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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建筑企业集团的影响研究及应对建议

2018-02-20胡妙

现代营销·学苑版 2018年11期

摘要:2016年5月,在我国营改增政策全行业全面推行的大背景下,建筑业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截至2018年6月已两年有余。基于SWOT模型分析,营改增的推行所引起的变动不仅影响建筑企业集团内部的税负及税务管理,还刺激整个行业的变革,从而提出做好税收筹划、优化组织结构、加强内部管控以及集中主营业务的应对战略。

关键词:营改增;建筑企业集团;SWOT

SWOT(Strengths Weaknesses Opportunities Threats)模型是用来确定企业自身的竞争优势、竞争劣势、机会和威胁,从而将应对战略与公司内部资源、外部环境有机地结合起来的一种科学的分析方法。

一、建筑企业集团受营改增政策的影响分析

1.S——营改增推行对建筑企业集团的优势分析

(1)企业适用税制更加中性,避免重复纳税。营改增给建筑企业集团所带来的巨大优势在于其所适用的流转税制更加中性,建筑企业集团不仅仅是服务型企业,同时也具有生产企业的性质,其所涉及的业务范围十分广泛,同时,在业务开展过程中,需要大量的工程物资以及机器设备,这在长周期的建筑项目中占很大的出资比例。营改增后,外购行为所产生的进项税额允许进行扣除,大大减少了企业的经营成本,同时可以提升建筑企业集团的材料资金的周转效率,并促进设备和技术的变革更新。此外,建筑行业工程分包现象普遍,层层计征营业税的情况也伴随着"营改增"政策的落实退出历史舞台,长久来看,增值税的中性特质,将大大减轻建筑企业集团税负。

(2)打通抵扣链条,加快企业实现规模经济。对于建筑企业集团来说,实现规模经济是企业运营决策的重要目标。在现行的增值税背景下,建筑企业集团无论是在第一产业、第三产业还是在第二产业内部的产品服务购入,都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建筑企业集团在扩大规模或缩减规模时,对机器设备等大型固定资产、不动产的处置,均适用增值税的处理办法,尤其是购进时,允许进行税额的扣除,这直接减小了扩大企业规模实现规模经济的成本,有利于缩短建筑企业集团缩短实现规模经济时间,促进企业转型升级。

(3)实现出口退税,利于拓展海外业务。对于具有海外业务的建筑企业集团集团,增值税的出口退税政策会降低业务开展成本,提升企业的海外竞争力。同时,目前来说,在境外设置子公司是较为常见的集团经营模式,与境内税收关联性较小,境外税务风险较大。"营改增"后,企业转换经营思路,作为集团企业迈入海外市场,有利于降低风险,拓宽业务类型。

2.W——营改增推行对建筑企业集团的劣势分析

(1)进项税额获取有难度,大比重人工费用无法抵扣。虽然从长远来看,建筑施工企业在增值税税收中性的影响下会实现税负的降低,但由于建筑施工企业存在大量砂石土料等材料的小规模供应商,并且“甲供材”现象普遍,故在实务操作当中,不可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便取得也只能抵扣3%或6%的税额,这样实质上增加纳税成本,提高建筑企业集团的税收负担,若保持定价稳定,必然压缩利润。

(2)财务管理成本上升。首先,发票的使用与管理成本上升。在增值税发票的管理体系下,相对于营业税而言,税务机关对于票据的管理要求更加严格,这就要求,作为建筑企业无论在发票的任何使用及保管环节,成本都将上升。另外,过渡期内新老项目的界定也构成难度,企业在简易征收办法还是直接按照10%的抵扣制计税的选择上要进行充分的论证考量,尤其涉及对于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的领购使用,这无疑加重了企业的管理成本。其次,纳税筹划成本上升。由于营业税率单一,相对于其他流转税来说节税余地不大。但是在确定营业税之前,作为营业额的征税对象往往富有弹性,故“营改增”前建筑业的营业税筹划主要从业务收入的确认方面展开,利用计税依据、混合销售行为、承包合同以及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优化纳税期内的营业额。而目前增值税下的纳税筹划,不仅需从营业收入方面着手,还涉及纳税人身份的选择,进项税额的取得认定,关联企业报价造价等方面,筹划方案更为复杂,人工、时间甚至机会成本均将提升。

3.O——营改增推行对建筑企业集团的机遇分析

(1)倒逼企业革新,行业走向规范化。在原有营业税模式下,由于行业存在大量的挂靠现象,实质上业务从头到尾都是施工队做的,但最终提供给服务对象的发票却要从被挂靠的建筑公司那里开具。而按照相关法规,这种形式并不合法,但是此类现象大量存在,成了监管的灰色地带。“营改增”后企业获得原料采购需要取得正规发票,这甚至可能终结建筑业挂靠行为,使行业重新洗牌,科学规范发展。

(2)建筑企业集团议价能力出现提升空间。建筑企业集团的上游建筑材料市場产品基本无差异性,主要竞争优势在于成本控制能力和成本转嫁能力。行业现状以企业间价格战,小型企业低标准运行为主。而激烈的行业竞争使得产品价格接近成本,工程施工企业对上游端有较强议价能力。

行业下游主要有政府部门,房地产开发商以及其他工程业主发包方组成的甲方。下游企业占有更多社会资本,对宏观经济影响力更大。企业自身体量也更大,行业现状区域性竞争明显,不同区域往往有较大规模的地产企业。建筑企业集团面对下游业主,议价能力往往更弱,并且面临工程费用垫付,应收账款损失的问题。作为建筑企业集团集团,“营改增”后相对于行业内其他规模较小的企业(利润空间较低),将拥有更多的优势。

4.T——营改增推行对建筑企业集团的威胁分析

(1)建筑企业集团财务核算不规范将带来纳税风险。建筑企业集团工程项目分散并且数量较多,相对于其他行业集团企业来讲,直接表现在财务管理的薄弱上,在税改过程中,若其基层财务人员税收知识培训不足,不了解增值税发票只是不了解抵扣税制,在抵扣凭证的索取环节造成一定的困难。目前许多建筑企业集团的财务核算并未按照实际采购成本记账,而是直接用企业相关部门制成的预算成本为记账凭证。这种处理方式在原营业税制度下影响不大,但是“营改增”后,原始凭证同时作为扣税凭证,关乎企业进项税额认证抵扣的问题,如此不规范的财务处理,势必影响企业应纳税额的核算。如果不加以控制,税收负担肯定会明显攀高,如此将相对降低企业偷税的机会成本,企业很有可能虚构进项业务,造假发票铤而走险。

(2)纳税期限等变动影响企业现金流量。增值税实施后,建筑企业集团无法像税改前一样直接从验工计价和付款中代扣代缴税款,而是直接按照当期的计价确认收入并核算应纳增值税款。此外,在实际操作中,工程款项收回往往延后,这样需要额外垫付工程未收回款项部分的相关税额,由此,企业经营性活动现金流出的增加。另外,企业将加大设备机器的购入力度,这将显著增加企业投资活动产出的現金流出。

二、应对策略

(1)SO策略——利用营改增政策实现税收筹划。建筑企业集团在新的增值税背景下应更加重视税务人才的培养,重视税务技能的培训,减少“营改增”对企业冲击。在税收筹划方面,需尽早成立税收筹划小组,通过合理安排进项税来源、变“甲供材料”为代购货物、过渡期暂行简易征收政策及加大固定资产投入等方式方法来实现税额的减少,无论是与上游企业还是下游企业往来时,强化增值税纳税人意识,选择合适的供应商,进行合理的造价。

(2)WO策略——优化组织构架,强化集团企业优势。考虑到“营改增”为企业内部业务的划分以及细化分工注入新动力,以往的粗放模式已经不适合当前的运作态势。想要更好地在新税制下实现良性发展,建筑企业集团务必要重新梳理其组织架构。

值得注意的是,建筑企业集团在进行梳理时,必须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万能公式供其套用。尤其是建筑企业集团集团的组织结构构成一般包括下设子公司、分公司以及项目部,不同的构成部分的纳税方式不一致,其中,子公司具有独立核算资格的,应当自行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而分公司以及项目部应与集团总公司实行统一核算。

建议建筑企业集团集团结合自身发展情况,重新整合旗下的子公司和分公司,使得子公司可以充分利用市场的优势更加有活力地开展业务,良好的适应增值税以实现增值税的实施价值,同时,将无法适应增值税的子公司纳入集团,通过建筑企业集团集团的巨大的资金和营运优势来重新筹划,使劣势不至于对其导致过重的打击,缓和税改政策对此类公司影响程度。

(3)ST策略——加强建筑企业集团的内部管控。增值税相对于营业税来说,更能够体现税收经济监督的作用,建筑企业集团应该趁此契机建立相应的内部管理与控制制度。尤其是针对子公司,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必然要完善其管理层。集团企业应当助力其发展,指导其确立适合其自身经营的管控机制,督促子公司不断完善管理体制,集团企业可以通过委派的方式为子公司的内部管控带来科学新思路。此外,作为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及其他项目部,应当归入集团统一管理,不得出现管控的灰色地带,要制定相应的管控细则,使其管控常态化,同时可以适当放权,尽可能起到督促监管的作用。

(4)WT策略——集中主营业务,发展核心竞争力。由于现行的增值税鼓励企业精细化发展,营改增后,建筑企业集团可以利用自身规模优势,集中资源强化主营业务,增强市场竞争力及社会影响力。对于其他业务,建筑企业集团可以逐步弱化,或者分包出去,避免造成有限资源的不合理配置。

此外,为了实现结构型减税的目标,政府作为政策的制定及推行者,应积极促使税改企业接纳适应营改增,并结合实际情况,再不过于影响税收的前提下,适当对增值税税率等税制要素进行调整。

参考文献:

[1]邓艳林.浅议“营改增”对建筑企业集团财务管理的影响及应对策略[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16,38(S2):70-71.

[2]詹敏.基于不同合同定价方式的建筑业营改增税负测算[J].财会月刊,2014(24):41-43.

[3]包红霏,王煜垚.建筑企业集团营改增后税务与成本管理探析[J].沈阳建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19(05):514-518.

作者简介:

胡妙(1990-  ),女,汉族,山东济南人,公共管理硕士,助教,研究方向:公共财政与税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