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捣毁催甲”:1934年苏州农民抗租暴动及其地方应对研究*
2018-02-26胡勇军
胡勇军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 社科部,浙江 杭州 310018)
明清时期,江南地区的农民与地主之间的抗租斗争不断发生,至清末达到高潮。民国时期,农民的地租负担虽然有所减少[1],但这一地区的抗租活动却更加频繁*据蔡树邦的不完全统计,1922—1931年的十年间,江苏、浙江、安徽、广东、福建、陕西六省共发生农民抗租事件197件,其中江苏125件(苏南78件),浙江64件,江浙两省占总数的96%。参见蔡树邦:《近十年来中国佃农风潮的研究》,《东方杂志》1933年第30卷第10期,第32- 33页。据白凯统计,从1912年秋至1936年秋,江南至少发生了126起佃户集体行动,远远超过19世纪40—50年代的28起,以及清朝最后40年的38起。参见[美]白凯:《长江下游地区的地租、赋税与农民的反抗斗争1840—1950》,林枫译,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5年版,第269页。。在近代江南抗租风潮中,以1930年代苏州农民抗租次数最多,范围最广,影响也最大。*根据笔者对《苏州明报》《吴县日报》的统计,从1934年10月至1936年6月,苏州地区至少发生32起农民抗租事件。《剑桥中华民国史》一书曾对1935—1936年苏州农民抗租事件进行简单的论述,作者认为此次农民抗租斗争的产生是由特殊的原因,甚至是偶然事件引起的:灾害或地主拒绝无条件接受灾情申报、当地的粮食价格下跌以及度量衡制度改变。[2]277- 278美国学者白凯从国家、地主和佃户三者之间的关系这一独特视角,通过对1930年代苏州农民抗租事件进行研究,论述早期现代国家形成过程中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复杂关系。[3]上述两部著作所使用的资料主要来源于《申报》以及其他一些报刊所刊登的调查报告,加上关注的重点不同,因而没有对1934年苏州发生的农民抗租暴动事件展开详细研究。有鉴于此,笔者主要利用苏州地方报纸《苏州明报》对当时抗租事件的报道材料,细致深入地解析这次农民抗租暴动发生的原因、过程、自身特点以及地方应对措施,以此了解民国时期江南地区的租佃关系。
一、抗租暴动发生的背景及其过程
1934年,中国三分之二的区域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其中华北地区发生水灾,涉及14省280县,长江流域及其以南地区发生旱灾,涉及浙、苏、皖、赣、鄂、湘等11省369县[4],受灾面积之广、影响程度之深,正如时人所说的“六十年所未见”。受灾县份主要有江宁、丹徒、淮阴、常熟、松江、宜兴、青浦、无锡、高邮、溧水、盐城、吴县等34县[5],其中又以江南受灾最为严重。据江苏省政府估计,江南各县耕地因旱不能栽种者占50%,约计1050万亩,全无收成;因旱作物生长不良者占40%,约计840万亩,收获五成;未受灾害者占10%,约计11万亩,收获九成,共计约能收稻2400万担,较平时少收约6000万担,以每担3元计,损失不下18 000万元。[6]对此,时人曾评述道:“最近江南一代的旱灾,其严重性并不亚于上前年长江的水祸。”[7]
在吴县,各区农田多有受灾。如横泾区湖水干涸见底,“境内荒白未种之田,约占全部十分之四,而既种者,亦以灌救无方,多半枯死”[8]。光福区农田“已种者占75%,因天旱水涸,田禾枯萎者已有25%,其他花果等影响亦巨,估计损失一百万元”[9]。浒墅关区60%的庄稼有望全收,30%可获半数,损失共约银71万元,而全白无收者损失约银48万元。[10]洞庭东、西两山一带的南太湖干涸见底,东山“山地农作物几完全干枯无收,湖中亦以水涸而无鱼可捕,实已至山穷水尽之境”[11]。西山“田多位于山麓,汲水不易,未种者达十之五六,即幸而较低之田,可以汲水补救,亦因气候失宜,穗结不实,统计全山收获不过二成左右”[12]。根据吴县勘灾委员会对各区的调查统计,全县颗粒无收者317 685亩,五成以上者11 626亩,五成者132 194亩,不及五成者20 901亩。[13]
灾象渐成,大批农作物因此而歉收。无奈之下,吴县乡民纷纷到县政府报荒,请求救济。7月16日,唯亭区推选出的一百余农民到县政府请愿,呈请开辟望亭沙墩港口、拨发20架戽水机。县长吴企云亲自接见乡民,并对上述两点请求做了具体回复,各代表才肯离去。[14]20日,吴县县政府又接到斜塘区杨泾乡乡长王锦高等人的报荒。由于天旱水涸,该乡已有1700余亩田禾枯死。对此,吴企云当即指示,“改种旱粮,以作挽回”[15]。截至8月7日,吴县县政府共接到十一处乡民的报荒。*11处乡民分别为:十五区徐韩乡钱春发等,第八区李家堰乡李主一等,车坊乡二十七都八十九图邹安甫等,旧元境南二十六都二十三、三十八图农民代表金保元、王叙奎等,十三区斜塘乡上二十五度十九图村长李富荣等,浦北乡顾大兴等,旧元境二十四都十七图农民代表方大山等,第九区沙堰乡史鹤卿等,旧元境上十七都九图徐家村长陆仲伦等,第六区马坊乡李念椿等,第九区凤里乡周凤亭等。参见《各乡报荒接踵而至》,《苏州明报》1934年8月8日,第6版。为了应对严重的灾况,当地政府随即采取各种措施,如组织防旱委员会、购买戽水设备、指导区长和乡长救济乡民、设立贫民贷款所等等,但效果微乎其微。对此,吴企云坦言:“乡农秋收,势将绝望。地方官厅虽然已经着手进行救济措施,比如购买灌水设备等,但仍恐终不能救济什一。”[16]
灾歉发生之后,对于农民来说,最有利的救济手段就是国家对田赋的减免。在减免数额确定之前,必须进行勘荒,以确定收获成色。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之后,对受灾农田的勘报制定了专门的文件。《江苏省勘报灾歉办法》规定:“各县水旱风虫灾歉,先期由各区长呈报县政府财务局,经县局下乡履勘属实,指明受灾区域,分别轻重,依限呈报省政府及主管各厅,由各厅分别委员实地履勘,将各区拟定分数,会同县长、局长依限分报民政、财厅、农矿三厅,再由民农两厅根据委员报告,加具意见,咨请财政厅主核,确定年成。”同时,该项办法还规定:“在苏常、沪海属各县,9月15日以前为呈报灾歉截止限期,10月终为造册送厅、核定分数限期。”[17]为了查勘各乡受灾的具体情况,吴县县政府、县党部和各田业主组成了勘灾委员会,将全县划分为十三个区,并从10月5日起,分派工作人员赶赴各乡进行实地调查。[18]
勘灾委员下乡后,由于对农村的具体情况并不了解,加上对勘灾工作“全本外行”,故而不免“敷衍塞责”。于是,他们假手熟悉民情的乡长、催甲等人,查勘灾害成色。[19]10月10日,勘灾委员沈柏寒、汪稼仓等人来到木香港等处,当地图董兼催甲邢洪高陪同前往实地勘查。在此过程中,乡民纷纷请求免税,沈、汪两人“以国课关系,不能免征,当格外减成”。乡民因未达到免税目的,而将责任归咎于图董,“声言将火毁其家,以报此仇”。同样,苏州娄门外宁南镇和外跨塘等处乡民,认为勘灾委员所拟定的成色太高,要求催甲转达重新勘定的请求。催甲认为“早经勘定,且得各人同意,何能重勘”。乡民遂据此认为催甲“不帮乡人之忙”[20]。
在凤泾乡,起初乡民对勘灾委员的勘查并无意见。后来有人说“勘委马虎了一点,催甲亦太呆板了一点”,甚至有人传言催甲璩恒山用了“纸包”(即收贿),于是众人群起愤怒。据乡长王庚云言:“有不少不良分子竟有意鼓动,谓此辈催甲,应该把些苦处他吃不可,我们大家到东面茶馆里去打他们,一时形势紧张。不料片刻之间,大家就拥到东市的一家催甲聚会的小茶馆里去。幸亏诸催甲早已风闻,纷纷逃去,只素称‘好人’的沈茂祥未走,致被痛殴。”[21]从上述各乡的勘查情况来看,乡民大都不满意勘灾委员所定的勘灾结果,但又无处申诉。此时有人从中煽风点火,乡民遂将罪责全都归结到参与勘查的催甲、图董以及乡镇长的身上。
1934年10月19日晚10时,苏州娄门外农民聚众数百人,率先发动抗租暴动。众人首先拥至催甲邢洪高家,将其十间房屋全部烧毁,并波及其弟邢水根家九间房屋。事后乡民又至各村鸣锣,人数愈聚愈多。此后,众人至宁南镇副镇长兼催甲朱福昌家,将朱福昌及其次子所住的八间瓦屋全部烧毁。不仅如此,他们还来到已故催丁朱根荣(朱福昌长子)之妻朱方氏家,打毁室内所有器具。随后众人一路向东,纵火焚烧凤泾乡副乡长魏湘州家,二十八图催甲璩富元、璩恒山两家,一图催甲毛金安、高六根两家,这时聚众已达千人。高六根家被焚毁之后,众人情绪愈发激动,打算越过永安桥到官渎里一带的催甲家纵火。此时,吴县公安局第一分局第三分巡官张乐山率领数名警士迅速赶来,并朝天开枪示警,聚众乡民纷纷向东散去[22],这才阻止了事态的扩大。
10月20日凌晨2时许,农民暴动风潮由外跨塘蔓延至斜塘。该乡农民数百人拥至南小庄朱永香家纵火,随后至琼成乡鸭城里连续纵火,焚烧沈金官、沈和清、沈子清三家,烧毁房屋二十余间。6时许,至梁城乡陈岐墩村,焚毁乡长梁富高家房屋四间、梁洪乡家房屋五间。后至墩头村,拆毁杨一松、杨品松、姚一仁三家房屋四十余间,并至凤圩村夏怡生家纵火。此外,葑门外黄石桥殷家浜乡农民数百人,纵火焚烧催甲家房屋;石塘里等处也发生农民暴动事件。[22]根据郭巷区公所的报告,下午5时许,风潮已经蔓延至该区,郭巷镇高距村也有一些农民焚烧催甲房屋。另外,唯亭、湘城等地的农民也开始蠢蠢欲动。[20]
10月21日晚7时许,家住湘城区沺泾北二十二都二十图西娘乡的尹鲁峰家,突然闯进三百余农民,将尹家二十余间房屋全部拆卸,并纵火焚烧。此后,群众又到李家浜王梅村家,将其房屋十余间拆毁,并未纵火。随后至下二十一都十图南庄乡西溇里村陈子琴家,拆毁其房屋六间,屋内农具全部砸毁。10时许,群众来到二十一都二图张港乡朱家舍村胡俊德家,将其房屋二十一间拆去,分堆焚烧。后到下二十一都三图肖泾乡马琴伯家,将房屋十二间拆卸,烧去六间。除了乡间的催甲遭到攻击外,沺泾镇上的浦浩奎家也遭到农民的袭击。浦家家道颇丰,有住宅和万泰酱园各两所。群众先到沺泾镇上塘浦家新宅,将房屋拆毁焚烧,并捣毁屋内家具;后到下塘万泰酱园,将房屋六间以及存放货物全部捣毁,并纵火焚烧。随后众人又来到湘城第七区第十四图浦家老宅,将正屋和小屋一起焚烧殆尽,浦家总损失超过三万元。[23]
10月21晚9时许,外跨塘乡民八十余人鸣锣来到唯亭区萧泾镇,意图攻击催甲查凤奎、顾凤明等人家。催甲由于事前已有戒备,见群众进村便出门抵抗,众人随后向外跨塘散去。[23]22日下午1时许,离湘城镇三里远的土行地方,暴动农民二百余人包围该镇催甲张亿云家,将张家新造房屋以及侧厢纵火焚毁,损失约二万元。另外,土行单级小学也遭到焚毁,损失约二百元。[24]
整个农民暴动从10月19日晚起,到22日下午才逐渐平息,一共持续4天。暴动的范围最初发生在娄门外西益村、木香港北、竹草浜等地,其后迅速波及东南乡的外跨塘、斜塘、郭巷、车坊以及东北乡沺泾、湘城等处。另外,“九区之横塘村,十区之甪直,六区、一区亦均波及”[25]。暴动波及范围之广、参与乡民之多、事态之严重,为历年所罕见。
二、抗租暴动的形式及其特点
清末以来,江南地区农民抗租现象此起彼伏,暗涌波动。农民抗租的形式呈现出组织化取向,由个人的鼓动向组织化发展[26]153,如常熟地区“千人会”的抗租斗争。[27]1934年苏州农民暴动主要是由个人鼓动,乡民附和参与。10月19日,娄门外的农民最先发动暴动,主要是由陆根寿、史双宝以及图董史金虎等人商议起事。据史双宝供称:“他们在史金虎家开会商议,然后到我家门前喊我去,如不去就打毁我房子。”史金虎供称:“他们开会商议要到二和尚家去,因陆阿三不肯去,便领人去陆阿三家打毁。”[20]由此可见,陆根寿、史双宝等人在图董史金虎家开会商议,并组织暴动。这种临时的几个人密谋会议,并无具体筹划,这和此后发生在1935年冬到1936年春的农民抗租事件一样,都是由个人鼓动,缺乏准备。反抗者似乎没有战略,“反抗形式(始终是抗议,请愿和宣传与暴力冲突交替进行)也没有任何可识别的进程”[2]278。
密谋会议之后,组织者便召集一些情绪激动的乡民参加,此时的人数并不多。但在暴动过程中,乡民见有人加入,便也附和参加其中。据沈大昌供称:“陆德甫、薄阿胡子、朱阿三,叫我去烧催甲房屋,我听见锣声就去。一天到富宅,一天到陆泾,由罗寿高、惠高、学高弟兄三人敲锣起头。”朱小卿供称:“陆德甫敲二锣,我听见锣声,就一同到富宅。”[28]
在清末抗租活动中,“并不完全是依靠自发的意志和互相间共同意愿而形成的,经常会出现‘迫使他人加入,以暴力防止成员脱落的场面’”[26]155。这种组织手法在江南地区非常普遍,民国时期的农民抗租形式继承了清末抗租活动的这一特点。从1934年苏州农民抗租暴动过程中可以看出,部分民众是在他人的胁迫之下参与暴动的,而胁迫的对象主要有保长、甲长、村董等乡村管理人员和普通乡民两类。
作为乡村管理的基层工作人员,保长、甲长和村董在民间社会往往具有一定的号召力。暴动的领导者往往会逼迫他们负责敲锣,以此吸引乡民参与。在娄门外催甲朱福昌家的纵火现场,警察当场抓获鸣锣的李寿泉、顾兰庭,两人都是本村的地保。据供称,他们是被众人逼迫鸣锣,并领到催甲朱福昌家,纵火后又被迫随他们到官渎里、浜村,寻找顾姓催甲。[22]在外跨塘,群众意图拆毁催甲陈绍林家房屋时,经当地乡民求饶才得以幸免,随后众人将保长顾阿比从家中拖出,强迫他敲锣。[23]
此外,暴动的群众往往还会挟持普通乡民加入。蒋增福供称:“薄阿胡子来叫我去,我不去,他们就拖我到富宅去毁陈啸云家。”沈阿木供称:“起初要约我去打周迪夫家,先答不去,后来他们硬强迫我去,到肖泾同打顾凤鸣家。”朱金龙供称:“第一夜朱阿三硬迫我到陈啸云、苏恒山、张家栋家去纵火毁屋。”[28]对一些不肯服从的乡民,情绪激怒的群众往往会以拆毁其房屋进行威胁,逼迫他们就范。陆阿三供称:“叫我领他们至二和尚家烧房屋,我不肯去,他们就将我大门打毁。”[23]邱祥发供称:“当夜九时许,我已入睡,忽有三百多人鸣锣聚众而来。大门入内逼我随他们去,如不随去,将拆我屋。”[29]
此次苏州农民抗租暴动参加人数众多,规模巨大,并且在短短的四天时间内波及外跨塘、斜塘、郭巷、车坊、沺泾、湘城等乡镇。那么为何在极短的时间里能够迅速扩散?从资料中我们看到,村与村之间有一种特殊的传递方式,即警笛。先由甲村鸣警笛聚众,再鸣锣出发,到乙村后就将警笛交给乙村,丙村、丁村,依次传递,名为“蛇脱壳”[30]。一村暴动,周边的村庄群相呼应,从而得以在四天之内传遍苏州东乡。
在这次暴动过程中,一些乡民情绪激动,行为盲目,甚至不分青红皂白见到催甲房屋就烧。如盛家村的高六根,当催甲的时间并不长,收租范围很小,平日为人也算和善,自己种田很少,家中收益并不多,这次财产全部被烧,连前日收获的稻谷也被烧毁,过年的米都无着落。[31]
当然,并非所有的催甲在暴动中都遭到袭击,一些在乡间名声较好的催甲甚至受到本村乡民的主动保护。如唯亭北旺墩等村百余农民,鸣锣聚众来到外跨塘东五里的泾村,意图拆毁催甲陈绍林家的房屋。泾村乡民不仅拒绝附和,还代陈绍林求情,这才得以幸免。此后,这股群众来到陆泾村催甲查凤奎家,预备纵火。查凤奎“平日对公益善举颇肯慷慨解囊,人情至厚”[24],20日夜起,附近各村乡民自动在查家集合,担当护卫之责。当暴动群众冲入该村,护卫的乡民各携农具,出门迎敌,双方发生械斗,结果暴动群众被击退。[30]然而这样的例子并不多见,大多数催甲、图董都遭到农民的袭击。根据事后吴县政府的调查统计,四天之内共有四五十户催甲遭到农民的攻击,拆毁、焚烧催甲房屋26所,计205间,另外还烧毁船舫十余艘,农船七八艘,禾稻四五百石。[30]
除了催甲、图董遭到袭击之外,其亲属以及左邻右舍也不同程度遭受损失(见表1、表2)。
表1 1934年苏州农民抗租暴动娄门外一带部分损失
资料来源:《苏州农民暴动风潮平息》,《苏州明报》1934年10月23日,第6版
表2 1934年苏州农民抗租暴动车坊一带部分损失
资料来源:《闹荒风潮渐告平息》,《苏州明报》1934年10月22日,第6版
19日晚,娄门外多个催甲最先遭到农民袭击,房屋被焚烧,屋内家具、农具以及衣服都被烧毁。除催甲本人之外,还殃及其亲戚,如表1中璩恒山的兄弟璩富元、尹洪高的弟弟尹水高、朱福昌的儿媳朱方氏,但对左邻右舍的影响不大,这说明当时农民暴动行为还处于可控状态。
20日,农民暴动风潮蔓延至车坊。从表2可以看出,乡民袭击的对象依然是催甲,但由于情绪过激,纵火场面失去控制,几乎每个催甲的左邻右舍都遭受不同程度的损失,而受牵连最多的要数催甲赵永珠的邻居赵海山、赵申其、赵申如、赵金山四家,其中赵海山家被焚毁大小房屋7间,损失2000余元,最为严重。由此可见,随着暴动风潮的蔓延,乡民的情绪越来越激动,暴动行为也逐渐失去了控制。
三、地方政府的镇压与善后
农民抗租暴动发生之后,吴县县长吴企云立即向江苏省民政厅报告此事,请求处理办法。同时,迅速召集公安局局长王伯麐、保安第七大队大队长聂德昭、第一科科长徐一白等人在县政府办公室开会,会议中吴县长强调处置此次风潮要抱定“严办首要、严防蔓延”八字。众人经过磋商,最终制定了两种办法:一是派保安队、公安局卫警班飞行队以及当地公安分局警士,会同当地所警,分别出动弹压,期勿蔓延;二是严查主使滋事人犯,依法整治,并劝导农民安居乐业,勿盲从附和。
会议结束后,县公安局和保安大队分别调集公安局警士和保安队士,同时请求水警队协助,将娄门附郭、外跨塘、车坊、郭巷、斜塘等出事地点包围,以防止参加暴动的农民闯入其他地区。[32]同时,公安局当场抓捕滋事乡民李寿泉、陆美人、顾兰庭、潘长根、黄水金、陈应龙、韩根源、张根大、赵根发、赵玉泉、王根土、徐韩发、陆根寿、史金虎、史双宝、陆阿大16人,并呈解县政府发落。[23]为了防止农民再起暴动,县公安局还在暴动地点增加警力驻守。
江苏省政府接到消息之后,立即派吴松亭率领省保安第一大队第二中队(即特务营一连),连夜从镇江赶赴苏州。部队抵达苏州之后,吴企云以“湘城方面形势甚紧张”命令其赶往湘城,与已驻守此地的第八大队第三中队分别驻守沺泾、肖泾、湘城一带。[23]此外,吴企云还致电吴江县政府,请求派队协助。吴江县长随即派水巡队分赴吴县与吴江交界处的宝带桥、尹山、郭巷、横泾、周庄等处巡查。昆山县政府也奉江苏省政府的命令,派保安队在吴县与昆山交界的甪直等处设防围堵。
除了调派警力分驻各出事地点严密镇慑外,吴县县政府、县党部以及县农会都积极采取安抚民众的措施,维护地方秩序。吴企云亲自赶赴出事地点,召集乡镇长和农民训话,晓谕不得盲从附和,并勘查被焚房屋情形。11月3日,县政府发布告示:“群众纵火系属妨害安宁,以慰安分良民,特先行布告,仰各悔改投诚,勿再盲从附和。尔等身家俱在,何苦自蹈典刑,万一隐情莫泄,亦当来县呈明,倘仍甘心附乱,唯有执法以绳。”[33]吴县县党部特派员孙丹忱特意草拟一封《告农民书》,命令各区党部以及直属部门立即派人下乡散发,并要求下乡人员到乡村茶坊、酒肆等公众地方进行宣传,劝告乡民安分守法,切勿再次铤而走险。[34]吴县农会也发表宣言,希望各乡农民千万不要误听煽惑之词,阻碍勘灾工作,如果盲从附和,最后还是自身遭受损失。
除了镇压和安抚之外,吴县政府也组织各部门商讨制定办法,以解决当时的民生问题。1934年,内政部“为维持农村生计,而固国本起见”,曾命令各省筹设农民银行,创办农业仓库。江苏省农民银行成立之后,就积极办理仓库储押。当年,江苏各县设立97所农业仓库,其中苏州5所,房屋88间,并计划在吴县、吴江、常熟三县各增加3所。[35]农民暴动发生之后,吴县农业仓库委会随即筹备在北桥、黄埭、斜塘、湘城、光福、善人桥、蠡墅、周庄八处设立仓库[36],以缓解农民生活窘迫的现状。
1935年,吴县党部出于调和业佃关系和改善农村经济的考虑,制定了两项改善农村关系的计划。第一,在各租栈收租结束后,邀请熟悉地方完租纳粮各项程序利弊的专家一起研究,并呈请省政府采纳意见,兴利除弊,以此减少业佃双方的争执,共同维持生计。第二,调查各乡农村副业,积极提倡和劝导业主资助合作,使农民多一分生计,业主的利益也多一分保障。随后,县党部训令县农会指导员办事处,在两个星期内协助搜集完租纳粮中间利弊的材料,编采专家整顿的意见,并呈送本部,以资参考。[37]
总之,1934年苏州发生农民抗租暴动之后,吴县县政府立即作出部署,采用安抚为主、镇压为辅、镇抚并用的手段迅速平息了暴动。为防范农民暴动再次发生,县政府、党部和农会采取了多重防护和安抚措施,但这只是事后的一些弥补方法,且效果并不明显,因而不能从根本上抑制农民抗租事件的发生。1935—1936年,苏州连续发生农民抗租风潮,虽然对抗程度不似此前猛烈,但次数之多为苏州历史上所罕见。为缓和农民和地主以及政府之间的矛盾,并从根本上解决农民抗租的问题,时任吴县县长的邓翔海决定进行租佃制度的改革,废除催甲制度,但遭到苏州地方士绅的反对。经过双方的博弈和妥协,最后将催甲制度改为“暂准沿用,并不规定一年”,租佃制度改革的效果大大弱化,随后抗日战争的爆发彻底打断了改革的进行。
四、结 语
1934年苏州的农民抗租暴动是在农村经济萧条、农村副业面临破产的大背景之下发生的。正如苏州人陆菊坡所说:“本县业佃纠纷迁延至今日而不能解决,其主要因素实为农村破产所造成,此种事实,本为任何人所明了。”[38]整个事件是由个人鼓动而起,乡民附和参与,无论是在组织策划还是暴动手段,都没有出现组织化。在暴动过程中,乡民主要是捣毁催甲、图董以及乡镇长的房屋,以此发泄心中的怒火。
在分析此次农民暴动发生的原因时,我们往往会从农民和催甲的尖锐对抗这一角度,将其归结于催甲的勘荒不公而引发了农民的不满。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国家权力全面渗透到基层社会,国家对乡村的控制完全超越以前任何一个朝代。另外,勘荒涉及田租的征收,田赋的多少又决定了国家赋税的收入。由此可见,抗租风潮的产生并非是催甲这样的乡间小人物就能主导的,背后另有原委。实际上,自然灾害是此次事件的诱因,勘荒不公是直接导火索,而国家政策的缺陷以及严厉的催租才是导致农民持续抗租的根本原因,这些因素又共同构成了民国时期农民抗租风潮爆发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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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一部乡农因勘灾问题发生聚众闹荒风潮[N].苏州明报,1934- 10- 21(6).
[21]周道昌.农村鸟瞰(二)[N].苏州明报,1934- 10- 30(7).
[22]苏州农民暴动[N].申报,1934- 10- 22(9).
[23]闹荒风潮余波未息[N].苏州明报,1934- 10- 23(6).
[24]苏州农民暴动详记[J].农业周刊,1934(42):916.
[25]傅玉符.苏州农民暴动[J].妇女共鸣月刊,1934(10):3.
[26]吴滔.清代江南的一田两主制和主佃关系的新格局:以苏州地区为中心[J].近代史研究,2004(5).
[27]金坡,张超.天灾与革命:辛亥革命前后常熟千人会的抗租斗争[J].泰山学院学报,2013(1):61- 66.
[28]县令各区抚缉亮善[N].苏州明报,1934- 10- 25(6).
[29]闹荒风潮渐告平息[N].苏州明报,1934- 10- 22(6).
[30]苏州农民暴动风潮平息[N].申报,1934- 10- 23(6).
[31]周道昌.农村鸟瞰(一)[N].苏州明报,1934- 10- 29(7).
[32]派队包围出事地点[N].苏州明报,1934- 10- 22(6).
[33]县府布告恳切劝导[N].苏州明报,1934- 11- 04(6).
[34]县党部特派员为此次农民闹荒善后事宜[N].苏州明报,1934- 11- 02(6).
[35]江苏农民银行积极办理仓库储押[N].苏州明报,1934- 10- 23(6).
[36]在乡间添设八处仓库[N].苏州明报,1934- 11- 01(6).
[37]救济农村切实办法[N].苏州明报,1935- 01- 10(7).
[38]陆菊坡条陈意见[N].苏州明报,1936- 07- 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