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起农药经营需持证上岗
2018-02-26
农村百事通 2017年19期
自2017年8月1日起,与新《农药管理条例》配套的五大规章正式施行,包括《农药登记管理办法》《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和《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根据《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自8月1日起,从事农药经营需要获得农药经营许可。对于2017年6月1日前已从事农药经营活动的经销商有一年的政策缓冲期,但应在管理办法施行一年內达到规定的条件,并依法申领农药经营许可证,对此经销商应重点关注。
根据相关规定,农药经营许可实行一企一证管理,一个农药经营者只核发一个农药经营许可证。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证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核发;其他农药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根农药经营者的申请核发。
(资料来源:三农在线)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