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实现经济跨越式发展
2018-02-20毛凯林
毛凯林
【摘 要】 随着经济下行压力严重,我国经济步入了新常态模式。财政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如何有效发挥财政工具,使其与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相吻合,就显得尤为重要。因此,本文从财政政策角度出发,为我国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了政策建议。
【关键词】 新常态 财政政策 跨越式发展
随着“新市场财政学”学说的提出,市场和政府的关系得到了进一步地理解。充分发挥我国财政政策工具,深入推进市场化改革,是目前实现经济跨越式发展亟需解决的问题。
一、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支持金融机构参与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
(一)推动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对符合条件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公司,省财政根据其注册资本和投资省内重点产业的规模等因素给予5奖励;设立政府产业引导基金,运用阶段参股、跟进投资等方式推动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壮大,支持我国重点产业和小微企业加快发展。
(二)鼓励金融机构参与PPP项目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符合PPP模式特点的金融服务,优化信贷评审方式,积极为PPP项目提供融资支持。政府根据全省PPP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每年安排推广资金,支持PPP项目建设;同时,财政专项资金以优先资本投入等方式,撬动社会资本投入,增强项目的融资能力,支持公共服务领域中的新建PPP模式项目。
(三)建立金融资本引导机制。制定财政政策引导商业银行定向增放贷款的措施,发挥政府公共资源配置导向功能,引导金融机构重点支持政府确定的重点领域及重大产业,重点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城镇化建设和农业产业发展。
二、强化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
(四)支持企业上市融资。设立境内企业上市引导基金,对在境内外主板、创业板、“新三板”上市及股权交易所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融资。
(五)鼓励资产证券化。积极推动资产证券化,盘活各类存量资产,对金融机构承销并成功发行的银行信贷资产、企业专项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收益权和公益项目资产等特定种类资产证券化项目,省财政按发行金额和相应期限给予奖励。
(六)培育区域股权交易市场。以政府购买金融服务的方式,支持股权交易所为国内中小微企业提供挂牌、股权托管和业务培训,所需资金由政府按照其实际提供服务的数量给予补贴。
三、发挥财政资金扶持功能,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小微、涉农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资金投放
(七)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1、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风险共担”原则,引导各地设立小微、涉农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2、积极推进“政府+银行+保险”业务运作模式,引导各地设立小微、涉农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保证保险补偿资金;3、创新扶贫方式,支持扶贫开发,重点设立扶贫小额贷款风险补偿资金。
(八)完善担保补偿机制。采取业务补助和资本金注入等方式,支持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再担保)服务;支持引入民营资本参与组建国家再担保机构。
(九)继续落实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的奖补政策。进一步落实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和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给予奖补;每年安排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的配套资金,引导金融资源向“三农”倾斜,实现农村金融与“三农”的共赢发展。
(十)建立农村产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机制。鼓励市县设立农村产权抵押贷款风险担保基金,综合运用多种手段,逐步建立起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支持保障机制,降低银行的风险预期和抵押品处置难度,破解农村“融资难”、“融资贵”。
(十一)落实小额票据贴现、小额担保贷款及财政贴息政策。财政以补助方式支持小额票据贴现中心发展,并推动相关业务的普及和开展;每年安排配套资金,利用担保或贷款贴息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微利项目、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创业者创办的小微企业和网络创业继续给予支持,鼓励就业和大众创业。
四、加大财政资金奖补力度,鼓勵发展新型金融组织和业态
(十二)支持引进和设立金融机构。对新入驻我省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总部、新设立一级分支机构、引进总部后台服务中心等,根据其注册资本、拨付营运资金和投资等情况给予一次性补助。
(十三)鼓励各类资本进入金融行业。积极推动各类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中小型民营银行以及金融租赁公司、参股证券公司等民营金融机构,支持开展专营式金融服务;鼓励境内外金融机构在省内组建科技银行、科技保险机构、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中心等各类专营式金融服务机构,更好地为我国小微企业与科技创新领域提供专业金融服务。
(十四)支持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在我省依法发起设立网络借贷、网络证券、网络保险、网络支付、P2P和众筹等新型互联网金融机构,形成互联网金融产业集聚区。
(十五)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大力支持金融机构在农村金融、科技金融、文化金融、绿色金融、民生金融、小微金融等方面的产品、技术、工具和服务等创新,对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金融机构给予奖励。
【参考文献】
[1] 李俊生.新市场财政学:旨在增强财政学解释力[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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