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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制度为绿色发展保驾护航

2018-02-23王晨

人民论坛 2017年25期
关键词:软实力绿色发展生态文明

王晨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进入高速的经济发展时期,经济发展高能耗、重污染的情况也愈演愈烈。近年来,绿色发展理念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同时,我们也要推动生态文明的发展。

[关键词]生态文明 绿色发展 软实力

生态文明是人类社会在发展的过程中,逐渐树立的一种实现自然与社会和谐发展的现代生存发展理念,同时也是实现未来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是对社会自然发展规律的基本尊重。生态文明既是存在于社会的一种文明形态,又是指导人与自然关系发展的总结,对于个人享乐主义和功利思想能够有效抵御,同时也是治理日益严峻的环境污染问题的必然要求。绿色发展理念的基本目标是实现工作效率的提高、资源使用效率的提高、维持环境健康以及人类生态和谐发展。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理念相互契合,要将绿色发展理念贯彻到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环节中。

我国绿色发展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政府的发展引导职能未能得到有效发挥。目前虽然绿色发展路线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普遍共识,但是我国政府职能转化的过程远低于生态社会发展以及建设的过程,一些地方政府尚不能够有效处理生态文明建设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绿色发展理念虽然在一定程度得到了重视,但是相对于社会经济和物质生活而言仍处于弱势地位。国家对于我国的经济发展政策作出了相应的调整,GDP已经不是衡量地方发展的唯一标准,地方的基礎设施建设以及社会建设也不再以地方的税收为基础,但是对于绿色发展不重视和生态文明的破坏问题仍然存在。将经济利益的重视程度优于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将个人的享乐主义和利己主义高于社会文明以及个人素质,这些不良现象的形成,都体现出地方政府的工作职能没有落实到位。我国针对生态文明建设以及绿色发展战略,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但是这些措施的落实缺乏政府的有效监管,政府监督职能的失效导致措施落实不到位,便也失去了相关制度建立的作用和价值。

法律法规制度尚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绿色发展理念需要借助有效的途径转化为社会先进生产力,我国的相关法律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针对于生态文明建设以及绿色发展的司法环节,还存在较为明显的脱节现象,市场主体破坏绿色发展理念的成本较低,没有对主体形成明显的制约和限制效果。在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中存在法律约束内容不具体、法律条款缺乏约束性等问题。而在社会生态文明的建设方面,仍存在诸多方面的法律空白,很多不良的社会行为都没有得到法律的约束。法律法规制度的不完善已经成为我国绿色发展战略不能有效落实、发展模式不合理的主要因素。

只有在正确的思维方式引导之下,才能够形成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绿色发展的行为理念

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理念的实现需要社会公众的思想观念发生转变,只有在正确的思维方式引导之下,才能够形成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绿色发展的行为理念。通俗意义而言,即使有些人为了迎合社会的发展和相关法律的要求,引进了先进的排污处理设备,有些人为了迎合生态文明的建设而进行各种形式的培训和交流学习,但是只有个人意识的强化才能够使排污处理设备投入使用,发挥其应用价值。只有个人思维认识的提高,才能够将相关的培训内容记到心里,并落实到实际工作和生活中。

生态文明制度建设能够弘扬社会主义法治观念,能够将制度理论逐渐在实际工作中有效落实,并通过实践促进理论不断成熟。生态文明建设有别于生态建设,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建设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硬件设施,而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便是生态文明建设的软件力量,经济基础的发展和物质力量的投入能够使硬件设施得到改善,但是社会参与主体的个人素质提升以及制度的有效落实,才是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提升和工作目标实现的关键,制度体系建设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保证,同时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软实力”。

生态文明建设、绿色发展不能够只是一句“空口号”,需要将制度理论与实际工作相结合,体现制度建立的科学合理性

建立完善的生态文明科学决策制度。政府作为经济发展以及社会建设的决策制定者,需要建立完善的生态文明科学决策制度来保证政府工作职能的实现,相关工作人员要利用自身工作理念的强化,对生态文明建设理念进行深入的理解,对于其绿色发展的有效途径进行客观的分析,与实际工作情况相结合,制定科学的发展战略决策,对于生态文明建设进行全面的规划和分配,其中涉及的社会生产建设者、社会公众、生产经营企业以及各种生态资源的开发利用者等,生态文明建设都要统筹考量,建立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谐发展的绿色发展模式。在进行科学发展决策的制定时,既要对传统的生态建设理念进行集成,同时也要对现代的生态文明建设理念进行融合,实现决策和制度的革新,一个综合的发展决策制定和有效的制度落实环境,能够从源头处实现资源发展环境问题和社会文明环境问题的解决,以促进中长期经济发展目标和社会建设目标的实现。

强化法治监督管理制度。保证生态文明制度的有效落实和执行,需要政府职能部门能够发挥其监督管理职责,并通过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从法治的角度使相关监管行为能够有法可依。只有形成有效的监督和法律制度约束,才能够实现其制度建设和价值。绿色发展不能够只是一句“空口号”,避免各种形式化的制度建设和监管行为,也不能凭空臆造、纸上谈兵,需要将制度理论与实际工作相结合,体现制度建立的科学合理性,提升制度内容的可操作性,进而能够促进社会各级主体对相关制度的有效落实。在对生态文明制度的监督管理过程中,需要秉承公开公正的管理原则,保证监督执行能够一视同仁,也要保证监管行为的规范性,避免虎头蛇尾、随意惩处等不良行为的出现,通过法治监督管理制度的有效落实,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绿色发展目标的实现。

逐渐形成道德文化制度。社会发展建设的最主要力量是社会民众,而提升社会的生态文明行为,实现绿色发展的愿景,需要社会民众个人行为意识和思想意识的自觉性。社会在倡导生态文明建设的绿色发展理念时,需要逐步建立道德文化制度,通过道德理念的强化,来增强社会民众的自觉性。由于长久以来经济发展观念的深入影响,社会民众对于社会公共道德和个人行为的德行标准都存有一定的偏差,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强化对相关内容的宣传,借助现代社会的各种新媒体优势,将生态文明建设及其绿色发展措施和目标都进行大力地宣传,使民众的个人意识能够不断得到强化,认识到生态文明建设对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认识到绿色发展理念的融合对于人类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通过社会民众思想认识的改变,使道德文化制度能够逐渐得到完善,进而推动社会的发展和人类的进步。

(作者为河南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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