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中企业导师的身份认同研究
2018-02-26郑世良
郑世良 李 丹
从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实践来看,企业导师已成为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的重要主体,企业导师与学校导师共同构成的双导师制,已成为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体系的关键制度。企业导师从其所处的企业场域走向陌生的教育场域并在此栖居,从而在本体上具有了高校教师和企业技术专家的双重身份。
社会对大学和大学教师怀有深切的期待。“大学者,研究高深学问者也”,“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学者当有研究学问之兴趣,尤当养成学问家之人格”,大学教师的职责是“传道、授业、解惑”,其根本任务是“教书育人”。身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场域中的企业导师,难免会有“我是大学教师吗?”“对于研究生指导工作,我应该做什么?我能做好导师吗?”等追问,这涉及他们对导师身份如何理解,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中应如何度过身份认同困境,实现工作价值等深层次的问题。身份认同困境源于企业导师对其在研究生教育中的存在及意义产生了解释困难。同时,在研究生教育实践过程中,企业导师的主体地位被严重消解,其作用并未得以彰显。笔者基于身份认同的视角,梳理企业导师身份认同现状,进而进行理论分析,建构解决策略,为促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提供新思路。
一、企业导师身份认同的困境
1.企业导师自我身份认同的“知行分离”
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中,企业导师的主要职责是参与课程教学、专业实践与学位论文指导等环节,一方面要将研究生的知识习得置于企业实践情境中,以突出实践教学的专业知识掌握与迁移,又要对研究生的知识创新活动提供有效的指导,以提升研究生运用科学理论、知识和技术解决复杂的实践问题的能力。
然而,企业导师并不天然地具备研究生教育教学能力。突出表现在企业导师长期从事技术研究或管理工作,缺乏高等教育学知识、教学法知识,对教育心理学、课程设计、教学过程等都不具有完备的驾驭能力,因此,实践教学难以创新出与理论教学等价齐观的教学学术能力。从知识传授角度而言,企业中的知识属于实践知识,研究生要将实践知识内化为认知体系的知识,需要企业导师按照研究生的认知规律及学习风格,对实践课程进行有机设计,并通过系统性讲解或经验示范,才能促进研究生对实践知识在理解、应用、创造等层面的积极转换。石卫林、程锦、文永红等人的调查表明:“部分企业导师投入不足,对不同专业学生实施同样的实践教学方法,不能做到因人而异,灵活应用。”[1]企业导师在心理准备、指导能力等方面存在明显不足,造成企业导师自身身份认同的“知行分离”。
2.企业导师处境身份认同的“交往疏离”
(1)企业导师与学校导师间的合作关系,呈现为一种象征性的存在。高校之所以愿意聘请企业工程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担任研究生导师,主要是因为他们比高校教师更了解行业实际,更清楚实践中的共性问题和关键问题,同时他们积累了解决实际问题的经验,形成了独到的认知方式并拥有丰富而鲜活的教育案例,为培养研究生的工程实践能力和管理能力提供途径。高校同时希望以企业导师为中介,加强产学研合作,增强学校与企业之间的交往,达成学校和企业之间对研究生培养的共识。但国家的研究生教育政策并没有给予企业导师与学校导师同等的身份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有“高等学校实行教师资格制度、教师聘任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以及为教师参加培训、开展科学研究和进行学术交流提供便利条件”等详细规定,但企业导师因为没有高校的教师编制而不能参加高校教师资格考试与资格认定。高校对企业导师的管理基本是松散的,对其聘任也很随意,研究生指导绩效也缺乏考核,对企业导师也极少提供培训、学术交流等能力建设支持。从企业导师在高校没有办公室甚至没有可供借阅图书的校园卡等管理细节即可推断,很多企业导师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中更多的是一种象征性的存在。
企业导师和学校导师应该是合作关系,特别是在跨学科的课题研究,以及行业企业的应用研究方面,两者存在深刻的互补关系。然而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过程中,二者从文化相容到教育管理等方面风格迥异,企业导师的“高校教师”身份在几个方面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实践难题:企业与大学是分属异质文化的场域,企业利益至上的发展理念与大学立德树人的核心功能差之千里,企业导师并不当然的具有“学高为师,德高为范”的道德要求,校、企导师对研究生培养的目的和质量标准更不统一。与此同时,高校坚持的“导师第一责任人”的思想根深蒂固,企业导师往往处于研究生教育管理的边缘地位,双方恪守“互不干涉”原则,尚未形成“象牙塔”与社会之间的良性互动,典型现象如杨俊茹、韩宝坤、孙雪颜等人的调查所示:“校外指导教师几乎不参与其他环节的培养;有的高校只有实践单位,校外导师只是挂名,这就出现了实践教学过程中,校内外导师对学生都疏于管理和指导,学生‘放风筝’的现象。”[2]
(2)企业导师与研究生的教育交往,未能体现研究生教育过程应有的温度。研究生是与导师联系最为密切的群体,两者互为对方身份存在的依据。企业导师多数是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他们实践经验丰富,技能娴熟,其工作经验、工作能力以及企业导师的晕轮效应,使得企业导师在与研究生的关系中居于支配地位。
从企业导师在师生关系中的身份来看,其更应该是研究生职业生涯的“引导者”。然而企业导师有的很少有时间亲临实践第一线,因此很少对实践中的问题进行研究,当然也没有办法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有效的实践(研究)指导[3]。由于导师的时间投入以及知识产权的归属等问题,还因为专有技术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因此企业导师一般不会完整地将企业的工程技术体系悉数教给研究生,而且企业实践中存在大量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隐性知识,加剧了研究生与企业导师之间的隔阂。研究生对企业导师参与课程教学环节成效的评价普遍较低,认为企业导师有效指导其课程学习的满意率只有44.5%,有效指导其专业实践的满意率只有45.2%[4]。
3.企业导师专业身份认同的“名实偏离”
企业导师要对自己的“导师”身份形成认同感,“他者”对于其身份的定义和认可是至关重要的。作为企业导师的重要“他者”,国家的研究生教育政策影响最大。企业导师在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中的角色及责任,在国家的研究生教育政策文本中一再被强调。
2009年,教育部出台了《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其中一个重要的政策是“建立健全校内外双导师制,以校内导师指导为主,校外导师参与实践过程、项目研究、课程与论文等多个环节的指导工作。吸收不同学科领域的专家、学者和实践领域有丰富经验的专业人员,共同承担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工作”,从中明确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中企业导师应有的教学属性和承担的教育责任。
2010年,教育部发布了《关于开展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研函〔2010〕1号),该文件进一步提出要推动高校实施校内和企业导师合作指导的双导师制,实现学校和企业联合培养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以提高研究生的实践创新能力,解决研究生扩招与导师队伍不足的矛盾、导师队伍本身知识与能力的矛盾[5]。
2013年,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进一步申明企业导师的职责:全方位参与人才培养,在培养标准制定、教学改革等方面发挥“指导作用”,强调学校与行业企业相结合,建立企业导师和学校导师构成的专业化教师团队,旨在“强化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培养”。
2017年1月,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十三五”规划》中,进一步强调要“完善校内外‘双导师’制,聘任相关学科领域专家、实践经验丰富的行业企业专家及境外专家,优化导师队伍结构”。
从以上研究生教育政策文本的叙述中我们可清晰看到,企业导师的角色和责任已经得到了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确认,但其高校教师的身份尚未得到国家政策的认可。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政策过于粗线条,企业导师的名誉、报酬激励和约束机制缺失,“身份”的缺失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他们从事研究生教育的正当性和合法性,在教育实践中挫伤了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因此,企业导师更多的是一种为教育制度所想象的、理想化的身份,而不是一个经验的描述性形象。施亚玲、向兴华等人的相关研究发现,86%的学生认为双导师制在自己学习过程中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甚至有学生认为企业导师仅仅就挂个名罢了[6]。有些企业导师是因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实践环节需要而临时配备,“双导师制”从根本上不能得以落实,实践教学不具长久性和规划性,学位论文也因脱离行业企业需求而沦为学术泡沫。
二、企业导师的身份认同困境:哲学意蕴
身份认同理论(Identify Theory)的创建者斯特赖克(Sheldon Stryker)认为,个体通过在社会中扮演各种不同角色,把自己所承担的角色内化为自身具备的各种身份,个体扮演多少个角色就会形成多少个相应的身份,所有身份的整合就构成了个体整个自我,而个体的自我也是在各种身份认同的过程中得以体现出来。埃里克森(Erik Erikson)是最早将身份认同的概念引入社会科学研究的学者之一。在他看来,身份认同既是指一个人随时间延续的个人历史中具有核心意义的存在,同时又指人们各式各样短暂的、在与他者交往时采用和放弃的社会地位或角色,即当个体采用某个地位或角色时,我们可以认为此个体与处于该地位或角色的其他人具有同一性。因此,身份认同不仅仅是关于个体或社会,而且是关于这两者之间的关系[7]。
在关系论层面,黑格尔认为,如果没有他者的承认,人类的意识是不可能认识到自身的,即“他者”是一种主体的对照物,因对照物的存在而对自我有更深的认识[8]。企业导师身份并非自己获得的,而是在与学校导师、研究生不断的交往中建立起来的共事关系和师生关系。列维纳斯(Emmanuel Levinas)也指出“因为有他(你),我才存在”[9]。人们对意义的组织常常是围绕其自我认同而进行的,因此身份认同在人们的社会活动中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由于身份和角色存在于一定的社会关系中,人类个体的群体认同和文化认同,作为某种共享的经验或体验,也赋予人的存在一种意义感和归属感。在自我与他者互动的关系中,企业导师的自我身份通过反思得到强化,从而具备自我归属感与身份意识。
在结构论上,身份认同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身份的自我认同,通过他者对自身的角色期待,实现对自身身份和利益的定位;二是自我认同和他人认可的统一。他者认可了我的身份,并得到社会承认成为社会身份,并由此获得相应的权利和利益[10]。因此,企业导师的身份认同,不仅受制于企业导师的自我理解,而且受制于国家研究生教育制度、高校管理制度及导师群体意识。
在本体论层面,“自我认同”是个体依据自身的生命经验来理解自我。“自我认同”持有自己以及外界明确的目标,并且在追求目标的过程中体验到自我价值与他人的尊重,反思过去经验与现实实践、未来预期的自我成长。个体总是处在不断地与社会相互作用的过程之中,“自我认同”是在社会中形成与发展的,因此,了解“自我认同”的作用机制是建构合理身份认同的重要途径[11]。对个体而言,企业导师的身份认同实际上是对“我是谁”的哲学终极追问。企业导师身份之所以有别于学校导师,主要在于企业导师处于企业和高校两个场域之中,其本身作为研究生教育的“介入者”而存在,以课程教学、项目研发等为媒介,以专业知识的传播、迁移、创造为目的,在学校与企业两个场域中展开研究生教育实践。同时“身份”作为一个文化概念,可以理解为自我所意识到的人与所在文化环境的关系。商业文化和大学教育文化交织重叠,成为企业导师对其自我文化身份认同的焦虑所在。
三、企业导师身份认同困境的纾解策略
1.赋权增能,推动企业导师能力建设,使其“知行合一”,达成自我身份认同
从概念上讲,“赋权增能”源自英文empowerment,包括赋权和增能两个过程,是“一个增加个人权利、人际权利或政治权利的过程,最终使个人能够通过行动使自己的生活状况获得改善”[12]。在开放的研究生教育组织系统中,企业导师成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治理的应然主体,企业导师应被平等地赋予选择研究生和指导研究生行动的自主权,为企业导师提供与校内导师及管理者平等地研讨研究生教育的重大问题、参与组织的决策过程及各级管理工作的机会,增强其高校教师的身份认同感,并赋予企业导师以实践课程主导权、实践教学决定权,落实学位论文指导权、质量评价优先权;在合作信任和分享权力基础之上,增强企业导师的教育学术能力和教学技能,提升其参与研究生教育的主动性。以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为例,在研究生开学典礼、毕业典礼等荣誉性仪式上,研究生企业导师是当仁不让的主角,作为导师代表和雇主对研究生提出要求和期望。企业导师不仅全程参与研究生招生、专业实践、课程教学、学位论文的全过程,而且在研究生学位论文工程价值的评价方面拥有一票否决权。为更好地让企业导师融入高等教育文化场域,学校加强了企业导师业务培训,包括研究生教育政策解读、实践教材编写、人际沟通训练、师生关系维护等方方面面,学校成为企业导师的“加油站”,使其掌握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特点和规律,为研究生培养工作提供持久助推力。学校支持企业导师参与课程设计与教学方法改革,鼓励企业导师将行业中典型工程项目以案例形式融入实践教学,使研究生掌握实践领域最新的研究进展和研究方法。
2.以实践课程、课题项目为纽带构建实践共同体,使校、企导师“交往融合”,达成处境身份认同
大学不仅应当走出“象牙塔”,更应超越“象牙塔”,这已经成为知识社会的共识。正如哈钦斯(Hutchins)所主张的:现实世界中的认知不是一个典型的孤立个体的成就,而是由实践者、实践者制造的物品、实践者的表现共同组成的“功能系统”的成就[13]。在知识生产模式Ⅱ下,知识不再局限于智力活动,而是进入了生产过程,并且在应用的过程中不断被创造[14]。依赖于实践课程、课题研究等专业知识间的关联,以及科学知识与生活世界认知结构间的相互关系,大学与企业之间构成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实践共同体,意味着学校导师、企业导师及研究生在此活动系统中的参与,共享他们对于该活动系统的理解。实践共同体扩展了知识的沟通范围和获取渠道,体现了学习的社会化过程和结果[13]。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研究生培养借助校企“联盟项目”,在双导师的指导下,研究生通过参与工程研究课题,在解决行业共性关键技术过程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同时将知识创造的过程与解决企业难题的路径结合起来,在实践课程教学中融入工程伦理教育,不仅生产出学术论文、专利等显性的科研成果,还为研究生带来科研水平、社会适应能力提升等内隐性收益,为企业导师带来了表征身份认同的成就感和荣誉感。
正如我国学者周光礼教授指出的那样,研究生既是学生又是研究者,既要学习又要在科学研究工作中有所创造。企业导师与研究生的关系,是主体间性教育交往过程,这意味着双方的地位平等,他们之间不是学习与被学习、利用与被利用的工具关系,而是通过交往达成彼此之间的理解。
在研究生教育活动中,研究生和企业导师以合法的边缘参与的姿态介入实践共同体活动之中。企业导师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积极地探索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规律,自觉地承担专业知识传授与知识创新活动的责任,体现了企业导师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积极关系,从而奠定了企业导师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中的主动地位[15]。
3.完善企业导师职称评定、聘任制度,使企业导师“名实相符”,达成专业身份认同
由于现行的大学学科组织模式、学科评价体系以及校企合作机制,企业导师存在学科身份认同、成果认定和权益分配等方面的障碍,有关改革举措往往停留在概念层面而难以真正“落地”,达不到系统推进、标本兼治的效果。因此,需要从教育政策上创新企业导师职称评审制度,为企业导师的高校教师身份“正名”。
①可在研究生教育政策上明确企业导师是学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考虑将企业导师纳入高校师资队伍,纳入教师队伍建设规划,计入各单位教师数及生师比核算中,与各单位年终考评、经费分配挂钩。②建立高校教师系列和工程师系列职称评聘的双向立交桥,明确企业导师申报高校教师职称的条件、程序与方法等,在这方面有些省份已经进行了积极探索,如江苏省大力推行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双导师制”,试点推出江苏“产业教授”特聘岗位,“产业教授”作为企业导师要积极参与研究生指导工作。③企业导师从事研究生培养具有明显的外部性特征,可借鉴日本政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穿插培训制度”的支持措施——将其纳入科学计划的基本计划项目给予重点资助,或为所在企业进行税收抵扣等利益补偿,使得企业导师因制度性参与研究生教育,而在企业内部保持乃至增强其对专业身份的认同。
四、结语
企业导师的身份认同,意味着大学文化场域和企业文化场域的叠加,是“双导师制”的存在基础,关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质量。企业导师的身份认同,需要教育制度、学校导师、研究生等他者和自我之间生成主体间性,积极参与到共建实践共同体的教育对话之中。需要指出的是,企业导师的身份认同克服了自我边缘化的倾向,为当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提供了重要的参考路径。同时,基于实践共同体中的身份认同,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场域中的权利、制度及其结构的探索,是今后值得研究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