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生态民生建设置于突出位置
2018-02-23包满喜朝克
包满喜 朝克
[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推进落实环境保护和生态民生建设工作,社会整体环保意识得到提升,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了一个和谐、幸福、健康、文明的生存环境。将生态民生建设置于突出位置,需要持续优化“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并从顶层设计方面着眼,建立健全制度保障和支撑体系。
[关键词]生态民生 经济发展 可持续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这就为我国全面推进生态民生建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永续发展指明了方向。而如何更好响应习近平总书记号召、将生态民生建设置于突出发展的位置,就成为当前社会主义建设亟待解决的紧迫课题。
将生态民生置于突出位置,需要进一步优化“五位一体”总体布局
优化“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将生态民生建设上升到国家发展战略的新高度。马克思在《资本论》里曾尖锐地批判了资本主义经济发展所造成的自然生态破坏问题,认为资本主义的经济利益是建立在掠夺劳动者权益和土地权益的技巧进步之上的,资本主义工业进步的代价是自然资源再生能力的严重下降。我国进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要引以为戒,要科学把握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基于可持续发展战略来审慎布局和规划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为此,一是要从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国家发展靠资源,国力提升同样靠资源,一个国家未来发展的高度、国力的强弱,越来越多地取决于该国的资源条件和对自然资源的利用能力。因此,建设中国特色社會主义必须毫不动摇坚守生态环境保护这一可持续发展战略。二是要从维护民生福祉和社会和谐的战略高度落实生态民生建设工作。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的需求已不再满足于简单吃饱穿暖等低层次的物质需求层面,而休闲、愉悦、健康等更高层次的精神需求越发凸显,也使得生态产品、生态环境一系列问题成为优化民生福祉的重要着眼点。我国全面落实生态民生建设必须要意识到:生态文明是社会生产生活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也是人民幸福、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
优化“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将生态民生建设纳入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是推动社会现代化变革的主要力量。科学技术应用于经济和社会发展,一方面,在发展模式上带来了天翻地覆的变化,让其步入了一个高投入、高产出的崭新时代,有力地提升了社会生产效率,增大了经济产出,解放了劳动力。但另一方面,科技倡导的工业化发展也存在一定的弊端。个别地区片面地、不顾后果地利用科学技术追求经济的高速增长,随之而来的则是工业生产、技术进步所造成的自然资源灭失、环境污染和生态平衡失调等一系列问题的产生。新科技被研制并广泛使用的年代,人们并没有深刻认识到其对生态环境和人类的危害。比如,初期使用农药和化肥时,能够有效减少农村劳动力的付出,并能够大幅度提升土地产能,增加农民收入,助推农业经济发展,解决世界范围内粮食紧缺的问题。然而,随之而来的,则是农药和化肥的日趋过度使用,使得土地丧失了活力,农产品质量也就没有了保障,农业经济持续发展同样无从谈起。正如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呈现的前车之鉴,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绝不能重蹈覆辙,不能以牺牲环境和生态为代价,一定要将生态文明融入到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来。我们要走的只能是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科学统筹的发展之路,要将科技发展创新推进社会经济发展置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思维模式之下。要改变全民意识,更要改变管理者意识,从经济产出、政绩考核、意识形态、民生福祉等多个层面将生态民生建设全面融入到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中来,打造“五位一体”总体布局。
将生态民生置于突出位置,需要建立健全制度保障和支撑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而且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我们绝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的一时发展。我们提出了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的战略任务,给子孙留下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然而,当前个别地区管理者在利益面前会放弃原则操守,以牺牲绿水青山意图换取金山银山。为此,除了通过积极宣传和引导之外,政府相关机构必须要构建有效的外部监督管理制度体系,确保生态民生建设得以顺利施行和彻底落实;必须要用制度和法律的严肃性规范和震慑当前不断发生的一些破坏生态环境的短视行为,引领生态民生工作的全面发展。
加强顶层设计,建立健全生态民生保障制度体系。各级地方政府,各级环保、工商等相关管理部门应本着大局意识和为人民服务意识重视生态民生保护的顶层制度建设,一定要完善司法体系,为政府执行职能和利益相关者保障自身权利提供法律依据;要做到制度上的突出重点、量化标准、全面覆盖。法律保障是多方面的,不仅仅是在立法上,也表现在司法上。在确保有法可依的同时,对违规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予以坚决打击,对污染源坚决整治和取缔;要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执法处罚力度,维护生态民生发展的法治尊严。另外,要从生态有偿使用和补偿制度等方面完善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对于土地、河流、山川、森林、草原等自然生态资源进行确权登记,明晰权属和权责范畴,在此基础上强化监管、统筹规划、科学利用、有序开发。要坚持“谁受益、谁负责、谁补偿”的原则,引入绿色金融产权交易工具,落实生态环境补偿制度。
调动多方主体积极性,完善生态民生建设监督机制。生态民生建设是关系多方利益的长期、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由某一方单独实施完成,这一过程中必须充分发挥不同管理权主体、利益主体的能力和责任意识,形成全民关注、全社会监督管理的良性氛围。一方面,应该由相关部门构建联合执法监督机制,加大执法力度的同时,形成共抓共管、互相监督的行政风气。各地政府也应积极推行透明行政,主动及时地向社会公布事关生态民生安全的政策、决策事项。各地人大也要发挥参政议政和监督职能,积极为生态民生建设发展建言献策,并督促政府不折不扣地落实制度规定。另一方面,一些产业协会、新闻媒体等社会机构,以及致力于环境保护的社会组织和个人,也应该在法律规范之下充分行使主体权益,对政府、企业和个人进行监督,确保企业遵纪守法,揭露不良企业和不良现象,及时跟进和解析生态民生相关的政策、信息,监督和推动生态民生建设高效、长效、全面、彻底地在全国各地推行。
培育生态民生意识,构建良好的生态民生建设氛围。长久以来,人们普遍认为大自然只是人们需要征服与控制的对象,予取予求,而非保护、尊重、敬畏并与之和谐相处的对象。面对全球环境遭到严重破坏,人类的生存环境迅速恶化,迫使人们静下心来反思导致环境恶化的根源。追溯历史,在人类发展过程中过分从自然中索取,打破了人类与自然共存的和谐,当自然向人宣战之时,即将到来的必然是一场无法逃避的生态灾难。因此,要使人类摆脱眼前的困境,挽救人们赖以生存的自然,促使人与自然达到和谐统一,就一定要转变人与自然关系的根本观念认知,提高全民生态民生意识,努力构建一个良好的生态民生建设氛围,使人类社会形成一种最普遍共识的生态伦理观,所谓伦理,不容逾越。
(作者分别为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博士研究生;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教授)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