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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其他综合收益

2018-02-20窦蕾

现代营销·学苑版 2018年11期
关键词:会计处理

窦蕾

摘要: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会计目标逐步偏向于决策有用观。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信息的要求越来越高,收益问题成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所关注的问题。为了贯彻全面收益观和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会计信息的要求,国家财政部在2009年《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要求在利润表中新添“其他综合收益”及“综合收益总额”以及在2014年《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中对其进行了修订。本文主要是对其他综合收益的简述、相关会计处理、列报披露等问题进行论述。

关键词:其他综合收益;会计处理;会计列报

1.其他综合收益概述

1.1 简述其他综合收益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对会计收益观研究的进一步深入,特别是在20世纪70年代后,经济全球化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主流,跨国公司的涌现,金融工具和衍生工具接踵而至,在企业面临多变的经济环境中传统会计收益观已经不在适用。为了解决这类问题,会计学家开始思考是否可以用一种全新的收益理论去适用这种经济环境。2007年IASB第一次正式提出“综合收益”。我国会计学家在研究综合收益的过程中发现,综合收益可以解决了国家发展出现的新问题,还能够为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信息的披露提供重要保证。因此在修订的准则中增加了其他综合收益。这有利于为报告使用者提供有用和全面的信息。在大额其他综合收益的企业当中,将其他综合收益单独列示出来将会极大地影响净利润,从而预测出更为有用的未来现金流量。所以,相比之前我国只是将其他综合收益计入其他资本公积的会计准则而言,新的会计准则不仅能保证传统会计报表的完整性,也提高会计报表使用者的决策有用性。

1.2 其他综合收益与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区别

2014年的新准则,将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的部分项目记入到其他综合收益中。下面对两个会计科目所发生的情况进行区别。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情况

①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来说,应为其发生变化的公允价值以及在处置和减值中发生的变动。

②重分类时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会存在相差数额。

③用权益法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的变化。

④在转为以公允价值计量基础的投资性房地产时,其他综合收益为转换时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的相差数额,以后再将其计入其他业务成本。

2.其他综合收益会计处理

其他综合收益的列报按照未来会计期间不可以重分类到损益和未来会计期间在符合规定时重分类到损益两类进行列报。

2.1针对第一种列报方式主要分为下列两项内容

(1)设定受益计划中的净负债或净资产需要重新计量而引起的变化。相关会计处理为将“其他综合收益—设定受益計划净负债或净资产重新计量—精算损失”计入借方,将“应付职工薪酬—设定受益计划义务”计入贷方。

(2)企业依据权益的方法将被投资企业未来会期间不可以重分类到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将其按比例折算的税后净额项目。主要是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采用权益的方法,但发生了上述的第一种情况时,投资企业应该根据持股比例计算确认其份额。

2.2针对第二种列报方式主要分为下列七项内容

(1)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化分四种情况:

①在不发生减值损失和不发生外币汇兑差额的两种情况下,因公允价值变动所引起的利得和损失。这种情况下的有关核算为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借方,并将“其他综合收益”计入贷方或作相反分录。

②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中,当其终止确认或处理时,把“其他综合收益”合计金额计入投资收益中。

③依据计算的“其他综合收益”的借方的合计损失金额转入“其他综合收益”贷方,将相差的金额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④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由于减值带来的损失,而在未来的期间中公允价值产生变化的情况,这个情况与减值有密切关系。将损失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的借方,同时将“资产减值损失”计入贷方,如果该资产为权益投资时,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借方,将“其他综合收益”计入贷方。

(2)可供出售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的汇兑损益。当出现损失时,将“其他综合收益”计入借方,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计入贷方,如果相反则作相反分录。

(3)在金融资产重分类中属于其他综合收益的三种情形:

①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在重新分类时,将其账面价值或公允价值作为摊余成本或成本,如果该资产不存在到期时间,则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科目的金额应为转换前计入的利得和损失,而且在进行处理时应计入当期损益。

②当“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在重分时将其公允价值的数额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借方,将其账面剩余的数额计入“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贷方,倒挤出“其他综合收益”的数额,并结转减值准备。当上述重分类后的金融资产出现减值或终止确认时,应将所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转入当期损益。

③对于以前公允价值不可以可靠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来说,应该在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可以计量时,改用计量方式,一般采用公允价值方式。将其相差金额放入“其他综合收益”科目,并将出现的减值或终止确认的资产转入当期损益。

结论

本文以研究其他综合收益的会计处理为主,从列报、披露以及核算去找到存在的不足之处以及针对这些问题分析出相应的对策。从中发现,我国关于其他综合收益会计准则还存在不足,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和发展。因此,在不断发展的社会中,任何新事物的产生和发展都是要在实践检验,在实践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参考文献:

[1]张爱霞.基于其他综合收益在的列报与会计处理的探讨[J].现代商业,2016.

[2]杨义军.关于其他综合收益核算的思考与列报的总结[J].经济界,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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