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新媒体场域中新闻价值要素的重塑
2018-02-22王齐
王 齐
(湖南师范大学,湖南 长沙 410081)
新闻价值是新闻学科中的一个核心概念,指凝聚在新闻事实中的社会需求,即新闻本身存在的客观理由是记者衡量和取舍新闻事实的标尺和依据,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媒介关注重心的偏移以及社会整体面貌的变动。[1]在传统认知中,新闻价值标准包括时新性、重要性、接近性、显著性和趣味性五个要素,但随着新媒体技术的快速发展和个人终端的广泛普及,媒介生态已发生嬗变,相应的新闻价值标准也必然会随之发生变化。
一、新媒体变革带来新闻传播语境新变化
新媒体是利用数字技术、网络技术,通过互联网和宽带局域网,以电脑、手机和数字电视等终端,向用户提供信息和娱乐服务的传播形态。[2]与传统媒体相比,在内容、形式和手段方面发生了一系列质变。
新媒体的显著特点即传受双方的交互性加强,这也使受众在新闻传播中的作用日益突出,由此产生的对新闻选择的侧重点也就有所不同。传统媒体侧重于新闻内容的公共性和显著性,而新媒体则侧重于新闻内容的个性化、定制化和时效性。
二、传统新闻价值标准的更新
(一)时新性向实时性升级
时新性包含时间性和新鲜性双重性质,而在新媒体语境下催生的自媒体形式则使时新性向实时性进一步升级。与传统大众媒介相比,电子媒介使新闻内容的实时生产成为可能,原有的选题策划、素材收集、撰写编辑及校对审批等程序得以简化,新闻内容的生产周期大大缩短。尤其在突发事件报道中,受众对实时报道的要求逐渐提高,新闻内容生产者在保证新闻信息实时性的同时,还要兼顾内容真实性和准确度。
(二)显著性与平民化趋向融和
显著性表现为新闻报道对象的知名度越高,新闻价值越大。近年来,网络新媒体作为温床催生了“草根文化”“网红经济”等带有强烈平民化色彩的潮流。随着社会文化生活的丰富,“草根一族”得到了网民乃至整个社会成员的关注,平凡人生活化与个性化的表达成为报道的主体内容。因此,新闻生产者应在原有的关注具有显著性特征的新闻报道对象保持新闻点的基础上,开辟从“普通人的不平凡”入手的角度,顺应显著性与平民化的融和趋势。
(三)趣味性的批判性认识
趣味性原指具有趣味性的事实,往往有新闻价值,而新媒体语境下的“趣味性”标准已发生改变。依托网络技术,大量社交平台的兴起使自我意见表达渠道多元化并提供展示和记录平台的同时,社交文化的繁荣也为部分猎奇行为提供了暗自滋生的温床,其中不乏传播消极性和不利社会稳定的内容。这就要求新闻生产者对过分迎合趣味性要素而偏离伦理的内容进行选择性报道,巧妙规避敏感恶性内容,以避免误导受众而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
三、新环境下新闻价值标准的新要素
(一)个性化、定制化新思路
微新闻是微型新闻的简写,也称微博体新闻,是基于Web2.0技术的即时信息发布系统。微新闻使信息内爆、新闻不确定性强成为新闻传播的重要特征,基于该背景,受众对新闻信息的个性化、定制化要求渐趋强烈。当前,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提供了相应的技术支持,网络新闻客户端及推送平台已实现向受众进行新闻的精准推送。比如“今日头条”在新闻个性化、定制化的成功探索,提供了值得思考和借鉴的方向。
(二)多元化的新闻价值要求
新媒体传播方式的变革始终伴随着信息碎片化的发展,这使专业化成为新闻媒体发展的题中之意,其中就包括对新闻内容多元化的需求,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使媒体在提供信息告知功能之外,更要满足和引领用户需求。[3]与传统新闻传播指向明确且类别划分清晰的单一性模式相比,新媒体语境下的新闻报道取材多样,包含的内容极其丰富,这对新闻内容价值判断与选择提出了多元化价值标准的要求,即兼顾社会各阶层利益和需求,使新闻报道具备多元化的内涵与功能。这要求新闻生产要全方位审视新闻素材,着眼广大受众需求,以提高新闻媒体权威性。
(三)新闻选题向深度化倾斜
自媒体的兴起使传统受众完成了由单一的信息接收者向生产者与接收者双重角色的转变,个人新闻生产成为趋势,传统媒体在这一情况下渐入窘境。然而,当信息碎片化程度不断加深,新闻的深度解读已成为当前新闻价值选择需要遵循的重要原则,这就要求记者在选题和报道形式各环节中向深度化倾斜,挖掘新闻事件背后的深层内涵。
四、结语
网络与新媒体的迅猛发展必定会对新闻生产以及媒介生态带来颠覆性影响,新闻价值标准受其影响也会发生相应的更新和发展,进而必然影响新闻从业者尤其是新闻内容生产者对新闻内容的甄别与选择。在此形势下,新闻学界应注意研究和归纳新闻价值标准的变化,完善相关理论以适应新闻传播发展,指导实际的新闻生产过程中对新闻价值的衡量和新闻内容的选择,促进新闻行业的生存及进一步发展。
[1] 孔雷.新媒体语境下新闻价值的嬗变[J].新闻世界,2011(9):263-264.
[2] 李良荣.新闻学概论[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1:89-90.
[3] 黄楚新,王丹.“互联网+”意味着什么——对“互联网+”的深层认识[J].新闻与写作,2015(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