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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中权力主体的经济法律责任

2018-03-01张建新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8年12期
关键词:经济法

摘 要:经济法律责任属于一种独立的法律形式,其对经济法律规范的有效实施具有重要意义。经济法律责任主要包括权利主体与权利主体的法律责任,其中权利主体的法律责任对经济的调控具有重要影响。基于此,本文从现阶段我国经济法律中权利主体经济法律责任现状出发,分析通过重视国家经济赔偿以及强化国家意志的渗透等措施,对提高我国经济法中权利主体经济法律责任的影响,以期为我国经济发展提供帮助。

关键词:经济法;权利主体;经济法律责任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法权利主体经济法律责任实施中存在的不足之处也变得更加明显,从而不仅对权利主体经济法律责任规制的实施造成影响,同时也给个人利益的维护和执行造成一定阻碍。对此相关部门需要加强权利主体经济法律责任规制的有效实施和改进,从而有效完善经济法中权利主体的经济法律责任制度。

一、现阶段经济法中权利主体经济法律责任现状分析

(一)过于重视权利,而轻视法律责任

经过对目前经济法律责任实施现状进行分析,经济法中责任存在不对称和不均衡现象,尤其是市场规则法律中,由于主体义务所规定的项目过多,造成法律责任规定的基数得到快速增长。并且目前经济法律规制实施过程中主要还存在重视权利主体而忽视法律责任的现象,此现象是制约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最大的阻碍。甚至还存在部分人员利用此漏洞,投机取巧造成法律市场混乱,给经济市场调控造成巨大影响。

(二)责任形式存在不足

现阶段,我国经济法律责任主要包括财产性责任和非财产性责任,而其中细分主要包含没收不法收入、责令纠正、取缔许可以及通报批评等。虽然经济法律责任中所包含的方面已经很广泛,但其中还存在一定的缺陷,例如赔偿、履行责任形式等还没有正式归入经济权利主体法律责任体系中,从而对实施经济法律责任效率和质量造成影响。

二、提高经济法中权利主体的经济法律责任路径分析

(一)完善经济法律责任主体制度

为了有效促进我国经济法律的实施,首先需要对现阶段我国经济法中权利主体经济法律责任存在的不足进行了解,并制定相应的解决策略,对此相关部门需要做到以下几点:第一,根据我国经济发展需要不断完善经济法中权利主体的经济法律责任制度,始终坚持以市场规制权利主体责任义务为中心,强化国家经济赔偿,特别是对于一些涉及到行政方面的行为,并将行政不作为现象进行划分,主要为依申请不作为和依职权不作为两种形式;第二,对于还处于申请的行政行为准入标准,不应该只关注市场规制法的特别、普通以及产品准入,应该对其进行一步创新和改进,将其细分。而以依职权角度进行分析,不应把行政作为分成价格行为、竞争行为和质量行为,同时从市场角度也不能只分为保险市场、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等,需要将以上问题系统的划分成经济法中权利主体责任,从而起到为市场经济发展提供帮助的效果;第三,以违反法律现象只对程序方面进行分析,在市场规制事项制定中需要包含形式作为、实质作为和行政不做为。对此首先应该实施国家经济赔偿责任,然后对市场主体中存在的不作为现象进行妥善治理,以此降低类似事件的发生,此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可对受害者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避免在执法权时对受害人的经济的造成损失,从而起到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作用[1]。

(二)加强经济赔偿管理

对于食品、药品等涉及民生的关键领域,当市场规制中出现不作为而引起损失时,只要具备以下条件则需要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第一,负责市场规制的相关部门以及工作人员存在不作为现象;第二,怠于履行职责的市场规制主体存在客观表现,例如不履行、拖延履行等;第三,市场规制主体实施人员对损害结果存在一定的可预见性;第四,受损法益具有重大性。国家经济法中经济赔偿制度,需要对受损群众承担或分担一定责任,从而起到约束和督促工作人员的目的。

(三)强化国家意志的渗透

要想真正意义上解决经济法中存在的不足,首先需要对经济法权利主体含义进行详细了解,并强化国家意识的渗透,从而便于对相关法律责任的完善和健全。以宏观的角度进行分析,市场规制权则代表国家意志,在市场经济中实施权利主体的过程,则代表国家意志在社会经济的渗透方式,因此为了让民众相信规制权主体的效应,则需要强化权利主体责任实施过程中的公信力,同时在实施权利主体经济法律责任时所产生的成果也能作为影响规制的预期效用。为了确保国家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还应该将国家经济赔偿责任融入至市场规制主体中,需要注意的是,在实施市场规制过程中需要尽量避免采用国家干预的方式[2]。

三、结语

综上所述,在目前的经济法实施中,权利主体经济法律责任规制还存在一定的不足,为了满足经济市场需求相关法律责任规制应该进行适当调整。經过上文分析可得,为了有效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稳步发展,相关部门需要加强对经济法中权利主体经济法律责任重视力度,从而为我国经济发展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陈领会.浅谈经济法中权利主体的经济法律责任[J].好家长,2018 (49):256.

[2]王璐.解析经济法中权力主体的经济法律责任[J].山西农经,2018 (08):113.

作者简介:

张建新(1970.08~ ),男,汉族,江苏宜兴人,本科,职称:四级律师,研究方向:民事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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