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科技金融发展模式及运行特征分析
2018-02-20马雄亚董纪昌
马雄亚 董纪昌
科技金融是我国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在国家有关科技金融政策的引导和先进省市科技金融模式的示范带动下,以2000年新疆科技厅与财政厅联合下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技术创新基金管理办法》明确可以资本金注入的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为标志,新疆科技部门转变财政支出方式,积极寻求与金融机构、金融市场的横向联系与合作,探索出目前的发展模式。
一、新疆科技金融发展的“5+4+2”模式
(一)财政出资引导成立5支“基金”
1.中小企业创新基金:2000年成立,通过技术创新项目和环境建设项目,以无偿资助、贷款贴息、资本金投入等方式,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给予支持的政府专项基金。2000~2015年,创新基金从500万元/年增长至4 400万元/年,累计投入2.73亿元,扶持企业近万家。
2.科技风险投资专项资金:2008年新疆科技厅出资1 000万元启动科技风险投资专项资金。截至2015年底,以股权投资形式支持16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金额达1 015万元,拉动企业和社会投入3亿元,扶持的企业在创业板上市的有1家、新三板挂牌的有4家。
3.中科援疆创新创业基金:2015年由国家科技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同发起,19个对口援疆省市、新疆部分县(市、区)和有关单位参加,以货币、股权、资产或土地入股等方式出资建立的社会化、专业化管理的基金。首期16家单位出资5亿元,对5家科技型企业投资5 660万元。
4.联合自然科学基金:为解决基础研究资金匮乏问题,2014年,新疆科技厅先后与新疆医科大学、新疆大学、伊犁师范学院、喀什地区第二人民医院等8家科研院所、大专院校设立联合基金。截至2015年底,新疆科技厅出资700万元、筹集社会资金2 181万元,将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资助率提高了10个百分点。
5.新疆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引导基金:2016年新疆科技厅安排资金6 000万元,以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科技贷款风险补偿和绩效奖励等方式,重点支持在新疆实施的科技成果转化。
此外,新疆部分地州市县也建立了政府引导基金。如克拉玛依市设立“昆仑卓越基金”,首期资金达2 220万元,主要扶持石油化工、精细化工领域的科技企业,2017年向克拉玛依先能科创重油开发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华澳特种油品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分别投资1 200万元、360万元。
(二)建立4家科技支行
石河子市2017年4月将中国银行石河子分行、石河子国民村镇银行、乌鲁木齐银行石河子市分行认定为科技支行,解决中小科技型企业融资问题,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科技成果转化。这3家银行2016年为企业提供了10.484亿元的科技成果转化贷款,中国银行石河子分行还与兵团农八师石河子市科技局签订了“大学生小额贷款”协议。*《三家商业银行在石河子设立科技支行》,石河子商务预报,2016年4月18日。北京银行在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立科技支行,依托独具特色的智权贷、组合贷、订单贷、创意贷、小微贷、软件贷等信贷金融产品体系,在科技、文化、绿色农业等领域开展系列投融资服务。作为全国首批投贷联动试点银行之一,北京银行科技支行通过联动政府、机构、企业等多方资源,拟搭建一个债权融资和股权投资的联动平台,助推创新创业企业发展。
(三)建立2套机制:银政合作机制和推动企业上市机制
1.银政合作机制:按照“科技厅组织推动,商业银行独立评审,围绕重点领域,创新合作机制,执行市场化操作”的原则,2015年,新疆科技厅与招商银行乌鲁木齐分行、兴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分别签订科技与金融合作框架协议,共同扶持新疆科技企业的健康快速发展:科技厅负责向银行推荐优质、有潜力的科技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银行则充分发挥网络、网点、系统和人员优势,为这些企业提供高效、快捷、优质的金融服务,每年给予企业不低于3亿元的信贷支持。同时,银行为满足新兴产业发展的需要,积极开展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创新,针对科技型小微企业推出“易速贷”“交易贷”“连连贷”等产品。截至2016年9月,招商银行向7家高新技术企业授信,合计金额1.31亿元;兴业银行向10家高新技术企业授信1.02亿元。2009年,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在新疆启动,截至2012年底,通过建立知识产权评估、质押担保、银行融资服务模式,已为10家企业提供专利质押贷款3 450万元。
2.推动企业上市机制:成立了新疆企业上市推进领导小组,于2010年实施“百家重点成长性企业”培育工程,向多层次资本市场输出一批优质企业。截至2015年末,在全疆14个地州市、16个重点行业共筛选8批、272家企业,其中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有5家、4家和3家,在新三板、新疆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有61家、64家。*《2016年自治区“百家重点培育成长性企业”名单出炉》,天山网,2016年12月10日。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与中国证监会于2017年1月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商定新疆企业首发上市、新三板挂牌享受“即报即审、审过即发”绿色通道政策。新天然气、德新交运、立昂技术、熙菱信息、贝肯能源等5家企业因此受惠,得以优先安排上市交易。*《自治区人民政府、生产建设兵团与中国证监会正式签订战略合作协议》,2017年1月17日,http://jrb.xinjiang.gov.cn。
二、新疆科技金融模式的运行特征
本文利用问卷网制作并发放了针对疆内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和银行金融机构(包括国开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北京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在乌鲁木齐的分支机构,以及新疆农村信用社、天山农村商业银行)的调查问卷,回收176份科技企业和16份银行金融机构的问卷并进行了数据分析,结合与部分企业、银行、创投公司、中介机构和相关政府部门的访谈、调研,归纳新疆科技金融模式运行的如下特征:
(一)政府
1.统筹协调科技金融发展的能力比较薄弱。与美国的资本主导型、日本的银行主导型模式不同,中国的科技金融模式总体上以政府引导为主。有学者从科技资产财富化目标的研究视角,认为科技金融的事权实质是科技创新工作,财权实质是财政投入对金融资本的引导。*房汉廷:《促进科技金融深化发展的几个关键问题》,《中国科技产业》2011年第1期。因此,科技金融工作的主旨应是科技工作,并且是科技工作的深化。国家科技部在资源配置与管理司设立了科技金融处,天津市科委、陕西省科技厅也设立了科技金融处,在带动金融资源、民间投资促进科技企业发展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发挥了宏观协调和引导服务作用。新疆科技厅虽在联结银行金融机构等方面发挥了主观能动作用——与2家银行就扶持科技型企业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但与证券市场、创业投资市场却鲜有交集,使得新疆科技金融体系形散神也散。究其根本,体制因素是重要原因,即没有一个综合领导机构将科技与金融并联专司科技金融,没能形成政府、银行、市场“1+1+1>3”的合力。
2.引导科技金融的财政资金总量不足与空间结构不均衡的矛盾并存。2015年,我国财政科技支出为5 862.57亿元,占当年国家财政支出的3.33%;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广东、山东、陕西财政科技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分别为5.02%、3.74%、4.39%、3.84%、3.77%、4.44%、1.93%、1.31%,新疆财政科技投入只有41.64亿元、占财政支出的1.09%,在全国排名倒数第8。在全疆15个地州市空间分布上,科技支出存在地域不均衡性:乌鲁木齐市一枝独秀,科技投入占财政支出的1.62%,北疆为1.17%,东疆为0.97 %,南疆五地州为 0.66%;科技支出也存在结构不均衡性,在R&D支出中,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的比例分别为6.88%、20.55%、72.57%,“轻基础重应用、轻前端重后端”问题突出。
(二)金融机构
1.银行风险偏好不利于科技企业。2015年,新疆本外币存贷差为4 171.1亿元,而当年新疆全社会R&D投入为52亿元,仅占存贷差的1.2%。通过对176家企业进行调查,发现新疆企业均存在资金缺口,其中55%以上的企业资金需求在500万元以上。由于科技企业在技术创新活动中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内部创新项目的复杂性和创新者自身能力所囿,导致科技企业的流动性风险和收益性风险较大,使银行对科技企业产生规避。回收的银行问卷中,全部问卷都将科技型企业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作为贷款的前提条件。从贷款投向上看,银行存在明显的规模歧视,87.5%的问卷倾向于向成长期的科技型企业提供融资支持,81.2%倾向于成熟期企业;只有12.5%的问卷愿意为初创期企业提供贷款,没有问卷愿意为种子期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2.金融产品创新的滞后不利于科技企业。金融产品创新是指金融交易载体与金融资源分配形式的变革创新。开发与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相适应、满足企业需求、有前瞻性和吸引力的金融产品是支持其技术创新、扶持其发展壮大的重要途径,但由于社会信用观念淡薄等外因和银行缺乏创新意识和创新文化、自主研发金融创新产品的能力比较差、金融创新人才匮乏、机构设置调整滞后等内因,导致新疆银行金融产品创新严重滞后。在银行的回收问卷中,有87.5%的问卷显示仍采用“优质客户+有效资产抵押”方式,56.2%的问卷采用传统融资方式和“政府推荐+担保+贷款”模式,采用“联保联贷”、统贷支持模式仅占12.5%,而采用“先投后贷”“先贷后投”、应收账款或股权质押、无形资产质押模式的只有6.25%;85.8%的企业未参投科技保险,其中81.5%的企业不知道或不了解科技保险的相关险种及保障内容。
(三)资本市场
1.股票市场对企业科技创新支持有限,企业上市融资困难。2009年建立的创业板市场对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起到了融资引导和激励作用,但其较高的门槛使大部分科技企业望而却步。2016年,股转系统两次提高了标准,挂牌新三板的企业不再享受零门槛福利,加之企业良莠不齐,交投不活跃,做市、定增、并购相对冷淡,持续低迷的流动性使得新三板不能充分发挥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和交易的功能;新疆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只有5家、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有97家,不足总数(603家、10 163家)的1%。2012年成立的新疆股权交易中心,因面临市场定位不明确、法律法规不健全、配套服务不完善、转板机制不健全等困境,在全国同行业中发展缓慢,截至2016年底,仅有600余家企业挂牌。此次企业问卷调查中,只有12.5%的企业选择通过新疆股权交易中心融资,其他企业因未达到准入要求、产权评估定价困难、融资成本较高、融资手续繁琐、担心分散控制权和外泄技术秘密等原因没有选择这一融资方式。
2.债券和创业投资市场发展缓慢,企业直接融资比例低。债券相对于银行贷款融资成本高、审核时间长,能够发行并有意愿发行债券的企业很少。在被调查企业中,有61.4%的企业通过银行和信用社融资,发行债券的仅占1.7%。受规模和性质所限,超过70%的债券融资企业是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中小型企业比例很低。即使有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等债券品种,但增信环节需要担保时,实力不足的担保机构很难满足其需求。*曹振:《加快新疆债券市场发展研究》,《金融发展评论》2014年第2期。2015年,新疆发行企业债93.9亿元,只是全国(29 388亿元)的0.3%。创业投资市场也极度不活跃,根据清科集团旗下私募通数据显示:2016年1~12月,发生在新疆地域的VC/PE投资案例只有6起,投资额为68 610万美元,投资案例数和投资金额仅占全国的0.17%和0.86%。
(四)企业
资金是制约企业技术创新的瓶颈。有76.1%的企业认为缺乏资金是企业难以发展壮大的主要原因,42%的企业认为缺乏足够抵押物是其筹措资金时遇到的主要困难,60%的企业提出可以提供知识产权质押,但因评估、定价困难,无形资产质押融资业务在新疆开展得并不普遍。就企业信贷融资渠道而言,新疆科技型中小企业盈利水平不高、资金回流慢,信贷资产质量在银行机构总体评估不高;管理较为粗放,财务和激励制度及决策机制不完善,影响银行对企业的还款能力评估,银行贷款的审查、发放相对严格慎重,造成企业无法成功申请信贷或授信额度降低。
(五)中介机构
1.无形资产评估滞后。由于缺少无形资产领域专业评估人才和全面精确的无形资产数据支撑,新疆已有的中介机构目前仅在知识产权代办和咨询服务领域开展一些简单业务,能够对无形资产市场价值进行合理评估、定价、转移的机构凤毛麟角。技术与市场价值的脱节使得对科技型企业的企业价值和核心竞争力判断不清,企业获得风投等直接融资缺乏量化的价值判断依据;加之司法领域没有客观的价值分析报告,使得知识产权侵权成本低、保护不力,技术的外部性影响了企业自主创新的积极性;同时,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流动性风险加大,使得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金融产品创新明显滞后, “少有形资产、多知识产权”的科技企业很难获得合理的银行贷款,金融服务链条的断裂和低效严重阻碍了科技型企业的间接融资。
2.信用评估体系滞后。银行的调查问卷显示,在其贷款流程的三个阶段(对企业的信用进行审核阶段、贷款发放执行阶段、后续风险关注阶段)中,93.75%的银行关注信用审核阶段。2009年8月,自治区人民政府牵头建立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次年年底,新疆14个地州市都建立了这一制度。依托该制度,乌鲁木齐中心支行积极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尤其是中小企业的信用体系建设。截至 2015年2月,金融信用信息数据库累计收录3万户中小企业的信用档案,支持中小企业取得银行融资达827亿元,在防范信贷风险、改善信用环境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由于征信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滞后,非银行类信息(包括企业和个人涉及的劳动保障、环境违法、社保、税务、工商、个人执业奖惩等)采集协调难度大、信息共享困难等原因,新疆金融信用环境总体欠佳,信用体系不健全。
3.融资担保体系需加大完善力度。1999年,新疆与全国同步实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目前已初步形成政策性担保为主,商业性、互助性担保为辅的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三级担保与再担保体系。针对担保机构南北疆分布不均匀(北疆多,南疆、东疆少)、发展不平衡,互助性担保机构数量不多、担保额不足,担保机构实力弱(平均注册资本9 796万元,全国平均上亿元)、规模小、经营不规范、识别控制风险能力不强、代偿能力弱、缺乏造血功能、与银行缺乏有效的互信和风险共担机制,担保配套政策不到位,经营环境欠佳等现实问题,仍需加大融资担保体系的完善力度。
三、结论与建议
综上所述,新疆科技金融发展模式表现出几个突出特点:一是各级政府在科技金融体系中发挥了主导作用,以组建基金、搭建平台、完善中介等措施引领社会资本向科技投入,但由于缺乏统筹协调引领科技金融发展的政府主导部门、政策措施不完善、引导资金不足、服务平台不健全,目前尚未形成政府、银行和市场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有效合力;二是审慎被动放贷的银行和缺乏活跃度的资本市场,使得资金直接供给方和间接供给方支持企业创新的动力不足、方法有限、产品传统,保险机构尚未介入科技创新;三是企业自身创新能力弱、管理不规范、制度不健全,不足以吸引银行和市场的资金投入;四是中介机构(科技评估、科技担保等)发展滞后,造成金融服务链条的断裂和低效,限制了科技金融衍生品的创造。
建议:
1.建立科技金融主管部门。可参照天津、陕西的模式,在科技主管部门设立科技金融处,统筹政府、金融机构、资本市场和民间的资源与资本,投向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企业的知识创新、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建立政府与民间资本合作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创业企业与团队的支持力度;深化政府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分担金融机构对中小型科技企业资金扶持的风险。
2.鼓励金融部门机构创新与服务创新。习近平在201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强调,金融是实体经济的血脉,为实体经济服务是金融的天职;要建设普惠金融体系,加强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及新疆区域性银行应积极探索建立“科技银行”,通过投贷联动或多样化产品,为科技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服务。
3.鼓励保险公司尝试科技保险服务。保险公司可灵活使用保险资金,建立并逐步完善科技保险产品体系。可通过科技保险与股权投资相结合的方式,以“保转股”,即保费转换成股权形式,一方面解决科技企业融资需求,另一方面增加保险公司未来收益。
4.引进和培育科技服务中介机构。加大对无形资产评估、信用评估、融资担保等中介服务人才的引进和机构的培育,完善科技与金融结合的链条,在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创造适宜的科技金融衍生品。