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律诊所教育模式理论与实践探析
2018-03-02张佳欣杨阳
张佳欣+杨阳
摘 要:行政法学教育模式随着法学教学改革浪潮的不断推进,不能仅仅局限于书本上的纸上谈兵,法律诊所模式的引进,不但可以帮助法学教育者正视传统法学教学模式的短板,寻找现代法学教学模式与传统模式的差异,更可以为司法实践注入新活力,提升新内涵,积累新经验。
关键词:法律诊所;行政法学;社区;法律援助
中图分类号:D91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7)32-0076-01
作者简介:张佳欣(1992-),辽宁营口人,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行政法学与行政诉讼法学;杨阳(1978-),辽宁沈阳人,中共党员,法学博士,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教师,研究方向:行政法学和行政诉讼法学。
一、法律诊所的发展沿革
(一)法律诊所教学模式的兴起
美国是现代法教育学的杰出贡献者,案例教学的素材大多来源于最高院的裁判案例,忽视了学生对立法过程的了解和对实务的分析判断,严重的形式主义在美国法学教育界使得法学教育走向瓶颈。
(二)法律诊所在我国的发展
21世纪初,我国部分政法类高校引进法律诊所教育模式,虽然引入时间较短,但却取得了初步预期的成效。在法律诊所服务的法学生,通过对个案的分析与研究,提升了法律分析能力、辩证逻辑能力及法律文书书写能力。当然,法律诊所在本土化过程中,是否出现水土不服,仍旧需要对其进行评估和考核。
二、法律诊所的国内外借鉴
法律诊所起源于美国,自19世纪末20世纪初至今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从最初的单纯弥补案例教学法的短板,后经民权运动的促进加之福特基金的资助,法律诊所教育模式进一步完善,不仅注重法学学生的实操能力,更注重法律职业道德和法治理念的培养。至今大多数美国大学都设有法律诊所教学实践活动,标志着法律诊所在美国发展已经成熟。英国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设立法律诊所模式并在美国法律诊所模式基础上进行了创新,使之本土化适合英国的法学教育环境。英国成立法律教育组织机构,通过设立不同模式的诊所,让学生在实操中分析案例,解决问题。
中国法学会于2003年成立诊所法律教育研究走上了法律诊所教育模式的探索之路。在短期几年内,通过借鉴国外经验并经福特基金会的资助、相关法教育学专家的支持下,我国设立了各类型法律诊所,其专业化及普及率远远超过其他国家的发展速度。除传统的法律诊所外,我国结合自身实际,创新创立了消费者权益保护诊所、公益诉讼诊所、妇女权益诊所、社区诊所等别具一格的特色法律诊所,为新类型案件及特殊主体、群体性纠纷的权利救济提供了更为细致的分类。
三、行政法律诊所教育的基本结构
(一)行政法律诊所的师资配备
社区法律诊所虽主张锻炼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但是合理的师资配置能够使该诊所充分发挥其教学作用。法律诊所中的教师配置应当双管齐下,高校教师负责法学理论的注入和培养,律师、法官等司法工作人员可作为兼任教师或者指导教师,从实操上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帮助。并可以聘请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为顾问,为实操中解决行政纠纷提供最恰当的建议。
(二)行政法律诊所的教学内容
行政法律诊所的教学内容,按照学习内容可以分为行政法学及行政诉讼法学两类,兼采经济法作为辅助学科;按照纠纷类型可以分为财产型纠纷及权力型纠纷;按照救济模式可以分为复议类救济及诉讼类救济。不同分类方法产生的不同教学内容,均应结合实际案例进行教学。
(三)行政法律诊所教学课程的考核方式
作为法学教育的一种手段,法律诊所必然要对学生的课程结果进行考核评估。笔者认为,对学生的考核主要分为两大方面。其一是独立解决案件数量及完成度;其二是双向评估制度,即教师对学生、学生对课程和教师的双向评估。对案件质量及数量的考核可以督促学生积极完成法律诊所的教学内容,其中可以引入职业道德考核、专业知识考核、纠纷解决考核等内容,并结合自我评估、经验总结等等教学手段,让学生自发的对课程产生兴趣;双向考核制度犹如一面镜子,可以反馈出教师和学生在法律诊所课程中存在的问题,从而督促问题的有效改进,也有利于教师因材施教,有针对性的辅助提升学生的法学素养。
创新现代法学教育模式是每个法学教育者义不容辞的责任,将法律诊所等新型教学模式与专业学科进行有机融合,不仅为现代法学教育的发展打开更多的窗户,更为司法领域输送更多的高素质人才,为现代法治思想在社会各領域的进一步深化起到了重要作用。
[ 参 考 文 献 ]
[1]徐亚文.法律诊所与法律赋能的有机结合[J].浙江大学学报,2015,1,45(1).
[2]张红.诊所法律教育的产生及其背后[J].中外法学,2007(4).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