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医教协同视域下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考制度改革实践及其深层困境探析
2018-02-26胡伟力陈怡婷段昌柱黄爱龙
胡伟力 陈怡婷 段昌柱 黄爱龙
2017年7月10日,教育部、国家卫计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召开的全国医学教育改革发展工作会议在京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对会议作出重要批示,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出席会议并作工作部署。教育部、国家卫计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社部、国务院法制办、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十部委的负责同志出席会议,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首次举行规格如此之高、规模如此之大的全国医学教育改革发展工作会议。随后,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下称《意见》),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首次以国务院办公厅的名义就医学教育改革专项工作发布文件。两个“首次”深刻反映出党和政府对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关心和重视。《意见》是党和政府在深刻研判我国经济社会改革发展新常态、新形势、新需求、紧密结合全面深化改革重大战略的基础上制定的,既是对医教协同推进医学人才培养改革前期工作的完善和深化,更是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下对医学人才培养和医疗卫生发展作出的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引领性意义的改革举措,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高层次医学人才选拔培养的纲领性文件,对于深化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下同)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临床专硕研究生”)招考制度改革具有重大指导意义。
一、当前我国临床专硕研究生招考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临床专硕研究生招考制度改革成为医教协同进一步深化医学教育改革的关键环节,对于逐步破解医学高等教育与医疗卫生行业体制机制障碍、保障高层次医学人才选拔质量发挥着重要作用。临床专硕研究生在培养目标、培养模式、学位授予要求、质量评价标准等方面与临床学硕(临床医学类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有很大差异,最主要的区别便是临床专硕研究生教育以提高临床实践能力为核心培养任务[1]。随着医教协同深入推进、“5+3”医学人才培养模式不断完善,当前临床专硕研究生招考制度的弊端逐渐显现。具体来看,当前我国临床专硕研究生招考制度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首先,临床专硕研究生招考制度未能紧密结合医疗卫生行业发展需求。临床专硕研究生教育与医疗卫生行业紧密相关,二者在改革发展过程中易于出现不相适应甚至互有冲突的情况,极大地影响了高层次医学人才培养质量,导致院校教育与社会实践脱节,这一矛盾随着我国临床专硕研究生教育快速发展、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大幅增长而更加凸显[2]。在临床专硕研究生招考工作实践中,临床专硕研究生招生规模与行业需求不相适应,在扩大医学研究生教育规模、提高医学教育层次的基础上,未能进一步解决好医学教育发展规模、人才培养层次与医疗卫生行业发展需求的相互适应问题,临床专硕研究生教育层次、结构不适应的问题较为突出。
其次,临床专硕研究生招考制度面临条件保障和工作机制改革滞后的问题。临床专硕研究生招考制度、经费投入、配套措施方面仍有待加强和完善。应尽快解决当前临床招生制度条件保障滞后的问题,为选拔高层次医学人才、推进医学教育改革提供保障。在工作机制上,临床专硕研究生招考制度改革问题导向意识不够突出,系统性、深层次问题未能得到重视,加快推进临床专硕研究生招考制度改革的具体方案不够完善细致。临床专硕研究生招考制度改革需要教育部门和卫生部门紧密协作,当前相关部门在规模结构调整、招生计划安排、招生条件设置、执业资格衔接等方面交流协作不够,难以形成协同高效的工作机制。
第三,临床专硕研究生招考制度缺乏区分度。目前我国临床专硕研究生招考在形式、内容和评价方式等方面较为单一,临床专硕研究生教育的特殊性、复杂性未能得到有效体现。与临床学硕研究生招考制度的区别不明显。很多招生单位在复试阶段也未能建立起针对不同学位类型的复试考察形式、内容、评价标准等,缺少现代化评价手段,不能适应临床专硕研究生培养要求,无法有效评价临床专硕研究生考生的临床实践能力[3],难以有效选拔出符合培养要求的考生,招生单位难以在入口关有效鉴别考生究竟是在科学研究领域更有发展潜力,还是在临床实践方面更有培养前途。
二、基于医教协同的临床专硕研究生招考制度改革与发展
为解决上述问题,落实医教协同要求,推动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2013年3月29日,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三部委联合颁布《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指明了研究生招考制度的改革方向。随着医学研究生教育改革深入推进实施,既定目标已基本实现。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快速增长、研究生招生质量显著提高。推荐免试制度改革、考务模式改革、考试评价体系改革等相继实施,保障了研究生招生考试高效、公开、公平、公正。临床专硕研究生与临床学硕研究生分类招考制度已初步建立,针对不同学位类型的招生考试评价标准逐渐形成。
在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取得成熟经验的基础上,为进一步解决临床专硕研究生教育面临的深层次问题,适应医疗卫生行业发展对高层次医学人才的需求,加强医学教育与医疗卫生协同发展,教育部、国家卫计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社部等六部门于2014年11月联合印发了《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教研〔2014〕2号)[4]。在深入总结部分地区、高校开展临床专硕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在全国范围实施临床医学“5+3”人才培养模式改革。“5+3”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对临床专硕研究生招考制度提出了新要求,既要确保临床专硕研究生在招生条件上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住培”)招录标准有效对接,实现招生标准的一致性,更要保证临床专硕研究生选拔质量,为并轨培养提供保障。2015年开始,开展临床专硕研究生教育的高校全部实施临床医学“5+3”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至此,我国基于医教协同的医学人才培养模式初步建立。
2015年9月,教育部印发了《关于推进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及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改革的实施意见》(教学〔2015〕5号),对临床专硕研究生招考制度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全面推进分类考试制度,实现临床专硕研究生与临床学硕研究生分类招考。文件对分类考试制度做了顶层设计,在命题、考试内容、考察方式、评价体系、复试要求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首次实施了临床医学类硕士研究生分类考试制度改革,各招生单位认真研究执行国家政策,充分结合本单位招生考试工作实际,制定出科学合理、规范有效的具体实施办法,保障了分类招考制度改革顺利平稳实施,基本实现了改革预期目标。
三、医教协同视域下临床专硕研究生招考制度改革面临的深层困境
通过对近年来临床专硕研究生招考制度改革与发展的分析,可以看出我国基于医教协同的医学类研究生分类招考制度已初步形成,但仍存在亟须进一步完善的深层次问题。作为医教协同深化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临床专硕研究生招考制度改革仍需要更广泛、更深入地推进,力求更好适应医教协同改革内在需求、适应高层次医学人才成长规律、适应医疗卫生行业发展趋势。当前,医教协同背景下的临床专硕研究生招考制度改革面临以下深层困境:
1.法律支撑系统仍未建立
我国正式建立学位制度已有近四十年历史,规范学位制度管理的法律仅有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作为我国教育和科技领域的第一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实施至今仍未上升为《学位法》,且已严重滞后于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改革实践。医疗卫生领域法律法规较多,但涉及医学卫生人才队伍管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法律中并无专项条文规范医学人才选拔培养,更遑论与医学高等教育的有机衔接。中央对医教协同推进医学人才培养改革工作高度重视,广泛调研情况,多次召开专项会议,陆续颁布指导意见和办法,在数十年的医学教育改革史上可谓力度空前,但医教协同的深层次矛盾仍然突出,不适应问题普遍存在。从依法治教的视野来看,围绕深化医教协同所颁布的一系列意见、办法,仅局限于政府部门规章制度层面,未能及时将成熟的改革办法上升到法律层面。单纯依靠行政手段进行改革缺少法律依据和强制效力,各种顽固的阻碍因素难以有效清除,成为深化医教协同面临的主要问题,临床专硕研究生招考制度改革也深受影响。目前,国家教育考试仍未出台相关法律进行规范,研究生招考制度、住培制度均未纳入法律范畴,在教育与卫生两大领域现行法律体系中,尚无任何法条规定医学人才选拔培养要与医疗卫生行业紧密协同。临床专硕研究生招考制度改革缺乏法律支撑,难以借助强制性的法律效力来扫除改革中面临的体制机制障碍。
2.体制机制障碍仍未消除
高层次医学人才选拔培养涉及教育和卫生两大系统,当前教育部门与卫生部门在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方面仍然存在不协同、不适应的情况。在现行体制下,研究生招生工作由教育部门负责,教育部门在制定招生计划时需要与发改委等部门协同,但不需要征询卫生部门意见。卫生部门调研的行业需求数据也未能作为制定招生计划的重要参考,导致人才培养与市场需求严重脱节,带来一系列问题。部分专业人才紧缺、市场需求得不到满足,还有些专业又面临就业率低、供大于求的问题。就临床专硕研究生招考制度改革而言,教育部门在制定临床专硕研究生招生规模、报考条件、考试内容、考察方式时主要从教育管理的角度出发,与其他专业并无明显区别,未能体现出行业特色。卫生部门对医疗卫生执业资格有特殊要求,在人才需求、专业背景、素质要求、考察方式等方面与教育部门的标准有一定差异,导致教育部门主导的临床专硕研究生招考制度改革不能完全适应医疗卫生行业需求。此外,管理体制不同还造成教育系统的临床专硕研究生和卫生系统的住培学员的待遇标准有别,参加住培的临床专硕研究生待遇明显低于住培学员,这一差异为临床专硕研究生培养质量下滑埋下了伏笔。
3.质量保障体系仍不健全
随着研究生招生规模不断扩大和医疗卫生行业快速发展,临床专硕研究生人才选拔培养质量面临下滑危险,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医学生“考研热”对本科教学的巨大冲击。医学人才成长规律决定了医学教育周期长、层次高,比其他专业更易催生“考研热”。不少医学生刚进入大学便开始积极准备“考研”,尤其是在第五年临床实习阶段,将复习应考作为主要任务,对临床实习重视不够。这部分学生考上研究生后,在临床能力训练方面基础不足,质量难以保证,甚至不能通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这一现象有愈演愈烈的趋势,不仅导致临床专硕研究生培养质量难以保证,更是对本科教学的巨大冲击,形成医学本科教育“第五年困境”。二是临床专硕研究生招生规模不断扩大,临床教学资源难以为继。各高校附属医院作为临床教学基地,往往承担着本科生实习任务、住培任务、进修任务等,在“5+3”培养模式改革后,又承担了一大批临床专硕研究生的住培任务。在实际工作中,各临床教学基地开放病床数难以满足人数众多、类型复杂的各类人员培训需要,难以达到一名住培人员单独管理5张床位的标准,不利于保障临床实践训练质量。三是医学学术学位研究生报考人数持续减少,导致医学基础性、理论性研究力量不断削弱。住培制度、“5+3”改革极大提高了临床专硕研究生教育的吸引力,医学学术学位研究生教育面临生源不足、质量不高、需求不旺等突出问题,限制了医学基础性、理论性研究的可持续发展,科学研究对医学技术发展的引领性作用持续弱化。
四、深化医教协同推进临床专硕研究生招考制度改革的思考
1.加强法律体系建设
深化医教协同离不开法律保障,深化临床专硕研究生招考制度同样需要法律支撑。针对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领域立法滞后、医疗卫生领域立法与人才培养脱节、国家教育考试缺乏专门立法保障的问题,建议加快《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立法工作,完善医疗卫生领域相关法律,推动国家教育考试立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2011年工作要点以及教育部2017年工作要点均明确规定推进《学位条例》修订工作。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均已完成修订,为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考试条例》提供了法理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教育部等相关部门应以此为契机,总结《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修订工作的各方意见,加快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立法工作,结合国家教育考试工作实践,尽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考试条例》。在立法过程中,要充分考虑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关系、高等教育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人才选拔与资格认证的关系,将协同上述关系体现在法律条文中,为深化医教协同提供法律保障,为临床专硕研究生招考制度改革提供法律支撑。在推动立法的基础上,加强对现有法律的修订工作,对医疗卫生领域相关法律中涉及人才培养、继续教育、毕业后教育、规范化培训等制度的法条要加快修订完善,加强与高层次医学人才选拔培养的有机联系。在建立起法律保障体系后,临床专硕研究生招考制度改革便有了基本遵从,改革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据可循,才能最终实现依法治教、依法治考。
2.科学分工、紧密协同,理顺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进一步理顺医教协同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主要在于实现教育部门和卫生部门的科学分工、紧密协同。具体而言,在医学院校教育阶段,主要目标是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医学人才,主要任务应由教育部门承担,主体责任在教育部门,卫生部门应发挥协同作用,积极配合医学院校教育,积极反馈行业需求,对教育部门制定招生计划、报考条件、考试内容、考察方式等提出意见,引导临床专硕研究生招考制度改革主动适应医疗卫生行业发展趋势。在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阶段,主要目标是不断提升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主要任务应由卫生部门承担,主体责任在卫生部门,教育部门应发挥协同作用,鼓励医学继续教育,支持规范化培训人员申请学位,在政策上提供帮助,提升规范化培训人员的学位层次。在合理确定各项工作主体责任的同时,还需改革工作机制,确保不同管理部门之间高度协同、有机统一。教育部门在制定招生计划、培养方案、学位授予要求等政策时应与卫生部门充分沟通,取得一致意见。卫生部门要及时向教育部门提供行业发展趋势、需求信息、人才质量评价意见等信息,实现信息互动、政策互助、资源共享。此外,各级政府要统筹考虑临床专硕研究生与住培学员的待遇问题,完善临床专硕研究生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加大投入力度,努力实现临床专硕研究生在住培期间的补助与住培学员相同。
3.调整招生规模和结构,着力破解“第五年困境”
为防止临床专硕研究生选拔培养质量下滑风险,加强医学基础性、理论性研究力量,需要在深化临床专硕研究生招考制度改革中实施具有针对性的举措。在制定具体举措时可以由易入难,首先解决临床教学资源不足的问题。教育部门和卫生部门要深入了解各临床教学基地承担教学训练任务量、开放床位规模、师资队伍情况等,合理制定临床专硕研究生招生计划。对于教学资源不足的临床教学基地,教育部门要削减其临床专硕研究生招生计划,不要单纯追求规模效益。其次,针对医学基础性、理论性研究力量弱化的问题,国家要合理扩大医学学术学位研究生招生规模,继续放宽医学学术学位研究生报考条件,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大力发展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基础医学、生物学等基础性学科。培养单位要通过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待遇水平、完善选拔模式等措施来吸引优秀生源报考医学学术学位研究生。最后,着力破解医学本科教育“第五年困境”,继续深化临床专硕研究生招考制度改革。临床专硕研究生招生选拔要充分体现医疗卫生行业需求,要明显区别于其他基础性、理论性学科的人才选拔模式。在初试阶段主要考查临床能力和职业素质,避免片面考查理论知识,引导考生重视临床实习实践,保障本科生临床实习质量。在复试阶段要对复试方式、考察内容、评价标准等进行改革创新,减少对理论性知识的考察,完善临床技能测试办法,提高临床技能测试占录取总成绩的比重,倒逼考生加强临床实习,提高临床实践技能。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医学推荐免试研究生比例,缩小“考研”影响面,保障医学本科生严格按照培养计划进行临床实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