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化学课程结构的调整和优化:从理想到务实
2018-02-27朱鹏飞徐惠
朱鹏飞 徐惠
摘要: 《普通高中化学课程标准(2017年版)》提出的化学课程结构是对《普通高中化学课程标准(实验)》提出的模块课程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反映了课程改革从理想到务实的实践取向。分析了现行化学课程结构中值得商榷的问题,阐述了高中化学课程结构的主要变化和特点,在对比中探讨《普通高中化学课程标准(2017年版)》所提课程结构的实践策略。
关键词: 高中化学课程结构; 调整和优化; 模块
文章编号: 1005-6629(2018)12-0003-06中图分类号: G633.8文献标识码: B
《普通高中化学课程标准(2017年版)》[1](以下简称“修订版课标”)已经正式颁布,其中课程结构的变化是化学教育研究者关注的焦点之一。课程结构决定课程的功能,影响课程目标的达成[2],其是课程内容选取与组织,特别是教学要求深广度制定的前提,同时与考试评价相互制约和影响,对于课程改革的成败以及整个高中教育模式的走向具有非常深刻和长远的影响[3]。与2003年公布的《普通高中化学课程标准(实验)》[4](以下简称“实验版课标”)提出的基于模块的课程结构相比,修订版课标提出的课程结构发生了哪些变化?具有哪些特点?基于模块的课程结构设计有哪些问题值得商榷?新一轮课程改革中如何科学合理地实施各类课程?本文从一线教师的角度对上述问题进行分析和阐述。
1 现行化学课程结构中值得商榷的问题
实验版课标提出的课程结构由必修和选修两个层次的螺旋式课程组成,首次采用模块作为课程组织的形式,设置了不同领域取向的模块[5],体现了有层次、多样化、可选择的特点。课程模块的设置给了学生较大的选择空间,能够实现不同的学生学习不同的目标,满足学生发展的需要。然而在现实教学中,该课程结构遇到了较大的挑战,实行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如课程选择的权利往往不是学生甚至学校,而是由省、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再如选择选修模块的模式基本以文科和理科两分法,很难将理工类专业发展和化学及其相关专业方向的学生区分开进行选择,从而导致理科生学习的模块数偏少或偏多[6]。这些问题有些是因为课程结构在实施过程中走样,同时化学课程模块设置方案本身也有值得商榷的地方。
1.1 选修模块选择方式过于自由
基于模块的化学课程共设计了八个模块,其中允许学生任意选修的模块有六个,选修模块的数量相对较多,选择的自由度也比较大。过于自由的模块选择方式对现行的学校管理制度、教学资源和师资水平造成了很大程度的冲击,更对一线教师开展教学和省市部门开展考试评价带来了考验。课程改革过程中省市部门为了便于组织考试、方便学校开展教学,往往限定选修某些模块,使得学生的选择受到限制,课程结构的选择性功能没有得到充分实现。此外由于不同模块之间的价值、水平、知识容量、难度并非是完全等值的,有的甚至差别较大,因此,通过学生选择学习的模块数量来确定学生的化学学习水平也显得不太合理。
1.2 某些模块之间的结构关系模糊不清
化学课程发展要坚持“同一原则、周延原则和相斥原则”[7]。即必修模块与选修模块之间的关系要指向单一方向,要明确定位不同的课程类型的课程价值及功能;选修课程之间的关系要真正做到相对独立,即各课程模块皆是从不同的角度阐述化学学科问题,其分类标准要一致;各模块所包含的学科内容相关但不重复,能有效地整合为完备的化学课程内容体系[8]。用上述的观点来看待化学课程结构,可以发现某些模块之间的结构关系模糊不清。如由于选修模块内容确定的标准并不相同,选修模块与必修模块的关系性质也不完全相同,“化学反应原理”、“物质结构与性质”、“有机化学基础”与必修模块属于递进关系,而“化学与生活”“化学与技术”与必修模块属于拓展应用关系,“实验化学”与必修模块属于渗透关系;再如必修1和必修2模块作为学生学习化学的共同基础,应为一个整体,但从形式看分为两个模块又是独立的,两者之间的结构关系令一线教师普遍感到困惑,给教学实施带来了一定的麻烦;此外“化学与生活”“化学与技术”两个模块都是以强调社会联系为主题,有相互交叉的部分,这样的两个模块有机融合应比相互独立更有利于学生的学习。
1.3 建立能够有力支撑现有模块课程结构的高考评价机制很难实现
模块课程结构改革需要与此相适应的考试评价体系的有力支撑,对于普通高中教育,高考依然是最为重要的评价指向[9]。要想能够有力地支撑模块课程的实施,高考化学试卷相应的就要有几十种,还需要保证不同选修模块对应题目的效度、难度完全一致,而这几乎是不可能实现的。为了尽可能在选择的多样性和教学的方便性之间寻求平衡,当前各地高考普遍按“必考+選考”的形式框定考试范围,将必修模块和部分选修模块作为必考内容,若干个选修模块作为选考内容,要求学生选其中一个模块进行作答[10]。这种方式导致的结果是由于各个模块的容量、难度并非完全等值甚至差异较大,学校就会跟风式地去选择难度较小的模块,课程的选择性几乎为零,地方和学校统一规定选考模块、统一开设选修课程,不给学生选择的权利。此外为了尽可能降低选做题难度和效度不等带来的不公平,各地大多采用降低选考题分数的方法,这样就导致选做题的分值偏低,出现学生花了很多时间学习某个模块,但实际考察的内容却很少的问题,学校就会在下一轮复习备考时压缩选修模块教学的时间,如此反复形成不良循环。以某省高中化学试卷中的“物质结构与性质”选做题为例,其分值只有12分(总分为120分),该省学校大多只花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完成该模块的教学,与课程方案规定的模块课时相差甚远。综合上述情况,可以发现建立能够有力支撑现有模块课程结构的高考评价机制很难实现。
1.4 “模块”作为课程单一组织形式本身存在一刀切的问题
在以往化学课程结构缺乏选择性、多样性和层次性的背景下,实验版课标提出基于模块的课程结构设计具有重要的课程功能和创新意义[11],但需要反思的是是否整个课程设置都需要采用模块的形式,这样做是否存在一刀切的问题、是否考虑到了学科特点及不同领域课程功能的定位。从原则上讲,任何课程内容都可以模块化,但并非任何内容都一定要模块化[12],例如体现化学学科特色的化学实验内容,目前只有我国和台湾地区单独将其拿出作为独立的选修模块[13],这部分内容是与其他主体化学知识进行渗透编排还是单独成为模块值得进一步反思,退一步说,即使需要编排成相对独立的学习单元,是否应考虑中学实际情况进一步缩小容量增强实施的可操作性;此外前面已经提及必修模块的内容理应为一个整体,人为地分为两个模块降低了课程实施的整体性;再如不同模块的内容容量差异过大,导致实际教学所用课时出现较大的差异,这必然导致学校和学生在选择时出现偏向的问题。
总之,基于模块的课程结构设计体现了课程研制者希望学生能够基于自己潜能和学习性向进行课程选择的理想,然而这一理想在现实面前大打折扣。一般而言,从课程设计到课程实施总有一些衰减与调整[14],但现实是从课程标准到国家或各省市出台的考试说明再到学校教学,课程设计到课程实施衰减的程度过大导致最终课程的选择性受到较大程度的削弱、课程的多样性缺失。模块课程结构与我国高中化学教学现实存在一定程度的不适切性,经过多年的教学实践,一线教师和专家已经在呼吁希望能够减少选修模块数量,整合实验版课标中选修人数过少的模块,增强模块选择方式的限制性,将必修课程内容不分模块进行整合编排[15, 16],而这些建议和意见也大多被课标研制者吸纳,反映在修订版课标中。
2 《普通高中化学课程标准(2017年版)》课程结构的主要变化
2.1 课程类型的变化
修订版课标将化学课程从原来的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调整为必修课程、选择性必修和选修课程。必修课程是培育全体学生化学学科核心素养的基本载体,是全体学生必须修习的课程,是普通高中学生发展的共同基础,必修课程努力体现化学基本观念与发展趋势、促进全体学生化学学科核心素养的发展,以适应未来社会发展需求。选择性必修课程是学生根据学生个人需求与升学考试要求选择修习的课程,培养学生深入学习与探索化学的志向,引导学生更深入地认识化学科学,了解化学研究的内容与方法,提升学生化学学科核心素养的水平。选修课程是学生自主选择修习的课程,面向对化学学科有不同兴趣和不同需要的学生,拓展化学视野,深化对化学科学及其价值的认识。三类课程不仅适应学生不同层次和不同取向的多元发展需求,而且赋予学生和学校更大的选择权和自主权。
2.2 课程组织形式的变化
修订版课标中基于不同课程功能定位不同的理念和反映课程实施现实需要的角度优化设计课程组织形式
,不再以单一的模块设置,而是综合采用了主题、模块和系列三种课程组织形式。基于全体学生共同学习的特点,必修课程依据主题组织课程内容,突出化学大概念的统领作用,选取“化学科学与实验探究”“常见的无机物及其应用”“简单的有机化合物及其应用”“化学与社会发展”5个主题,提高课程实施的整体性。基于课程的定位和学生的升学需求,选择性必修课程采用模块结构,以体现化学学习领域的特点以及与大学化学课程的关联性,且为保持课程的连续性和一贯性,设置“化学反应原理”“物质结构与性质”“有机化学基础”3个模块。选修课程采用系列结构,以提高课程的兼容性和灵活性,更利于学生的自主选修和学校的自主开发,共设置“实验化学”“化学与社会”“发展中的化学科学”3个系列。
2.3 学分管理的变化
修订版课标继续沿用学分管理方式,突出的变化在于将必修学分由6分减少为4分,减轻学生学习负担,为多样性发展提供保障。选修化学的学生必须修满选择性必修3个模块共6个学分,而选修课程的学分设置更为灵活,每修习完成9学时即可获得0.5学分,最高可获得4学分。此外不选修化学的学生也可选择修习选择性必修课程的部分模块获得相应学分。
2.4 课程评价方式变化
学业质量标准是修订版课标的一个亮点,其是以本学科核心素养及其表现水平为主要维度,结合课程内容,对学生学业成就表现的总体刻画,可用以检验和衡量学生化学学习的程度和水平。学生修习完必修课程后需参加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應达到学业质量水平2的要求,学生在修习完必修和选择性必修课程后需参加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应达到学业质量水平4的要求。
3 《普通高中化学课程标准(2017年版)》课程结构的主要特点
3.1 在保持基础性、多样性和选择性的同时,加强课程结构实施的可操作性
修订版课标提出的课程结构继承了模块课程结构所具有的有层次、多样化、可选择性特点的同时,增强了实施的可操作性。必修课程依据主题整合课程内容,教师可以从一学年的角度通盘考虑该课程的教学。选择性必修课程兼具“限定选择”和“自由选择”的性质[17],学生选择化学作为大学招生用的选考科目,就需要修习选择性必修课程的3个模块,标准规定性的增加一方面便于学校进行教学实施,另一方面使得学生的知识结构更加完整,此外学生也可以选学其中的某个模块,但不把它作为大学招生用的选考科目,体现了选择性必修课程也具有“自由选择”的性质。选修课程一方面以系列进行内容组织增强实施灵活性,另一方面也可以由学校进行开发增强实施主体的能动性。此外从考试评价角度来看,课程结构进行了毕业要求、高考要求与提高要求三个递进水平等级的层级化设置。可见新标准课程结构的梯度层次规定得非常明晰,增强了学校课程实施的可操作性。
3.2 保持了原有课程结构的主体,体现出一定的继承性
从具体课程内容的变化来看,实验版课标必修模块的课程内容大部分被保留下来,选修课程中的“化学反应原理”“物质结构与性质”“有机化学基础”3个模块被保留下来成为选择性必修课程,“实验化学”模块也成为选修课程的一部分,而“化学与生活”“化学与技术”则被整合为选修课程“化学与社会”系列的一部分。可见新的课程结构保持了原有课程结构的主体,体现出一定的继承性。
3.3 与新的高考改革方案互为支撑、更加重视课程结构对学生未来发展方向的影响
这一轮课程改革与上一轮改革一个明显的区别在于招生考试方案改革在前,课程方案调整在后。2014年9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新一轮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就此拉开大幕。2017年,浙江、上海作为首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迎来了全面实施“新高考”招生方案之元年[18],目前其他部分省市的新高考方案已经出台,基本都采用“3+3”方案,即语数外作为第一个“3”,剩余的三门科目在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任意选择作为大学招生用的选考科目,由此可见化学是新高考改革方案“6/7选3”中的一门[19]。出于高考公平和教学实际的考虑,选择某门科目作为大学招生选考科目的考生所学的内容应该相同,并力求做到该门学科知识的结构完整,因此化学选择性必修课程设置的三个模块内容选择标准均为基于学术取向,主要涉及化学学科基础性研究领域,学生全修全考。选择性必修课程参考了目前国际上比较流行的化学课程选择学习方式“轨道式选择”。所谓轨道式选择,主要是依据学生将来的发展轨道和方向,有针对性地选择修习相应的化学课程,不同发展轨道的化学课程类型和水平均有所差异,一旦学生确定了将来发展的轨道,如就业或者升入理科方向的大学,其需要学习的化学课程也就确定了,这种选择方式让学生选择的不再是要学习哪一门化学课程,而是选择的发展方向或从事的职业,学生学习有关课程内容更具有针对性和实用性,因此对学生的发展和前途更加负责[20]。总之,修订版课标的课程结构的设置更加关注对学生未来发展的影响。
3.4 进一步明确国家、地方和学校三类主体在不同功能课程的权力定位
上一轮课程改革中,国家、地方和学校在课程开发中的定位并不明确,学校处于比较弱势的地位。新的课程结构明确必修课程与选择性必修课程由国家开发,地方与学校合作进行实施,选修课程主要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统筹规划开设,国家和地方提供指导与帮助,新的课程结构明确了国家、地方和学校三类主体在不同功能课程的权力定位,提升了学校在整个课程结构发挥作用的地位,加强了学校对课程实施的决策权。
4 《普通高中化学课程标准(2017年版)》课程结构的实施建议
4.1 整体认识三类课程的课程功能、相互关系
学校和教师首先应准确认识必修、选择性必修、选修三类课程的课程功能和相互关系。三类课程具有内在的联系,作为一个整体发挥着育人的功能。必修课程阶段修习的内容,突出了学习基本观念对修习内容的统领作用,是帮助学生形成具有化学特质的科学观念、科学思维和认知方式的重要阶段;选择性必修课程的学习内容主要涉及化学学科基础性研究领域,对于发展学生科学的思维和研究方法,科学实践意识、能力特别重要;选修课程3个系列的学习内容对于发展学生的化学研究方法、认识化学的发展趋势和社会价值、形成科学精神和社会责任感特别有利[21]。三类课程之间是一种螺旋式上升的关系、生长性关系,属“螺旋式课程”组织方式,在必修课程的基础上生长出选择性必修课程,在必修课程与选择性必修课程的基础上又生长出选修课程,它们又呼应着学生学科核心素养的不同发展等级,同时在学习方式上又体现出“反复探究、不断实践”的诉求[22]。
4.2 开足开齐必修和选择性必修课程、开好选修课程
按照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修订版课标的要求,学校应开齐、开足化学必修课程和选择性必修课程,开好选修课程,保证三类课程的教学时间,使学生达到相应学业质量水平要求,形成良好的化学学科核心素养。由于必修和选择性必修课程均由国家开发,有学业水平合格考试和学业水平等级考试的要求,因此这两种类型的课程实施有一定的保障。需要注意的是,在目前尚缺少严格正常的课程监管机制的大环境下,选修课程有可能会面临较少学校开设的尴尬境地,要避免这种倾向,学校和教师首先要对选修课程有整体性的认识,该课程一部分是国家在必修课程和选择性必修课程基础上设计的拓展、提高、整合性课程,主要包括“实验化学”“化学与社会”“发展中的化学科学”3个系列,另一方面学校根据学生的多样化需求,结合当地实际和学校办学特色等开发的校本课程也属于选修课程;其次针对国家设计的选修课程出现的部分新内容(如工程技术、化学科学进展、STSE综合实践等),一线教师应加强研究和学习,克服畏难情绪,创造条件大胆进行这方面选修课的开设;最后学校和教师也应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根据当地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需要以及学校办学特色,有效利用学校资源和社会资源,设计体现学校和区域特色的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的开设既要纳入整个学校的课程体系中,又要与国家设置的选修课程体系相衔接。
4.3 加强对学生选课指导和未来发展规划的教育
在上一轮课程改革中,由于大多数地区高考方案多以文综或理综进行,对学生的选课指导和未来发展规划的教育十分薄弱。而新高考方案强调文理不分科,化学成为“6/7选3”中的一门,因此在课程实施规划中,应注重加强指导学生了解化学各类课程的基本内容与要求,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特长,结合自己的发展方向,正确选择适合自己的化学课程,促进化学学科核心素养的发展,同时还應帮助学生了解不同工作岗位的工作内涵和对化学学科知识的需求,为学生未来升学就业奠定基础。
总之,修订后的高中化学课程,既考虑到了为全体学生发展、公民科学素养提升构建必修课程,也考虑了为国家化学专业人才的培养、学生有个性的发展构建选择性必修和选修课程,既体现了基础性、选择性与多样性的特点,也增强了课程结构与中学化学教学实际的适切性,因此高中化学课程结构的调整和优化,是人们从理想到务实的求真结果。这次调整和优化的依据,归根到底来源于我国广大高中化学教育工作者在实践活动中所产生的智慧,高中化学课程结构也在实践中逐渐成熟和发展。课程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对我国进一步深化化学课程改革、促进学生核心素养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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