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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共危机信息传播机制的构建与完善

2018-02-22

新闻传播 2018年18期
关键词:危机预警机制

(中国传媒大学 北京 100024)

公共危机工作的管理是以信息为基础的,现如今,信息传播途径的多元化发展、信息接收终端设备的便捷化转型,使得政府在危机信息处理过程中,需要及时转变信息管理模式,完善危机信息传播管理制度,才能适应危机信息的管理需求。

一、当前阶段公共危机管理领域中信息传播系统失衡的主要原因

(一)信息传播过程中的主体错位问题

通常情况下,当面临关系民生根本的公共危机发生时,需要以政府为主导的权力组织对信息传播进行管理,承担起传播主体的责任,然而在公共危机发生过程中,政府机构以及大众传媒单位很难完全发挥管理机能,甚至会出现缺席状态,这种情况不仅意味着政府权力机构对信息源及信息传播管理优势的放弃,也不利于公权力承担自身在公共危机中应尽的责任,与此相对应的,民间的媒体单位、个体或者境外媒体时常会扮演传播主体的角色。这种传播主体错位问题,使得危机信息在传播的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以下两种问题:第一是所传播信息的真实性难以保障,民众很难对信息进行有效辨别;第二是政府组织的权威性与可信度得不到肯定,使群众丧失信任感。这些问题使得信息传播过程中的失衡问题进一步加剧。传播学家程曼丽认为,政府机关在公共危机发生、持续过程中的传播管理,是一种较为特殊的信息控制形式,这种特殊性主要是由传播主体的独特性导致的。政府的管理权力与责任是法律制度赋予的,其他大众传媒单位及民间个体无法享有该种主体权利,只能在政府主导的信息传播框架中发挥辅助作用,因此在应对公共危机时,以政府为主导的权威机构应该主动承担起传播主体的责任,降低信息失衡的可能性,保证政府单位的威信度与可行度。

(二)危机信息在传播过程中的失控问题

对危机有着深入研究的专家学者赫尔曼认为:“危机是威胁到决策集团优先目标的—种形势,在这种形势中,决策集团做出反应的时间非常有限,且形势常常向令决策集团惊奇的方向发展。”由此定义可以认识到,政府对公共危机过程中传播主体的确认,只是保证危机信息传播效果的前提,还需要通过对传播过程的严格监督、管理来保证信息传播的真实性,控制危机的影响程度以及影响范围。以“松花江污染”危机事件为例,相关的政府机关面对危机过程中,采用不同的措施对信息传播进行管理与控制,然而由于用瞒报以及谎报等行为试图缓解恐慌问题,导致信息传播失控,在政府相关危机信息公告发出后,出现了各种猜疑与谣言,网络上对于危机的原因进行了推测,甚至出现饮用水网中被投入可以导致2亿人死亡的剧毒氰化钾及氰化金钾、吉林的水源头被有毒的苯污染等谣言,与此同时还有地震的传言,出现市民大量存储粮食、夜间无法正常休息等情况,严重影响了居民的正常生活。在这场危机信息管控过程中,政府对信息的传播没有实现应有的控制,使得公共危机的不良影响进一步扩大。

(三)信息传播管理系统监管机制的缺失

与西方及欧美国家相比,现阶段,我国危机信息管理系统还不健全,缺乏行之有效的传播机制,使得政府机构在应对公共危机时容易出现失衡问题。以公共卫生危机的信息监控以及管理为例,我国对危机的反应时间较长,统筹协调能力不足,对信息传播的控制效果往往达不到预期,当“非典”危机爆发后,政府卫生管理部门没有在有效时间内统一收集疫情信息,信息报告滞后,个别地方政府在疫情统计、监测、追踪等方面没有进行统一管理,这种信息传播机制的不健全,导致传染病情公共危机的不良影响范围扩大。体现在公共卫生危机应对过程中的制度不健全,只是信息传播管理机制问题的一个缩影,在相关的政治、经济等领域也都有所体现。

二、完善公共危机范畴内信息传播机制的有效途径

(一)构建更加系统化、专业化的危机预警机制

灵敏度高、反应及时的信息系统是管理公共危机信息传播的重要基础,笔者认为,系统的预警机制作为信息管理系统的前提条件,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建设工作。首先,应设立高效、快捷、抗干扰的预警信息输送渠道。危机的预警工作是以准确的信息反馈以及快速的传播渠道为重点的,如果信息传递的途径不畅通,即使政府部门获取了相应的危机信息,也无法进行有效的信息传递与管理,甚至会出现信息失真的情况,因此建立畅通的信息沟通渠道是保证预警信息准确、高效传递的关键,政府部门应该在保证信息收集全面性的基础上扩大信息传递渠道的覆盖面,并组织专门小组负责信息数据分析工作,将危机预警的相关信息及时公布出来,防止谣言传播。其次,要组建预警信息快速反应网络。信息数据是准确预警的重要参考,在信息系统完成反馈后需要预警系统及时进行报告并快速反应,因此政府部门应针对公共危机信息组建专门的信息处理网络,对危机信息进行具体评估,找准危险源,并依照不同的危险等级制定相应的控制方案,充分发挥危机信息的预警作用。

(二)为信息传播管理机制的完善提供技术支撑

通过打造服务功能更加多样、信息处理更加快捷、能够实现信息共享等多项功能的网络平台,为政府部门危机信息的处理提供技术支撑,实现信息的集成管理,充分发挥信息数据的潜在价值。政府机构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加强信息技术的应用水平:

1.建立信息集成化的数字平台

数字平台通过对不同信息资源的集成化管理以及资源的合理配置,能够设定科学的应急预案,提供数据检索功能,满足危机信息管理的需求,同时通过应急指挥以预案制定的兼容系统,对危机源头进行分析,强化不同信息管理环节的衔接工作,为管理决策提供可靠的参考。

2.保证信息共享的时效性

信息共享作为当今社会信息传播的模式之一,主要通过网络化平台将关键信息进行多方共享,以此降低信息传播的滞后性,提升危机信息的管理时效性,为保证信息数据传输、管理的高效、及时,需要从信息传播的横向与纵向角度出发,建立合理的信息共享机制。从纵向沟通角度来看,政府部门应完善各级部门的报告机制,兼顾内部审核与外部监督系统,完善上传下达的信息联动模式;在危机管理的横向沟通方面,应该以各级政府为主导,通过协议、制度的方式固化信息共享,创建以危机信息共享为基础的跨界联动系统。

(三)通过政策引导保证危机信息的管理质量

完善以法律制度为核心的危机信息传播机制,不仅可以降低管理主体机会主义操作的可能性,还能为整体性信息传播治理模式的实现提供保障。现阶段,法律制度的引导工作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1.构建系统性、全面性的法律管理机制

建立以公共危机为主要预防、管理对象的信息传播机制,离不开系统化、全面化的法律机制引导,为此相关法律部门不仅需要结合原有的信息管理系统,建立起顶层的法律框架,为突发危机的管理提供大致的法律指导方向,还需要结合具体的案例、实践情况,充实法律条文的细节,为公共危机应对体系的完善提供法律基础。依据整体性的管理观念对法律机制进行完善,主要内容包括对危机类型的划分、危险等级的评定、启动处置程序、开展应急联动系统、对信息资源进行共享、具体责任的追溯以及相关利益的平衡,与此同时需要保证法律机制的执行性与覆盖性,借鉴国内外应对公共危机信息处理相关内容的法律经验,将有效的信息传播系统以法律形式固化起来,保证信息共享的系统性。

2.实施动态监督管理模式

利用现代化的信息处理技术与传播形式,建立动态的信息监督平台。以立法监督、行政监督以及司法监督等法律监督形式为主,新闻媒体、公共平台、社会群众等监督形式为辅,及时察觉公共危机隐患,建立起完善、动态的预警机制,缩短危机信息的反应时间,与此同时强化以政府为主导的危机治理职能,深度开发信息资源,这也是保证危机信息处理机制实效性的重要举措。

结语

公共危机方面的信息传播管理问题通常表现为信息失衡状态,造成危机信息失衡的主要原因包括信息传播主体在具体工作环节的错位、信息传播过程的管理机制不恰当以及传播制度缺乏实践性等。针对以上问题,政府部门在应对公共危机时,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反馈,通过完善相关法律体系与监督系统、引进先进信息管理技术等方式,来提升危机信息的控制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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