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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优美乡村学校创建活动试点工作方案

2018-02-22海南省教育厅

新教育 2018年16期
关键词:创建活动市县教育厅

□ 海南省教育厅

建设经济繁荣、社会文明、生态宜居、人民幸福的美好新海南,关键在人才,根本在教育。至2017年底,我省义务教育阶段镇区和乡村学校在校生占59.7%,提升农村教育水平是我省教育事业发展面临的极其重要且十分紧迫的任务。为贯彻落实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我省实施意见,尽快补齐乡村教育短板,引领乡村义务教育创优提质,省教育厅经研究决定,在儋州市、万宁市等市县确定一批乡镇学校(含乡镇初中、乡镇中心学校、村小、教学点)试点开展优美乡村学校创建活动。为组织实施好创建活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省第七次党代会建设美好新海南奋斗目标,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推进教育公平。执行国家《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建设好每一所乡村学校,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目标任务

1.总体目标。开展乡村优美学校创建活动,旨在通过专业力量的支持和学校自身的努力,加强乡村学校内涵建设,在试点市县培育一批有梦想、有文化、有个性、有故事、有质量、有美感的优美乡村学校,引领区域内农村薄弱学校发展。

经过三年时间的创建,试点学校课程改革有新突破,管理进一步规范,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学业成绩不断提高,各项监测指标逐年进步,艺术体育等方面特长得到彰显,乡村学校学生初步具有“健康阳光、好学上进、勤劳诚信、文明朴实”的海南印记。

2.主要任务。优美乡村学校创建活动的主要任务是: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优化学校管理,加强文化建设,推进教学改革,培育办学特色。

优美乡村学校创建主要围绕以下六个维度开展工作:

(1)有梦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科学制定学校中长期建设发展规划,明确学校办学的目标定位,形成学校发展和师生成长的共同愿景。

(2)有文化。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立足学校办学实际,体现学校文化积淀。健全学校管理制度,保障学生平等权益,构建丰富多样的课程体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3)有个性。明确学校特色发展主题,充分利用本土资源、区域优势和师生特长,开发实施校本课程,培育办学特色,彰显学校个性。

(4)有故事。挖掘整理校史材料,搜集典型的育人案例和校友事迹,总结、宣传和推广成功的管理经验或可资借鉴的创新举措。

(5)有质量。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合理配置并充分利用教学资源,推进课程教学改革,实施以师生发展为本的绿色质量评价,促进学生全面素质不断提高。

(6)有美感。优化学校育人环境,加强文明礼仪教育,为师生创造安定有序、和谐融洽、充满活力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

优美乡村学校创建评价办法另行印发。

三、活动组织

1.优美乡村学校创建活动由省教育厅协调推进。厅基础教育处牵头负责创建活动的统筹安排,指导各试点市县按方案开展工作,加强过程督导、总结评价等。

2.省教育学会受省教育厅委托负责创建活动的专业指导,成立专家指导委员会,协助试点市县组建顾问团队,负责研制创建活动的评价办法、开展专项培训、组织过程性考核评价和终结性评估验收等业务工作。

3.教育研究培训院配合省教育学会做好相关专业指导与服务。

4.试点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区域内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充分调动学校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落实本方案提出的工作要求。

四、实施安排

1.确定试点。除儋州、万宁两市作为教育厅指定试点外,其他市县可于2018年5月底前自主申报,经省教育厅批准后一同作为首批试点。

各试点市县同时确定区域内试点学校。

2.前期准备。省教育厅于5月上旬召开创建活动启动大会,并组织相关培训。

各试点市县根据本方案并结合各地各校实际,于4月底前形成创建工作方案,组建专家顾问团队,建立试点学校数据库。

3.活动实施。创建活动以三年左右时间为一个周期。2018年4月至2020年底,各试点市县按工作方案开展优美乡村学校创建活动,省教育厅和有关专业部门加强活动实施过程的指导和督查,提供必要的资源帮助和专业支持。

4.总结评价。创建活动启动满一年时,省教育厅组织开展过程性的检查评价,对试点市县、学校实施情况进行中期总结。在充分评价论证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条件成熟时,出台我省全面实施优美乡村学校建设工作方案,在全省范围全面开展优美乡村学校创建活动。

创建活动满一个周期,省教育厅组织专业力量对试点学校创建成效进行全面评估,命名表彰一批“海南优美乡村学校”。

五、工作要求

1.做好宣传发动。各市县要高度重视优美乡村学校创建活动,并将创建活动与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工作统筹结合,使之成为区域教育质量提升的一个重要抓手。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的宣传,为活动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要广泛发动区域内学校积极参与创建活动,支持乡村学校从实际出发,规范管理,特色办学,内涵发展。

2.建立工作机制。试点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工作小组,制定活动方案,加强区域内的统筹和管理。同时,指导各试点学校立足本地实际提出创建目标,设计创建行动方案,在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的基础上,明确主攻方向,突出学校特色,做到“一校一案”。建立创建活动的例会制度、交流制度和通报制度,定期研究工作,促进资源共享和经验分享,加强工作的反馈与改进。建立创建活动的激励机制,在强化行政推动的同时,充分发挥试点学校开展创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建立创建活动的支持机制,在落实政府支持的同时,广泛联系家庭、社区共同参与创建活动。

3.加强专业指导。试点市县可依托候鸟教育人才组建专家团队,或邀请省内外专业教育机构,承担创建活动的专业服务工作。专家团队或专业教育机构在方案设计、专题培训、调研监测、过程指导以及成果提炼等方面提供专业支持。要加大市县教研培训机构的参与力度,整合专业力量,指导试点学校解决发展中的问题和困难。要强化创建活动的过程指导和考核评价,引领学校不断提升办学水平。

4.落实经费保障。省教育厅在年度预算中安排优美乡村学校创建活动工作经费,用于委托省教育学会创建活动业务工作,在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时适度向试点市县倾斜。各试点市县要统筹各类财政资金,加大投入力度,支持优美乡村学校创建活动,在经费安排、教师配置、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方面要对试点学校重点扶持,并加强考核评价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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