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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大数据分析的政府网络舆情管理

2018-02-27沈慧

电子技术与软件工程 2018年19期
关键词:网络舆情大数据政府

沈慧

摘要

网络是新时期人们沟通交流的主要渠道,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网络舆情已经发展成一种全新的社会舆论重心。通过政府的宏观调控可以对网络舆情进行监控和分析,所以,如何在大数据的背景下健全政府网络舆情管理机制就变得非常重要。本文通过网络舆情的特点入手,对政府管理部门面对网络舆情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从而对网络典情管理中大数据技术的应用展开探究。

【关键词】大数据 政府 网络舆情 管理

1 引言

网络舆情就是人们通过网络社交平台,根据自己的认知能力、思维方式、政治见解等对社会中发生的事件发表自己看法的总和。在互联网时期,网络舆情是一种全新的概念,它表现出了大部分人对某件事物的看法,不但拥有互联网平台的特点,而且还具有舆情的特殊性。网络舆情通过互联网进行传播,所以其本身也属于社会舆论之一,和传统的媒体相比较,网络舆情在消息、新闻的构成传播上更加快速、周期也更短,并且利用移动网络广阔的覆盖面积,打破了信息沟通的地理障碍,从而增加了网络舆情传播的范围。除此之外,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让人们发布消息的方式变得更加多样化,拓展了政府收集与处理舆论的方式,使得人们与政府之间的交流沟通更加快速和频繁。

2 网络舆情的特点

网络舆情沟通迅速、信息复杂、方式多样,它的开放性与虚拟性使得网络舆情呈现出以下几种特点:

2.1 随意性与多元化

网络平台因为其虚拟性和不署名特点,使得网络舆情在价值传递诸多方面表现出多元化的特点。并且由于传统监督方式受到削弱,使得各种思想、文化、价值观念都能得到充分的表达,既有积极正能量的舆论,也有消极负面的情绪,各种复杂且多样化的内容交织在一起,让网络舆论变得十分丰富,同时也为收集真实的舆情打下了基础。

2.2 直接性

通过网络、微博、微信等网站与应用软件,人们可以马上表达出自己对事件的看法和立场,使得民意表达更加顺畅;同时网络舆情由于能够迅速粘贴,使其具有了无限次转发的可能性,这种特点让它能够轻松越过网络的封锁,让监管部门难以防范。

2.3 突发性

传统的舆论炒作方法是通过传统媒体如报刊、电视等进行发布,再通过网络转发形成网络舆论,而互联网时期网络突破了时间与空间的限制,重大的社会事件能够迅速在网络上成为焦点,使得网络舆论具有了突发性。

2.4 偏差性

网络舆情是社会民意中最突出、最尖锐的一部分,但是却不能把网络舆情看成全民立场,互联网的出现,使得中国网民有了更多的发言权,能够更加自由的发表自己的看法和观点。

2.5 隐蔽性

互联网是虚拟的世界,由于监督不到位,使得发言者身份很难确定。

3 政府管理部门面对网络舆情管理存在的问题

3.1 监管机构繁多存在壁垒

3.1.1 机构繁多导致权责不清

在目前的行政分工中,能够直接或者间接管理网络舆情的政府机构有多达20多个,过多的监管部门,形成了令出多门的现象,往往造成了主体责任不清楚,职能交叉难以区分的后果。

3.1.2 存在信息壁垒

因为我国体制的原因,使得各部门的管理系统比较分散,部门之间信息没有实现共享。在突发事件发生时,不但有省市的全局部署,还有具体职能部门的部署,在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出现指挥系统不兼容的情况,从而使得部门之间沟通不畅,导致信息壁垒的产生。

3.1.3 成本高昂

由于信息壁垒的影响,使得各部门之间项目立项、财产拨付等标准完全不同,虽然它们的职能相关,但是因为主管单位不同,不同单位之间要购买单独的监控软件等,使得在舆情监控的财政支出上存在巨大的问题。

3.2 相关法律存在空白

现在的互联网法律大多是以宏观上的指导意义为主,它的内容大多是规范性文件,文件在网络舆情监控、主体职责划分上依然存在很多空白。同时,缺乏对舆情监控的普遍适用的法律,在使用中不能满足实际的网络舆情监督,主要体现在:

3.2.1 标准模糊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禁止发布网络信息的条例有十几条,但是由于网络的迅速发展,这十几条规定已经远远不能满足要求。

3.2.2 對道德审判与司法的冲击

大量的网络舆情产生出网络中的道德审判,人们能够在网络中随心所欲表达出自己的看法,通过人肉搜索还能侵犯他人的隐私。达到一定数量的网络民意能够对法律进行“绑架”,更有甚者能够影响法律的判决。但是在舆情监控中,相关部门大多数却是无可奈何,因此给司法部门造成了极大的冲击。

3.3 基层业务人员水平较低

当下,网络中利益集团参与的情况越发密切,使得网络舆情的传播也变得越来越专业化,恶意炒作、低毁造谣的事件层出不穷,利益集团通过网络为载体,使用公关团队与网络枪手,在专业的策划下,能够制造出一起毫无预兆的舆情事件,并制造热点。但是,接触信息的基层业务人员缺乏相应的专业技能,对信息的解析处理能力不强,从而使得政府部门缺少对舆情走势的监控。相关部门缺乏能对网络舆情走向进行准确把控和对数据敏感的综合性人才,使得政府部门的信息化工作效果不明显。

3.4 过度限制产生的副作用

当前我国对于境外网站进行了屏蔽,大大的减小了互联网的数据共享与公开。虽然已经有VPN可以实现境外网络连接,可是因为最近几年相关部门对于突发事件处置不当,造成了公信力的极大削弱,让人们更加相信境外媒体,使得人们更容易受到境外舆论的影响。

4 网络舆情管理中大数据技术的应用

建立健全政府网络舆情大数据监管体系,把大数据技术使用在政府舆情管理内,是我国增强网络舆情管理的必要手段,同时也是进行依法治网的关键。要创新相关部门的网络舆情管理机制,第一要构筑大数据评估体系,健全大数据舆情管理程序,通过大数据的使用,实现网络舆情发展的准确预测与科学治理。

5 结语

网络舆情已经成为破坏社会和谐稳定、影响社会和谐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相关部门一定要重视网络舆情的监控管理,大力提升大数据在网络舆情管理中的使用,依法治理网络空间,保障公民的应有权利。

参考文献

[1]史鑫达,张佳佳.大数据时代政府网络舆情管理研究[J].江苏科技信息,2016(13):6-8.

[2]李金海,何有世,熊强.基于大数据技术的网络舆情文本挖掘研究[J].情报杂志,2014,33(10):1-6+13.

[3]郑红,李桂凤.大数据时代政府网络舆情管理的转变[J].今传媒,2018,26(01):3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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