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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四个突出”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2018-02-26苏喜民林志军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18年11期
关键词:法律监督治理机制

苏喜民 林志军

摘 要:扫黑除恶是一项艰巨的政治任务,更是一项系统工程,检察机关作为成员单位其法律监督职能不可替代。突出政治站位,健全组织档案资料规范完整;突出业务办案,认真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突出机制建设,确保办案质量办案效率并重;突出综合治理,宣传研讨线索摸排双管齐下。

关键词:扫黑除恶 政治站位 法律监督 机制 治理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一项艰巨的政治任务,更是一项系统工程,检察机关作为成员单位其职能不可替代。2018年2月为期3年的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后,张家口市检察机关精心谋划规范运行,健全制度注重实效,主要做法是体现了“四个突出”。

一、突出政治站位,健全组织档案资料规范完整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系统性决定了检察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讲政治顾大局,下好扫黑除恶这盘先手棋。

(一)健全组织,坚持问题导向抓整改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指示精神,以讲政治的高度、站在人民的立场上、以新时代的眼光进一步深化认识,切实增强深化专项斗争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将整改工作与检察业务工作紧密结合统筹推进,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全市两级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后多次召开市院党组会,多次主持召开市检察院扫黑除恶领导小组会议,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行专题部署,研究落实意见。市检察院制发了张家口市检察机关《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职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等相关文件。把市院“扫黑办”分为综合协调组、案件督办组和宣传报道组,在市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日常工作,进一步明确了“扫黑办”各组每名成员的具体职责。河北作为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的第一批试点单位,张家口又作为河北的重点接受了检验。市检察院将中央督导组督导内容逐条详细分解,并明确责任人、责任部门、完成时限,形成了扫黑除恶领导小组成员部门间“左右联动、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有力保障了专项斗争工作的有序开展。尤其是在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督导组对张家口进行督导提出了整改反馈意见后,市院要求两级院要把扫黑除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头等政治任务,突出问题导向深入整改,确保扫黑除恶工作见质见效。两级检察院检察长开展了扫黑除恶专题调研活动,逐一研究解决扫黑除恶人员不足、业务不过硬、制度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制定了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为下一步深化整改落实奠定了良性基础。

(二)精心谋划,完善档案资料抓细化

市院“扫黑办”注重日常资料的收集、整理建立各种台账。目前按照分类建立的工作台账有:顶层设计、基层工作、领导小组会记录及党组会纪要、宣传信息、调研报告、线索摸排、工作机制、上级文件、统计台账等15种。对上级认定的黑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从公安机关的立案文书、提请批捕文书到检察机关的审查逮捕意见书,从公安机关的移送审查起诉意见书、检察机关的起诉书到法院的判决书,每案一个档案盒,为办案人员分析个案和类案提供便利。由于档案资料齐全规范,工作机制健全,先后受到了中央、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组的充分肯定。

二、突出业务办案,认真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既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工作,也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工作。因此检察机关要始终紧绷法律监督职能这根弦,通过充分履行职能体现检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使命担当。

(一)领导带头,严把案件关口不放松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始终立足检察工作职能,始终把严格依法办案贯穿专项斗争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不搞指标化,构成黑恶势力犯罪的,一个也不放过,不构成黑恶势力犯罪的,一个也不能凑数,既不降格处理,也不人为拔高,进一步提高了打击质效。对公安机关侦查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主动提前介入,积极引导侦查取证,完善和固定相关证据,使案件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市院加大领导带头办案制度,对于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督办的张振清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市院党组高度重视,派出侦监骨干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市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华亲自阅卷、亲自提讯犯罪嫌疑人,认真核实本案中的每一份关键证据,依法对其中5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并对公安機关下一步的侦查取证方向逐条逐项提出建议,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力地推进了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纵深开展,目前此案正在审查起诉。同时,坚持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加大与公安机关、法院的协商力度,引导公安机关侦查,从严依法快速办理,不纠缠细枝末节,绝不在检察环节贻误战机。市院带头主持案件会商,对提起公诉的35件案件,都由市院包案领导带头召集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办案人员针对案件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会商,并制作了案件会商纪要,既有力保障了在公诉环节切实把好案件证据和法律适用关,确保了起诉案件的高质量,又有效消除分歧大大提高效率,有利于与公安机关建立双赢多赢共赢的关系。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中,我们注重发现有关部门在管理中的漏洞,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达10余份,要求有关部门限期整改,达到了办理一案带动一片的良好效果。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恶案件39件204人,向法院提起公诉35件127人,法院判决5件15人,办案质量效果得到了进一步提升。

(二)勇于担当,履行监督职能不懈怠

始终坚持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宪法定位,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刑罚执行监督以及控告申诉职能作用,依法纠正在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立案、侦查、审判、刑事执行等阶段出现的有案不立、立而不侦、有罪不纠或者降格处理、以罚代刑等问题,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在日常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过程中,严格审查,查微析疑,对案件中可能存在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和“保护伞”违法犯罪线索保持高度敏感,认真分析研判,采取借助办理新案研判旧案的方式,对近年来办理过的职务犯罪案件、暴力犯罪案件、团伙犯罪案件进行梳理分析,做到心中有数。对新案犯罪嫌疑人存在团伙犯罪、前科劣迹等情形重点关注,进行人案关联比对,注重个案之间的内在联系,防止就案办案,一旦发现隐藏在案件中的涉黑涉恶犯罪线索,责成公安机关及时追捕、追诉,做好并案侦查、审查工作,积极履行监督职能。目前已启动立案监督2人,追捕4人。

三、突出机制建设,确保办案质量办案效率并重

制度机制带有根本性,是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牛鼻子”。张家口市检察机关在这方面作了有益探索,效果彰显。

(一) 建立素质养成机制

在全市检察系统开展了“讲学习、转作风、提素质”的集中教育活动,综合运用党纪、政纪和法律多种形式,刀刃向内,开展案件倒查,理清办案责任。强化作风纪律巡查,对检察干警遵守铁规禁令、服务群众、工作绩效等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工作,确保了检察干警在政治素质上过硬,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体现政治担当。为了切实提高侦查监督人员、公诉人员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业务素质和水平,市院侦查监督部门与公诉部门分别举办了全市侦查监督业务比武竞赛活动和公诉人律师论辩赛。通过实战训练,使得全市侦查监督和公诉业务骨干对“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案件的规定理解得更深更透,对案件的定性处理把握的更为准确。两级院加强学习和培训,积极开展案件研讨和出庭观摩等活动,采取有力措施,不断提高扫黑队伍职业化、专业化水平,为提高办案质效提供坚强的素能保障。为了巩固扫黑除恶的学习成果,对市检察院干警进行以扫黑除恶为主要内容的业务考试,以业务素质的提升确保了办案质量,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确保把每一起案件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

(二) 建立外部联动衔接工作机制

市检察院与公安机关联合制定了《关于建立完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规定的主要内容有:加强涉黑涉恶案件线索排查,健全管理交接制度;建立提前引导侦查取证制度,确保证据扎实可靠;强化涉黑涉恶案件跟踪监督,对案件严格管控;妥善处理侦查与监督的关系,保障正确实施法律;完善信息沟通联络制度,不断增强工作合力;注重“保护伞”和公益诉讼排查,及时移送案件线索等;还与公安机关和审判机关建立了涉黑涉恶案件会商机制,有效保证了案件的质量,提升了办案效率。

(三)建立内部配合协调工作机制

为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确保办案质量和效率,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惩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市检察院制定了《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确保办案质效的意见》,规定的主要内容有:坚持重大案件提前介入制度,坚持依法快捕快诉;完善领导带头办案制度,集中力量打好扫黑除恶攻坚战;完善内部协作配合机制,大力健全侦监、公诉牵头,刑事执行、控申、环检、案管、未检等业务部门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激发检察机关扫黑除恶活力;落实涉黑涉恶案件备案审查制度;实行领导包案责任制,加大办案质效督导力度;探索捕诉合一机制,大力提高办案能力和水平。

四、突出综合治理,宣传研讨线索摸排双管齐下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既要打早打小,又要与公安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形成协同联动,实现综合治理的良好效果。

(一)宣传引领展示良好形象

通过微信公众号、报纸、电台等多种有效载体加大对检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宣传力度,通过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邮箱等措施广泛发动群众举报,使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在扫黑除恶工作中的作用有了新的认识。为了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市院承办了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刑事法問题”为主题的第十届司法论坛,市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华在开幕式上致辞,市院“扫黑办”主任介绍了我市扫黑除恶所取得的工作成绩以及检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使命担当,受到了与会专家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的充分肯定。全市检察机关大力开展“以案释法”宣传,选取已侦破的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影响广泛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案件进行评析,把“检察机关既当护法的卫士,又做普法的先锋”的要求用行动落到实处。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的工作进展,用实际的案例来宣传扫黑除恶具体措施和突出成果,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 深挖细研发现案件线索

一方面通过特殊人群发现案件线索。8月份,市检察院刑执部门通过在监狱、看守所、司法局等相关部门公告栏张贴《关于对全市社区服刑人员检举揭发扫黑除恶线索的奖励意见》和《关于在全市监管场所开展检举揭发扫黑除恶线索的实施意见》、积极发动监狱服刑人员、看守所在押人员、监外服刑人员及其家属通过当面举报、信函、电话、网络通信等方式进行举报。另一方面加大宣传发动群众扩大线索来源。市检察院扫黑办先后两次组织市检察院的部分干警和主城区所在地的桥东、桥西、经开区检察院部分干警到市展览馆文化中心开展了“扫黑除恶在行动,检察履职护平安”为主题的全市扫黑除恶的集中宣传活动,鼓励群众积极向检察机关提供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市检察院对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及“保护伞”问题线索进行认真甄别后,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监察机关等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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