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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的产物

2018-03-01李晓曦

戏剧之家 2018年34期
关键词:界定纪录片概念

李晓曦

【摘 要】目前关于微纪录片的概念,学术界还没有权威统一的界定。笔者根据“微纪录片”中有两个关键词对其进行限制,一个是“纪录片”,一个是“微”,应通过对这两个关键词的界定,来归纳得出微纪录片的概念。

【关键词】纪录片;微语境;微纪录片

中图分类号:J95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0125(2018)33-0077-02

目前关于微纪录片的概念,学术界还没有权威统一的界定。部分学者在话语中没有将微纪录片与微电影这对易混概念进行明确地说明和区分,显示出其概念界定的模糊与不规范。笔者认为,微纪录片中有两个关键词对其进行限制,一个是“纪录片”,一个是“微”,应通过对这两个关键词的界定,来归纳得出微纪录片的概念。

一、什么是纪录片

被认为第一部具有真正意义上的纪录片是美国的弗拉哈迪于1921年拍摄的《北方的纳努克》。而最早对这种类型的影片进行理论性描述的是英国人约翰·格里尔逊,他对“纪录片”一词的含义作了明确的界定:纪录电影是指“对现实进行创造性处理”的影片。1979年美国《电影术语词典》这样界定:“纪录片,记录影片,一种排斥虚构的影片。它具有一种吸引人的,有说服力的主题或者观点,但它是从现实生活中汲取素材,并用剪辑和音响来增进作品的感染力。”

在我国也有诸多学者与业界人士发表过对纪录片这一概念的理解,《中外广播电视百科全书》一书中关于纪录片的定义是:(纪录片是)通过非虚构的艺术手法,直接从现实生活中获取图像和音响素材,真实地表现客观事物以及作者对一事物的认识与评价。在《中国应用电视学》一书中曾提到:纪录片是直接从现实生活中选取图像和音响素材,通过非虚构的艺术表现手法,真实地表现客观事物以及作者对这一事物认识的纪实性电视节目。石屹在《电视纪录片:艺术、手法与中外观照》中对中外纪录片专家关于纪录片的论述作出分析总结,认为客观真实是纪录片必备的要素,创作者根据现实生活中的真人、真事、真景象、真氛围而创作,有一定的思想性,能潜在表达创作者主观思想的作品。

综上所述,借鉴已有观点和笔者自己的理解,对纪录片作如下界定:纪录片是从社会现实与自然现象中提取图像和音响素材,以真人真事为表现对象,通过非虚构的艺术表现手法,以展现真实为本质,并用真实引发人们思考的纪实性影视艺术作品。

二、“微”的内涵

如今,在被快餐文化冲击着的现代社会,根据现代人对碎片时间和移动空间的要求,微纪录片的叙事时间相较于传统纪录片在保持意义完整的前提下,进行了创造性地删减。这种删减不仅满足了受众的喜好和需求,也提高了传播的效率,因此,笔者认为,微纪录片中“微”的内涵首先应该表现为时长的微上。而在微纪录片时长的界定上,学者们一直争议不断,大致归纳为以下几种说法。

第一种,一部分学者以编剧胡革纪的三集纪录片《李白在安路》作为微纪录片的代表作品,对微纪录片的概念做出了这样的描述:“目前冠以微纪录片之名的纪录片一般在10分钟左右,以25分钟为上限;同时,1分多钟的超微纪录片大量涌现。1-25分钟的时长有弹性的包容度,对于纪录短片来说方显其微,也比较适合其网络传播的传受途径。”①

第二种,有学者认为微纪录片这一概念早就在国外已经存在,“微型纪录片是在杂志型节目进一步拓展的背景下应运而生的。一般情况下,微型纪录片的时间长度为4-10分钟。”

第三种,中国传媒大学何苏六教授在主持“CDRC前沿发布—中国纪录片产业数据季度发布”时对微纪录片时长界定概括如下:“对于篇幅简短的界定为 12 分钟以内,这是基于收视心理及受众审美疲劳等心理学分析以及专家研讨、大量纪录片数据分析得出的。”自此更多的业界人士将 12 分钟以内作为标杆。

第四种,2012 年“首届凤凰视频纪录片大奖”将微纪录片竞赛单元的时长限定为 30 分钟以内。2013 年“第二届凤凰视频纪录片大奖”将时长从30分钟压缩到 15 分钟以内,通过严格控制时长以区分纪录短片和微纪录片,将微纪录片的时长更明确的规范。

针对以上四种论述,笔者通过查阅大量视频资料以及相关的专业实践,对微纪录片的时长界定作出以下判断。

第一种胡革纪所提到的纪录片《李白在安陆》于2012年在CCTV-9《人文地理》、CCTV-10《人物》播出,虽然只有 25 分钟,但它运营的模式和传播的媒介还是和传统的纪录片一样,没有一个明确的将它与传统纪录片分开的依据,所以它不能称之为微纪录片。而第二种说法将微纪录片与国外仅在电视节目中体现的“微型纪录片”概念相混同,没有概念的规范性和说服力。

所以关于微纪录片的时长界定,目前最具权威性和参考性的应该是中国纪录片学院奖所设定的12分钟以内和凤凰视频纪录片大赛的15分钟以内。“中国纪录片学院奖”是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支持、中国传媒大学主办、中国纪录片研究中心承办的纪录片专业的重要学术交流活动,因其在纪录片领域所产生的巨大影响而被誉为“中国纪录片界的奥斯卡”,其所具的权威性不言而喻。在2011年,凤凰卫视在各大网站上提出了“微纪录片”的概念,并在“首届凤凰卫视纪录片大奖”上首次推出“最佳微纪录片奖”,虽然众学者对其是否是首创微纪录片这一概念存有异议,但凤凰卫视在纪录片领域的权威性和代表性是被大家所肯定的。

因此笔者认为,在满足受众的收视心理及审美疲劳度的同时,加之对微纪录片创作有弹性的包容度,将时长设定在15分钟左右较为合适。

(一)微视角。微纪录片的篇幅由于受到其叙事时间和叙事空间的影响,在短暂的时空内想要呈现出具有一定意义的影片,其叙述主题和内容就必须简单易懂。因此,微纪录片常常以截取我们身边的普通人和小事作为表达的主体,符合目前快节奏生活的受众人群需求,从小处入手,对社会所关注的事件反应敏捷,使之对受众来说更具有贴近性。

对于微纪录片的创作者而言,其创作过程是在做减法,在保证其内容客观真实的前提下,微纪录片从时长、内容、结构以及语言上都较于传统纪录片凝练了很多。而对于微纪录片的接收者来说,欣赏影片的过程是在做加法,是一个由点到面,由面再到整体的过程,微纪录片的碎片化使受众仅能瞬时把握住那稍纵即逝的感性画面,在没有更多理性内容的解释下,观众只能凭借自己的审美能力去分析、去探究。就在这样一个看似很短的影像中,观众们却经历了一个由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逐渐深入的过程。因此,我们不能仅从微纪录片的形式上来把“微”字理解为短、小,而应是抓住“微”的艺术特质,立足于其本性特质上,将“微”理解为含有审美价值判断的“精”即精致化。

微传播。微纪录片的“微”还在于其传播媒介的微,微纪录片的出现就是为了迎合这种微传播的便利性。以微博、微信为代表的移动网络终端是现代信息传播的重要途径,其“分享”“关注”“点赞”等独特的交互式评价系统,不仅能激起受众的视听上的新鲜感,也更能够给微纪录片的观看提供了新媒体互动的体验,不论身处何时何地,短小的微内容总是能够瞬间抵达。此外,这种微传播是建立在现实社会中有共同爱好、共同审美水平的受众之间的,是受众自己主动寻求共同话题而形成的分众化传播,因此可以产生良好的传播效果。

微傳播的速度快、覆盖范围广、议论热度高,作为微纪录片的创作者或是宣传者,在进行信息的传播过程中都要尽可能地向大众传播正确的价值观,传递社会正能量,让微纪录片能在这种独特的传播形式和健康的传播环境中更进一步的提升和发展。

三、微纪录片概念

通过对以上“微”和“纪录片”概念的分析,笔者对微纪录片的概念进行如下界定:微纪录片是以现实生活中身边的人或事作为表达主体,通过非虚构的艺术表现手法,真实客观地表达出诉求单一、内容简单的主题思想,可以同时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上播放,具有纪实、新闻、商业等功能,同时也具有一定艺术文化内涵的,时长在15分钟左右的纪实性影视艺术作品。

注释:

①王春枝.微纪录片:新媒体语境下纪录片的新样态[J].电视研究,2013,(10):4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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