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推动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
2018-02-20桑百川张彩云
文/桑百川 张彩云
进入新时代,中国经济从高速增长阶段转向追求高质量发展阶段。高质量发展是与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一致的经济发展。“五大发展理念”相互支持、相互促进。其中,在开放发展理念下,中国需要继续积极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完善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的政策和规则,以发挥其促进创新的功能,推动经济结构升级和协调发展,带动国民经济绿色、可持续发展,使社会公众分享发展成果。
一 外商直接投资推动经济增长与发展的机理
经济增长、经济发展、高质量发展,是存在关联而又不同的概念。经济发展必然伴随着经济增长,但经济增长不等于经济发展,经济高速增长也不等于高速发展。只有技术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效率改进、经济结构升级带来的经济增长,伴随着社会福利水平增加,才叫经济发展。经济发展也不等于高质量发展,只有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才是高质量发展。为此,本文首先阐释外商直接投资推动经济增长和发展的机理,再进一步阐释外商直接投资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机理。
外商直接投资之所以能够推动国民经济增长和发展,在于其不仅可以改变资本、劳动力的投入规模,而且能够推动技术进步和经济结构升级,促进经济改革和经济制度变迁,提升经济效率。
传统经济增长理论认为,资本和劳动力投入增加是经济增长的原因。在对外开放中,外商投资流入,增加资本供给,推动工业化进程,带来新的就业机会,促进劳动力从传统农业产业部门向现代工业等非农产业部门转移,扩大了非农产业部门劳动力就业规模。资本和劳动力投入增加、产能规模扩大拉动经济增长的前提是对应的需求规模扩大。在吸收外商直接投资中,非农产业就业的劳动力增加获得更高收入,支撑内需扩张;外商投资企业利用其海外联系广泛的条件,开拓国际市场,成为进出口贸易的主力之一,推动外贸规模扩大,海外需求增加。需求增长与供给规模扩张相对应,促进了经济增长。
新经济增长理论认为,资本和劳动力投入增加不能解释全部的经济增长,技术进步和经济结构升级是经济增长的内生变量。而经济结构升级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表现。外商投资企业的增加,加剧着国内市场竞争。竞争是技术进步的根本动力,在竞争和技术进步的基础上,催动着技术结构、产品结构、产业结构升级,拉动经济发展。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资本、劳动力投入增加,以及技术创新和经济结构升级都离不开适宜的制度环境,制度变迁是经济增长的函数。要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就必须创造良好的外资营商环境,推进投资自由化,简化行政审批制度,降低行政成本,健全法制,促进公平竞争,完善市场体系,健全市场机制,保障生产要素的市场可得性,这必然会倒逼改革,推进市场经济体制建设;要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就必须遵循国际经济规则,而当今的国际经贸惯例和规则恰恰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规范,为此,就必须改革国内的经济管理体制,建立现代市场经济制度。对外开放和吸收外商直接投资促进改革,这种有效的制度变迁正是经济发展的动力。
总之,中国经济的发展虽然不是由外商直接投资推动的,但外商直接投资不仅能够带动资本、劳动力投入扩张,而且能够推动技术进步和经济结构升级,倒逼改革和经济制度变迁,从而推动国民经济发展。
二 外商直接投资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机理
改革开放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的过程,始终伴随着对外商直接投资的争论和认识分歧。如,外商投资是否冲击了民族经济、瓦解了中国自主创新体系,是否加剧了地区经济不平衡、拉大了地区发展差距,是否形成外资垄断,加剧产业发展不平衡,是否加剧了环境污染、使中国成为“污染天堂”,是否拉大了个人收入分配差距,等等,似乎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成为高质量发展的障碍。其实,外商直接投资不仅可以推动经济发展,如果政策体制得当,而且能够为推动国民经济向高质量发展转化助力。
(一)外商直接投资推动创新发展
高质量发展首先是创新发展,依靠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拉动增长。外资企业进入中国市场,并不会轻易转让核心技术,甚至会千方百计控制技术扩散,防止技术外溢。但如果应对得当,外商直接投资仍然能够成为推动创新发展的巨大动力。因为创新需要有相应的技术储备、充足的资金投入、适宜的体制环境、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先进的管理理念和创新人才,以及竞争性的市场结构,吸收外商直接投资之所以能够推动创新,正是在这些方面发挥着不容忽视的功能。
第一,外商直接投资推动着微观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拥有市场领先地位的跨国公司为依托的外商投资企业不仅掌握着世界上先进的技术,拥有强大的技术开发能力,而且通过技术溢出效应促进着东道国社会经济技术进步。外商直接投资企业与内资企业之间人才的流动,内资企业为外商直接投资企业提供配套产品和服务,成为外商直接投资企业的配套厂商,外商直接投资企业与内资企业、科研院所开展合作研究,往往伴生着技术扩散效应;外商直接投资企业采用的技术对内资企业产生技术示范效应,内资企业为了赢得与外资企业的竞争,向外资企业学习,加快技术研发,提升技术水准。
第二,外商直接投资企业产生管理知识溢出效应。与大部分内资企业相比,外资企业特别是跨国公司拥有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方法,以及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总体管理水平更高。[1]内资企业在与外商直接投资企业的合作、竞争中,能够学到其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方法,改进自身的管理水平,甚至仿效外资企业的内部治理结构,完善企业治理制度。企业管理水平提升和治理制度完善,是创新的基础和制度保障。
第三,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在防止技术溢出中,强调自身的知识产权保护,也倒逼着东道国加严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反过来促进着东道国建立并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拥有严格的保护知识产权制度,则是企业乐于增加技术研发投入、促进技术创新的必要条件。
第四,外商直接投资进入意味着增加了市场准入许可,扩大了市场准入范围,市场结构必然发生变化。在同一行业中,外资企业这一新的市场主体与内资企业并存,外资企业要求公平竞争,内资企业不得不置身于竞争的环境中,无法依赖行政特权和垄断经营获得高额垄断利润。在竞争性市场结构中,内资企业为了获得高利润,就必须依赖技术进步和创新。因此,外商直接投资便成为促进东道国创新发展的催化剂。
(二)外商直接投资推动协调发展
高质量发展是协调发展,是实现产业协调、区域协调的结构合理的发展。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产业导向政策和区域导向政策,可以引导外商直接投资的产业、区域流向,为实现协调发展服务。
作为发展中国家,中国存在着产业上的二元结构,以农业为代表的传统产业部门与以工业为代表的现代产业部门并存。外商直接投资流入最先进入工业部门,外资企业凭借资本、技术、管理、信息、营销渠道等资源优势,不仅在部门内部竞争中占据先机,而且推动着部门经济技术进步和发展,也必然加剧传统产业部门与现代产业部门发展的不平衡性。随着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的变化,外商直接投资市场准入扩大,外商投资产业部门分布越来越广泛,外商直接投资对流入的产业部门发展带动作用会进一步凸显。外资流入部门竞争加剧,甚至导致部门产能过剩,部门利润率下降。如果外商投资部门拓宽,外商直接投资能够选择进入更多产业部门,能够在更多部门之间自由流动,过剩和利润率下降部门外商投资流出,落后部门投资机会增加,外商直接投资流入,则会促进部门之间利润率的平均化,推动不同产业部门均衡发展。
总之,渐进式放开外商直接投资准入的外资产业政策,在促进准入产业发展的同时,加剧着产业发展的非均衡性;不断拓宽准入范围的外资产业政策,能够起到促进部门均衡发展的作用,从而实现产业发展—非均衡—均衡的循环。
中国走上改革开放之路的同时,经济发展战略也做出了同步调整,开始放弃了地区均衡发展战略,转而实行非均衡的区域发展战略,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通过改革开放率先发展起来,再带动全国其他地区共同发展。外商直接投资也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截至2017年,东部地区实际使用外商直接投资占全国的4/5左右。外商直接投资的区域分布状况也决定了其加大了沿海与内地的经济发展差距。随着2000年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中西部地区更加重视利用外资工作,尤其是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进入全方位开放时期,中西部外商直接投资明显增加,近些年来中国连续出台鼓励中西部地区吸收外商投资的政策措施,引导外资区位流向,中西部地区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增速总体高于东部地区,外商投资促进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缩小地区发展差距的功能逐步显现。[2]
(三)外商直接投资推动绿色发展
高质量发展是绿色发展。关于外商直接投资与环境的关系,存在两个假说:一是“污染天堂假说”,主要指污染密集型产业会向环境标准低的国家或地区聚集,如果发展中国家实施较低环境标准,将会变成世界污染的集中地。[3]Wheeler通过实证研究验证了中国随着吸引外资的逐步加大城市污染呈上升趋势,支持了“污染天堂假说”。[4]二是环境库兹涅茨曲线(Environmental Kuznets Curve, EKC) 假说:当一个国家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时候,环境污染的程度较轻,但是随着人均收入的增加,环境恶化程度相应加剧;当到达某个临界点后,随着人均收入的进一步增加,环境污染程度又会逐渐减缓。[5]一些学者也验证了EKC假说在中国的具体状况。[6]另一些学者则证明了FDI增长与环境污染程度之间存在协整关系和因果关系。[7]中国许多地方官员忽略环境污染问题,通过降低本地区的环境质量标准、放松环境管制,盲目招商引资,不利于生态环境改善。
因此,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是否能够与绿色发展理念相协同,关键取决于环境标准水平、外资企业准入的产业政策、外资企业社会责任状况和环境治理投入。加严环境管制,提高环境标准,严格实施外商投资企业项目环境评价准入制度,完善外资企业社会责任,鼓励环保技术先进的外商投资,并随着国民收入增长加大环境治理投入,外商直接投资则能够为绿色发展服务。
(四)外商直接投资推动开放发展
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是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也是开放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
外商投资提高了资源使用规模,促进经济开放发展。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吸收外商直接投资从无到有,已连续26年居发展国家首位。外商投资与中国闲置劳动力、土地等资源结合起来,形成了现实的生产能力,促进了中国经济技术进步,有效拉动着经济在开放中发展。
外商投资推动对外贸易,拉动经济发展。外商投资企业是中国对外贸易的主体之一,改革开放40年来占据进出口额的半壁江山,2017年45%的进出口是由外资企业实现的。从2009年起,中国成为世界第一制造大国,已有220项产品产量居全球第一,出口产品遍布世界230多个国家和地区,工业制成品占90%以上。外商直接投资在促进外贸增长的同时,也成为拉动国民经济发展的推动力量。
外商投资提升全球资源配置能力,促进经济发展。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承接全球产业转移,使中国成为东亚生产网络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全面融入全球价值链体系,大大提升了中国在全球配置资源的能力。在加入外资企业采购中心、研发中心、营销网络过程中,内资企业技术水平、管理水平、质量水平等得到全面升级,产业配套能力增强。
外商投资倒逼改革,制度变迁推动经济发展。为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就必须完善法制体系,给予外资企业国民待遇,扩大市场准入范围,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改善政府服务和监管功能,降低行政成本,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和制度环境,构建开放型经济体制,从而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
(五)外商直接投资推动共享发展
共享发展即保障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使劳动者在增强素质、提升能力中不断增进福祉,通过扶贫脱贫缩小个人收入差距,通过推进区域、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目标。
外商投资的目的是追求收益最大化,并非谋求社会公众共享发展成果,外商投资企业依靠市场领先地位获得高额收益的过程,在促进国民经济增长的同时,甚至会拉动社会收入分配差距。
但是,外商投资企业的生存与发展需要合格的劳动力,为了获取合格的优秀的劳动力,外资企业往往必须提供高于同行业企业的劳动报酬,外资企业在获得全国1/4左右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的同时,也提供了约1/10的城镇劳动力就业机会,形成了庞大的产业工人队伍,大批劳动者在外资企业获得报酬;为了提高外资企业效率,还必须加强劳动者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大量劳动者在素质增强、能力提升中也获得更高报酬;外资企业在承担社会责任中,参加公益事业,开展捐赠和扶贫工作,能够发挥改善公共服务、增加贫困人口收入的作用;外商投资企业缴纳的税收构成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目前,外商投资企业税收占中国共商税收1/5左右的份额,外资企业发展有助于增强国家财力,而国家财力增强能够提高转移支付能力,用于扶持落后地区发展,扶助贫困,提高公共服务能力,缩小地区和个人收入差距。
三 外商直接投资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体制保障
基于外商直接投资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机理,为了发挥外商直接投资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功能,离不开相应的制度设计和外资政策调整。
(一)优化外商投资营商环境,推动创新发展
优化外资营商环境,核心是努力塑造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持续营造积极利用外资的社会氛围,协同各个政府部门行为,形成积极利用外资的合力,保持利用外资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提高外商投资便利化水平,降低外资企业税费负担,提高外资企业税后收益率,完善法律体系,改进外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强化外商投资保护力度,形成外资企业敢于采用先进技术、乐于增加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不惧知识产权遭受侵犯的法制环境和政策体系。[8]鼓励中外企业股权合作、研发合作和技术合作,放大外资企业市场化的技术溢出效应。
(二)扩大外商投资市场准入,推动产业协调发展
按照“五大发展理念”设定外商投资产业政策,引导外资为创新、协调、绿色、共享发展服务,推动产业协调发展。放宽外商投资市场准入,瞄准中国经济结构升级方向,使外资能够分享中国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机遇。切实保障“中国制造2025”战略的政策措施同等适用外资企业,鼓励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平等地参与“中国制造2025”,尽快拓宽外商投资高端、智能、绿色等先进制造业的准入范围,放宽乃至取消外商投资股权比例限制;全面取消一般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鼓励并促进外商投资生产性服务业;更大胆地开放金融业,放宽金融业等服务业外资准入和股权比例、经营范围的限制;放宽与消费结构升级相对应的旅游、家政、娱乐、文化、教育、医疗保健、养老、电信、互联网等领域的外商投资;支持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支持内资企业、科研机构开展研发合作,更大限度发挥外商投资在创新、绿色经济以及现代服务业中的优势。
(三)完善外商投资区域导向政策,推动区域协调发展
积极推进中西部地区利用外资工作,以缩小地区经济发展差距。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发挥沿边地区作为“一带一路”建设前沿的优势,在边境地区,依托自身的资源禀赋条件,发展面向周边的特色外向型产业群和产业基地;抓住制造业外商投资区位转移的契机,果断承接外商投资的产业转移,对于中西部地区鼓励类的外商投资,在资金、用地、税收等方面给予支持,实行优惠政策,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弥补中西部地区工业化发展中的资本、技术、人才、渠道、管理等方面的瓶颈,加速内地工业化进程。
推动东北老工业基地加快转变观念,积极利用外资,助力东北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要把对外开放和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提升到战略的高度,加大利用外资工作的力度,以外资企业引领加速结构、产品结构、产业结构的升级;针对东北老工业基地国有企业比重高、国有企业历史包袱重等特点,以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倒逼国有企业加快改革的步伐,鼓励国有企业引进外资持股,特别是引进国外的战略投资者,推动股权结构多元化,完善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针对东北老工业基地制造业比重高的特点,积极促进外商投资企业进入生产性服务业领域,以全面提升制造业的水平;针对东北老工业基地资本密集型企业多、企业退出成本高、产品型号单一不能适应需求变化的特点,鼓励外资参与企业并购,大胆引进技术创新能力突出、管理水平高的外商投资企业,助力产品结构升级。
(四)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开放发展
通过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高行政效率,避免中央政府取消、简化的行政审批事项被地方政府接过去,演化为地方审批,避免行政审批制度简化或取消后懒政无为现象泛滥,导致外资企业创设和发展中遇到困难无人协助解决,实实在在地降低制度成本,增强对外商直接投资的吸引力。[9]通过加大教育体制改革力度,重视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制度,多层次提高劳动者素质,推动中国从劳动力资源大国向人力资源大国转化。通过个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使创新者获得应有的高回报,激发全社会创新的热情。通过金融体制改革,促进形成竞争性金融市场结构,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通过土地制度和房产制度改革,有效降低房地产成本,提升土地的利用效率。通过信息管理制度改革,减少信息交易障碍,提高信息传递速度,有效降低信息交易成本。总之,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落脚点是改革,通过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包括外资企业在内的企业经营成本,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使外商投资企业依靠要素效率提升获得高收益,避免要素价格攀升引发外资企业大量撤离,稳定外商直接投资,提升外商直接投资水平。
最大限度赋予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的自主权和先行先试权,鼓励其主动进行超前的改革开放试验,与国际高标准的贸易、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规则对标,强化改革举措配套集成,探索率先建立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更好释放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改革开放领头羊作用,为全国加快转变政府职能、降低行政成本,提供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探索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打造对外开放的新高地,培育中国的全球竞争新优势,构建与各国合作发展的新平台,拓展经济持续发展的新空间,为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服务。
(五)构建外资企业环境责任体系,推动绿色发展
在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基础上,构建并完善企业环境责任体系,定期评估外资企业环境责任状况;提高环境标准水平,严格实施外商投资企业项目环境评价准入制度,禁止高污染外资企业投资;完善环境税制,包括与排污权交易制度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健全排污权交易市场和监管体制,建立排污权交易激励机制;利用税收、金融等倾斜政策,鼓励环保技术先进的外商投资,鼓励外商投资环保产业。[10]并随着国民收入增长加大环境治理投入,增进外商直接投资促进绿色发展的功能。
(六)引导外资企业行为,推动共享发展
严格实施《劳动合同法》,打击某些外资企业变相降低劳工标准行为,鼓励外资企业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改善劳工福利;各地政府紧密配合外资企业开展职业培训,提高劳动者技能;建立并完善企业社会责任体系,鼓励外资企业承担更多社会责任,支持外资企业举办社会公益活动、参与扶贫、开展捐赠;打击外资企业转移利润、偷逃税款行为,完善税收征管,使财政支出更好服务于共享发展。
注释:
[1]杨小勇、龚晓莺、甘梅霞:《利用外资质量的演化规律》,《生产力研究》2013年第3期。
[2]李政、杨思莹、何彬:《FDI抑制还是提升了中国区域创新效率?——基于省际空间面板模型的分析》,《经济管理》2017年第4期。
[3]M.Mani, D.Wheeler, “In Search of Pollution Havens? Dirty Industry in the World Economy, 1960 to 1995”, Journal of Environment & Development, vol.7, no.3 (1998),pp.215-247.
[4]D.Wheeler, “Racing to the Bottom? Foreign Investment and Air Pollution in Developing Countries”, Journal of Environment & Development, vol.10, no.3 (2001), pp.225-245.
[5]G.M.Grossman, A.B.Krueger, “Economic Growth and the Environment”,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 vol.110, no.2 (1995), pp.353-377.
[6]金春雨、王伟强:《“污染避难所假说”在中国真的成立吗——基于空间VAR模型的实证检验》,《国际贸易问题》2016年第8期。
[7]杨子晖、田磊:《“污染天堂”假说与影响因素的中国省际研究》,《世界经济》2017年第5期。
[8]李娣:《提高营商环境竞争力 营造宽松有序的投资环境》,《全球化》2017年第12期。
[9]李洪涛、高宝华:《供给侧改革与利用外资战略的思考》,《国际经济合作》2016年第12期。
[10]周杰琦、汪同三:《外商投资、环境监管与环境效率——理论拓展与来自中国的经验证据》,《产业经济研究》2017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