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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机器人产业发展现状、问题及解决路径

2018-02-24

现代工业经济和信息化 2018年17期
关键词:伦理机器人法律

王 翔

(成都七中实验学校,四川 成都 611130)

1 机器人的起源

机器人(Robot)一词于1920年捷克斯洛伐克作家卡雷尔·恰佩克在他的科幻小说中首次出现,根据Robota(捷克文,原意为“劳役、苦工”)和 Robotnik(波兰文,原意为“工人”)创造出。1939年的纽约世博会上展出了西屋电气公司制造的家用电器人Elektro,在此之后,机器人发展步伐加快。第三次工业革命后,机器人的发展在信息化时代又上了一个台阶。当前,在工业4.0的战略背景下,越来越多的国家和企业将发展机器人作为组织战略转型的支撑,希望在新的竞争格局中获得竞争优势。

2 我国机器人产业发展的现状

当前,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机器人产业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市场需求不断扩大。我国机器人产业起步较晚,核心部件还依赖国外进口。为促进我国机器人产业自主创新发展,机器人产业被列为十大战略支柱产业之一,工信部出台的《关于促进机器人产业健康发展通知》指出,要开拓工业机器人应用市场,推进服务机器人试点示范;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同时也提出要着力推动传统产业向中高端迈进等一系列的国家政策。为此,北京、天津等多个省市相继出台机器人相关的产业促进政策与规划,有力地促进了行业的发展。根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至少有36个城市的40多个产业园区重点布局机器人产业,主要围绕汽车、机械、电子、危险品制造、军工和化工等方面进行研究,满足各类需求,积极促进机器人标准化、模块化发展。

3 我国机器人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3.1 安全问题

机器人的发展过程中,公众最为关注的就是其安全问题。由于机器人技术仍处于不断发展探索状态,且在一些领域现有技术并未达到完全了解并掌握的程度,相关的安全问题也逐渐暴露。在2016年的高交会上,参展的小胖机器人在众目睽睽之下,“制造”了我国首例机器人伤人事件:一台小胖机器人在无人操控时,自行运动并打破了参展现场的玻璃,砸伤了路过的行人,引起了广泛关注[1]。虽然事后公司回应称此次事件是由于工作人员操作不当造成的,但在高交会上出现这种意外实在是令人惊讶,况且小胖机器人作为一台专门为4~12岁的孩子研发的教育机器人,发生这样的情况,不免让消费者对它的安全担忧。

在人工智能背景下,机器人也愈来愈“智能”,甚至有超越人类的担忧。Google公司的智能机器人Alpha Go凭借细致周密的逻辑判断能力和高明精湛的运算能力,战胜了世界围棋界的高手—李世石、柯洁等。在外界震惊之时,Alpha Go的弟弟—Alpha Zero又横空出世。它面对着一张空白棋盘,从零开始,无师自通,最终以100比0的战绩战胜了Alpha Go。Alpha Zero的出现,证明机器人有可能在无需人类帮助下通过海量数据自我学习成为超人,那么,在不久的将来,它们是否会发展到凌驾于人类之上呢?我们现在无从得知,所以关于机器人的安全和担忧就不足为奇了。

3.2 法律空白问题

当沙特给予机器人“索菲亚”公民身份时,关于机器人的法律与伦理问题就成为大家争论的焦点,也引起了有关于法理法律的探讨。如若机器人在所设计和编制的程序范围之外有着危害社会秩序或威胁人类安全的行为,谁会为此负责呢,研发者、使用者、机器人本身亦或者受害者?这类问题在目前我国的法律体系是空白的,换句话说,这类事情的发生令我国的法律难以解决甚至是束手无策。

2017年5月,微软智能机器人——“小冰”正式出版了自己的原创诗集《阳光失了玻璃窗》,成为历史上首部完全由人工智能所创作的诗集,但在现如今的法律框架内,“小冰”并不具有法律人格,并不能成为著作权的主体。事实上,此类法律问题层出不穷,而这也表明机器人在为人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对当今的法律体系带来了挑战,令人深思[2]。

3.3 伦理问题

一般说来,机器人的运行逻辑都建立在精准的计算上。在著名小说家阿西莫夫的作品中,机器人在营救溺水者的紧急情况下,通过计算得出溺水者获救可能性而进行施救,最终放弃了获救可能性低的小女孩,而选择了获救可能性更高的青年,这就是未来机器人越来越智能所面临的伦理问题[3]。

在《群体性孤独》一书中,特克尔谈到现代社会人们对亲密关系的期待:“人们渴望陪伴,却不希望付出友谊,人们希望避免孤单,不愿意承担风险。”所以,对于部分人来说,机器人伴侣不失为一种更好的选择。人们不需要付出情感,也就不用承担风险。虽然目前选择机器人伴侣的毕竟是少数,但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对机器人的研究的深入,此类现象必将会更多,机器人所扮演的角色也会逐渐变为儿童的玩伴,老年人的帮手等,那么,对于机器人亲密关系的介入,我们不得不谨慎,他们的出现究竟是解决了问题,还是隐藏了祸患,现在还难有定论。

4 我国机器人产业发展的解决路径

4.1 安全方面

著名小说家阿西莫夫的书中就曾提到机器人发展的三大定律:机器人不得伤害人类个体或者目睹人类个体将遭受危险而袖手不管;机器人必须服从人给予它的命令,当该命令与第一定律冲突时除外;机器人在不违反第一、第二定律的情况下要尽可能保护自己生存。虽然这个设想至今仍未得到正式应用,但机器人领域的许多专家也认同这个准则,这便成为了机器人领域安全设计保障方面的一个惯例[4]。

当前,机器人产业相关技术更新换代加快,这时,我们更应该关注安全方面的问题。在设计阶段就要融入安全考虑,进行技术突破;产品投入试验时,密切关注可能发生的突发情况并做出相应的预案;机器人在投入使用后,要做好相应的操作指导,并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及时发现问题,将机器人的发展和应用建立在人类可控的前提下。

4.2 法律方面

近年来,随着机器人相关技术的飞速发展与日臻成熟,部分技术在应用到实际生活时已经出现了法律空白。诸如发生了机器人伤人的法律事件,如果没有对应的法律法规,那么又该怎么办呢?“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在面对这类问题时,我们不应无动于衷,而应未雨绸缪做好准备。吴汉东教授认为,对于人工智能引发的现代性的负面影响,有必要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即预防性行为和因应性制度。借鉴国外经验,立足本土需要,尽快制定“机器人伦理章程”,适时进行机器人专门立法[5]。

4.3 道德伦理方面

随着机器人的快速发展,道德伦理方面的问题也随之显现,如何处理甚至解决它们是我们应思考的问题。从设计角度来看,技术人员应在设计研发之初进行伦理方面的考量,既要在功能方面进行突破,也要考虑实际应用上可能存在的道德伦理冲突,即在注重“可以做什么”之余思考“应该做什么”。同时,使用者应意识到机器人使用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在与机器人交互过程中实现使用与伦理之间的平衡。

4.4 相关技术方面

当前,国家越来越重视机器人及其相关产业的发展,在政策上已对机器人企业有许多照顾。相关单位和企业应注重专业人才培养,加大项目投入,推动产业的稳步发展。基础教育方面,应注重机器人相关的知识普及,给予感兴趣的学生了解学习机器人更多的机会,为我国机器人产业的发展培养自己的人才。对于高等院校,则应注重相关课程设置,加大校企合作力度,为机器人产业转换提供平台。同时,我们应在模仿和学习的基础上,注重创新领域及相关核心技术的投入,引领国内机器人产业链的合理有效发展。

5 结语

机器人产业的发展已经逐渐影响到社会发展和个人生活,我们要慎重握住这把利器,了解其利弊,用发展的眼光来看待这个新兴产业。同时,要为我国机器人产业安全健康地发展铺好道路,加快相关法律体系的建设,完善相关的产业配套,让我国机器人产业发展走得更加稳健、长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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