担忧他会违背于礼节(文云:“不以礼节之”),因而落入“知和而和”的窘境呢!
船山认为,《中庸》首章虽可采取体用论的解读方式,而“礼之用”章却是在谈论王道教化之事,并不适合同样套以体用论。最后,船山强调,不可为了规避朱子而忽略饶双峰与许东阳的话语。
《四书大全》的“礼之用”章处未录有许东阳之语,而饶双峰则只有一处,即“上一截,下一截”之说,那么,《读四书大全说》其中所引东阳的话,可能是当时船山所阅《四书大全》的版本与现今不同,也可能是从其他地方读来。
船山所欲肯认的饶、许之言,例如,在诠释“礼之用”章的第一句:“双峰云:‘有子论仁、论礼,只说得下面一截’。东阳云:‘有子是说用礼’。”[3]590这可以理解为,双峰与东阳都只谈论礼之施用,而没有明言以礼为体,若只谈施用,则船山以为允可。船山所否定的,是在施用处又加进以礼为体,如双峰言:“程朱以发明之。”此指程朱创造性地补进“礼之体”,以敬为体,从而形成体用论的诠释方式,船山不认为这能合于有子原意。
此外,《读四书大全说》尚载有东阳的话:“前节为正意,后节为防弊之言。”此说则甚合船山之意。“礼之用”章的前节申明先王制礼之慎重,是依于人心内在本有之要求而制礼,以使人人皆能做到,无有勉难;而后节则在防止“知和而和”的弊病,若是所表现的“和”非是遵从于礼而来,废礼而取和,那么这样的礼制必定不能通用于天下,未能达到教化、安于人心的美意。
以上,为船山于《读四书大全说》对“礼之用”章的正面主张。总的来说,是以先王制礼之说而来反对朱子的体用论诠释。
四、学界相关研究之述评
当代学界对船山与朱子《论语》“礼之用”章进行二手诠释的论文不多,颜铭俊博士《析论〈论语〉“礼之用,和为贵”章之意涵与相关问题》一文,较接近本文主题。该文主要以汉、宋以及汉宋之间的三派注疏家为宗,分别是:何晏《论语集解》(包括邢昺、皇侃疏);朱子《四书章句集注》;船山《读四书大全说》。本文则仅讨论程朱、船山二家,未涉及何晏本之汉学一派,此为两篇文章稍不同处。
颜博士文中也看到船山对朱子的极力批评,不过最后认为,朱子与船山之间可以合会,甚至可以朱子之说来涵盖船山等人的见解。而本文基于上述的研究,并无法赞同颜博士的观点,也认为其对船山的理解不甚准确。以下,举其文对“和为贵”的“和”字的归结处来讨论:
(1)和谐、和同;(2)从容不迫;(3)和顺人心,无所矫强,共三种义界。本文以为,此三种义界都有其渊源,如:“和谐”、 “和同”之义,出于《礼记》;或为哲学家合理的创发,如:“从容不迫”之义出于朱子的创发、“和顺人心,无所矫强”之义出于王船山。[6]
这里,朱子将“和”释作“从容不迫”,确实可以视为一种创发之举,然将船山的“和顺于人心”亦视为创发,则有待商榷。“创发”意谓本无今有——本意虽非如此而后人有所发明。依于本文前面的讨论,看出船山的诠释理路甚有回归有子本意的用心,因此,以“创发”形容船山的解说,可能并不准确。
此外,该文将朱子的创发义提得甚高,谓其足以综括各家,包括船山的“创发”。其言:
王船山对朱子此种“礼”以“敬”为体、以“和”为用的“体用论”思考,暨其以“从容不迫”解“和”的意见皆大加批判、提出检讨,更自提出“和”乃指人之行礼能顺适己心,没有丝毫矫揉、勉强之谓,本文以为,此种义界实则与朱子所谓从容不迫所去非远。总此以上,个人认为,《论语》古代注家对此章所谓“和”的义界,或为“和谐”、“和同”;或为“从容不迫”;或为“顺适己心,无有矫强”,皆是不能径加屏弃的意见,宜于并陈。[6]
此段说法有一种大合会的圆融态度,视汉、宋、汉宋之间等三派所解皆可并陈,皆是有子原意的延伸,不必摒弃任何一种。
诚然,若是以一种宽泛的角度,视《论语》自有一种经典开展的生命,因而在不同的时代下便有不同的诠释风貌。否则,若以“礼之用”章为例,有子身处东周时期,“礼之用”章的发言具有特定的脉络、意图可循,如此,则三派所解与原意相较,便得有高下、远近的判别(若以原意为判准)。尤其是船山对朱子的反省,彼此之间更不像是包涵的关系,反而有浓厚的批判意味。
例如,朱子以体用论诠释“礼之用”章,船山则谓“礼之用”的“用”字指行于天下,没有与“体”相对的意思;又朱子释“和”为“从容不迫”,船山认为,若然,则需待行礼之人具有一定修为程度,才能做到真正的从容不迫,也才能藉此显出先王之道的贵、美。不过,“礼之用”章的主词应是先王之制礼,原是在谈论王道教化之事,先王制礼之用心,务求和顺于人心内在的基本要求,使人人皆可施行而无繁难,这便是先王之道的贵与美。即先王之道本身即应是贵美,非要待行礼之人而来显出贵美。
该文也看到船山对朱子的批评,而谓船山是将“和为贵”的“和”字,解释为“人之行礼能顺适己心”,不过,如此解读船山并不正确,理由有二:
其一,如前述,船王认为“礼之用”章的主词应是先王之制礼,而“礼之用”的意思是指先王制礼以风行于天下,并非如该文所言的“人之行礼”,主词是先王,而非行礼之人。
其二,又依于船山,先王之制作是以合于人心固有的要求而来,而该文却转换为“能顺适己心”。前一段引文是写“和顺人心,无所矫强”,此则无误。若是把“和顺人心”转为“顺适己心”,意思则会由“顺适百姓的要求”,变成“顺适行礼之人的固有之礼,自然以发”,两种说法便有距离。
若如上解,则朱子与船山的两相调和也就有了下手处,不过,这可能是将朱子的见解错用于船山所致。
该文于是评论道:
在朱子的诠释中,将和理解为循理、践礼之从容不迫的主张,实则其后船山将该文段理解为:使人之循礼、践礼顺适于己心,无有丝毫造作、勉强为贵,意义相近,朱子的理解,实可涵盖船山的意见。……朱子的诠释应即为最适切、最值得参考的意见。[6]
该文视船山、朱子的诠释可以相合,且朱子的诠释涵盖面较大,能够涵盖船山的见解。然而,透过本文前面的论述,可知船山的诠解已把“礼之用”章的主题,从朱子原本的行礼之人本身的修为,转换成先王制礼、王道教化一事上;朱子所秉持的是心性论、天德观,船山则翻转为王道论、文化观,二说已是南辕北辙,朱子之说又如何能涵盖船山?
朱子以体用论诠释“礼之用”章,是有所预设而先立一意,以此切入经典便成创发之理路;而船山则是沿用孟子视仁义礼智为固有的思维来作诠解,虽不能说必是原意,但至少比朱子少去体用论的预设,可以较贴近有子的脉络。
此外,原文尚言“先王之道斯为美”,若依朱子的诠释,则是要待后人能行中和之道,先王之道始美,否则不美,小大亦无所由;相对而言,船山将主词直接转换为先王之道,使得“礼之用”章的前后文脉相通一贯,此与朱子的诠释相较起来,已是耳目一新。因此,本文以为,船山与朱子两者的诠解无法互融,朱子无法涵括船山。
五、结语与反思
本文由《论语》“礼之用”章着手而来省察朱子与船山的批注。船山的诠释是针对朱子而发,朱子是一种哲学体系的建构而运用在经典诠释上,是理气论、天道性命相通的形上体系建构,而形构为一种体用论,朱子以体用论及行礼之人的“从容不迫”作释,船山则予以反驳,而将朱子的心性论观点转换为王道论、文化观的视角。依此,船山一一检讨朱子的说法,特别是《论语集注》的内容。船山先于《四书笺解》中反对朱子的体用论,到了《读四书大全说》,则连行礼之人为主词的见解也一并破除,不再受朱子诠释的影响,完全以王道教化之下的礼乐设计来理解“礼之用”章。
船山的解释较朱子少有预设,朱子的体用观为先秦所无,说实了,即是程朱学理气论下的一种预设。船山的解释也较能自圆其说,较能保持“礼之用”章前后文的互诠、融贯。
然而,本文亦非主张船山的解释就必是有子原意,理由有二:其一,船山以仁义礼智之固有来诠释《论语》,而《论语》对于心性固有的说法并不甚强调,此乃以《孟子》解《论语》;又纵使孔、孟之间能够互释,也不代表孟子就能诠释有子。其二,若依船山,虽于“礼之用”章前节的诠释可说顺遂,至于后节“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这里强调,“和”必要依于礼节而来,而船山所言的先王教化包括了制礼与作乐,礼、乐皆是固有,“和”若不依于礼,固然不可行,则依于乐而来的“和”是否也可行?例如,从《诗》的风、雅、颂而来的“和”是否也可行?关于这一点,也许可以再作深入的探讨。
依于本文上述的讨论,可知船山的诠释较近有子原意,而朱子则多所创发,离题较远,此因体用论的使用,可能未曾见于包括孔子、有子以及何晏《论语集解》(含邢昺、皇侃疏)等说法之中。此外,如颜铭俊博士一文的见解,本文亦持保留态度。而关于《论语》的诠释工作,又不应只是依于朱子的心性论来作论衡,否则将使先秦典籍的意涵显得单调,其他诸如历史、文化、政治、礼乐教化等面向的诠释,都是吾人后辈可以努力的方向。
注释:
①王孝鱼(名永祥,字孝鱼,1900~1981)对《四书笺解》评论道:“本书的写作,当在一六六五年之前,更具体一点说,当在一六五九年之前,或者就是他在家塾讲授四书时,一面为子弟们随笔作些笺释,一面自己又做深入的研究。所以我们怀疑,本书有与《读四书大全说》初稿同时写作的可能。”王孝鱼认为,《四书笺解》的写作时间约于船山四十一岁以前,而《读四书大全说》虽为四十七岁作品,然初稿则可能近于四十一岁,两书的写作时间颇为接近。参见王孝鱼:《编校后记》(王夫之:《船山全书(六)》,岳麓书社,1996年版,第385页)。
②船山的《四书训义》以发扬朱子学为主,与后来船山所归宗的张载之学不合,因此本文略而不论。
③ “然而若论东亚世界中对朱熹四书学有较激烈的反应,则当在十七世纪至十九世纪之间。就中国而言,这正是清代考据学或朴学的时代。” 船山属于十七世纪。参见蔡振丰:《朝鲜儒者丁若镛的四书学:以东亚为视野的讨论》(台湾大学出版中心,2012年版,第20页)。
④“告子不知性之为理,而以所谓气者当之。”(《四书章句集注·孟子告子上》)
⑤朱子引程子之说:“盖仁是性也,孝悌是用也,性中只有仁、义、礼、智四者而已,曷尝有孝悌来。”(《四书章句集注·论语学而第一》)
⑥“‘万物皆备于我’,不独人尔,物皆然。都自这里出去,只是物不能推,人则能推之。”参见程颢、程颐:《二程集》(上)(汉京文化事业有限公司,1983年版,第34页)。
⑦如程颐《易程传·序》:“至微者,理也;至著者,象也。体用一源,显微无间。”参见黄忠天:《周易程传注评》(高雄复文图书出版社,2007年版,第10页)。此以体、用谈论理与象。又如张载:“若谓虚能生气,则虚无穷,气有限,体用殊绝,入老氏‘有生于无’自然之论,不识所谓有无混一之常。”参见张载:《张载集·正蒙太和篇》(里仁书局,1981年版,第8页)。此中已有体用义。
⑧程树德:“程朱皆以体用言礼,正其最精到处。今乃以其用语出自内典而欲删之,仍属门户之见。”参见程树德:《论语集释》(一)(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49页)。程树德对朱子常有批评,在此却赞成程朱的体用论。而朱子在诠释《中庸》时也使用到体用观,如“君子之道费而隐”一处,诠解为:“费,用之广也。隐,体之微也。”(《四书章句集注·中庸第十二》)朱子此解引来戴震的批评,戴震言:“后儒以隐为道之体,是别有所指以为道,非圣贤之所谓道也。”参见戴震:《孟子字义疏证》(中华书局,1961年版,第194页)。
⑨魏晋时合会儒、道二家,故把自然与名教进行合会,则以“体”归自然,而“用”归名教,故有体用观的出现,如王弼的崇本举末、郭象的迹冥论。
⑩“本体论关连的问题首先是以‘体-用’这组概念出现的,这组概念词语虽早在战国时期即已出现于《易经》《荀子》等书,但它在魏晋玄学时期才具重要的哲学意义,尔后的道经与汉译佛经也借用此语。在十一世纪之前的儒者著作中也使用过体用的概念,但体用之语及思维模式正式成为儒门的核心概念当在十一世纪,程颐是最重要的奠基者,同一时期的其他儒者虽然不一定“体用”联用,但如张载、邵雍等人的著作都已充分使用到‘体’与‘用’的概念。到了南宋朱子继起,他更广泛使用此语。”参见杨儒宾:《体用论到相偶论》(《清华中文学报》,2011年第6期)。例如,《易经》《易传》中虽已有体字与用字,然二字既不对待(相对)使用也不连用。又较程子更早者,如唐人之疏佛经,有言:“唐僧《华严经疏》云:‘体用一源,显微无间’是也。其说浸淫乎儒中,于是理气体用之说兴。凡仁义理智,皆有体有用。未发为体,已发为用。”魏晋玄学中已论及体用义,如王弼言:“故虽盛业大,富而有万物,犹各得其德,虽贵,以无为用,不能舍无以为体也。”参见王弼、楼宇烈:《王弼集校释》(中华书局,1999年版,第94页)。而更早的魏伯阳在其著作《周易参同契》中提到:“日月为期度,动静有早晚。春夏据内体,从子到辰巳,秋冬当外用,自午讫戌亥。”参见魏伯阳、徐芹庭:《周易参同契注解》(中国书店,2011年版,第86页)。这里的体、用,有内、外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