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应急条件下电网企业的角色冲突
2018-02-21巩锐,刘哲
巩 锐,刘 哲
(新疆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乌鲁木齐 830000)
1 在电力应急条件之下电网企业的角色冲突的表现
电网企业在运作过程之中所面临的外部环境较为复杂,极易受到外部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因此一旦疏于管理就会出现各种突发性事件。作为一个社会经济组织,电力企业在运作的过程之中以实现经济效益为核心,在处理各种电力应急事件以及电力应急管理的过程之中,自身的经营性企业角色会与政府电力突发事件之中的角色产生许多的矛盾以及冲突,这一点直接影响了电力应急管理水平的有效提升,甚至会造成各种不必要的财产以及人身损害。
1.1 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难以平衡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的不断完善,电网企业获得了快速发展。电网企业首先是一个经济型组织,因此企业必须要积极地追求商业的经济利益,只有这样才能够实现自身的稳定运作,由此可以看出电网企业具有较为明显的经济性。但是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电力资源属于公共资源,尽管我国将社会主义经济与市场经济相结合,但是电网企业仍然存在一定的公益属性,这种双重性的经营目标严重影响了电网企业的长远发展。许多电力企业难以站在宏观的角度积极地了解自身的双重属性,无法真正地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之间的有效统一。首先作为一个社会经济组织,电力企业必须要树立经济目标,明确自身在经营运作过程中的收益及成本,另一方面,企业的公益属性也要求其必须要积极地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能源安全作出应有的贡献。比如在中国奥运会以及2008年抗震救灾的过程之中,电网企业必须要发挥应有的作用,积极地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1]。
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之间的矛盾严重影响了电力企业自身的选择,许多地方企业在协调两者之间的相关性时结合自身日常管理的实际情况,在平常的运作过程之中会以经济效益为主,在处理各种电力突发事件时存在许多的侥幸心理。
在电力应急条件之下,电网企业积极响应国家的号召,主动地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并发挥应有的作用,主动抢修相应的电力设备和设施,保障电力资源的充足供应。但是,许多企业忽略了前期的预防,只有在事件产生之后才会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方案,这一点导致许多电网企业在应急管理的过程之中带有一定的临时性以及应急性,难以站在更加宏观的角度保障应急管理工作的延续性和系统性。
1.2 管理职责与应急资源的处置权力不对等
在建立应急管理的过程之中,电网企业承担着重要的责任,但是电网企业拥有许多资源的使用权,这一点与企业所承担的公共应急管理职责存在许多的矛盾以及不对称。首先在开展电力应急管理的过程之中,电网企业只能够结合自身资源存储的实际情况提供相应的应急管理资源,难以积极地协调与政府其他部门之间的利益,同时对于非政府组织以及相关的政府部门来说难以主动地参与各种应急处理之中,无法协调社会各方的利益,一旦出现各种电力突发事件,企业往往面临着较大的管理压力,难以形成社会合力来进行有效的处理。另一方面在处理突发事件的过程之中,应急管理部门的工作压力较大。尽管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将相应的处置权赋予了电信、运输、能源以及电力等企业,保证其能够在各种应急情况之下采取有效的解决对策,但是大部分的处置职权或是直接赋予给一些电力调度机构,或是直接在政府的引导之下进行处置,这一点导致实际的管理职能难以有效落实[2]。
1.3 调度机构的社会地位与其公共属性存在矛盾和冲突
在电力应急条件之下,电力调度机构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对电力系统的运行方式进行合理的调整以及安排,保障整个供电企业生产活动的有序进行,维护电力系统的安全性以及稳定性,由此可以看出电力调度机构具有较为明显的公共属性。如果站在更加宏观的角度来对应急管理进行分析,那么该机构必须要在统一调度模式之下实现电力应急预警与电力应急处置之间的有效结合,在更广阔的调整范围之内将相应的损失控制在最低的水平。但是调度机构的统一调度与企业自身的统一调度之间还存在许多的矛盾。从目前来看,我国大部分的电网企业会设置一定的调度机构,这种内部管理模式严重影响了电力应急管理水平的提升。其次,电力调度机构缺乏一定的独立性,因此自身所拥有的职权往往难以落到实处,这一点不仅影响了相应公共权力的优化配置,还违反了政企分开的原则。另外,大部分的调度机构从属于电网企业,因此该机构也难以在各种应急处置条件之下实现自身职权的有效利用,无法促进职权的完善发展,导致许多的电网企业既无法履行自身的公共职能,也容易导致调度机构出现行为偏差[3]。
2 解决电网企业电力应急条件之下角色冲突的建议
2.1 促进电力体制市场化改革
从上文的相关分析可以看出,我国电网企业之所以在电力应急条件之下存在诸多的角色冲突,主要在现有的电力体制市场化改革还有待完善,无法真正地实现政企分开,最终导致电网企业在运作的过程之中难以真正地实现经济利益社会效益之间的有效平衡,在追求经济利益的过程之中,出现了许多电力应急管理失态的现象。为了能够积极地消除这些角色冲突,电网企业首先需要促进电力管理体制的市场化改革,以政企分开为立足点,明确政府部门所应该履行的职责,结合自身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将销售业务与应急管理业务相分开,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机制,设置专门的部门来积极地从事配电业务,明确销售业务与配电业务之间的差距以及各自的管理权限和内容。
2.2 保障调度机构的独立性
调度机构在整个电力应急条件之下的电力资源管理过程之中发挥着关键的作用,其中调度机构必须要实现自身的独立运作,以统一调度为工作原则,明确自身在电力应急条件之下所应该履行的各项职责,有效地克服由于调度不独立而产生的各种负面影响,积极地打破目前电网企业在运作过程之中的垄断地位,促进电力体制市场化改革,真正地实现电力市场的高效建设。但是对于电力调度机构自身的发展现状来说,难以真正实现一步到位,电力调度机构要想真正与电网企业实现彻底分离,首先需要以逐步独立的形式为主,将电力资源的销售与电力资源的输配相分开,明确自身在整个电网企业运作过程之中的责任,有效避免因为调整过大而导致的各种改革风险。
2.3 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标准
在参与各种电力应急处理的过程之中,电网企业面临的外部环境较为复杂,一个科学完善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不仅能够规范电网企业自身的各项行为,还能够保证其积极地履行相应的应急管理职责。在建立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过程之中,我国的管理部门必须要结合地方企业运作的实际要求,实现应急管理过程之中的职能分工,其中政府必须要加强对电网企业的高效管理,真正地实现上下联动以及左右互通,建立完善的应急管理体系,充分地发挥政府在社会动员过程之中的优势以及作用,保障社会各界都能够积极主动地参与各种电力应急处置之中,促进电力应急管理水平的有效提升。最后法律法规的建设必须要以维护社会各界的公共利益为基础,针对突发事件条件之下电力应急管理的相关需求明确定为企业资产相应的补偿制度,充分地实现电网企业的快速发展。
[1]黄鹏.电力体制改革对钢铁业输配电成本影响研究[J].冶金财会,2017(7):93.
[2]代璐,王敏.电力市场分析预测综述[J].科技展望,2017(28):78.
[3]管永生.“电力垄断第一案”的改革生态[J].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17(19):1.
[4]佚名.电力市场与售电业务赴美考察活动开启[J].中国能源,2017(6):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